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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金城市民间借贷催生泡沫 鄂尔多斯人均10套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9日 01:35  人民网

  “中国民间借贷现状”调查之三

  “黑金”城市民间借贷潮涌 亟需“阳光化”生存

  ——内蒙古鄂尔多斯(18.19,-0.33,-1.78%)、陕西神木民间借贷调查

  2005年以来的煤炭涨价周期,使鄂尔多斯、神木一带的民间财富迅速聚集,在主流金融机构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情况下,当地民间借贷市场风生水起。

  由于大量民间资金投向能源和地产,鄂尔多斯一带的民间借贷变成了“双刃剑”:巨量的民间融资在推动能源、房地产等行业兴旺发展的同时,也为未来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隐忧。

  鄂尔多斯式资金循环中有两个关键因素:充裕的资金以及高回报甚至暴利的项目。但是,如果国家对资源开采加征重税,或者经济下行导致煤炭价格深幅下调,必将对当地民间借贷资金链条产生较大冲击。

  众多民间资金涌入房地产导致的泡沫风险更是不可小视。按照鄂尔多斯目前房地产开发速度,再过几年当地人将至少拥有人均10套以上的房子。该市还随处可见耗资数亿、数十亿打造的豪华新城和高档小区,开盘即销售一空,但却是几乎无人居住的“鬼城”。

  去年以来鄂尔多斯“石小红案”和包头“金利斌案”,为当地民间借贷的发展与监管蒙上阴影。如何管理和疏导日益庞大的民间借贷市场,如何推进民间金融“阳光化”生存,化解金融风险,已不再是一个局限于鄂尔多斯、神木的地区性困惑,而是一个更大范围、更为宏观层面上亟待破解的课题。

  ⊙记者 陈俊岭○编辑 毛明江

  能源“黑金”催生民间借贷繁盛

  从几千米的高空俯瞰,逶迤数千里的黄河“几字架”下,处处是连绵不绝的沙漠和黄土坡,仅有稀疏的植被点缀其间。而在这些为数不多的绿洲上,正横卧着鄂尔多斯、榆林等新兴能源城市。

  2000年国务院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2005年以来煤炭价格暴涨……十年间,这块被陕北著名作家路遥形容为“千沟万壑的黄土地”下,煤炭、天然气等能源被源源不断地开采出来,置换而来的财富诞生了一批“能源驱动型城市”。

  鄂尔多斯,当地人有“扬(羊)、眉(煤)、吐(土)、气”一说,意指当地羊绒、煤、稀土、天然气四大优势产业。迅速累积的财富,让这个城市在异军突起,一跃成为内蒙古最富有的城市,人均GDP直逼香港,当地一些居民“开着路虎去放羊”。陕西北部的神木县,紧邻中国最大的世界八大煤田之一神府东胜煤田,亦有“中国科威特”之称,2010年该县GDP跻身全国百强县的第44名。

  丰富的能源“黑金”带来财富增长催生了当地的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

  来自四川的王显(化名)在鄂尔多斯经营一家餐馆,去年还通过地下钱庄放款,月息2分,而在今年,尽管民间借贷的月息已经涨至3分以上,但已经不敢再放了,除有当地监管部门风险提示外,更多是意识到“高处不胜寒”的风险。

  行走在鄂尔多斯东胜区,一栋栋气派的高层建筑以“XX投资集团”、“XX投资大厦”命名——这些大多是发家与煤炭开采的企业成立的投资公司,与这些财大气粗的投资大厦相比,注册资金量更小、门槛更低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担保公司更是遍布该市的街头巷尾。

  在鄂尔多斯市东街通九大厦11层,尽管成立于去年4月的亿恒小额贷款公司并不起眼,但仍宾客盈门。而在陕北神木县城最繁华的街道两侧,密布的不是杂货店或小发廊之类的小商业,而是上千家鳞次栉比挂牌和未挂牌的投资公司。

