长春国家工商局:天国噩梦:太平军若干暴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23:47:26
文章提交者:温莎公爵
记得几年前,当读到石达开在大渡河全军覆没时,为之难过好久。感慨石达开一世英豪,结局这么悲惨,其余部几千人在毫无准备情况下,被清军全部屠杀,堪为近代史上一大惨状。
很多年来,历史教科书的插图上那英武高大、正气凛然的太平军战士形象,已经深深烙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
然而,坐在图书馆古籍阅览室里,捧起那些鲜为世人所知的晚清线装书籍时,我在字里行间读到了令我跌掉眼镜的东西。这些东西让我震惊,却也不忍释手。终于读完时,我长叹一口气,正气凛然、品格高尚的英雄形象代之的是一张张穷凶极恶、面目狰狞的流氓强盗面孔。
我恍然大悟,太平军士兵是普普通通的人,没什么文化、也不懂什么大道理,当缺乏纪律约束时,自然便什么事都可能干得出来。间或流露出的一丁点人性或天良,但也常常被肆行无忌打砸抢的快感所蒙蔽。毫无外力约束的绝对自由带来的是普遍的人性扭曲。他们的所有特质,和古代历史上的一切农民造反者一模一样。甚至他们始终没有建立一块稳固的根据地,这也和古代的“流寇”没什么两样。
没有根据地,便不会建设,不会发展生产。为了维持生存,便只能以抢劫为生。缺什么就抢什么,缺钱抢钱、缺粮抢粮、缺人抢人。兵力不足时,便强行拉壮丁;常年流窜在外,性欲得不到发泄,便抢掠良家妇女充作慰安妇。
所以,结论是简单明了的:太平军势力越壮大,社会生产所受的破坏就越大。就象是致命的病毒一样,在人体内扩散越广,人的生命就越垂危。
让我尤其没想到的是,开篇中让我同情万分的石达开部,流窜至湖南各地时,也曾奸淫掳掠、残杀无辜,所到之处,无不是家破人亡,如同人间地狱。我在想,如果让他突破大渡河天险,进入成都平原,石达开也许就是张献忠再世了罢。
以下史料均采自《湖南褒忠录》一书,该书成书于同治初年,由郭嵩焘等人根据湖南各府各州各县上报资料汇编成书,内容比较紊乱,但汇集了大量、详实的第一手资料。该书卷帜浩繁,一共二十二册,最末的《殉团》《殉贞》等卷集中记载了太平军及土寇在湖南各地的暴虐行为,连受害人的姓名、遇害时间、地点、原因也一并如实列出。本文为求简洁,略去了大部分受害人的姓名及遇害时间地点。同时尽量摒除土寇,专录太平军。不少记录没有区分太平军及土寇,一概统称为“贼”,由于其内容较具代表性,本文也一并录下来。据书中所载分析,土寇、太平军的暴行几乎没有区别,土寇常常效法太平军,也常常加入太平军,太平军部众被击溃后也常常沦为土寇。
特别提醒的是,这些史料均局限于湖南一省。众所周知,湖南遭受的掳掠在各省中还算是比较轻的。而且,下文所录,只占全书史料的一小部分。
太平军的暴行可分为以下数端:(只罗列太平军对普通老百姓的暴行,故未涉及对清朝官吏、士绅地主的杀戮。
一、“拉壮丁”,不从者格杀勿论。这一类史料特别多,看起来这是太平军扩充兵员的重要手段。其手段之残忍,较之近现代军阀有过之而无不及。王錱在江西一战杀死太平军一万余人,被老湘营俘获解散的“胁从”者人数也多达上万。
二、掳掠、奸污、残害妇女。这一类史料也特别多,其状之惨、受害妇女之多,足以彻底颠覆历史教科书中太平军士兵的革命者形象。
