镝木旋风雄和焚八商业:聚乙烯紫外线杀毒黄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16:52:34
消毒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本规范含总则、消毒检验技术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四个部分。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或检验消毒产品的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传染病疫源地和其他一切需要消毒的场所。
1.3术语
1.3.1消毒 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1.3.2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1.3.3化学指示物 chemical indicator
利用某些化学物质对某一杀菌因子的敏感性,使其发生颜色或形态改变, 以指示杀菌因子的强度(或浓度)和/或作用时间是否符合消毒或灭菌处理要求的制品。
1.3.4生物指示物 biological indicator
将适当载体染以一定量的特定微生物, 用于指示消毒或灭菌效果的制品。
1.3.5消毒剂 disinfectant
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
1.3.6灭菌剂 sterilant
可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使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1.3.7 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指可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致病性芽孢菌)也有一定杀灭作用,达到高水平消毒要求的制剂。
1.3.8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指仅可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1.3.9低效消毒剂 low-efficacy disinfectant
指仅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1.3.10有效氯 available chlorine
有效氯是衡量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的标志,是指与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相当的氯量 (非指消毒剂所含氯量),其含量用mg/L或 % 浓度表示。(有效碘及有效溴的定义和表示法与有效氯对应)。
1.3.11中和剂 neutralizer,inactivator
在微生物杀灭试验中,用以消除试验微生物与消毒剂的混悬液中和微生物表面上残留的消毒剂, 使其失去对微生物抑制和杀灭作用的试剂。
1.3.12中和产物 product of neutralization
指中和剂与消毒剂作用后的产物。
1.3.13菌落形成单位 colony forming unit,cfu
在活菌培养计数时, 由单个菌体或聚集成团的多个菌体在固体培养基上生长繁殖所形成的集落, 称为菌落形成单位, 以其表达活菌的数量。
1.3.14自然菌 natural bacteria
在消毒试验中, 指存在于某一试验对象上非人工污染的细菌。
1.3.15存活时间 survival time, ST
用于生物指示物抗力鉴定时,指受试指示物样本,经杀菌因子作用不同时间,培养后的全部样本均有菌生长的最长作用时间 (min)。
1.3.16杀灭时间 killing time, KT
用于生物指示物抗力鉴定时,  指受试指示物样本,经杀菌因子作用不同时间后, 培养后的全部样本均无菌生长的最短作用时间 (min)。
1.3.17 D 值 D value
杀灭微生物数量达90%所需的时间(min)。
1.3.18杀灭对数值 killing log value
当微生物数量以对数表示时,指消毒前后微生物减少的对数值。
1.3.19杀灭率 killing rate, KR
在微生物杀灭试验中,用百分率表示微生物数量减少的值,以其表达杀灭效果。
1.3.20灭菌保证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指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常表示为10-n。如,设定SAL为10-6,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1.3.21疫源地消毒 disinfection of epidemic focus
对存在或曾经存在传染源的场所进行的消毒。其目的是杀灭或清除传染源排出的病原体。
1.3.22随时消毒 concurrent disinfection
疫源地内有传染源存在时进行的消毒。其目的是及时杀灭或清除病人排出的病原微生物。
1.3.23 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1.3.24预防性消毒preventive disinfection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的消毒。
1.3.25无菌检验 sterility testing
证明灭菌后的物品中是否存在活微生物所进行的试验。
1.3.29载体 carrier
试验微生物的支持物。
1.3.26生物负载 bioburden
被测试的一个单位物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总数。
1.3.27暴露时间 exposed time
消毒或灭菌物品受到消毒因子作用的时间。又称作用时间、处理时间。
1.3.28人员卫生处理 personnel decontamination
对污染或可能被污染人员进行人体、着装、随身物品等的消毒与清洗等除污染处理。
1.3.30抗菌antibacterial
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杀灭细菌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
1.3.31抑菌bacteriostasis
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抑制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
1.3.32隐形眼镜护理液contact lens care solution
用于隐型眼镜镜片消毒、清洁、冲洗和/或保存,并中和所用抗菌剂或消毒剂,具有物理缓解(如润滑)隐形眼镜引起的眼部不适等功能的制剂(包括溶液和可溶性固态制剂)。
1.3.33灭菌医用设备包装材料packaging materials for terminally sterized medical devices
供医用设备最终灭菌用的一次性或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
1.3.34卫生用品sanitary products
为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目的,直接或间接与人体接触的日常生活用品。
3  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1消毒与灭菌方法
3.1.1 压力蒸汽灭菌
3.1.1.1 适用范围: 用于耐高温、耐高湿的医疗器械和物品的灭菌。不能用于凡士林等油类和粉剂的灭菌。
3.1.1.2压力蒸汽灭菌器: 根据排放冷空气的方式和程度不同, 分为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二大类。
3.1.1.3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1)灭菌原理: 利用重力置换原理,使热蒸汽在灭菌器中从上而下,将冷空气由下排气孔排出,排出的冷空气由饱和蒸汽取代,利用蒸汽释放的潜热使物品达到灭菌。
(2)灭菌方法:
1)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方法:
①在主体内加入适量的清水, 将灭菌物品放入灭菌器内;
②将顶盖上的排气软管插入内壁的方管中, 盖好并拧紧顶盖;
③将灭菌器的热源打开, 开启排气阀排完空气后(约在水沸腾后10min~15min)关闭排气阀;
④压力升至102.9kPa(1.05kg/cm2), 温度达121℃时, 维持到规定时间(根据物品性质及有关情况确定, 一般20min~30min);
⑤需要干燥的物品, 打开排气阀, 慢慢放汽, 待压力恢复到零位后开盖取物;
⑥液体类物品, 待压力恢复到零位, 自然冷却到60℃以下, 再开盖取物。
2)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方法:
①将待灭菌物品放入灭菌柜室内, 关闭柜门并扣紧;
②打开进气阀, 将蒸汽通入夹层预热;
③夹层压力达102.9kPa(1.05kg/cm2)时, 调整控制阀到“灭菌”位置, 蒸汽通入灭菌室内, 柜内冷空气和冷凝水经柜室阻气器自动排出;
④柜内压力达102.9kPa(1.05kg/cm2), 温度达121℃, 维持20min~30min;
⑤需要干燥的物品, 灭菌后调整控制阀至“干燥”位置, 蒸汽被抽出, 柜室内呈负压, 维持一定时间物品即达干燥要求。
⑥对液体类物品, 应待自然冷却到60℃以下, 再开门取物, 不得使用快速排出蒸汽法, 以防突然减压, 液体剧烈沸腾或容器爆炸。
3.1.1.4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
(1)灭菌原理:利用机械抽真空的方法, 使灭菌柜室内形成负压, 蒸汽得以迅速穿透到物品内部进行灭菌。蒸汽压力达205.8kPa(2.1kg/cm2), 温度达132℃或以上, 开始灭菌, 到达灭菌时间后, 抽真空使灭菌物品迅速干燥。根据一次性或多次抽真空的不同, 分为预真空和脉动真空二种, 后者因多次抽真空, 空气排除更彻底, 效果更可靠。
(2)灭菌方法:
1)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方法: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整个过程约需25min。
①将待灭菌的物品放入灭菌柜内, 关好柜门;
②将蒸汽通入夹层, 使压力达107.8kPa(1.1kg/cm2), 预热4min;
③启动真空泵, 抽除柜室内空气使压力达2.0 kPa~2.7 kPa(排除柜室内空气98%左右);
④停止抽气, 向柜室内输入饱和蒸汽, 使柜内压力达205.8 kPa(2.1kg/cm2), 温度达132℃, 维持灭菌时间4min;
⑤停止输入蒸汽, 再次抽真空使压力达8.0kPa, 使灭菌物品迅速干燥;
⑥通入过滤后的洁净干燥空气, 使灭菌室压力回复为零, 温度降至60℃以下, 即可开门取出物品。
2)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方法:脉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整个过程需29 min~36min。
①将待灭菌的物品放入灭菌柜内, 关好柜门;
②将蒸汽通入夹层, 使压力达107.8kPa(1.1kg/cm2), 预热4min;
③启动真空泵, 抽除柜室内空气使压力达8.0 kPa;
④停止抽气,向柜室内输入饱和蒸汽,使柜室内压力达49kPa(0.5kg/cm2),温度达106℃~112℃, 关闭蒸汽阀;
⑤抽气, 再次输入蒸汽, 再次抽气, 如此反复3次~4次;
⑥最后一次输入蒸汽, 使压力达205.8 kPa(2.1kg/cm2), 温度达132℃, 维持灭菌时间4 min;
⑦停止输入蒸汽, 抽气, 当压力降到8.0kPa, 打开进气阀, 使空气经高效滤器进入柜室内, 使内外压力平衡;
⑧重复上述抽气进气操作2次~3次;
⑨待柜室内外压力平衡(恢复到零位), 温度降至60℃以下, 即可开门取出物品。
(3)注意事项:灭菌设备应每日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门框与橡胶垫圈有无损坏、是否平整、门的锁扣是否灵活、有效;
2)检查压力表在蒸汽排尽时是否到达零位;、
3)由柜室排气口倒入500ml水, 查有无阻塞;
4)关好门, 通蒸汽检查是否存在泄漏;
5)检查蒸汽调节阀是否灵活、准确、压力表与温度计所标示的状况是否吻合,排气口温度计是否完好;
6)检查安全阀是否在蒸汽压力达到规定的安全限度时被冲开;
7)手提式和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主体与顶盖必须无裂缝和变形; 无排气软管或软管锈蚀的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得使用;
8)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输入蒸汽的压力不宜过高, 夹层的温度不能高于灭菌室的温度;
9)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日进行一次B-D(Bowie-Dick Test)测试,检测它们的空气排除效果。具体作法是:B-D测试包由100%脱脂纯棉布折叠成长30cm±2cm、宽25cm±2cm、高25cm~28cm大小的布包裹;将专门的B-D测试纸, 放入布测试包的中间;测试包的重量为4kg±5%或用一次性B-D测试包。B-D测试包水平放于灭菌柜内灭菌车的前底层, 靠近柜门与排气口底前方;柜内除测试包外无任何物品; 134℃, 3.5min~4min后, 取出B-D测试纸观察颜色变化, 均匀一致变色, 说明冷空气排除效果良好, 灭菌锅可以使用;反之, 则灭菌锅有冷空气残留, 需检查B-D测试失败原因, 直至B-D测试通过后该锅方能使用。
10)下排气、预真空及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 应按照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3.1.1.5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可分为: 下排气, 预真空和正压排气法三种。其灭菌参数如时间和温度由灭菌器性质、灭菌物品材料性质(带孔和不带孔)、是否裸露而定(见表3 -1)。一般灭菌时要求灭菌物品裸露。为了加快灭菌速度, 快速灭菌法的灭菌周期一般不包括干燥阶段, 因此灭菌完毕, 灭菌物品往往是湿的; 为了避免污染, 不管是否包裹, 取出的物品应尽快使用, 不能储存, 无有效期。
表3-1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132℃)所需最短时间*
灭菌时间(mi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品种类             下排气      预真空         正压排气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带孔物品             3            3                3
带孔物品               10           4                3
不带孔+带孔物品        10           4                3
* 灭菌物品裸露
3.1.1.6 灭菌前物品的准备
(1)清洗:灭菌前应将物品彻底清洗干净, 物品洗涤后, 应干燥并及时包装。
(2)包装:
1)包装材料应允许物品内部空气的排出和蒸汽的透入。市售普通铝饭盒与搪瓷盒,不得用于装放待灭菌的物品,应用自动启闭式或带通气孔的器具装放;
2)常用的包装材料包括全棉布;一次性无纺布;一次性复合材料(如纸塑包装);带孔的金属或玻璃容器等。对于一次性无纺布、一次性复合材料必须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新包装材料在使用前, 应先用生物指示物验证灭菌效果后方可使用。包装材料使用前应放在温度18℃~22℃, 相对湿度 35%~70% 条件下放置2h, 仔细检查有无残缺破损;
3)布包装层数不少于两层。用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物品包, 体积不得超过30cm×30cm×25cm;用于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物品包, 体积不得超过30cm×30cm×50cm。金属包的重量不超过7㎏, 敷料包不超过5㎏;
4)新棉布应洗涤去浆后再使用;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应经清洗后才可再次使用;
5)盘、盆、碗等器皿类物品, 尽量单个包装;包装时应将盖打开;若必须多个包装在一起时, 所用器皿的开口应朝向一个方向;摞放时, 器皿间用吸湿毛巾或纱布隔开, 以利蒸汽渗入;
6)灭菌物品能拆卸的必须拆卸如对注射器进行包装时, 管芯应抽出。必须暴露物品的各个表面(如剪刀和血管钳必须充分撑开)以利灭菌因子接触所有物体表面。有筛孔的容器, 应将盖打开, 开口向下或侧放。管腔类物品如导管、针和管腔内部先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润湿, 然后立即灭菌;
7)物品捆扎不宜过紧, 外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灭菌包每大包内和难消毒部位的包内放置化学指示物。
(3)装载:
1)下排气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得超过柜室内容量的80% ;预真空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得超过柜室容积90%, 同时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又分别不得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以防止“小装量效应“,残留空气影响灭菌效果;
2)应尽量将同类物品放在一起灭菌,若必须将不同类物品装放在一起,则以最难达到灭菌物品所需的温度和时间为准;
3)物品装放时,上下左右相互间均应间隔一定距离以利蒸汽置换空气;大型灭菌器,物品应放于柜室或推车上的铁丝网搁架上;无搁架的中小型灭菌器,可将物品放于铁丝篮中;
4)难于灭菌的大包放在上层,较易灭菌的小包放在下层;金属物品放下层,织物包放上层, 物品装放不能贴靠门和四壁,以防吸入较多的冷凝水;
5)金属包应平放,盘、碟、碗等应处于竖立的位置;纤维织物应使折叠的方向与水平面成垂直状态;玻璃瓶等应开口向下或侧放以利蒸汽进入和空气排出;
6)启闭式筛孔容器,应将筛孔的盖打开。
(4)灭菌处理:
1)蒸汽的质量要求。必须安装气水分离器,灭菌过程中蒸汽的饱和度合格;
2)灭菌操作程序应按压力蒸汽灭菌器生产厂家的操作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3)灭菌循环参数见表3-2.