  在主流金融难以满足的情况下,当地大量的中小企业、商户以及个人,正是借助这些或明或暗,或大或小的民间借贷机构,筹措到急需的资金。这些地下涌动的巨额资金,如同流动的血液,融入了当地人的经济生活中。

  今年四、五月间,来自天津的高和投资机构在深入鄂尔多斯、陕北神木等地调研后发现,当地民间资本已形成一套相当完整和初具规模的民间借贷体系,甚至可以与当地银行体系分庭抗礼。

  由于民间借贷具有相当的隐蔽性,目前还没有一个相对权威的数字。不过,据当地一位权威人士保守估计,鄂尔多斯民间借贷资本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神木地区民间借贷资金规模超过350亿元,而民间资本主要来源于当地造福能力最强的煤矿行业。

  大量资金流向房地产和煤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会同内蒙古大学,对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活动所做的专项调研,加上本报记者的实地采访,总结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呈现四大特点。

  首先,民间借贷活动涉及面大,参与人数多、层次广。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活动规模不断扩大,由于资金供求矛盾突出,以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委托寄卖行名义注册的民间借贷机构(准金融机构或新型借贷组织)发展迅速,仅截止到2009年末已发展到912家,5年增加了6.30倍。 还不包括大量没有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地下中介组织机构和个人,据鄂尔多斯市商务局估算,仅专门从事民间借贷的中介人就达2000户以上。

  记者到鄂尔多斯东胜区采访中也了解到,接受采访的普通居民中至少有80%的人有过民间放贷行为。参与民间借贷的既有普通居民又有政府官员,甚至还有学生、退休职工等。

  其次,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灵活且具有弹性。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资金利率高度市场化。民间借贷活动中融入资金利率达到月息3%,平均融出资金利率达到4%。此外,季节性需求旺盛时,贷出资金利率月息可达3.5%至7%不等,高峰时甚至达到10% 。而神木的民间借贷则相对较低,一般为月息2%至3%。

  借贷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下,资金借入一般以三个月为限,资金贷出则不一而足,但通常不超过一年。

  第三,借贷资金来源广泛,借贷活动主要基于个人信用,以亲缘、地缘为纽带。

  从借贷活动的资金供给方来看,民间借贷中介吸纳的资金多来源于亲朋、同事。资金来源主要有储蓄、土地补偿金、拆迁补偿、资本所得(租赁、盈利)、银行贷款、信用卡套现等,其中银行方面的来源占到30%左右。

  由于资金出借活动几乎完全基于个人信用,通常较少有正规合同文本,也较少有对资金投放的具体关注。大多数借贷活动经过1-3个资金中介,也有民间借贷活动直接发生在企业之间。

  第四,资金流向相对集中,主要集中于房地产及煤炭等行业。

  根据上述调研报告,投资公司、寄卖行等民间借贷机构融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煤炭选采、运输以及加工业,其中又以房地产企业融资占比最大,用途主要是企业流动资金周转;100万以下的小额资金流向主要为汽车经销商、个体工商户等。

  由于民间资金大量流入房地产企业,鄂尔多斯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天津高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调研显示,去年鄂尔多斯核心市区大部分商品房售价已在7000/平方米元以上,其中一些高端住宅项目的售价已突破2万元/平方米,逼近北京、上海。

  民间借贷“双刃剑”

  提起民间借贷,很多人会自然联想到“高利贷”、“利滚利”、“非法集资”等负面形象。在鄂尔多斯、陕北神木调查期间,记者也听到类似“负债人潜逃”、“投资人血本无归”等版本的传说。那么,真实的民间借贷是否被“妖魔化”?又该如何看待数额庞大的民间借贷市场?