三、虐待、残害老人。强迫五、六十岁的老人为其挑担运输,老人力不能任,常被诅骂捶楚致死。
四、杀害佛寺僧侣信徒。太平军所到之处,佛寺里的佛像一概被捣毁。常有僧侣或信徒为保护佛像而惨遭毒手。
五、以残酷手段报复地方团练。剜心、剖腹、斩断手足等等酷刑一应俱全。团勇的妻儿老小也常常遭屠戮,常发生灭门惨祸。
六、勒索抢掠钱米物资,俨然“鬼子进村”的景象。
一、“拉壮丁”,不从者格杀勿论。
"皆被掳,胁令入夥,均不从。贼反接将发互相拴系,鞭驱之行。两人乘间投塘死。"
"咸丰二年,粤逆犯省垣(长沙)……被执。贼胁之从,不可。身受十余创而死。年二十三。"
"咸丰四年,粤贼犯境……被掳,胁降不从……且行且骂。贼怒,乱刃交加死之,身无完肤。"
"咸丰九年三月,翼逆石达开犯永州,沿途焚掠,居民惊避。珠圆计无所出,与陈氏侍母(年九十余)于家。贼至,珠圆被擒,以母老哀求侍养,不得。珠圆知不免,袖利刃,行至中途,出不意斫贼。群贼驰救,乱矛交加而死。陈氏知夫死,痛哭侍姑,贼至被逼,乘间投水死。
"咸丰九年三月,翼逆石达开由江西犯楚……谢某负母出逃,为贼所及。被掳时母年八十,谢某哀求其释,贼不许。谢某固立不动,贼以绳曳行里许。谢某骂不绝口,贼怒,裸而缚诸树,剖腹而死。"
"时负母出逃,遇贼被掳,哀求侍养,不许。旋逃归,为贼追及,被杀。"
负母出逃,遇贼。贼叱之止,母惊踣,贼欲杀之。纯佳哀求释,贼不许。因泣请以身代,贼怒曰:"若辈惯以代死暗胁吾辈!"遂杀之,释其母而去。
"咸丰九年三月,负瞽母逃,被贼追及,推其母于地,掳周某行。周某据地抱木以求释。贼胁以刃,不动,遂被杀。"
"朱某年五十七,父年九十……咸丰十年十一月,贼焚掠乡村,朱某负父以逃……贼追及之,令释父从行,不屈被杀。其父见子死,亦痛哭,逾时气绝。"
"因耕被掳,不从。贼砍其头,血流被面,仍不从贼。以刀刺其背,洞穿而死。"
"被贼掳,愤骂不屈。贼怒,断其足而死。"
"被掳不从遇害。"
"被掳,贼使供役,大骂,被杀。"
"均被掳,不屈而死。"
"负母而逃,遇贼被掳,不忍弃母,愤与贼斗……遇害。"
"弃妻子负母匿山中,绝食三日,母饥甚,昭僖出求食。遇贼,逼从不屈,骂不绝口。贼怒,割其腿肉烹食之。骂贼益厉,贼剖其腹、断其肘而死。"
"七人皆被掳,逼令负担,不从遇害。"
"被掳不屈身死。"
二、掳掠、奸污、残害妇女。
主要有如下数端:
1、子被掳,母抱哭不肯去,被杀。
2、夫被掳,妻抱哭不肯去,被杀。
3、父母为贼所伤,子女以身卫之,被杀。
4、颇有姿色,不堪逼淫,被杀,甚至有被分尸刨腹者。
5、不堪逼淫,自杀:跳水、自缢、跳崖、服毒。
6、怀有身孕,不堪逼淫,被刨腹掏胎。
"贼逼污,拒骂不从,以瓦缶击贼,被杀。"
"匿山中,被贼搜及,痛骂不已,母子均被杀。"
"与夫同被掳,夫骂贼被杀,氏骂益厉,遂同遇害。"
"遇贼逼污,不从。贼怒缚之柱上,以乱刃砍之,背无完肤,一足断。"
"夫被掳,王氏号哭往救。贼见王氏,释夫,将逼奸。王氏大骂,贼怒,支解之。"
"因子被掳,奔救,遂被杀。"
"骂不受辱,被贼剖腹而死。"
"是役,或因贼逼污不从骂贼、或因遇贼即骂、或因贼至其家而骂,受害者则有……(以下为人名)等四十四人。"[
"负子携女避之。途遇贼,为所逼,不从,母子俱投水。"
"夫妇均被掳,贼杀夫,欲污徐氏。徐氏哭骂不从,贼并杀之。"
"大骂不止,贼砍其首而死。"