表3-2  压力蒸汽灭菌所需时间
灭菌时间(mi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品种类         121℃下排气    132℃预真空    132℃脉动真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硬物(裸露)           15              4                4
硬物(包裹)           20              4                4
织物包               30              4                4
④灭菌物品需冷却后再从搁架上取下。
3.1.1.7 灭菌后处理
①检查包装的完整性, 若有破损不可作为无菌包使用;
②湿包和有明显水渍的包不作为无菌包使用;启闭式容器, 检查筛孔是否已关闭;
③检查化学指示胶带变色情况, 未达到或有可疑点者,不可作为无菌包发放至科室使用;开包使用前应检查包内指示卡是否达到已灭菌的色泽或状态,未达到或有疑点者,不可作为无菌包使用;
④灭菌包掉落在地,或误放不洁之处或沾有水液,均应视为受到污染,不可作为无菌包使用;
⑤已灭菌的物品, 不得与未灭菌物品混放;
⑥合格的灭菌物品, 应标明灭菌日期, 合格标志;
⑦每批灭菌处理完成后, 应按流水号登册, 记录灭菌物品包的种类、数量、灭菌温度、作用时间和灭菌日期与操作者等。有温度, 时间记录装置的,应将记录纸归档备查;
⑧运送无菌物品的工具应每日清洗并保持清洁干燥;当怀疑或发现有污染可能时, 应立即进行清洗消毒;物品顺序摆放, 并加防尘罩, 以防再污染;
⑨灭菌后的物品, 应放入洁净区的柜橱(或架子上, 推车内);柜橱或架子应由不易吸潮、表面光洁的材料制成, 表面再涂以不易剥蚀脱落的涂料, 使之易于清洁和消毒;灭菌物品应放于离地高20cm~25cm, 离天花板50cm, 离墙远于5cm处的搁物架上, 顺序排放, 分类放置, 并加盖防尘罩;无菌物品储存在密闭柜厨并有清洁与消毒措施, 专室专用, 专人负责, 限制无关人员出入;
⑩储存的有效期受包装材料、封口的严密性、灭菌条件、储存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对于棉布包装材料和开启式容器, 一般建议,温度25℃以下10d~14d, 潮湿多雨季节应缩短天数;对于其它包装材料如一次性无纺布.一次性纸塑包装材料, 如证实该包装材料能阻挡微生物渗入, 其有效期可相应延长, 至少为半年以上。
3.1.2 干热灭菌
3.1.2.1适用范围:用于高温下不损坏、不变质、不蒸发物品的灭菌;用于不耐湿热的器械的灭菌;用于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油脂、粉剂和金属等制品的消毒灭菌。
3.1.2.2 灭菌方法
(1)烧灼:用于耐高温物品、小件金属器械的灭菌。
(2)干烤:用干热灭菌箱进行灭菌,灭菌条件为:160℃,2h ;或者170℃,1h;或者180℃,30min。多采用机械对流型烤箱。
(3)注意事项:待灭菌的物品干热灭菌前应洗净,防止造成灭菌失败或污物炭化;玻璃器皿灭菌前应洗净并干燥;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待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箱,以防止炸裂。
物品包装不能过大,不超过10㎝×10㎝×20㎝,物品不能超过烤箱的高度的2/3,物品间应留有充分的空间(可放入一只手),油剂、粉剂的厚度不得超过0.635㎝;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得超过1.3㎝。
温度高于170℃时,有机物会碳化。故有机物品灭菌时,温度不可过高。
3.1.3 去污
去污就是通过物理和化学方法将被洗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尽可能地降低到比较安全的水平。清洗彻底是保证消毒或灭菌成功的关键。
3.1.3.1 影响因素
(1)物品本身的复杂性,如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的物品很难清洗;一般情况下,复杂物品必须尽可能折下,用含酶洗涤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
(2)污染微生物的数量和类型。
(3)物品上残留有机物的数量和状况;有机物会影响灭菌的成功,有机物越多,则灭菌成功的可能性越小;如物品上有机物变干,则清洗时很难将有机物彻底去除。
3.1.3.2去污的方法
(1)自来水清洗:可保持血等污染物潮湿,但对软化或去除干的污物无效;自来水只适用于污染较轻、无有机物污染、表面光滑物品的清洗。
(2)清洁剂:可保持血等污染物潮湿,松解干的污物,但需配合其它机械活动去除污物。注意很多清洁剂尤其是家用洗涤剂有一定腐蚀性,使用时应防止对金属器械尤其是一些精密医疗仪器的破坏。
(3)酶清洗剂:酶可有效地分解和去除干和湿润的污物;酶有单酶和多酶,前者只能分解污物中的蛋白质,后者可分解所有的有机污物。如配合使用自动清洗器、超声波等,则清洗效果更佳。酶主要用于污染较重、尤其是有机物污染、物品结构复杂表面不光滑物品的清洗。
(4) pH < 7的洗涤剂主要用于无机污物的清洗;pH > 7的洗涤剂主要用于有机污物如血、脂肪和粪的清洗;金属器械主要选择弱碱性洗涤剂。
3.1.3.3 去污的过程包括6个步骤分类、浸泡、清洗、用自来水漂洗、用去离子水漂洗、干燥:
(1)分类:最好使用完毕即进行分类,尽量不要直接用手进行分类;锐利物品必须放在防刺容器内进行运输;污物要保持湿润防止干燥,如不能在1h~2h之内及时清洗,须将物品浸于冷水或含酶液体中。
(2)浸泡:浸泡可防止污物变干和软化或去除污物;对于有大量有机物污染或污染物已干可先用酶洗涤剂浸泡至少2min以上。
(3)清洗:有手工清洗、清洗机清洗、超声波清洗。
1)手工清洗:对于无机器清洗设备或一些复杂物品如各种内镜、导管等必须手工清洗;清洗人员必须注意自身保护:戴厚的橡胶手套;戴面罩以保护眼、鼻、口黏膜;穿防水衣服或穿围裙和袖套;头套完全遮盖头发。需有专门的清洗槽和清洗空间;清洗时应避免水的泼溅和气溶胶的形成。
2)清洗机清洗:有全自动和半自动清洗器和专用设备清洗器;这些清洗器一般包括冷水清洗、洗涤剂清洗、漂洗和最后热水消毒(水温为80℃~90℃,至少可达中等水平消毒)和干燥过程。因此机器清洗勿需先预处理消毒。
3)超声波清洗:超声波主要是用于去除医疗器械内小的碎屑,为此超声清洗前必须先初步清洗以除去大的污物;在使用前应让机器运转5min~10min以排除溶解的空气;机器内加酶可大大提高超声清洗的效率;清洗水至少每8h应更换。
4)自来水漂洗:手工清洗完毕可先用自来水漂洗,接着用去离子水漂洗。
5)干燥:漂洗完毕后,应尽快将湿的物品擦干或烘干。
(4)注意事项:
1)保证每次清洗彻底,否则污物凝固影响以后清洗效果和破坏物品;
2)清洗前避免污物变干;
3)复杂物品必须手工清洗,有机物污染较重、污物已干、物品较复杂应预先用酶洗涤剂浸泡2min以上;
4)一般情况下主张先清洗,但必须注意自身保护;尽量不要直接用手对尖锐物分类和清洗;避免污物与身体的直接接触。因条件所限和其它原因不能很好地做到自身防护应先消毒后清洗;
5)医院供应室必须具备专门的污物处理间,对于科室内清洗应有专门的空间并配备专门的洗涤槽。
3.1.4 紫外线消毒
3.1.4.1 适用范围:用于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和水及其它液体的消毒。
3.1.4.2 紫外线消毒灯和紫外线消毒器
(1) 消毒使用的紫外线是 C 波紫外线,其波长范围是 200nm~275nm,杀菌作用最强的波段是 250nm~270nm,消毒用的紫外线光源必须能够产生辐照值达到国家标准的杀菌紫外线灯。
(2) 制备紫外线消毒灯,应采用等级品的石英玻璃管,以期得到满意的紫外线辐照强度。(3) 紫外线消毒灯可以配用对紫外线反射系数高的材料(如抛光铝板)制成的反射罩
(4) 要求用于消毒的紫外线灯在电压为 220V、环境相对湿度为 60%、温度为 20℃时,辐射的 253.7nm 紫外线强度(使用中的强度)不得低于 70μW/cm2 (普通 30W 直管紫外线灯在距灯管 1 m处测定,特殊紫外线灯在使用距离处测定,使用的紫外线测强仪必须经过标定,且在有效期内;使用的紫外线强度监测指示卡,应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 紫外线灯使用过程中其辐照强度逐渐降低,故应定期测定消毒紫外线的强度,一旦降到要求的强度以下时,应及时更换。
(6) 紫外线消毒灯的使用寿命,即由新灯的强度降低到70μW/cm2 的时间(功率≥30W),或降低到原来新灯强度的 70%(功率 <30W)的时间, 应不低于 1000h。紫外灯生产单位应提供实际使用寿命。
(7) 目前我国使用的紫外线消毒灯有下述几种 :
1) 普通直管热阴极低压汞紫外线消毒灯:灯管采用石英玻璃或其它对紫外线透过率高的玻璃制成,功率为 40W、30W、20W、15W等。要求出厂新灯辐射253.7nm紫外线的强度(在距离1m处测定,不加反光罩)为 :功率 >30W 灯,≥90μW/cm2;功率 >20W灯,≥60μW/cm2;功率 15W 灯,≥20μW/cm2。  由于这种灯在辐射 253.7nm 紫外线的同时,也辐射一部分 184.9nm 紫外线,故可产生臭氧。
2) 高强度紫外线消毒灯:要求辐射 253.7nm 紫外线的强度(在距离 1m处测定)为:功率 30W 灯,>170μW/cm2;11W 灯, >40μW/cm2。
3) 低臭氧紫外线消毒灯:也是热阴极低压汞灯,可为直管型或 H 型,由于采用了特殊工艺和灯管材料,故臭氧产量很低,要求臭氧产量 <1mg/h。
4)高臭氧紫外线消毒灯:由于采取了特殊工艺,这种灯产生较大比例的波长184.9nm 的紫外线,故臭氧产量较大。
(8) 紫外线消毒器:
1)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采用低臭氧紫外线杀菌灯制造, 可用于有人条件下的室内空气消毒。
2) 紫外线表面消毒器:采用低臭氧高强度紫外线杀菌灯制造,以使其能快速达到满意的消毒效果。
3) 紫外线消毒箱:采用高臭氧高强度紫外线杀菌灯或直管高臭氧紫外线灯制造, 一方面利用紫外线和臭氧的协同杀菌作用, 另一方面利用臭氧对紫外线照射不到的部位进行消毒。
3.1.4.3 适用范围及条件
(1) 紫外线可以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繁殖体、芽孢、分枝杆菌、病毒、真菌、立克次体和支原体等,凡被上述微生物污染的表面,水和空气均可采用紫外线消毒。
(2) 紫外线辐照能量低,穿透力弱,仅能杀灭直接照射到的微生物,因此消毒时必须使消毒部位充分暴露于紫外线。
(3) 用紫外线消毒纸张、织物等粗糙表面时,要适当延长照射时间,且两面均应受到照射。
(4) 紫外线消毒的适宜温度范围是20℃~40℃,温度过高过低均会影响消毒效果,可适当延长消毒时间,用于空气消毒时,消毒环境的相对湿度低于80% 为好,否则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5) 用紫外线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照射剂量。空气和水中的悬浮粒子也可影响消毒效果。
3.1.4.4 使用方法
(1)    对物品表面的消毒:
1) 照射方式:最好使用便携式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移动照射, 也可采取紫外灯悬吊式照射。对小件物品可放紫外线消毒箱内照射。
2) 照射剂量和时间:不同种类的微生物对紫外线的敏感性不同, 用紫外线消毒时必须使用照射剂量达到杀灭目标微生物所需的照射剂量。
杀灭一般细菌繁殖体时,应使照射剂量达到10 000μW.s/cm2;杀灭细菌芽孢时应达到100 000μW.s/cm2;病毒对紫外线的抵抗力介于细菌繁殖体和芽胞之间;真菌孢子的抵抗力比细菌芽胞更强,有时需要照射到600 000μW.s/cm2,但一般致病性真菌对紫外线的抵抗力比细菌芽胞弱;在消毒的目标微生物不详时,照射剂量不应低于100 000μW.s/cm2。  辐照剂量是所用紫外线灯在照射物品表面处的辐照强度和照射时间的乘积。因此,根据紫外线光源的辐照强度,可以计算出需要照射的时间。例如,用辐照强度为 70μW/cm2 的紫外线表面消毒器近距离照射物品表面,选择的辐照剂量是 100 000μW.s/cm2,则需照射的时间是:
100 000μW.s/cm2 ÷ 70μW/cm2 = 1429 s ÷ 60s ≌ 24min。
(2)对室内空气的消毒:
1)间接照射法:首选高强度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不仅消毒效果可靠, 而且可在室内有人活动时使用, 一般开机消毒 30min 即可达到消毒合格。
2) 直接照射法:在室内无人条件下,可采取紫外线灯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采用室内悬吊式紫外线消毒时,室内安装紫外线消毒灯(30W紫外灯,在1.0m 处的强度 >70μW/cm2)的数量为平均每m3不少于 1.5W, 照射时间不少于30min。
(3) 对水和其他液体的消毒,可采用水内照射或水外照射,采用水内照射法时,紫外光源应装有石英玻璃保护罩,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水层厚度均应小于2cm,根据紫外光源的强度确定水流速度。消毒后水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1.4.5 注意事项
(1) 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的清洁,一般每两周用酒精棉球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随时擦拭。
(2)用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低于20℃ 或高于 40℃,相对湿度大于 60% 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3) 用紫外线消毒物品表面时,应使照射表面受到紫外线的直接照射,且应达到足够的照射剂量。
(4) 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5)紫外线强度计至少一年标定一次。
3.1.5  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
3.1.5.1 概述: 甲醛是一种灭菌剂, 对所有的微生物都有杀灭作用, 包括细菌繁殖体、芽孢、真菌和病毒。甲醛气体灭菌效果可靠,使用方便,对消毒、灭菌物品无损害。