  “要辩证地看待民间借贷这一市场,既要看到它们为民营经济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的积极一面,也要看到民间借贷潜在的金融风险。”提及当地发生的石小红案,鄂尔多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孙建平在一家茶馆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民间借贷”犹如一把“双刃剑”。处置得当,既可以使资金方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也可帮资金需求方解燃眉之急,把握商机,从而达到双方共赢的效果;而处之不当,资金方可能面临资金收回风险,资金需求方也会承受高利贷重负。

  在孙看来,目前鄂尔多斯的金融需求缺口非常大,而当地主流的银行无法满足这一需求,自然也就催生了当地活跃的民间金融。“十一五”期间,鄂尔多斯市地区GDP和财政收入增长迅速,而金融业却没有同步增长。

  记者也注意到,在鄂尔多斯,银行机构长期以来仅限于几家国有银行,几家股份制银行也是近几年才入驻。而在陕北神木最繁华的大街上,仅有农业银行(2.68,0.04,1.52%)、工商银行(4.25,0.05,1.19%)、神木农商行等几家金融机构。 除了在物理网点覆盖不足外,当地的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上也难以满足当地的企业融资需求,在信贷收紧的今年,想从银行获取资金更是愈显困难。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当地民间借贷在近七八来“凶猛生长”。不过,在助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过多资金进入民间借贷体系的负面影响也开始显现。

  当地一位金融专家表示,今年央行针对国内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上涨速度过快,实行从紧的信贷政策,鄂尔多斯各商业银行停止发放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的贷款,部分流动资金紧张的房地产企业转而求助于民间金融中介机构进行融资。由于民间借贷利率较高,资金成本的加大,变向推高当地房地产价格。

  “由于鄂尔多斯民间资金主要流向投资见效快、回报率高的煤炭行业及房地产行业,客观上对其他行业的投资造成挤出效应。”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一位负责人不无忧虑地表示,煤炭行业、资源性产业的高回报率使投资者提高产品附加值的意愿不强,一味靠出售“原字号”和初级产品谋利,有可能造成产品结构单一,链条短,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产业体系难以建立,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正在累积的风险

  “尽管目前鄂尔多斯参与民间借贷多数人都在赚钱,但这是在一个不差钱、经济景气的环境中,一旦国家的宏观调控出现变化,那么民间借贷就可能出现风险。” 鄂尔多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孙建平不无担忧。

  相比目前银行贷款5%-8%的年贷款利率,鄂尔多斯、神木一带的民间借贷市场的年贷款利率一般在20%以上,甚至一些地下钱庄高达40%以上,哪些企业和行业在承担远高于银行利率的“高利贷”?

  据了解,目前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主要投放在房地产和煤炭方面。来自鄂尔多斯银行系统的数据显示,至今年2月底,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仅59.7亿元,仅占当期房地产360.7亿元的投资规模的16.55%。

  “一些地产项目封顶后,尽管价格并没有下调,但已经出现滞销了,如果这些客户如不能如期收回资金,那么他们的还款就会出现问题。”鄂尔多斯一家小贷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85%的客户集中在房地产行业,最近传闻的二、三线城市将出台房产限购消息,不免让他有些担心房地产方面的贷款。

  房地产的畸形兴旺正在催生越来越大的泡沫。根据经济学博士马光远测算,2011年,鄂尔多斯房地产计划新开工面积达1300万平米,施工总量达2300万平米,完成投资450亿元,计划销售商品住宅面积达1200万平米。这对于一个总人口仅有160万的城市而言,这样的建设速度和规模意味着,在外来移民比例并不大的情况下,当地人将至少拥有人均10套以上的房子。

  鄂尔多斯的奇景之一,耗资50多亿打造、面积达32平方公里的康巴什新城,所有楼盘销售一空,但却是一座几乎无人居住的“鬼城”。

  “这些房子是以高息的民间借贷支撑的,一旦房地产泡沫破灭,风险的多米诺骨牌将砸倒游戏的所有参与者。” 马光远说。

  上述内蒙古金融办会同内蒙古大学所做的专项调研报告认为,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活动主要存在三类潜在风险。一是货币政策带来的风险,民间借贷很大部分资金是对正规金融资金缺口的补充,如果货币政策从紧,民间借贷就可能因需求过旺而发生资金链条中断,加大相应风险;二是行业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鄂尔多斯民间资金对行业的依赖性非常强,一旦国家对行业发展进行强力结构性调整,附着在被调整行业的资金将面临严峻考验。三是经济风险,主要源于经济周期变化、资源价格变动所引发的风险。鄂尔多斯经济的能源依赖性强,如遇经济周期下行,资源价格特别是煤炭价格深幅下调,将对整个民间借贷资金链条产生较大冲击。