"逼奸不从,辱骂之,贼断其腰而死。"
"因贼杀其子,且哭且骂,为贼所杀。"
"适孕数月,不能远行……逼奸不从,大骂,遂被杀。"
"率孙女三人及姪女幼子同避入岩洞。贼诱之出,不从。贼积薪洞口薫之,皆死。"
'
"厉骂不从,被贼肢解。"
"贼强解其衣,周氏咬其手而骂愈厉。贼断其舌,周氏喷血讵诅,二贼以乱矛丛刺之,乃绝。
"某女,年十五……抵死抗拒不从。贼怒,断腕剖腹而死。"
"适孕……见姑周氏遇害,抱尸痛哭大骂。贼怒,剖孕而死。"
"夫被掳,氏痛哭大骂,追从数里。贼刃夫,氏夺刀伤贼,贼怒杀之。"
"弛其下衣,欲污之。父突出丛苇中愤诅,被杀。女乘机投水,贼连戳数枪而死。"
"咸丰十年正月朔,石逆(注:石达开)股匪窜入县属……以孕在家,未及避。贼至,逼淫不从,以石击之,骂声不绝。贼缚之,剖其胎而死。"
"石逆犯县境……贼数千围村,氏被执,逼污不从,大骂遇害。"
"夫妇及二女均不及避。一贼擒其次女,欲污之,不从,贼扭之益坚。至崖边,女遂力扭贼,齐坠崖而死。时长女亦被掳,见其妹死,背方负六岁儿,亦力扭贼投崖,贼不能脱,亦死。他贼见二贼死,怒夺梁氏手中三岁儿投崖下,梁氏递死起扭一贼从半坡滚而下,遂死于山脚。"
"李氏……年五十三。贼至,氏背负一孙、手抱一孙……被贼牵臂索金银,夺二孙掷水中。氏大哭投水死。"
"行至河岸,跃身投河,水浅不能沉。贼以长矛刺之死。"
"贼至,掳其夫。氏力挽其夫,哀号不释。贼怒,并其七岁子、三岁女皆杀之。"
"咸丰五年粤匪犯县境……爱姑年十八……预将贴身衣裤上下纫缝……二十七日,贼入境……匿村侧甘蔗茅蓬中。贼搜及,见其姣好,贼逼淫。爱姑痛骂不从,贼强抱之。爱姑亟力撑拒,相持良久,甘蔗皆披靡。贼不能得志,忿甚,以刀砍击无数而去。贼退,家人殓其尸,见衣裤纫缝如故,泥沙满指甲,前后百余步甘蔗皆死,咸哭其死节之苦云。"
"夫被杀,氏枕尸且哭且骂,贼并杀之。"
"年二十八……贼掠村,氏恐被逼,以粪涂其身。贼至,以粪泼之,并诅骂不休。贼怒,用乱刀砍死。"
"见贼淫污妇女,持刀往救,遇害。"
"亦因贼淫辱妇女,往救为所获,愤骂,被贼拷击而死。"
"因贼淫辱妇女,持刀杀贼,不克而死。"
"妻子被掳,力救被杀。"
"贼忽至,掳其同行妇,将奸之。颜某闻,大声喝救。贼以矛刺之死。"
"见贼掳掠妇女,勃然大怒,痛骂不休,为贼所杀。"
"村民,见贼掳掠,大骂遇害。"
"咸丰九年三月……被贼搜获,令为向导搜寻妇女,不从遇害。"
"见贼掳民妇,轮污之。愤骂被杀。"
三、虐待、残害老人。
"咸丰二年七月,贼至(长沙),杀其子,自福骂贼不休。贼并杀之,年八十。"
"年六十,贼逼之负担,以老辞,强之,不从被杀。妻罗氏痛哭投水死。"
"母年八十余,目瞽。咸丰九年贼犯境……贼掳何某行,以母老辞,贼杀其母。何某痛哭大骂,贼并杀之。"
"骂贼死者,熊某年八十四、余某年七十二、田某年八十六(贼褪其上下衣,以刀捶之数十,至死骂不绝口)、周某年八十二、何某年八十余与妻田氏同殉、钟某年七十二、谢某年七十七身被七刃。"
"年八十余,骂贼被杀。"
"见贼拷打七旬祖父,大骂被杀。"
"释放贼所掳妇女,被杀。"
"夫妇均老……夫被贼逼其负担,夫佢偻不能胜。林氏心伤之,以首触石破裂,血如泉涌,日曛而殒。"
四、焚毁佛寺,杀害僧侣。
"某庵住持……贼扰及山门,上人端坐佛前诵经不辍,为贼所杀。"