3.1.5.2 适用范围:可用于对湿、热敏感、易腐蚀的医疗用品的灭菌。
3.1.5.3 使用方法:医院中常用的甲醛消毒剂有福尔马林和多聚甲醛两种。甲醛气体可通过加热福尔马林或多聚甲醛获得,也可采用甲醛消毒液雾化法得到。
使用甲醛消毒、灭菌,必须在甲醛消毒、灭菌箱中进行,消毒灭菌箱必须有良好的甲醛定量加入和气化装置。甲醛消毒或灭菌箱必须有可靠的密闭性能,消毒、灭菌过程中,不得有甲醛气体漏出。具体操作可按说明书执行。
3.1.5.4 注意事项
(1) 用甲醛消毒箱消毒物品时, 不可用自然挥发法。
(2) 环境温度和湿度对消毒效果影响较大, 消毒时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
(3) 被消毒物品应摊开放置, 中间应留有一定空隙, 污染表面应尽量暴露, 以便甲醛气体有效地与之接触。
(4) 消毒后, 一定要去除残留甲醛气体, 也可用抽气通风或用氨水中和法。
(5) 甲醛有致癌作用, 不宜用于室内空气消毒。
3.1.6 环氧乙烷气体灭菌
环氧乙烷又名氧化乙烯, 在低温下为无色液体, 具有芳香醚味, 沸点为10.8℃, 嗅阈值为760 mg/m3~1064mg/m3, 密度为1.52;环氧乙烷易燃易爆, 其最低燃烧浓度为3%。环氧乙烷气体穿透力强。
环氧乙烷气体杀菌力强、杀菌谱广, 可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 属灭菌剂。
3.1.6.1适用范围
环氧乙烷不损害灭菌的物品且穿透力很强,故多数不宜用一般方法灭菌的物品均可用环氧乙烷消毒和灭菌。例如, 电子仪器、光学仪器、医疗器械、书籍、文件、皮毛、棉、化纤、塑料制品、木制品、陶瓷及金属制品、内窥镜、透析器和一次性使用的诊疗用品等。环氧乙烷是目前最主要的低温灭菌方法之一。
3.1.6.2 使用条件
影响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的因素很多, 只有严格控制有关因素, 才能达到灭菌效果。3.1.6.3使用方法
由于环氧乙烷易燃、易爆,且对人有毒,所以必须在密闭的环氧乙烷灭菌器内进行。
(1)环氧乙烷灭菌器及其应用:
1)目前使用的环氧乙烷灭菌器种类很多,大型的容器有数十立方米,中等的有1 m3~10m3, 小型的有零点几至1m3。它们各有不同的用途。
2)  大型环氧乙烷灭菌器:一般用于大量处理物品的灭菌,用药量为0.8kg/m3~
1.2kg/m3, 在55℃~60℃下作用6h。
3)中型环氧乙烷灭菌器:一般用于一次性使用诊疗用品的灭菌。这种灭菌设备完善,自动化程度高,可用纯环氧乙烷或环氧乙烷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一般要求灭菌条件为:浓度,800 mg/L~1000mg/L, 温度,55℃~60℃,相对湿度60%~80%, 作用时间6 h。灭菌物品常用可透过环氧乙烷的塑料薄膜密闭包装。如果在小包装上带有可过滤空气的滤膜,则灭菌效果更好。
4)小型环氧乙烷灭菌器,多用于医疗卫生部门处理少量医疗器械和用品,目前有100%纯环氧乙烷或环氧乙烷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这类灭菌器自动化程度比较高,可自动抽真空,自动加药,自动调节温度和相对湿度,可自动控制灭菌时间。
5)对中型和小型环氧乙烷灭菌器的要求是:有较好的耐压性能和密闭性能,应能承受1.2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无变性和渗漏,可以抽真空度至53.3 kPa以上;加药量准确,保温性能好,可以调节消毒器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消毒后用外环境空气冲洗时,输入的空气经过高效滤器,可滤除≥0.3µm粒子的99.6%以上;排出的残余环氧乙烷经无害化处理,灭菌物品中残留环氧乙烷应低于15.2mg/m3;灭菌环境中环氧乙烷的浓度应低于2mg/m3。
(2)灭菌前物品准备与包装: 需灭菌的物品必须彻底清洗干净, 注意不能用生理盐水清洗, 灭菌物品上不能有水滴或水份太多, 以免造成环氧乙烷稀释和水解。环氧乙烷几乎可用于所有医疗用品的灭菌, 但不适用于食品、液体、油脂类、滑石粉和动物饲料等的灭菌。适合于环氧乙烷灭菌的包装材料有纸、复合透析纸、布、无纺布、通气型硬质容器、聚乙烯等;不能用于环氧乙烷灭菌的包装材料有金属箔、聚氯乙烯、玻璃纸、尼龙、聚酯、聚偏二氯乙烯、不能通透的聚丙烯。改变包装材料应作验证, 以保证被灭菌物品灭菌的可靠性。
(3)灭菌物品装载: 灭菌柜内装载物品上下左右均应有空隙(灭菌物品不能接触柜壁), 物品应放于金属网状篮筐内或金属网架上;物品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内总体积的80%。
(4)灭菌处理: 应按照环氧乙烷灭菌器生产厂家的操作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根据灭菌物品种类、包装、装载量与方式不同, 选择合适的灭菌参数。
1)浓度、温度和灭菌时间的关系: 在一定范围内, 温度升高、浓度增加,可使灭菌时间缩短。在使用环氧乙烷灭菌时必须合理选择温度、浓度和时间参数。
2)控制灭菌环境的相对湿度和物品的含水量: 细菌本身含水量和灭菌物品含水量, 对环氧乙烷的灭菌效果均有显著影响。一般情况下,以相对湿度在60%~80% 为最好。含水量太少, 影响环氧乙烷的渗透和环氧乙烷的烷基化作用, 降低其杀菌能力;含水量太多, 环氧乙烷被稀释和水解, 也影响灭菌效果。为了达到理想的湿度水平, 第一步是灭菌物必须先预湿, 一般要求灭菌物放在50%相对湿度的环境条件下至少2h以上;第二步可用加湿装置保证柜室内理想的湿度水平。
3)注意菌体外保护物对灭菌效果的影响: 菌体表面含有的有机物越多, 越难杀灭;有机物不仅可影响环氧乙烷的穿透, 而且可消耗部分环氧乙烷。在无机盐或有机物晶体中的微生物, 用环氧乙烷难以杀灭。因此进行环氧乙烷灭菌前, 必须将物品上有机和无机污物充分清洗干净, 以保证灭菌成功。
4)灭菌程序:
①环氧乙烷灭菌程序需包括预热、预湿、抽真空、通入气化环氧乙烷达到预定浓度、维持灭菌时间、清除灭菌柜内环氧乙烷气体、解析以去除灭菌物品内环氧乙烷的残留。
②环氧乙烷灭菌时可采用100%纯环氧乙烷或环氧乙烷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禁止使用氟利昂。
③解析可以在环氧乙烷灭菌柜内继续进行, 也可以放入专门的通风柜内, 不应采用自然通风法。反复输入的空气应经过高效过滤, 可滤除≥0.3um粒子99.6%以上。
④环氧乙烷残留主要是指环氧乙烷灭菌后留在物品和包装材料内的环氧乙烷和它的两个副产品氯乙醇乙烷和乙二醇乙烷;接触过量环氧乙烷残留可引起病人灼伤和刺激。环氧乙烷残留的多少与灭菌物品材料、灭菌的参数、包装材料和包装大小、装载量、解析参数等有关。聚氯乙烯导管在60℃时, 解析8h;50℃时, 解析12h。 有些材料可缩短解析时间, 如金属和玻璃可立即使用, 有些材料需延长解析时间如内置起搏器。灭菌物品中残留环氧乙烷应低于15.2mg/m3;灭菌环境中环氧乙烷的浓度应低于2mg/m3。
5)环氧乙烷排放: 医院环氧乙烷排放首选大气, 安装时要求: 必须有专门的排气管道系统,排气管材料必须为环氧乙烷不能通透如铜管等。距排气口7.6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易燃物和建筑物的入风口如门或窗;若排气管的垂直部分长度超过3m时必须加装集水器, 勿使排气管有凹陷或回圈造成水气聚积或冬季时结冰, 阻塞管道;排气管应导至室外, 并于出口处反转向下, 以防止水气留在管壁或造成管壁阻塞;必须请专业的安装工程师, 并结合环氧乙烷灭菌器生产厂商的要求进行安装。如环氧乙烷向水中排放, 整个排放系统(管道, 水槽等)必须密封, 否则大量带热的环氧乙烷会由水中溢出, 污染周围的工作环境。
3.1.6.4 注意事项:
(1)环氧乙烷灭菌器的安装要求: 环氧乙烷灭菌器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切勿将它置于接近火源的地方。为方便维修及定期保养, 环氧乙烷灭菌器各侧(包括上方)应预留51cm空间。应安装专门的排气管道, 且与大楼其它排气管道完全隔离。
(2)环氧乙烷安全防护原则及注意事项:
1)保证环氧乙烷灭菌器及气瓶或气罐远离火源和静电。
2)环氧乙烷存放处,应无火源,无转动之马达,无日晒, 通风好, 温度低于40℃,但不能将其放冰箱内。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要求进行处理。
3)投药及开瓶时不能用力太猛, 以免药液喷出。
4)每年对环氧乙烷工作环境进行空气浓度的监测。
5)应对环氧乙烷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紧急事故处理的培训。过度接触环氧乙烷后, 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 立即吸入新鲜空气; 皮肤接触后, 用水冲洗接触处至少15min, 同时脱去脏衣服; 眼接触液态环氧乙烷或高浓度环氧乙烷气体至少冲洗眼10min, 遇前述情况,均应尽快就诊。
6)按照生产厂商要求定期对环氧乙烷灭菌设备进行清洁.维修和调试。
7)环氧乙烷遇水后可形成有毒的乙二醇, 故不可用于食品的灭菌。
3.1.7臭氧
3.1.7.1 概述
臭氧在常温下为强氧化性气体,其密度为 1.68 (空气为 1 )。臭氧在水中的溶解度较低 (3%)。臭氧稳定性极差,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所以臭氧不能瓶装贮备,只能现场生产,立即使用。
3.1.7.2 适用范围
臭氧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芽胞、病毒、真菌等,并可破坏肉毒杆菌毒素。在医院消毒方面,臭氧的用途主要有下列几种。
(1) 水的消毒:医院污水和诊疗用水的消毒。
(2)    物品表面消毒:饮食用具、理发工具、食品加工用具、衣物等放密闭箱内消毒。
(3)    空气消毒:用于无人的情况下,室内空气的消毒。
3.1.7.3 使用方法
(1) 诊疗用水消毒:一般加臭氧量0.5 mg/L~1.5mg/L,水中保持剩余臭氧浓度 0.1 mg/L~0.5mg/L,维持5min~10min。对于质量较差的水,加臭氧量应在3 mg/L~6mg/L。
(2) 医院污水处理:用臭氧处理污水的工艺流程是:污水先进入一级沉淀池,净化后进入二级净化池,处理后进入调节储水池,通过污水泵抽入接触塔,在塔内与臭氧充分接触 10 min~15min  后排放。
一般 300 张床位的医院,建一个污水处理能力 18t/h~20t/h 的臭氧处理系统,采用 15 mg/L~20mg/L 臭氧投入量,作用 10min~15min,处理后的污水清亮透明,无臭味,细菌总数和大肠菌数均可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3) 医院游泳池水的处理:臭氧消毒游泳池水的优点是:杀菌力强,速度快,对肠道菌和病毒均有杀灭作用;对游泳池设施不造成腐蚀和毁坏;能改善水质,脱色、除臭,处理后的水晶莹清澈;对游泳者无刺激性。缺点是:臭氧在水中分解快,消毒作用持续时间短,不能清除持续污染。
一般来说,臭氧的投入量为1 mg/L~1.7mg/L,接触时间1min~2min,即可获得理想的消毒效果,水质也会有明显的改善,用于游泳池循环水处理,投入臭氧量为 2mg/L。
(4) 空气消毒:臭氧对空气中的微生物有明显的杀灭作用,采用20mg/m3 浓度的臭氧,作用 30min,对自然菌的杀灭率达到90% 以上。
用臭氧消毒空气,必须是在封闭空间,且室内无人条件下进行,消毒后至少过 30min 才能进入。可用于手术室,病房,工厂无菌车间等场所的空气消毒。
(5) 表面消毒:
1)用臭氧气体消毒,臭氧对物品表面上污染的微生物有杀灭作用,但作用缓慢,一般要求 60mg/m3 ,相对湿度 ≥70%,作用 60 min~120min 才能达到消毒效果。
2) 用臭氧水消毒:要求水中臭氧浓度>10mg/L,作用时间60min以上。
3. 1.7.4  注意事项
(1) 臭氧对人有毒,国家规定大气中允许浓度为0.2mg/m3。
(2) 臭氧为强氧化剂,对多种物品有损坏,浓度越高对物品损害越重,可使铜片出现绿色锈斑、橡胶老化,变色,弹性降低,以致变脆、断裂,使织物漂白褪色等。使用时应注意。
(3) 多种因素可影响臭氧的杀菌作用,包括温度、相对湿度、有机物、pH、水的浑浊度、水的色度等。使用时应加以控制。
3.1.8 液体化学消毒剂使用规范
3.1.8.1 戊二醛
(1) 概述:戊二醛属灭菌剂,具有广谱、高效杀菌作用。对金属腐蚀性小,受有机物影响小等特点。经典的戊二醛常用灭菌浓度为2%。增效的复方戊二醛也可使用卫生行政机构批准使用的浓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耐热的医疗器械和精密仪器等消毒与灭菌。
(4)    使用方法:
1)灭菌处理:常用浸泡法。将清洗、晾干待灭菌处理的医疗器械及物品浸没于装有戊二醛的容器中,加盖,浸泡 10h 后,无菌操作取出,用无菌水冲洗干净,并无菌擦干后使用。
2)消毒:用浸泡法,将清洗、晾干的待消毒处理医疗器械及物品浸没于装有戊二醛的容器中,加盖,一般20min~45min,取出后用灭菌水冲洗干净并擦干。
(5)    注意事项:
1)戊二醛对手术刀片等碳钢制品有腐蚀性,使用前应先加入 0.5% 亚硝酸钠防锈。
2)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戊二醛浓度检测。
3)戊二醛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接触戊二醛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或吸入体内。
4)盛装戊二醛消毒液的容器应加盖,放于通风良好处。
3.1.8.2 过氧乙酸
(1) 概述:过氧乙酸属灭菌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对金属及织物有腐蚀性,受有机物影响大,稳定性差等特点。其浓度为 16%~20%(W/V)。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耐腐蚀物品、环境及皮肤等的消毒与灭菌。
(3) 使用方法
1)消毒液配制:对二元包装的过氧乙酸,使用前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将 A、B 两液混合。根据有效成份含量按稀释定律用去离子水将过氧乙酸稀释成所需浓度。具体步骤是:
① 测定过氧乙酸原液的有效含量(C);
② 确定欲配制过氧乙酸使用液的浓度(C')和ml数(V');