  另外,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活动主要依靠血缘与地缘关系,资金的筹集基本上依靠组织内部的个人信用,很少有正规借贷合同,随着融资规模和融资范围的扩大,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加剧,信用和道德约束逐渐减弱,风险也会累积。

  鄂尔多斯两级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鄂尔多斯2007年-2009年由于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纠纷年均增长约71%,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后的2008年、2009年新收该类案件分别增长89%和91.59%,结案金额分别为24840万元和67707万元。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呈逐年增大之势。

  期待民间金融合法化试点

  毋庸置疑,作为新兴的金融形态和银行的有效补充,民间借贷在嫁接资金供需双方上有其积极的意义,但民间借贷由于全凭信用维系,且很多机构处于没有监管的灰色地带,一旦某一环节出现资金链断裂,后果不堪设想。

  如何把握好民间借贷的“管理尺度”,也考验着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的智慧。

  “近年来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市场的活跃,正是因为符合了市场的需求,尽管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但整体运行良好。”鄂尔多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孙建平认为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与其千方百计地围追堵截,不如静下心来考虑如何更好地为它们提供相应的服务,引导民间借贷市场规范发展。

  作为能源推动型的城市,仅仅依靠能源和房地产等暴利行业,而风声渐起鄂尔多斯、陕北神木一带的民间借贷市场,注定是一个特定时期的历史性现象。那么,鄂尔多斯、神木的民间借贷市场的出路在那里?

  今年6月18日,在借鉴了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经验的基础上,鄂尔多斯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创立,成立初衷是引导民间资本的有序流动和风险管理,推动当地民间金融规范化和产业化发展。

  曾任人民银行鄂尔多斯支行金融市场和融资中心负责人,现任鄂尔多斯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董事长田永平告诉记者,无论是传统的银行,还是新兴的民间金融,都应当是“大金融体系”中的一部分,必须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对它们进行必要的引导、培育、扶持、服务和管理。

  而在其中,民间借贷的监管是最大的“短板”,目前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分布在不同的部门,如典当行由商务局监管,小贷公司由金融办监管,而担保公司则存在监管空白,建议赋予有关部门管理职能,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研究。

  此外,引导民间资本进行企业股权投资,也是鄂尔多斯民间资本另一出路。

  今年5月,鄂尔多斯市政府出台《鄂尔多斯市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管理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对注册在鄂尔多斯的PE税收地方留存进行前五年100%返还,后五年50%返还政策,对上市企业在补税全部退还外,还额外奖励1000万元,这也是鄂尔多斯提倡民间借贷向PE转型首次出台的政策鼓励文件。

  2009年,鄂尔多斯市被批准作为内蒙古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其目的就是做大做强金融产业。期间,李国俭也由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调任鄂尔多斯,出任主管金融的副市长。

  对于民间借贷,李国俭认为,政府应当鼓励并保护民间借贷,像保护股东权益一样保护民间债权人的利益。禁止民间借贷只会增加金融交易的风险和成本,减少资金供给,使高利贷利率更高。

  知名财经评论员、经济学博士马光远则建议,可以考虑将鄂尔多斯作为民间金融合法化的试点。“这样一个仍然处于财富快速积累的城市,这样一个主流金融业极其落后而民间借贷非常活跃的城市,作为开放金融业的试点,不仅风险可控,而且还可以探索出欠发达地区金融业如何发展的基本逻辑,并及时释放民间借贷累积的风险。”(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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