"张某,某佛庵司香者。贼入庵毁佛像,张某哭泣求免,遇害。"
"僧仁体负长老匿山中,独归寺守护佛像,贼至被杀。"
"不及远避,遂匿村中古庙,庙神像为岳武穆,乡人奉之最虔。贼入庙毁其像,杨氏窥见之,突出厉声怒骂,为贼所杀。"
五、以残酷手段报复地方团练。
"咸丰五年八月,粤贼陷州城……团勇溃阵,亡者四十余人……村内老幼男妇同死者六十余人,谭氏族遂有因而绝嗣者。"
润玉大骂不屈立遭惨死。祖母李氏,年九十五,因救孙骂贼亦遇害,世父文祥(年七十五)又以救母被戕。同时润玉叔祖(年六十五)、同怀弟、诸子、从兄弟等皆遇害,一门殉义者男妇十六人。
"贼用锁穿骨,牵至贼巢,寸磔死。"
"骂不绝口,贼怒刺面刖足而死。"
"贼怒,斫其手足二十指而死。" l
"剖腹剜心而死。"
"以香火薰灼,身无完肤,切齿怒骂而死。"
"贼断其舌,并去其手足,枭首示众。"
"贼以鞭爆绕颈燃之,复剮其胸腹而死。"
六、勒索抢掠钱米物资。
"咸丰九年三月,(石达开)贼蜂拥入村,胁备口粮。一村皆惧,某独瞋目忿骂,贼刺杀之。"
"贼向索钱谷,不与,被杀。"
"因贼掠取家资,争斗而死。"
"贼淫掠乡村,胁为向导。三人皆不从,鞭之,三人皆被杀。"
七、间或流露出的一丁点人性或天良:
负母逃,为贼所得。母年七十余,患痿疾,绍梅抱之就便,日三、四,无倦意。贼相顾骇曰:"此孝子也。"劝之降,不从。贼酋疑为侦探,叱斩之。群贼以孝子告,乃释之。给以酒肉银钱,不受。但请送母于乡,贼允之,遂免。
所亲拉之逃,将及城,翻然曰:"吾守土官也。贼至弗能御,乃更不能死耶?"遽还署,衣冠端立以俟。……既死,群贼搜其箧,无所有,惟质劵十余纸。诧曰:"此好官也,谁杀之者?"立斩其人以谢事。
八、几个反抗暴行的烈女子:
"夫妇及二女均不及避。一贼擒其次女,欲污之,不从,贼扭之益坚。至崖边,女遂力扭贼,齐坠崖而死。时长女亦被掳,见其妹死,背方负六岁儿,亦力扭贼投崖,贼不能脱,亦死。他贼见二贼死,怒夺梁氏手中三岁儿投崖下,梁氏递死起扭一贼从半坡滚而下,遂死于山脚。"
"咸丰五年粤匪犯县境……爱姑年十八……预将贴身衣裤上下纫缝……二十七日,贼入境……匿村侧甘蔗茅蓬中。贼搜及,见其姣好,贼逼淫。爱姑痛骂不从,贼强抱之。爱姑亟力撑拒,相持良久,甘蔗皆披靡。贼不能得志,忿甚,以刀砍击无数而去。贼退,家人殓其尸,见衣裤纫缝如故,泥沙满指甲,前后百余步甘蔗皆死,咸哭其死节之苦云。"
"不及远避,遂匿村中古庙,庙神像为岳武穆,乡人奉之最虔。贼入庙毁其像,杨氏窥见之,突出厉声怒骂,为贼所杀。"
太平军大屠杀
图:南京仪凤门
1853年3月8日,南京城被困,太平军“自城外至江东门,一望无际,横广十余里;直望无际,皆红头人也(太平军头戴红巾)”(江士铎《乙丙日记》)。
围城后,太平军扎大营,立垒二十四座,开始昼夜攻城。3月19日,太平军在仪凤门外挖掘地道,往里面填塞装满火药的棺材。一声巨响,城墙崩垮数丈,太平军将士蚁登而上。可能弄错了引线,红巾兵士登城喊杀之际,二次“地雷”又震,一千多太平军兵士被崩上天空。守城的清朝官兵反败为胜,提刀猛杀,争割死人首级、耳朵掉头去府衙“报功”。由于争功抢首级引起混乱,城防转弱。太平军主力忽然蜂涌而至,清军来堵缺口时,另外一支太平军已经从水西门(三山门)越城而入,南京失陷。