③ 计算所需过氧乙酸原液的ml数(V),V=(V'×C')/C;
④ 计算所需灭菌蒸馏水的ml数(X), X=V'-V;
⑤ 取过氧乙酸原液 Vml,加入灭菌蒸馏水 Xml 后混匀。
2) 消毒处理:常用消毒方法有浸泡、擦拭、喷洒等。
① 浸泡法:将待消毒的物品放入装有过氧乙酸的容器中,加盖。对一般污染物品的消毒,用0.05% (500mg/L)过氧乙酸溶液浸泡;对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1% (10000mg/L) 过氧乙酸浸泡5min, 灭菌时,浸泡 30min。然后,诊疗器材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并擦干后使用。
②擦拭法:对大件物品或其它不能用浸泡法消毒的物品用擦拭法消毒。消毒所有药物浓度和作用时间参见浸泡法。
③喷洒法:对一般污染表面的消毒用0.2%~0.4% (2000 mg/L~4000mg/L) 过氧乙酸喷洒作用 30 min~60min。
(6)    注意事项:
1) 过氧乙酸不稳定,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处,用前应测定有效含量,原液浓度低于 12% 时禁止使用。
2) 稀释液临用前配制。
3) 配制溶液时,忌与碱或有机物相混合。
4) 过氧乙酸对金属有腐蚀性,对织物有漂白作用。 金属制品与织物经浸泡消毒后,即时用清水冲洗干净。
5) 使用浓溶液时,谨防溅入眼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即时用清水冲洗。
6) 消毒被血液、脓液等污染的物品时,需适当延长作用时间。
3.1.8.3 过氧化氢
(1) 概述:过氧化氢属高效消毒剂,具有广谱、高效、速效、无毒、对金属及织物有腐蚀性,受有机物影响很大,纯品稳定性好,稀释液不稳定等特点。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丙烯酸树脂制成的外科埋植物,隐形眼镜、不耐热的塑料制品、餐具、服装、饮水和空气等消毒和口腔含漱、外科伤口清洗。
(3) 使用方法
1) 消毒液配制:根据有效含量按稀释定律用去离子水将过氧化氢稀释成所需浓度。具体步骤按 3.1.8.2(3)1) 进行。
2) 消毒处理:常用消毒方法有浸泡、擦拭等。
① 浸泡法:将清洗、晾干的待消毒物品浸没于装有 3% 过氧化氢的容器中,加盖, 浸泡 30 min。
② 擦拭法:对大件物品或其它不能用浸泡法消毒的物品用擦拭法消毒。所有药物浓度和作用时间参见浸泡法。
③ 其它方法: 用 1.0%~1.5% 过氧化氢嗽口; 用 3% 过氧化氢冲洗伤口;复方过氧化氢空气消毒剂喷雾等。
(4) 注意事项
1) 过氧化氢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处, 用前应测定有效含量。
2) 稀释液不稳定,临用前配制。
3) 配制溶液时,忌与还原剂、碱、碘化物、高锰酸钾等强氧化剂相混合。
4) 过氧化氢对金属有腐蚀性,对织物有漂白作用。
5) 使用浓溶液时,谨防溅入眼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即时用清水冲洗。
6) 消毒被血液、脓液等污染的物品时,需适当延长作用时间。
3.1.8.4    二溴二甲基乙内酰脲(二溴海因)
(1) 概述:二溴海因是一种释放有效溴的消毒剂,可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繁殖体、芽孢、真菌和病毒。属高效、广谱消毒剂。
(2)  适用范围:可用于饮水、污水和游泳池水消毒、医疗卫生单位环境物体和诊疗用品消毒,餐具、茶具、水果、蔬菜消毒等。
(3) 使用方法
1)消毒液的配制:加有助溶剂的国产二溴海因消毒剂有效溴含量50%,易溶于水,使用时可用去离子水配成消毒液,或将浓的二溴海因消毒液用去离子水配成所需浓度的消毒液。采用浸泡、擦拭或喷洒法消毒。
2)浸泡法消毒:将洗净的待消毒物品浸没于消毒液内,加盖,作用至预定时间后取出。对一般污染物品。用250mg/L~500mg/L二溴海因,作用30min,对致病性芽孢菌污染物品,用1000mg/L~2000mg/L浓度,作用30min。
3)擦拭法:对大件不能用浸泡法消毒的物品,可用擦拭法。消毒液浓度和作用时间参见浸泡法。
4)喷洒法:对一般物品表面,用500mg/L~1000mg/L二溴海因,均匀喷洒,作用30min;对致病性芽孢和结核分枝杆菌污染的物品,用1000mg/L~2000mg/L浓度消毒液喷洒,作用60min。
5)对水的消毒:消毒剂用去离子水溶解后,倒入消毒水中,用量为5mg/L~10mg/L,视水质污染情况而定。用作游泳池水消毒和污水消毒时,应视水质决定用量和作用时间。
(4) 注意事项
1)  消毒剂应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
2)  消毒液现用现配,并在有效期内用完。
3)  用于金属制品消毒时,可适当加入防锈剂亚硝酸钠。
4)  对餐具果蔬消毒后,应用净水冲洗。
3.1.8.5  二氧化氯
(1) 概述:二氧化氯属高效消毒剂,具有广谱、高效、速效杀菌作用。对金属有腐蚀性,对织物有漂白作用,消毒效果受有机物影响很大的特点,二氧化氯活化液和稀释液不稳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卫生、 食品加工、餐(茶)具、饮水及环境表面等消毒。
(3) 使用方法:
1) 消毒液配制:使用前,在二氧化氯稳定液中先加活化剂。根据有效含量按稀释定律, 用去离子水将二氧化氯稀释成所需浓度。具体步骤按 3.1.8.2(3)1) 进行。
2) 消毒处理:常用消毒方法有浸泡、擦拭、喷洒等方法。
① 浸泡法。将清洗、晾干的待消毒或灭菌物品浸没于装有二氧化氯溶液的容器中,加盖。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的消毒,用 100mg/L~250mg/L 二氧化氯溶液浸泡 30min;对肝炎病毒和结核分枝杆菌污染物品的消毒,用 500mg/L 二氧化氯浸泡 30min;对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 1000mg/L 二氧化氯浸泡 30min。
② 擦拭法。对大件物品或其它不能用浸泡法消毒的物品用擦拭法消毒。消毒所有药物浓度和作用时间参见浸泡法。
③ 喷洒法。对一般污染的表面,用 500mg/L 二氧化氯均匀喷洒,作用 30min;对肝炎病毒和结核杆菌污染的表面,用 1000mg/L 二氧化氯均匀喷洒,作用 60min。
④饮水消毒法。在饮用水源水中加入 5mg/L 的二氧化氯,作用 5min,使大肠杆菌数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注意事项:
1)二氧化氯活化液不稳定,应现配现用。
2)配制溶液时,忌与碱或有机物相混合。
3)二氧化氯对金属有腐蚀性,金属制品经二氧化氯消毒后,应迅速用清水冲洗干净并沥干。
3.1.8.6 含氯消毒剂
(1) 概述:含氯消毒剂属高效消毒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对金属有腐蚀性、对织物有漂白作用,受有机物影响很大,消毒液不稳定等特点。常用的含氯消毒剂有①液氯,含氯量>99.5%(W/W)。②漂白粉:含有效氯25%(W/W)。③漂白粉精:含有效氯 80%(W/W)。④三合二,含有效氯 56%(W/W)。⑤次氯酸钠,工业制备的含有效氯 10%(W/W)。⑥二氯异氰尿酸钠,含有效氯 60%(W/W)。⑦三氯异氰尿酸, 含有效氯 85%~90% W/W)。⑧氯化磷酸三钠,含有效氯 2.6%(W/W)。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餐(茶)具、环境、水、疫源地等消毒。
(3) 使用方法
1) 消毒液配制  根据有效氯含量,用蒸馏水将含氯消毒剂配制成所需浓度溶液。
2) 使用方法:常用的消毒方法有浸泡、擦拭、喷洒与干粉消毒等方法。
① 浸泡法。将待消毒的物品放入装有含氯消毒剂溶液的容器中,加盖。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的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 500mg/L 的消毒液浸泡 10min 以上;对经血传播病原体、分枝杆菌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 2000 mg/L~5000mg/L 消毒液浸泡 30min 以上。
② 擦拭法。对大件物品或其它不能用浸泡法消毒的物品用擦拭法消毒。 消毒所有药物浓度和作用时间参见浸泡法。
③ 喷洒法。对一般污染的物品表面,用1000mg/L的消毒液均匀喷洒,作用 30min 以上;对经血传播病原体、结核杆菌等污染表面的消毒,用含有效氯 2000mg/L 的消毒液均匀喷洒,作用 60min 以上。喷洒后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人员应离开现场。
④ 干粉消毒法。对排泄物的消毒,用含氯消毒剂干粉加入排泄物中,使含有效氯10000mg/L,略加搅拌后,作用 2h~6h,对医院污水的消毒,用干粉按有效氯 50mg/L 用量加入污水中,并搅拌均匀,作用 2h后排放。
(3) 注意事项:
1) 粉剂应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水剂应于阴凉处避光、密闭保存。所需溶液应现配现用。
2) 配制漂白粉等粉剂溶液时,应戴口罩,橡胶手套。
3) 未加防锈剂的含氯消毒剂对金属有腐蚀性,不应做金属器械的消毒;加防锈剂的含氯消毒剂对金属器械消毒后,应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并擦干后使用。
4) 对织物有腐蚀和漂白作用,不应做有色织物的消毒。
5) 用于消毒餐具,应即时用清水冲洗。
6) 消毒时,若存在大量有机物时,应提高使用浓度或延长作用时间。
7) 用于污水消毒时,应根据污水中还原性物质含量适当增加浓度。
3.1.8.7 乙醇
(1) 概述:乙醇属中效消毒剂,具有中效、速效、无毒、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金属无腐蚀性,受有机物影响很大,易挥发、不稳定等特点。其含量为 95%(V/V)。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皮肤、环境表面及医疗器械的消毒等。
(3) 使用方法
1) 消毒液配制:根据有效含量按稀释定律用灭菌蒸馏水将乙醇稀释成所需浓度。具体步骤按 3.1.8.2(2)1) 进行。
2) 消毒处理:常用消毒方法有浸泡法和擦拭法。
① 浸泡法。将待消毒的物品放入装有乙醇溶液的容器中,加盖。对细菌繁殖体污染医疗器械等物品的消毒,用75% 的乙醇溶液浸泡 10min以上;个别对其它消毒剂过敏者,可用 75% 的乙醇溶液浸泡5min。
② 擦拭法。对皮肤的消毒。用75%乙醇棉球擦拭。
3)注意:乙醇易燃,忌明火;必须使用医用乙醇,严禁使用工业乙醇消毒和作为原材料配制消毒剂。
3.1.8.8 碘伏
(1) 概述:碘伏属中效消毒剂,具有中效、速效、低毒,对皮肤粘膜无刺激并无黄染,对铜、铝、碳钢等二价金属有腐蚀性,受有机物影响很大,稳定性好等特点。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皮肤、粘膜等的消毒。
(3) 使用方法
1) 消毒液配制:根据有效碘含量用灭菌蒸馏水将碘伏稀释成所需浓度。
2) 消毒处理:常用消毒方法有浸泡、擦拭、冲洗等方法。
① 浸泡法。将清洗、晾干的待消毒物品浸没于装有碘伏溶液的容器中,加盖。 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碘500mg/L 的消毒液浸泡30min。
② 擦拭法:对皮肤、粘膜用擦拭法消毒。消毒时,用浸有碘伏消毒液的无菌棉球或其它替代物品擦拭被消毒部位。对外科洗手用含有效碘2500 mg/L~5000mg/L 的消毒液擦拭作用3min。对于手术部位及注射部位的皮肤消毒,用含有效碘2500 mg/L~5000mg/L 的消毒液局部擦拭2遍,作用共2min;对口腔粘膜及创口粘膜创面消毒,用含有效碘 500 mg/L~1000mg/L 的消毒液擦拭,作用3 min~5min。注射部位消毒也可用市售碘伏棉签(含有效碘2000mg/L)擦拭,作用2 min~3min。
③ 冲洗法。对阴道粘膜及伤口粘膜创面的消毒,用含有效碘 250mg/L 的消毒液冲洗3 min~5min。
(4) 注意事项:
1) 碘伏应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
2) 碘伏对二价金属制品有腐蚀性,不应做相应金属制品的消毒。
3) 消毒时,若存在有机物,应提高药物浓度或延长消毒时间。
4) 避免与拮抗药物同用。
3.1.8.9 胍类消毒剂
(1) 概述:包括醋酸氯己定和葡萄糖酸氯己定和聚六亚甲基胍等。均属低效消毒剂,具有速效杀菌作用,对皮肤粘膜无刺激性、对金属和织物无腐蚀性,受有机物影响轻微,稳定性好等特点。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科洗手消毒、手术部位皮肤消毒、粘膜消毒等。
(3) 使用方法
1) 消毒液配制:根据有效含量用灭菌蒸馏水将醋酸氯己定稀释成所需浓度。
2) 消毒处理:常用消毒方法有浸泡、擦拭和冲洗等方法。
① 擦拭法。手术部位及注射部位的皮肤的消毒。用 5000mg/L醋酸氯己定-乙醇(70%)溶液局部擦拭 2 遍,作用 2min;对伤口创面消毒,用 5000mg/L 醋酸氯己定水溶液擦拭创面 2遍~3遍, 作用 2min。外科洗手可用相同浓度和作用时间。
② 冲洗法。对阴道、膀胱或伤口粘膜创面的消毒,用 500mg/L~1000mg/L醋酸氯己定水溶液冲洗,至冲洗液变清为止。
(4) 注意事项
1) 勿与肥皂、洗衣粉等阴性离子表面活性剂混合使用或前后使用。
2) 冲洗消毒时,若创面脓液过多,应延长冲洗时间。
3.1.8.10 季胺盐类消毒剂
(1) 概述:本类消毒剂包括单链季胺盐和双长链季胺盐两类,前者只能杀灭某些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属低效消毒剂,例如新洁尔灭;后者可杀灭多种微生物,包括细菌繁殖体,某些真菌和病毒。季胺盐类可与乙醇或异丙醇配成复方制剂,其杀菌效果明显增加。季胺盐类消毒剂的特点是对皮肤粘膜无刺激,毒性小,稳定性好,对消毒物品无损害等。
(2) 适用范围:皮肤粘膜消毒,环境物品消毒。
(3) 使用方法