钦差大臣陆建瀛从将军署往外跑,在一个叫十庙的地方被太平军捉住,当街砍头。前广西巡抚邹鸣鹤、署布政使巡道涂文均、粮道陈克让、上元县知县刘同缨等人,均被太平军处决。江宁将军祥厚、副都统霍隆武有血性,率少数清兵死守内城。危难时,尽驱兵士家属(多半是妇人)登陴拒守,与太平军相持两昼夜,最终寡不敌众,均被残杀。有老弱未死者数百人,都被太平军中的娃娃兵驱赶到城外河中淹死。
南京内城又称满城,是旗人居住的城池,据《盾鼻随闻录》中的“两江记略”、“庶吉纪略”等文记载,内城破后,城内除四百多名满族兵突围外,在六万旗人中,男性成年者全部战死或者被杀,男性未成年人都被割掉生殖器而痛杀,女性幼童和老年妇女被太平军诱至火药铺地处,全部炸死,尸骨无存。一部分妇女被引出城外用火烧死,再投入河中。另外,剩下的六、七千名年轻妇女被押入江南贡院的女营之中,每人住一间,编一个号,在身上悬挂一个牌子,每一号派一位女百长监管,每天发给米四两。以后,太平军将士如果与清军作战胜利了,为了慰劳这些军士,特许他们拿一个号牌到贡院去领出一女子,第二天再将人、牌一同交还。有的两三日后交还。毫无疑问,那些满族年轻女子已沦为军妓了。
根据《盾鼻随行录》记载,进入南京后的太平军先搜衙署,逢人便杀,看见门外贴有官衔者,都视为妖,挨家挨户搜资财、妇女,城外的许多坟墓也被发掘。太平军的每位王爷都得到了十几名妇女,还有十二、三岁的幼童,粗苯者派令打扇执伞,面目清秀者随身服侍。太平军将士最讨厌和尚、道士,碰见就杀,看到佛寺、道观就拆毁。城中自尽者不计其数,尸体无人收殓,秽臭难闻。不久,太平军就逼使百姓抬尸体,扔到河中。不听从的立即被杀。
太平军在南京外城的汉人居住区立即实行男馆、女馆体制。这是采用残忍武力的手段来实行的人民公社制度,也就是把所有家庭拆散,编为男营、女营,夫妻父子分离,财产全部剥夺,不从者或者有哭泣者,就被当作妖,不是鞭打,就是杀死。有的丈夫与子女在路上相见了,也不敢交谈,一说话就是犯了天条,就要受杖刑,死者甚多。当时,在城北有一处幽僻之地,一些百姓潜伏在那里,但被搜物的太平军发现了。男子们惊慌逃散了,太平军一怒之下,就把女子们赶到旱西门外,全部赶入江中淹死。
可以看到,除了满族人外,太平军也杀死汉人不少。根据当时蒙难在南京城中、后混入太平军以至被杀的特工张继庚记载,因不愿被强迫入男馆、女馆,自杀的不下万人。不愿当兵或入男女二馆的也被杀死,死者又万余人。太平军让不听从命令的男子上船,有万人出南门后,皆被投入水中,只有九十三人回城。以后,为了建造王府,太平军强迫百姓抛砖、拆墙、挖壕、筑管等,用鞭子逼其劳动。
南京在太平天国期间被屠了三次,这是第一次。第二次是太平军自己内乱的大屠杀,第三次是湘军破城后的屠杀。三次屠杀之后,南京成了西方人描写下的野兽之城。在南京的屠杀远远不是太平军屠城中最为酷烈的城市,在江浙,在华北,在太平军的统治地区,有数以百计的屠杀事件发生着,正如美国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必读之作《同治中兴》一书的作者芮玛丽所言,太平军在当时给中国人带来的只有恐惧。而这一切暴行,在中国的无产阶级历史学家们的眼中都是视而不见的,唯一可以拿出来宣传的暴行,就是湘军的南京屠杀,因为这样才能突出阶级敌人的残忍和太平革命的“正义性”。洪秀全造成中国人口减少40%长期以来,我们过高评价了像太平天国这样的农民起义,现在是还原其历史本来面目的时候了!
1、破坏商品生产,严重阻碍经济发展。
太平军纪律规定,一切缴获都要上交“圣库”,除大官外,士兵军佐只要发现身上藏银超过五两的,一律杀头。其实这是 “破万人之财,聚一人之财”。实际上,士兵有钱也没处用,因为每打下一处地方,第一件事情就是‘除妖’,凡是清朝的官员、满族的百姓、尼僧道士、乡绅商人、秀才学士,都是‘妖人’,不是杀头,就是抓去充贱役,所以在太平天国治下,头几年根本就没有店铺,拿着钱到哪里买东西去? 规定说不准开肆经商,金陵城里不许出现店铺,不得拥有私人财产,违者诛杀;普通军民严禁烟酒、平时不得口角打架,不然让脑袋搬家。直到咸丰五年春,方才允许小商贩在南京城外摆摊售货。但仍严厉禁止出售烟酒。商品生产几乎全面停顿,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严重受阻。
2、破坏家庭伦理,强行拆散所有正常家庭,使家庭这个最基本的社会细胞全面瓦解。
太平军进入南京城以后,最初奉东王杨秀清的严令,居民‘愿随营者随营,不愿随营者各归民家’。后来北王韦昌辉代替生病的杨秀清主政,改为没收一切工商业及强迫男女分离集中住居的‘百行条例’:男人入营当兵,妇女住女馆。夫妻不得同居,否则便是犯天条,“斩首不留”。当时天京城内,从侯以下所有军政官员到平民百姓,全部家人离散,分居在男营、女馆,一部分被选征到各王府,主要是到天王府服役,久久分离,又无期限,十分悲惨。 在不允许夫妻同居和暂缓谈婚论嫁的背景下,为了整肃军纪,太平天国特别强调严男女之大防。《天条书》专门就第七天条“不好奸邪淫乱”的定义作了注解,强调“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太平军《定营规条十要》第五条也规定:“要别男营女营,不得授受相亲。”洪秀全在永安还专门降诏,吩咐“务宜时时严查军中有犯第七天条否,如有犯第七天条者,一经查出,立即严拿斩首示众,决无宽赦”。太平军禁律则规定得更为具体而又严苛——“凡犯第七天条,如系老兄弟定点天灯,新兄弟斩首示众”。“凡夫妻私犯天条者,男女皆斩”。“凡强奸经妇女喊冤,定即斩首示众,妇女释放;如系和奸,即属同犯天条,男女皆斩”。也就是说,无论是过夫妻生活也好,两相情愿也罢,强奸也罢,只要是和异性发生了性关系,便一律属于犯下“奸淫”罪,格杀勿论。出于以儆效尤的考虑,对老兄弟量刑尤重。“点天灯”是太平天国的一种酷刑,专门用来处决犯有重罪之人,具体方法是将犯人从头到脚缠上棉纸,再浸泡麻油,涂上松脂白蜡,倒悬后活活烧死。在洪秀全领导下,家庭这个最基本的社会细胞彻底死亡。
3、歧视妇女,把妇女当奴隶和玩物,对敢于反抗者进行严厉镇压。
当时朝野上下反映最强烈、影响政局稳定最迫切的,就是妇女问题。洪秀全驱使成千上万妇女建房、挖濠、砌墙,风雨寒雪不停,时有打人杀人情事发生,引得民怨沸腾。
洪秀全给妇女规定了10条杖责戒律:“服事不虔诚一该打,硬颈不听教二该打,起眼看夫主三该打,问王不虔诚四该打,躁气不纯静五该打,说话极大声六该打,有嘴不应声七该打,面情不欢喜八该打,眼左望右望九该打,讲话不悠然十该打!”还有一项特别奇怪的规定:“看主单准看到肩,最好道理看胸前;一个大胆看眼上,怠慢尔王怠慢天!”妇女们受到责罚,即使冤枉也不得辩解,只许认错领打,否则就会受到加倍的处罚:“打开知错是单重,打不知错是双重;单重打过罪消融,双重雪下罪难容!” “雪下”是太平军“刀下”的代称。至少有三个天王府的女人因为挨打的时候喊冤不认错而被杀。被杀的人当中,有一个人至死不认错,还顶撞了天王,最后居然受到五马分尸的酷刑。——单从这一点来看,就可见洪秀全这个人有多么残暴!