1)皮肤消毒:单链季胺盐消毒剂500mg/L~1000mg/L,皮肤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3min~5min,或用双链季胺盐500mg/L,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2min~5min。
2)粘膜消毒:用500mg/L单链季胺盐作用3min~5min,或用双链季胺盐100mg/L~500mg/L,作用1min~3min。
3)环境表面消毒:根据污染微生物的种类选择用双链还是用单链季胺盐消毒剂,一般用1000mg/L~2000mg/L,浸泡、擦拭或喷洒消毒,作用时间30min。
(4) 注意事项
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例如肥皂,洗衣粉等对其消毒效果有影响,不宜合用。
2)有机物对其消毒效果有影响,严重污染时应加大使用剂量或延长作用时间。
3)近年来的研究发现,有些微生物对季胺盐类化合物有抗药作用,对有抗性微生物消毒时,应加大剂量。
3.1.8.11 氧化电位水
酸性氧化电位水是由添加了0.05% NaCl的自来水,通过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机中带有高密度离子隔膜的组合电解槽电解而成的一种无色透明的液体,具有氯味,其氧化还原电位(ORP)大于或等于1100mV,pH值在2.7以下,有效氯含量一般为25 mg/L~50mg/L。其具有杀菌速度快、安全可靠、不留残毒、有利于环保等特点。目前主要用于手、皮肤粘膜的消毒;也可用于餐饮具、瓜果蔬菜的消毒和物品表面的消毒以及内镜的冲洗消毒。
酸性氧化电位水在室温、密闭、避光的条件下,较稳定,可保存1个月。但在室温暴露的条件下,不稳定,故不宜长期保存,最好现用现制备。
消毒时只能使用其原液。 手的卫生消毒,冲洗浸泡1min ~3min。皮肤粘膜的消毒,冲洗浸泡3 min ~5 min。餐饮具的消毒,冲洗浸泡10min、瓜果蔬菜的消毒,冲洗浸泡3 min~5 min。胃肠内镜的消毒,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使用说明书进行。环境和物品表面的消毒,檫洗浸泡10min~15min肝炎病毒污染的物品的消毒,冲洗浸泡15min。。
3.2  手术器械和用品的灭菌
3.2.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手术器械和用品的灭菌。
3.2.2. 手术器械包的灭菌
3.2.2.1 灭菌前的准备
(1)消除污染:非感染症病人使用后的手术器械应选用加酶洗涤剂浸泡擦洗或选用洗净消毒装置或超声清洗装置清洗去污。
感染症病人使用过的手术器械应分别采用物理或化学消毒方法处理,消毒选用洗净消毒装置或超声清洗装置煮沸80℃~93℃40min或选用500mg/L~1000 mg/L有效氯或有效溴的含氯或含溴消毒剂泡30min(金属器械须加防锈剂);但气性坏疽、破伤风感染等应选用洗净灭菌装置或用2000mg/L含氯或含溴消毒剂浸泡作用30min后进行常规清洗。清洗时,先用洗涤剂溶液浸泡擦洗,去除器械上的血垢等污染,有关节、缝隙、齿槽的器械,应尽量张开或拆卸,进行彻底刷洗,然后用流水冲净,擦干或晾干,并尽快打包,以免再污染。清除污染前后的器械盛器和运送工具,必须严格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不得混用。盛器和运送工具应每日清洗消毒,遇污染应立即清洗消毒。
(2)包装。见3.1.1.5.(2)。手术器械包的体积不超过30cm×30cm×50cm。手术器械包捆扎不宜过紧,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包外必须有明显标记,注明名称,打包人、打包日期;手术包内放置化学指示物,包打好后应立即进行灭菌;因故不能立即处理,存放在洁净,干燥的柜橱中。
(3)装放。见3.1.1.5(3)。
3.2.2.2 灭菌方法
(1)预真空压力蒸气灭菌方法见3.1.1.4。
(2)脉动真空压力蒸气灭菌见3.1.1.5。
(3)下排气式压力蒸气灭菌法见3.1.1.3。
(4)快速压力蒸气灭菌或正压排气快速灭菌器见3.1.1.7此法特别适用于应急锐利器材的灭菌。
(5)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环氧乙烷用于不耐热手术包的灭菌。具体方法见 3.1..6 。
3.2.3 手术缝线的灭菌
手术缝线根据不同用途分为吸收型肠线,非吸收型丝线,尼龙线,金属线等。手术缝线是密封的,灭菌后可长期保存使用的一次性灭菌手术用品,也可在使用前随时灭菌。
(1)环氧乙烷灭菌:手术缝线用环氧乙烷灭菌时,按3.1.6执行。
(2)快速压力蒸汽灭菌:1号丝线等张力较高的非吸收型手术缝线可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
具体操作:参见3.1.1.7。
3.2.4 锐利手术器械的灭菌
锐利手术器械是手术器械中一类最具有代表性的器械,这类手术器械各专业手术科室均有,包括普通手术刀、剪、锯及眼科、耳鼻喉科的精密锐利手术器械。这类器械去污洗涤见3.2.2.1。灭菌方法参见 3.2.2.2。
3.2.5 不耐热手术用品的灭菌
大量高分子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医疗用品,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手术用品,包括心脏起博器,人工心肺机,人工瓣膜,整复手术材料,外科手术刀具,麻醉器材,各种导管,各种内镜,节育器材等。这类用品,不能采用热力灭菌,只能用冷灭菌方法或化学灭菌处理。
(1)环氧乙烷气体灭菌法:参见3.1.6执行。
(2)戊二醛灭菌:戊二醛可用于不耐热手术器械的灭菌。如麻醉机附件等灭菌。2%碱性、中性、强化酸性戊醛均可应用,浸泡10h可达到灭菌。具体操作参照3.1.8.1执行。
3.2.6 手术用敷料的灭菌
传统手术敷料分为纱布类、棉布类和布类三种,包括手术用纱布、纱条、棉球、手术巾、孔巾等。近年来,医用纺织新材料到广泛应用,如聚丙烯伤口敷布,无纺布等,使用方便,安全。手术用敷料都是透气性能好的材料,要求灭菌后干燥保存;一般建议,温度25℃以下10d~14d’, 潮湿多雨季节应缩短天数;过期应重新灭菌方能使用。
(1)压力蒸汽灭菌:除极少数不宜用湿热灭菌的敷料外,手术敷料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1)灭菌前准备:方纱、孔布和敷料用贮槽或包布包裹。
2)灭菌程序:参照3.1.2.1执行。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敷料包的条件为:121℃,30min。灭菌后迅速排气,敷料包干燥后方能取出。预真空和脉动真空灭菌敷料包的条件为:132℃~134℃,4min,脉动次数需3次。
(2)干热灭菌:凡士林油纱布、纱条的灭菌,蒸汽不易穿透,适宜于干热灭菌。将准备好的纱布、纱条放入盒内,倒入融化的凡士林,待灭菌。需干热灭菌的凡士林纱布、纱条装放不宜太多太厚。厚度不超过1.3cm。置干热灭菌器内,温度160℃,2h。具体参照3.1.2.2执行。
3.3  输注器材的灭菌
3.3.1 适用范围
本节规定了非一次性使用的注射、输液器具的灭菌要求。
3.3.2  注射器、输液器的灭菌
3.3.2.1 灭菌前准备
(1)清除污染:注射器、输液器用后,立即用清水冲洗。感染病人用后的输液器材,特别是经血传播疾病,炭疽杆菌、分枝杆菌病原体污染的器材和普通病人用于穿刺的头皮针、注射器、针头等,应分别浸泡于中一高效消毒液内消毒,可选用1000mg/L二氧化氧或0.5%过氧乙酸,1000mg/L二溴海因,作用30min~60min。浸泡时,针筒、针头孔内不应有气体,消毒后送供应室处理。供应室回收后应全部拆开,根据临床使用特点,分别处理。整个洗涤过程应包括去污、去热原、去洗涤剂、精洗四个环节。
(2)注射器、输液滴管、玻璃接头洗涤方法
1)用自来水清洗,并用适当洗涤剂或加酶洗涤剂洗刷至光亮,再将洗涤剂冲净。
2)浸泡在重铬酸钾硫酸洗液或1000 mg/L ~2000mg/L 二溴海因或含氯消毒剂中4h以上,用自来水洗净洗液。用蒸馏水冲两次。
3)亦可将注射器、输液滴管、玻璃接头放入清洗筐中用超声清洗机清洗,然后用自来水冲干净,再用新鲜蒸馏水冲洗两次。
(3)针头的清洁方法
1)拆下的针头用自来水清洗。
2)放入加有清洗消毒剂的超声清洗机内,超声清洗30min,或浸入2%~3%碳酸钠或碳酸氢钠溶液中煮沸15min,用针头机冲洗,或用铜丝贯擦针孔,用棉签卷擦针栓,除去残留血块及药液,检查针孔是否通畅。
3)用自来水冲洗,再用新鲜过滤蒸馏水冲洗。
(4)包装:包装材料注射器用有筛孔容器或双层平纹细布,应清洁后再使用。包布应放在专用洗衣机中或专锅洗净、干燥。注射器等从最后一次用新鲜过滤蒸馏水洗至灭菌开始不应超过2h。
3.3.2.2  压力蒸汽灭菌
(1)灭菌方法参见3.1.2.1执行。
(2)注意事项。注射器包装时,管芯应抽出,普通铝饭盒无论加盖与否均不能用于装放注射器进行灭菌。
灭菌后的注射器、输液器放在洁净专用柜中,干燥条件下储存,一般建议,有效期在温度25℃以下为10d~14d, 潮湿多雨季节应缩短天数。
3.4 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
3.4.1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一般常规使用的诊疗用品(如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袖带、压舌板、开口器、舌钳子、吸引器、引流瓶、胃肠减压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及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麻醉口罩、扩阴器等。),包括接触皮肤及浅表体腔、黏膜的器材。
3.4.2 清洁与消毒方法
3.4.2.1接触未破损皮肤的器具清洁与消毒方法
接触皮肤的一般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保持清洁,若有污染应随时以清洁剂与水清洁。血压计袖带若被血液、体液污染应在清洁的基础上使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250mg/L~5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min后再清洗干净,晾干备用。听诊器可在清洁的基础上用乙醇擦拭消毒。腋下体温表每次用后应在清洁的基础上选用75%乙醇或含有效溴500mg/L~1000mg/L的二溴海因浸泡30min或过氧乙酸1000mg/L浸泡10min~30min后,清水冲净,擦干,清洁干燥保存备用。
3.4.2.2接触未破损黏膜的器具清洁与消毒方法
接触未破损黏膜的器具如扩阴器、开口器、舌钳子、压舌板、口表、肛表等器具,用后应先清洗去污,擦干,耐高温的器具如扩阴器、开口器、舌钳、压舌板可选择压力蒸汽灭菌后清洁干燥保存备用。不耐高温的器具如口表、肛表等可在清洁的基础上采用75%乙醇或二溴海因或含氯消毒剂500mg/L浸泡30min或过氧乙酸1000mg/L浸泡10min~30min后,清水冲擦净,擦干,清洁干燥保存备用。
3.4.2.3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清洁与消毒方法
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麻醉口罩、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器具可在清洁的基础上耐高温的管道与引流瓶可采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耐高温的部分可清洁后浸泡在含氯或含溴消毒剂500mg/L浸泡30min后,清水冲净,晾干,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有条件的医院可采用洗净消毒装置进行洗净、80℃~93℃消毒、烘干自动完成,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
3.4.2.4 分枝杆菌、经血传播病原体污染器具的消毒灭菌方法
如遇分枝杆菌、炭疽菌、气性坏疽、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等感染的病人污染的器具应先采用含氯或含溴消毒剂1000mg/L~2000mg/L浸泡30min~45min后,清水冲净,擦干,耐高温的管道与引流瓶、开口器、舌钳、压舌板等可采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耐高温的部分可在清洁后再次浸泡在含二溴海因消毒剂1000mg/L~2000mg/L浸泡30min~60min后,清水冲净,晾干,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有条件的医院可直接放置在洗净灭菌装置内洗净灭菌依次完成,可有效的减少环境污染及保护医务人员。
3.4.3 注意事项
3.4.3.1 任何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均应充分清洗干净。
3.4.3.2 清洗可采用流动水冲洗,清洁剂去污,管道可采用酶制剂浸泡,再流动水冲洗干净,再浸泡在相应的消毒剂中浸泡消毒或灭菌。
3.4.3.3 使用的消毒剂应严格检测其浓度,有效期内使用,确保消毒灭菌效果。
3.4.3.4 消毒灭菌后的医疗用品必须保持干燥,封闭保存,避免保存过程中再污染,一旦发现有污染应再次根据需要进行消毒或灭菌。
3.4.3.5 消毒灭菌后的物品有效期一过,即应从新消毒灭菌。
3.6 医务人员手的消毒
3.6.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科手术前后医护人员手的消毒。在进行各种诊疗活动前后手的消毒,以及诊疗过程中需要消毒时手的消毒。
3.6.2手消毒
3.6.2.1外科手消毒
(1) 消毒刷洗手臂法:在用肥皂流动水洗手的基础上,取无菌小刷蘸取洗手液涂擦手、臂,从指尖到肘上10cm,两手交替刷,包括指甲沟、指尖(间)、腕部等处,按顺序进行无遗漏的刷约2min,丢弃小刷,以无菌水冲洗干净后,另取无菌刷蘸取洗手液刷手、臂2min,无菌水冲净后待干,或取无菌擦手巾擦干。
(2) 先刷洗后消毒手臂法:首先取无菌刷蘸肥皂液,按以下顺序无遗漏地刷洗手臂三遍,共约10min;先刷指尖、然后刷手、腕、前臂、肘部、上臂下1/2段,每遍3min,特别要刷净甲沟、指间、腕部。刷洗时,双手稍抬高。每遍刷完用流水冲净。冲洗时,水由手、上臂至肘部淋下,手不能放在最低位,以免臂部的水返流到手。刷洗完后,用无菌小毛巾由手向肘部擦干。手、臂不可触碰他物,如误触他物,必须重新刷洗。
3.6.2.2消毒手、臂:双手和前臂刷洗完毕,用无菌水冲洗干净,待自然干或无菌擦手巾擦干后,将胍类{氯己定等}-醇类(异丙醇或乙醇等)消毒液3ml~5ml涂擦于手和前臂,过1min左右即干,然后戴上灭菌手套。
3.6.2.3连续进行手术的洗手消毒法:若连续进行下一台手术时,需重新按外科手消毒法进行。
3.6.3卫生手消毒
医护人员在各种操作前,应用皂液流动水冲洗双手。进行各种操作后,应进行手的卫生消毒。
3.6.3.1各种治疗、操作前的消毒:进行各种治疗、操作前,医务人员用抗菌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如果手被感染性材料污染,应使用有效消毒剂搓擦2min后,用流动水皂液洗净擦干后进行各种操作。
3.6.3.2连续治疗和操作的消毒:若接连进行治疗和操作时,每接触一个病人后都应用抗菌皂液和流动水洗手或快速手消毒液搓擦2min。也可用氧化电位水洗手消毒。
3.6.3.3  接触传染病病人后手的消毒
(1) 医务人员为特殊传染病人检查、治疗、护理之前,应戴一次性手套或无菌乳胶手套,每接触一个病人应更换一付手套,操作结束后用抗菌皂液及流动水洗手。
(2) 若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染之后,应将污染的双手使用消毒液揉搓消毒2min后,再用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3) 连续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病人时,每接触一个病人后都应抗菌皂液流动水洗手。或用快速手抗菌消毒剂搓擦2min。
(4) 接触污染物品、微生物实验室操作后手的消毒:医护人员接触污染源之前,应戴好一次性手套或乳胶手套,然后进行操作,操作后脱手套用皂液流动水洗净。如手直接接触污物者,操作后应将污染的双手使用含醇或碘手消毒剂搓擦2min再用皂液流动水洗净。
3.6.3.4注意事项
(1) 洗手时应用皂液和流动水将手的洗净。
(2) 当手与病人接触前后或微生物污染源接触后(包括脱掉手套后)必须用皂液流动水或用含醇的手消毒剂洗净双手,包括手部皮肤和指甲的所有表面。
(3) 在进行侵入性操作前如放置血管导管、导尿管,可选用手快速消毒剂进行洗手消毒。
(4) 外科洗手应将双手和前臂、指甲等彻底洗净后,再按程序作外科手消毒。
3.6.4 常用手消毒剂
(1)醇类和胍类{醋酸氯己定等}复配的手消毒液。
(2)有效碘含量为5000mg/L的碘伏溶液。
(3)75%乙醇溶液或70%异丙醇溶液。
(4)氧化电位水。
(5)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用于手消毒的其它消毒剂。
3.7 皮肤与黏膜的消毒
3.7.1 适用范围
诊疗活动中医护人员和病人皮肤、黏膜的消毒。
3.7.2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
3.7.2.1注射部位皮肤消毒  一般肌肉、静脉或其它部位注射与穿刺前的皮肤消毒。
(1)用医用洗必太碘棉签消毒。按说明书操作。
(2)用无菌棉签浸润2%碘酊,涂擦注射部位皮肤1遍,作用1min后,再用75%乙醇擦拭2遍,擦净残余碘,干燥后,即可注射。
(3)用无菌棉签浸润含有效碘5000mg/L的碘伏,直接涂擦注射部位皮肤2遍,待半干燥,即可注射。静脉注射时,可用75%酒精棉签脱碘。
3.7.2.2. 特殊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可按3.7.2.1进行消毒。
3.7.2.3. 消毒范围:肌肉、皮下及静脉注射、针灸部位,各种诊疗性穿刺等消毒方法主要是涂擦,以注射或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面积不小于5cm×5cm。血管内留置导管及其他部位分流导管和引流处每日按要求处理后用无菌敷料封盖。
3.7.3 病人手术切口部位的皮肤消毒
3.7.3.1. 准备
(1) 手术部位的皮肤应该用肥皂和水洗净,需备皮部位的皮肤以无菌纱布沾取肥皂和水擦拭洗净。
(2) 器官移植手术和处于重度免疫抑制状态的病人,术前可用除菌皂液擦拭洗净全身皮肤。
3.7.3.2消毒方法:可按3.7.2.1要求进行,消毒范围应在手术野及其外10cm以上部位由内向外擦拭。
3.7.4病原微生物污染皮肤的消毒
3.7.4.1 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皮肤黏膜消毒
(1) 肠道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手和皮肤的消毒:可采用含有效碘5000mg/L的碘伏擦拭作用3min~5min,或用乙醇、异丙醇与醋酸氯己定配制成的消毒液等擦拭消毒,作用3min~5min。也可用氧化电位水冲洗消毒。
(2) 血源性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皮肤黏膜的消毒:对于污染的手,可用流水、除菌皂液洗手后用5000mg/L碘伏消毒或乙醇、异丙醇—醋酸氯己定消毒液搓洗5min,然后用水冲洗。
3.7.5黏膜消毒
3.7.5.1 会阴部及阴道手术消毒
(1) 先用5000mg/L碘伏皂液棉球依次擦洗大、小阴唇、两侧大腿内侧上1/3,会阴及肛门周围,做备皮处理后用5000mg/L碘伏液棉球涂擦外阴,待碘液完全干燥后(约需3 min~5min)同上法再次涂擦消毒。
(2) 子宫切除手术前一天晚上用有效碘250mg/L的碘伏或5000mg/L醋酸氯己定溶液擦洗阴道一次,手术前2h,重复擦洗一次,阴道冲洗消毒用含有效碘250mg/L或醋酸氯己定水溶液消毒。
(3)氧化电位水冲洗消毒。
3.7.5.2 口腔和咽部消毒
(1) 取含有效碘500mg/L的碘伏液或1%过氧化氢液含漱消毒。也可用氧化电位水含漱。
(2) 过氧化氢溶液、复方硼酸溶液等漱口,5000mg/L碘伏或3000mg/L~5000mg/L醋酸氯己定溶液的局部涂抹。
3.7.6新生儿脐带消毒:用碘酊和75%乙醇处理,也可用5000mg/L有效碘的碘伏处理。
3.7.7常用消毒剂
已获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用于皮肤黏膜消毒含碘类消毒剂、醋酸氯己定—醇类消毒剂等。
3.8  医院室内空气的消毒
3.8.1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 GB15982-1995 中规定的 Ⅰ、Ⅱ、Ⅲ、Ⅳ 类环境室内空气的消毒。
3.8.2 Ⅰ 类环境的空气消毒
Ⅰ类环境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洁净病房。这类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 ≤10cfu/m3,只能采用层流通风,才能使空气中的微生物减到此标准以下。
3.8.3 Ⅱ 类环境的空气消毒
Ⅱ 类环境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可选用下述方法:
3.8.3.1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这种消毒器由高强度紫外线灯和过滤系统组成,可以有效地滤除空气中的尘埃,并可将进入消毒器的空气中的微生物杀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消毒器,开机器30min后即可达到消毒要求,以后每过15min开机一次,消毒15min,一直反复开机、关机循环至预定时间。本机采用低臭氧紫外线灯制备,消毒环境中臭氧浓度低于0.2mg/m3,对人安全故可在有人的房间内进行消毒。
3.8.3.2 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这类消毒器采用静电吸附原理,加以过滤系统,不仅可过滤和吸附空气中带菌的尘埃,也可吸附微生物。在一个20m2~30m2的房间内,使用一台大型静电式空气消毒器,消毒30min后,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可用于有人在房间内空气的消毒。
3.8.3.3 注意事项
(1) 所用消毒器的循环风量 (m3/h) 必须是房间体积的8倍以上。
(2) 有些小型的上述消毒器,经试验证明不能达到上述消毒效果,则不宜用于Ⅱ 类环境空气消毒。用户可查验其检测报告和经卫生行政部门发证时批准的使用说明书。
(3) Ⅱ 类环境均为有人房间,必须采用对人无毒无害,且可连续消毒的方法。
3.8.4 Ⅲ 类环境的空气消毒
这类环境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和房间,这类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 ≤500cfu/m3。可采用下述方法。
3.8.4.1 方法  上述3.8.3.1和3.8.3.2 介绍的方法均可采用。
3.8.4.2 臭氧消毒:市售的管式、板式和沿面放电式臭氧发生器均可选用。要求达到臭氧浓度 ≥20mg/m3,在RH≥70%条件下,消毒时间≥30min。消毒时人必须离开房间。消毒后待房间内闻不到臭氧气味时才可进入(大约在关机后30min左右)。
3.8.4.3 紫外线消毒:可选用产生较高浓度臭氧的紫外线灯,以利用紫外线和臭氧的协同作用。一般按每m3空间装紫外线灯瓦数≥1.5W,计算出装灯数。考虑到紫外线兼有表面消毒和空气消毒的双重作用,可安装在桌面上方1m处。不考虑表面消毒的房间。可吸顶安装。也可采用活动式紫外线灯照射。上述各种方式使用的紫外线灯,照射时间一般均应大于 30min。
使用紫外线灯直接照射消毒,人不得在室内。
使用的紫外线灯,新灯的辐照强度不得低于90mw/cm2,使用中紫外线的辐照强度不得低于70mw/cm2,凡低于70mw/cm2 者应及时更换灯管。
测定紫外线强度应采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的紫外线强度计,按3.1.4.2 测定;或用紫外线强度监测指示卡进行监测,监测方法按3.17.4。
3.8.4.4 薰蒸或喷雾消毒:可采用化学消毒剂或中草药空气消毒剂喷雾或薰蒸消毒,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有:
(1) 过氧乙酸:将过氧乙酸稀释成0.5%~1.0%水溶液,加热蒸发,在60%~80% 相对湿度,室温下,过氧乙酸用量按1g/m3 计算,薰蒸时间2 h。
(2) 过氧化氢复方空气消毒剂:市售品以过氧化氢为主要成份,配以增效剂和稳定剂等,一般用量按过氧化氢50mg/m3 计算,采用喷雾法,在相对湿度60%~80%,室温下作用30 min。
(3) 季铵盐类消毒液:采用双链和单链季铵盐, 配以增效剂和稳定剂制成的空气消毒剂。每m3喷1.2ml(折合药物浓度 10mg/m3 左右),作用30min。
(4)中草药空气消毒剂喷雾消毒。按说明书操作。
(5)注意事项:
1) 所用消毒剂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且在有效期内。
2) 消毒时室内不可有人。
3)甲醛不宜用于空气消毒,因有致癌作用。
3.8.5 Ⅳ类环境的消毒
3.8.5.1 方法  可选用上述3.8.2~3.8.4中的方法进行。
3.8.5.2 中草药消毒剂:有些中草药消毒剂对空气中微生物有杀灭作用, 可用于Ⅳ类环境消毒, 使用方法和用量可按说明书进行。
3.9  餐具和卫生洁具的消毒
3.9.1 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病人日常生活的一些用品(餐具、脸盆等),分泌物和排泻物盛具(尿壶、便器、痰杯等),清洁用具(抹布、拖把等)的消毒。应按照污染程度及潜在危险性,采用清洁或消毒处理。
3.9.2  餐具的清洁和消毒
影响餐具消毒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清洗的程度,这些器具清洗不彻底,留有食物残渣和油腻时,对消毒效果影响很大。为保证餐具的消毒效果,要严格执行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工作程序。
3.9.2.1 配膳室餐具的消毒:餐具用后首先彻底清洗去污再消毒。消毒方法有:
(1) 流通蒸汽消毒20min(温度为100℃);
(2) 煮沸消毒15 min;
(3) 远红外线消毒箱,温度达到125℃,维持15min,消毒后温度应降至40℃以下再开箱,以防止碗盘炸裂;
(4) 自动冲洗消毒洗碗机消毒;
(5) 化学消毒:不具备热力消毒的单位或不能使用热力消毒的食具可采用化学消毒法。
1) 含氯消毒剂:用25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20 min ~30 min;
2) 二溴海因:用250mg/L有效溴的消毒液浸泡20 min ~30 min
3) 250mg/L二氧化氯溶液浸泡15 min ~30 min;
4) 0.1%过氧乙酸溶液浸泡15 min。
消毒后的餐具不可再用抹布重新擦抹,应用自来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后,存放在清洁密封的容器内,以免再次污染。
3.9.2.2  病人餐具消毒:个人专用,用后清洗干净,晾干,自己保存,儿科病人的餐具应统一由配膳室收回,按配膳室餐具清洗,消毒常规处理,患儿不应自己保管餐具。一次性餐具用后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理。
3.9.2.3 婴儿奶瓶等消毒:婴儿奶瓶、盛奶器等奶具清洗干净后,经压力蒸汽灭菌后备用。奶头用清水冲净,煮沸消毒。煮沸时间从水沸腾时算起,不得小于15min,干燥贮存,24h更换。
消毒处理后的餐具要求:清洁,干爽,无油腻,无油垢,无污物,不得检出大肠菌群、致病菌。
3.9.2.4 传染病人餐具消毒:传染病区餐具应单独处理,个人专用。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 煮沸15 min ~20 min,剩余食物煮沸15min~20 min后方可弃倒。
(2) 清洗去污。
(3) 煮沸30 min或流通蒸汽消毒30 min或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min (消毒后清水冲洗)保存备用。
3.9.3 痰杯(盂)的消毒
3.9.3.1公用痰盂:用清水冲洗干净,浸泡于500mg/L有效溴的二溴海因或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中30min冲洗干净,备用。
3.9.3.2个人专用痰杯:根据痰量及时更换,非一次性痰杯用后洗净,煮沸消毒20min或以1000mg/L有效溴或有效氯的消毒液浸泡30min,洗净,干燥保存备用。一次性痰杯用后焚烧。