洪秀全把妇女完全看作玩物和奴隶,一方面他选了上千美女进行淫乐,另一方面他强令身体柔弱的妇女参加重体力劳动。当时天京大兴土木,妇女们都要参加天王府的建造。天王府周围的高墙,二丈高四尺宽,墙头加砌碎瓷片,墙外令掳来的妇女挖濠沟挑土,有的参与造房屋。——单从这一点来看,就可见洪秀全这个人只知自己享乐,根本就不关心妇女疾苦,有着严重的歧视妇女的思想,干下许多欺压奸淫妇女的勾当。
4、淫乱无度,喜新厌旧,不理朝政,腐败无耻。
洪秀全虽然规定所有男女不许发生性关系,否则杀头,而他自己却早就迷恋后妃成群的腐败荒淫的帝王宫廷生活。他创立拜上帝会的时候,自称在天上有一房正月宫娘娘,所以把他的妻子称为又正月宫;金田起义的时候,他已经有美妃十五人;一年后在广西永安围城战中,洪秀全就有了三十六个女人。打出广西以后,到了湖南道州,又接纳何贡生进献的美女四人;占领武昌以后,洪秀全一次选妃,就选了民间女子有殊色者六十人。
到了南京以后,洪秀全到底有多少个美女?太平天国失败以后,有一本书叫做《江南春梦笔记》的,说是王后娘娘下辖爱娘、嬉娘、妙女、姣女等十六个名位共二百零八人;二十四个王妃名下辖姹女、元女等七个名位共九百六十人,两者共计一千一百六十九人。以上都属嫔妃,都是要和洪秀全同床共枕的。天王府不设太监,所以另外还有许多服役的女官。以二品掌率六十人各辖女司二十人计算,合计为一千二百人。各项人数加起来,总计有两千三百多名妇女在天王府陪侍洪秀全一个人。
关于洪秀全一共有多少个女人,恐怕是永远无法准确统计的。宏观地看,天王府中有两三千美女,却只有洪秀全一个男人,而这些美女都能够向天王提供性服务,这和古代君王后宫佳丽三千人的提法近似,但终究不是每一个被幸过的女人都有正式的名份。微观地看,幼天王洪天贵福1864年10月25日在江西石城荒山被俘,写了一份供词,开头是自我介绍:“现年十六岁,老天王是我父亲,有八十八个母后,在我九岁时就给了我四个妻子。”这应该是比较可靠的说法。相比之下,连爱好声色犬马的咸丰都只有十八个妃嫔,比天王洪秀全少多了。
洪秀全从四十一岁进南京到五十二岁自尽,在全是美女的天王府中过了十一年,从未走出天京城门一步,既不指挥杀敌,也不过问朝政。那时候他正值壮年,体格健壮,但是十一年中仅仅颁发过二十五篇诏书,而且从咸丰四年到咸丰八年(185-1858)是空白,五年中竟然未发一诏!这几年他都干什么去了?一句话,尽和他的嫔妃娘娘们饮酒赋诗作乐去了。
洪秀全没读多少书,所谓赋诗,其实不过是些顺口溜的打油诗而已。从咸丰七年(1857) 太平天国刊印颁行的官书之一《天父诗》看,所收的五百首诗文,大都是记录洪秀全进入天京初期三年中的宫廷生活或者是写给后妃们看的宣讲男权夫权的。例如嫔妃、女官们早晨为天王“洗身穿袍梳理发,疏通扎好解主烦;主发尊严高正贵,永远威风坐江山!”然后向天王参拜:“朝朝穿袍钟锣响,响开钟锣尽朝阳,后殿此时齐呼拜,前殿门开来接光!”接着拉起金辇陪天王游御苑:“苑内游 行真快活,百鸟作乐和车声。”还要给天王端茶捧痰盂:“捧茶不正难企高,拿涎不正难轻饶!”从这些不通的诗中,就可以看到洪秀全的威严和荒淫已经到了什么程度!