3.9.4 脸盆消毒
个人专用,平时保持清洁,患者出院后,先清洗去污后,浸泡于有效溴500mg/L~1000mg/L的二溴海因消毒剂内,消毒20min,取出冲洗干净,或煮沸消毒20min备用。传染病人脸盆先用1000mg/L有效氯或有效溴的消毒液浸泡30min,取出冲洗干净,或煮沸消毒30min,备用。
3.9.5  便器的消毒
3.9.5.1 病房便器:用毕倒掉粪尿,有污垢时用清洁剂去污,清水冲净后,浸泡于1000mg/L二氧化氯或二溴海因消毒液内30min取出冲洗干净,干燥保存备用。
3.9.5.2 重症病人便器:个人专用,每次用毕倒掉粪尿,刷洗干净继续使用,每周消毒二次,方法同普通病人便器常规消毒法。
3.9.5.3 传染病人的便器
排泄物及呕吐物按3.15中要求处理后粪尿倒入厕所,便器以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min,然后用清洁剂刷洗干净,再浸泡于500mg/L有效氯消毒液30min,取出冲洗干净备用,消毒液每日更换1次。
3.9.5.4 共用坐式便器:每日用500mg/L有效溴或有效氯消毒液抹洗坐板及盖板,便器外表面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3.9.6  抹布、拖把的消毒
3.9.6.1 擦床抹布(小毛巾)
采取一床一巾湿扫法,用后在250mg/L有效溴的二溴海因消毒液中浸泡消毒30min,清洗干净,晾干备用。
3.9.6.2 用于治疗室、换药室、办公室等抹布分别使用,不得混用。用后250mg/L有效溴消毒液浸泡30min,再用清水洗净,晾干备用。使用时可用500mg/L有效溴消毒液擦拭消毒。
3.9.6.3  拖把:应有明显标记,严格分区使用。①一般病室、办公室、治疗室、换药室走廊每次使用后清水冲洗,悬挂晾干备用。②病室、治疗室、换药室等地面有血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先用1000mg/L有效氯或有效溴消毒剂适量倒在污染地面30 min后,用拖把拖干净,拖把用500mg/L有效氯或溴消毒液浸泡30min后,清洗干净,晾干备用。③传染病区,使用后应先消毒,用1000mg/L二氧化氯或二溴海因消毒液浸泡30 min,再用水清洗干净,然后用500mg/L有效氯或有效溴消毒液浸泡30 min,悬挂晾干备用。
3.10 物体和环境表面消毒3.10.1适用范围本节规范适用于 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Ⅰ、Ⅱ、Ⅲ、Ⅳ类环境室内物体表面的消毒及医院各环境表面消毒。3.10.2 Ⅰ、Ⅱ类物体表面的消毒Ⅰ类环境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II类环境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I、Ⅱ类环境要求物体表面的细菌总数≤5cfu/㎝2。3.10.2.1地面消毒医院地面经常受到病人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的污染,由于人员的流动量大,如果不能及时清除地面污染,极易造成病原菌的扩散。(1) 当地面无明显污染情况下,通常采用湿拭清扫,用清水或清洁剂拖地每日1次~2次,清除地面的污秽和部分病原微生物。(2)当地面受到病原菌污染时,通常采用二溴海因消毒剂200mg/L~500mg/L消毒,作用30min,致病性芽孢菌污染用1000mg/L~2000mg/L作用30min或用有效氯或有效溴500mg/L的消毒液拖地或喷洒地面。(3) 对结核病人污染的表面,可用0.2%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或二溴海因消毒液擦洗。对烈性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表面,如霍乱、炭疽等可用有效溴或有效氯1000mg/L~2000mg/L作用30min消毒。3.10.2.2墙面消毒医院墙面在一般情况下污染情况轻于地面,通常不需要进行常规消毒。当受到病原菌污染时,可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或擦洗,墙面消毒一般为2.0m~2.5m高即可。    对细菌繁殖体、肝炎病毒、芽孢污染者,分别用含有效氯或有效溴250mg/L~500mg/L、2000mg/L与2000 mg/L~3000mg/L的消毒剂溶液喷雾和擦洗处理,有较好的杀灭效果。喷雾量根据墙面结构不同,以湿润不向下流水为度,一般50ml/㎡~200ml/㎡。3.10.2.3病房各类用品表面的消毒:病房内用品有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一般情况下室内用品表面只进行日常的清洁卫生工作,用清洁的湿抹布或季胺盐类消毒液,每日2次擦拭各种用品的表面,可去除大部分微生物。当室内各种用品的表面受到病原菌的污染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消毒处理。(1) 用100mg/L~200mg/L二溴海因或含有效氯200mg/L~500mg/L的消毒剂溶液、含有效碘250mg/L~500mg/L的碘伏,可擦拭或喷洒室内各种物品表面。(2) 紫外线灯照射1)悬吊式或移动式紫外线灯消毒时,离污染表面不宜超过1m,消毒有效区为灯管周围1.5m~2m。2)紫外线灯管表面必须保持清洁,每1周~2周用酒精纱布或棉球擦拭一次,照射时间根据灯管强度及所杀灭病原微生物而定,时间不得少于30min。3) 高强度、低臭氧紫外线杀菌灯,照射30s~60s,对物品表面消毒效果可靠。3.10.2.4其它表面的消毒包括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门窗、洗手池、卫生间、便池等物表,这些地方容易受到污染。通常情况下,每天用洁净水擦抹刷洗处理,保持清洁。当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参照3.10.2.1与3.10.2.3的方法进行。3.10.2.5床单位的消毒:床单位包括病床、床垫、枕芯、毛毯、棉被、床单等。臭氧消毒,可采用床单位臭氧消毒器进行消毒,按说明书操作。3.10.3 Ⅲ类环境物体表面的消毒Ⅲ类环境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Ⅲ类环境要求物体表面的细菌总数≤10cfu/cm2。可以采用以下消毒方法。3.10.3.1 消毒方法:  上述3.10.2介绍方法均可采用。3.10.3.2喷洒或擦洗  配制1000mg/L洗必泰溶液,对各种污染的表面进行喷洒或擦洗。3.10.3.3各种物表及台面消毒  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化验室的各种物表及台面等每日用300mg/L~500mg/L含氯或含溴消毒剂擦拭,湿拖把拖地。3.10.4 Ⅳ类环境物体表面的消毒Ⅳ类环境包括传染病科及病房,Ⅳ类环境要求物体表面细菌总数≤15cfu/cm2。消毒方法方法参照3.10.2方法执行。3.10.5.化验室污染区的消毒化验室污染区的各种表面消毒包括:(1)桌椅等表面的消毒:每天开始工作前用湿布抹擦一次,地面用湿拖把擦一次,禁用干抹干扫,抹布和拖把等清洁工具各室专用,不得混用,用后洗净晾干。下班前用250mg/L~500mg/L有效溴消毒液或0.1%~0.2%过氧乙酸抹擦一次。地面的消毒:用2倍浓度上述消毒液拖擦。(2)各种表面也可用便携式高强度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表面照射消毒。(3)若被明显污染,如具传染性的标本或培养物外溢、溅泼或器皿打破、洒落于表面,应立即用消毒液消毒,用1000mg/L~2000mg/L有效溴或有效氯溶液,或0.2%~0.5%过氧乙酸溶液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物表面,保持30min~60min,再擦,拖把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1h。(4)若已知被肝炎病毒或结核杆菌污染,应用2000mg/L有效氯或有效溴溶液或0.5%过氧乙酸溶液擦拭,消毒30min。3.11 检验相关物品的消毒
3.11.1 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检验科器材、检验单、废弃标本及相关人员的消毒。检验科的工作场所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储藏室、培养基室和试剂室;半污染区指卫生通道、更衣室、缓冲间;污染区包括标本收集、存放、处理室、检测室。
3.11.2 消毒原则
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应分别进行常规清洁、消毒处理。清洁区和污染区的消毒要求、方法和重点有所不同,若清洁区和污染区无明显界限,按污染区处理。
清洁区若无明显污染,应每天开窗通风换气数次,湿式清洁台面、地面一次;污染区在每天开始工作前及结束工作后, 台面、地面应用含有效氯250mg/L 的含氯消毒液各擦拭一次,空气选用循环风动态消毒法消毒处理,废弃标本应分类进行消毒处理后排放。半污染区环境消毒同污染区,工作衣、帽每周换洗2次,拖鞋每天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250 mg/L的二溴海因或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一次。所有清洁消毒器材(抹布、拖把、容器)不得与污染区或半污染区共用。工作人员每次下班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1 min~2 min。结核病专业检验室工作人员,每次连续佩戴口罩不得超过4h,工作衣若有明显致病菌污染或从事烈性菌标本检验后,应随时更换,及时进行消毒灭菌。
3.11.3  检验单的消毒
污染检验单送出前用便携式高强度紫外线消毒器距检验单面不高于3.0cm缓慢移动,照射3s~5s,必须两面照射;也可用经卫生部批准的专用甲醛消毒器薰蒸消毒。
3.11.4  空气的消毒
对污染区内明显产生传染性气溶胶的操作(搅拌、研磨、离心等),特别是可通过呼吸道传播又含有高度传染性微生物(炭疽杆菌、分枝杆菌、球孢子菌、组织胞浆菌、军团菌、流行性感冒病毒等)的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负压)内进行,使空气经细菌滤器或热力杀菌通道排出室外,柜内形成负压。要求严格无菌的操作如倾倒培养基、菌种转种和细胞转瓶等,应在100级洁净间或100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使空气经初效、中效及高效滤器进入室(柜)内,形成正压,极大限度地减少污染。但应注意及时更换滤器,定时检测滤效。
3.11.5 器材消毒
除已知无传染性器材外,凡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过临床检验标本的器材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应进行消毒处理。
3.11.5.1 金属器材
(1)小的金属器材如接种环,用酒精灯烧灼灭菌。当接种环上有较多污染物时,应先在火焰上方,把接种环烤干后再缓慢伸入火焰烧灼,以免发生爆裂或溅泼而污染环境;
(2)较大的金属器材或锐利的刀剪受污染后不宜烧灼灭菌, 可用 2% 碱性/中性戊二醛溶液浸泡2h后,洁净水冲洗、沥干,再用干热或压力蒸汽灭菌。
3.11.5.2 玻璃器材
(1)采集标本的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要做到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污染的吸管、试管、滴管、离心管、玻片、玻棒、玻瓶、平皿等,应立即浸入含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剂中浸泡4h ,再清洗干净、烘干。也可浸入洗涤剂或肥皂液中煮沸 15min~30min,反复洗刷,沥干,37℃~60℃烘干;
(2)接种培养过的琼脂平板应压力蒸汽灭菌 30min,趁热将琼脂倒弃,再刷洗;
(3)用于生化检验或免疫学检验者,刷洗后浸泡于重铬酸钾—浓硫酸清洁液内24h ,彻底冲洗,最后用蒸馏水冲洗 3 遍,沥干,烘干;
(4)用于微生物检验者,吸管一端应塞少量棉花,管或瓶应有塞,再用牛皮纸包好,可用干热 160℃ 2h灭菌,待冷至 40℃ 以下才能开烤箱的门,以免玻璃炸裂;若箱内易燃物品冒烟或发生焦味,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关闭气孔,切勿开启箱门以免导致燃烧;也可用压力蒸汽121℃, 102.9kPa (1.05kg/cm2)灭菌 15min~30min,吸管应直放,空吸管和空瓶口应朝下,且不能完全密闭,带螺旋帽的管瓶,灭菌时应将螺旋帽放松。
3.11.5.3 塑料制品
(1)              一次性使用的塑料制品如一次性注射器用后及时进行毁形、消毒,薄膜手套用后放污物袋内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2)              耐热的塑料如聚丙烯、聚碳酸酯、尼龙及聚四氟乙烯制的器材,可用肥皂或洗涤剂溶液煮沸15min~30min,洗净后,用压力蒸汽121℃ 102.9Kpa 灭菌20min~30min;
(3)              不耐热的聚乙烯、聚苯乙烯,可用0.5%过氧乙酸或1000mg/L有效氯的溶液浸泡30min~60min,再洗净,晾干;也可用环氧乙烷灭菌器灭菌,800mg/L,于37℃~68℃和相对湿度40%~80%,作用6h;若为薄膜或板也可用高强度紫外线消毒器照射1s~3s。
(4)              一般血清学反应使用过的塑料板可直接浸入1%盐酸溶液内2h以上或过夜;对肝炎检验的反应板可用0.5%过氧乙酸或1%过氧戊二酸溶液或2000mg/L有效氯或有效溴消毒液浸泡2h~4h后,洗净再用。
3.11.5.4 橡胶制品:橡胶制品如手套、吸液管(球)受污染后可用肥皂或0.5%洗涤剂溶液煮沸15min~30min ,煮时吸液管(球)应全部浸入水内,清洗后晾干;必要时再用压力蒸汽,115℃灭菌40min。
3.11.5.5 纺织品:无纺布帽子、工作衣、口罩等用后放污物袋内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棉质工作服、帽子、口罩、鞋套等放专用污物袋内,送洗衣房清洗,每周2次,有明显污染时,可随时用有效氯或有效溴500mg/L的消毒液,作用30 min~60 min,或压力蒸汽121℃20min。