到了南京的天王洪秀全,开始嫌那些从广西跟他来的老姊妹们粗鲁、肮脏了。听见有人高声说话,他就写诗斥责:“娇娥美女娇声贵,因何似狗吠城边?”看见有人不会刷牙、敷粉、洒香水,他就用刻薄话讽刺挖苦:“跟主不上永不上,永远不得见太阳!面突乌骚身腥臭,嘴饿臭化烧硫磺!”
洪秀全毫不掩饰他喜新厌旧的情绪:“一眼看见心花开,大福娘娘天上来;一眼看见心火起,薄福娘娘该打死!”
5、滥杀无辜,造成中国人口锐减40%!
1940年代,蒋梦麟其著作《西潮》中,说他童年亲耳听到一位木匠出身加入过太平军的蒋氏族长,对太平军抢掠杀戮煮吃人肉之事直认不讳,而且许多次还亲身参加。《西潮》中写道:“太平军到了村子里,村中曾经有几所房子焚毁,留在村子里的老弱有被活活烧死的。”清军是留头不留发,太平军则是留发不留头。《西潮》中记载太平军攻入某县城,“许多脑袋连辫子一起落了地”。浙江於潜、昌化两地,在洪秀全战乱以后,土地没有人种了。胡适在《四十自述》中也不经意地带出安徽农民对“长毛”的恐惧。
人口史学专家根据太平天国前后《户部清册》所载户口数,认为1851年至1864年中国人口锐减百分之四十,绝对损失数达一点六亿;有学者将战前人口数据与1911年宣统人口普查资料进行对比,认为太平天国战争给鄂、皖、赣、浙、苏五省直接造成的过量死亡至少达五千四百万,如再考虑到湘、桂、闽、川等其他战场的人口损失,那么至少在一亿以上,直接造成的过量死亡达七千万。
6、失去民心,百姓逃亡,多行不义,被迫自杀。
太平军从得民心占领南京,到失民心民众大批逃亡,前后不过几个月工夫。太平军进城前,南京原有八十万人,春季进城后仅九个月,到当年年底天朝顶天侯衙核查登记人口,就只剩下十五万人了。其中老弱男子四万人,妇女十一万人。洪秀全自称“小天堂”的天京,简直像人间地狱。
天京内讧以后,洪秀全依然在天王府中左拥右抱,生活更加糜烂。在咸丰十一年辛酉(1861)太平军进取苏浙的时候,洪秀全又从李秀成选送到天京的三千美女中挑出一百八十人收入天王府。就在这一年,还不到五十岁的天王洪秀全,终于颁发了最后一道“朕命幼主写诏书”的诏旨,把权力交给他那个年方十三岁、却已经学会荒淫的儿子,自己当起了太上皇来。
洪秀全在天王府美女群中过了十一年帝王生活,到了同治三年(1864年),他五十二岁,终于在曾国荃湘军的隆隆炮声和后宫粉黛的嗟怨声中,不得不丢下他那千百个美女娇娘,自尽身亡。他死后四十八天,天京沦陷,天国灭亡,他的宝贝儿子也当了俘虏,后来被凌迟处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