3.11.5.6 贵重仪器
(1) 显微镜、分光光度计、离心机、天秤、酶标检测仪、细胞计数器械、积压液系列化分析仪、气相色谱仪、冰箱、培养箱等局部轻度污染,可用2%碱性或中性戊二醛溶液或0.5%醋酸氯己定-乙醇溶液擦拭;污染严重时,可用环氧乙烷消毒,见3.1.6。
(2) 若离心时离心管未密闭,试管破裂,液体外溢,应消毒离心机内部,特别是有可能受肝炎病毒或分枝杆菌污染时,宜戴上手套用2%碱性或中性戊二醛溶液擦拭消毒,作用30 min~60 min;或整机用环氧乙烷消毒 ,按照3.1.6的方法进行。
3.11.6  手的消毒
工作前、工作后、或检验同类标本后再检验另一类标本前,均须用肥皂流水洗手2 min~3 min,搓手使泡沫布满手掌手背及指间至少10s,再用流水冲洗,若手上有伤口,应戴手套接触标本。水龙头应用非手触式开关;肥皂应保持干燥或用瓶装液体肥皂,每次使用时压出;洗手后采用红外线自动干手机将手吹干或用消毒纸巾、纱布或毛巾擦干,不宜设置公用擦手巾;
肝炎或结核专业检验室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当明显受致病菌污染,或从事有强传染性病菌如霍乱、炭疽等检验后,应立即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1000mg/L有效氯或有效溴消毒液浸泡3min,然后用清水冲洗。
3.11.7 废弃标本及其容器的消毒处理
(1)采集检验标本或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特别是装有肝炎和结核病的检验标本者,应带手套,一次性使用的手套用后放收集袋内,集中烧毁;可反复使用者用后放消毒液内集中消毒;无手套可用纸套使皮肤不直接与容器表面接触,用后将纸放入污物袋内烧毁;
(2)夹取标本的工具,如钳、镊、接种环、吸管等用后均应消毒清洁,进行微生物检验时,应重新灭菌,金属工具可烧灼灭菌或消毒液浸泡;玻璃制品可干热或压力蒸汽灭菌;
(3)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唾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g或二氯异氰尿酸钠2g,搅匀后作用2h~4h 倒入厕所或粪池内;痰、脓、血、粪(包括动物粪便)及其它固形标本,焚烧或加2倍量漂白粉溶液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拌匀后作用2h~4h;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至6h后倒厕所或化粪池;
(4)盛标本的容器,若为一次性使用纸质容器及其外面包被的废纸,应焚毁;对可再次使用的玻璃、塑料或搪瓷容器,可煮沸15min,可用1000mg/L有效氯的漂白粉澄清液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浸泡2h~6h,消毒液每日更换,消毒后用水洗净或流水刷洗,沥干;用于微生物培养采样者,用压力蒸汽灭菌后备用;
(5)废弃标本及其容器应有专门密闭不漏水的污物袋(箱)存放,专人集中、烧毁或消毒,每天至少处理一次。
3.13 织物的消毒
3.13.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疗机构织物的消毒。包括全院病人衣服、被单和医护人员的一般工作服清洗消毒工作,但不负责手术衣和隔离衣的灭菌。
洗衣房划分为污染区(收集、分检、清点、处理及清洗衣服、被单)及清洁区(供晾或烘干、缝补、熨烫、摺叠、储存及发送洗净衣被和办公)。污染衣被未经洗涤不得进入清洁通道及清洁区,各区受污染程度不同,消毒方法也有所不同。
3.13.2 衣被的收集袋和接送车的清洁消毒
3.13.2.1 衣被收集袋:每个病区应有3个衣被收集袋,分别收放有明显污染的病人衣被、一般病人衣被及医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衣服、帽子和口罩。衣被收集袋应保持密闭直至清洗。也可定时、限时收集工作人员衣物,及时发送至洗衣房。
3.13.2.2  污染推车与清洁推车:接送衣被均用推车,洗衣房有污染推车与清洁推车,分别用于接衣与送衣,接衣后及送衣前的推车均应用清水或1%洗涤剂溶液擦拭一次;接运传染病房、结核病房、烧伤病房及有明显污染衣被后的推车应用0.5%过氧乙酸或1000mg/L有效氯或有效溴消毒液檫拭消毒;也可用500mg/L二氧化氯溶液擦拭。
3.13.2.3 一次性使用衣被收集袋:一次性使用衣被收集袋用后焚烧。非一次性者用1%洗涤液,90℃以上热水在洗衣机中消毒25min。
3.13.2.4 注意事项:严禁在病房内清点或处理传染病人,特别是肝炎、结核病人及传染性物质所污染的衣被,烈性传染病人的衣服应先消毒或灭菌后,再送洗衣房洗涤;或焚烧。清点传染病人衣被的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和口罩,穿工作衣。一次性使用的手套用后焚烧;可重复使用者,在洗衣机中用90℃以上热水消毒25min。
3.13.3 衣被的洗涤消毒
病人衣被和医护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必须分机或分批洗涤。婴儿衣被应单独洗涤,不可与其它衣被混洗。根据衣被受污染程度可分别用专机洗涤,特别是传染病人(肝炎、结核等)、烧伤病人的衣服应专机洗涤,无条件时也应先洗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再洗一般病人衣被、污染衣被,最后洗传染性病人、烧伤病人的衣被。
3.13.3.1 一般衣被的洗涤消毒:一般衣被指无明显污染及无传染性的衣被,将衣被收集袋打开,棉质衣被用1%消毒洗涤剂70℃以上温度(化纤衣被只宜40℃~45℃)在洗衣机内洗25min,再用清水漂洗。
3.13.3.2 传染病房和烧伤病房的衣被:必须用含二氧化氯或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洗衣粉溶液洗涤30 min~60 min,然后用清水漂净。
3.13.3.3 有传染性的衣被:有明显血、脓、便污染的衣被,视为传染性的衣被。在用热水洗涤前,先用冷洗涤液或1%~2%冷碱水将血、脓、便等有机物洗净,将该洗液煮沸消毒,再按3.13.3.2洗涤消毒。
3.13.3.4 衣被储存:应晾(烘)干、熨烫、摺叠、储存衣被。对工作人员和病人衣被;一般污染和有传染性的衣被洗涤消毒后应分区或分批晾(烘)干、熨烫、摺叠和储存,不宜混杂。熨烫时要特别注意曾受或易受污染之处。新生儿、婴儿衣被应有专用烘干、熨烫、摺叠、储存衣被处,不可与其他衣被混淆。
3.13.4 洗衣池(机)的消毒
洗衣池(机)洗衣后,特别是洗可能有传染性的衣被后,应用90℃以上的热水或消毒剂消毒。
3.13.5 洗衣房的环境清洁消毒
3.13.5.1  洗衣房污染区的清洁消毒:上班时打开窗户、保持良好通风,下班时污染区地面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含有效氯或有效溴500g/L的消毒剂溶液拖地一次。
3.13.5.2  洗衣房清洁区的保洁:上班时开窗通风一次,清水擦拭桌、椅、工作台面、地面,保持清洁。下班时关闭门窗,减少灰尘和风沙,地面用清水拖擦一次。
3.13.6  洗衣房人员的卫生
洗衣房工作人员工作前后,特别是处理了污染衣被或具有传染性的衣被后,必须用肥皂流水洗手,即使戴手套,工作完后也应用流水洗手,污染区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完后脱下工作服,工作服每天换洗一次。离去时应进行淋浴。熨烫、折叠衣被的工作人员不能患有化脓性皮肤病。
3.14  污水的消毒处理
3.14.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污水和污泥的消毒处理。
3.14.2 污水治理的原则
3.14.2.1 防止污染:要防止传染病病原菌的排放和对环境的污染。对可能排出大量传染病病原菌的传染病院、结核病医院和传染病房及受到传染病病原菌污染的污水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达到相应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3.14.2.2 分类处理:对含有某些化学毒物的废水废液要尽量单独收集,分别处理,防止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综合排水系统。
3.14.2.3 严格排放:对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入综合污水系统。
3.14.2.4 执行标准:对医院综合污水应视其排污去向,按不同的要求进行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直接或间接排入不同水体的医院污水应按其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一级或二级排放标准,通常需要进行二级(生物)处理;对排入末端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的医院污水,除含有致病菌和某些特殊污染物的医院污水外,一般同生活污水相近,可不作单独处理,达到排入下水道的标准即可排放。
3.14.2.5 保证安全:医院污水消毒选用的消毒剂尽量安全可靠,操作简单,费用低,效率高。
3.14.2.6 加强管理:加强医院用水管理,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量,在水源紧张和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水的再生利用。
3.14.3 污水处理站
医院污水处理一般应建造污水处理站(小型医院污水处理不需要,建消毒池即可)。污水处理站通常由设备间、控制室、泵房、贮药间、休息室、化验室和厕所、浴室等组成;处理构筑物根据处理工艺不同有格栅池、集水井、调节池、定量池、消毒池、沉淀池、生化池、污泥池等组成。
3.14.4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3.14.4.1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对污水处理的规定
(1) 凡现有、新建、改建的各类医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被病原菌、病毒所污染的污水都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2) 含放射性物质、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不符合排放标准时,须进行单独处理后,方可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和城市下水道。
(3) 医院的综合排水量、小时变化系数,与医院性质、规模、设备完善程度等有关,应综合考虑。
(4) 在无实测资料时,医院每张病床每日污染物的排出量可按下列数值选用:BOD5:60g/床.d,COD:100 g/床.d~105g/床.d,悬浮物:50 g/床.d~100g/床.d。
(5) 设计处理流程应根据医院类型、污水排向、排放标准等因素确定。
当医院污水排放到有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时,以解决生物性污染为主,采用一级处理。
当医院污水排放到地面水域时,应根据水体的用途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法规与规定,对污水的生物性污染、理化性污染及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全面处理,应采用二级处理。
3.14.4.2 一级处理工艺流程
污水通过排水管汇集到污水处理站,对于粪便污水应先通过化粪池沉淀消化处理,然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站设有隔栅、调节池、计量池、提升泵和接触池。消毒剂通过与水泵联动或与虹吸定量池同步定量投加至待处理污水中,通过管道或专用设备充分与污水混合后,进入接触池,在接触池内污水与消毒剂经过一定时间的接触后达到水质净化和消毒要求之后,排放入城市下水道。化粪池和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定期进行清除和消毒处理。
3.14.4.3 二级处理工艺流程
污水的二级处理即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谢过程将污水中的有机物转化为无机物。典型的二级处理工艺流程为:污水—隔栅—调节池—初次沉淀池—生化处理—二次沉淀池—加消毒剂—接触池。常用的方法有生物转盘法、生物接触氧化法、射流曝气法、塔式生物滤池、氧化沟法等。
3.14.4.4 特殊污水的处理
来自牙科治疗和化验室的重金属废水,含汞、铬等有害污染物,可用化学沉淀法或离子交换法处理。来自同位素诊疗的放射性污水,低浓度的采用衰变池处理。来自厨房食堂的含油废水,一般采用隔油池处理。照片洗印产生的废水中含有银、显影剂、定影剂等有害物质,含银废水可采用电解法回收银,显影剂可用化学氧化法处理。
3.14.5 污水的消毒
医院污水消毒是医院污水处理的重要工艺过程,医院污水消毒的主要目的是杀灭污水的各种致病菌,同时也可改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14.5.1 污水预处理前的加氯消毒:对于传染病院和结核病院的各病区,以及综合性医院的传染病区的厕所,应按每 10 床位每日投放含有效氯25%的漂白粉 1kg,分3次~4 次投入。最佳投放时间可定在使用厕所高峰期末,投放的漂白粉随流水冲入化粪池内,并在化粪池出口处进行余氯测定。
3.14.5.2 氯化消毒
(1)氯化消毒工艺:当医院污水院内集水管道高于院外公共污水管或水体水位时(通常需要有600mm的高度差),可采用虹吸式定比投氯消毒系统;当污水需要提升才能排出时,需在消毒混合接触池前设置污水泵提升污水,消毒投加设备与提升泵可同步运行,由集水池的水位控制污水泵自动启动,同时控制投药系统同步运行;氯片消毒法是把氯片消毒器置于出水管渠上,利用过流污水的冲力不断溶解消毒片,水流大时药剂溶解多,水流小时药剂溶解少,可基本达到比例投氯的目的。
液氯消毒一般采用真空式虹吸定比投氯系统;次氯酸钠、二氧化氯等消毒液的投加应采用双虹吸自动定比投氯系统。
(2)加氯量的设计:经一级处理的污水,加氯量一般设计为 30 mg/L~50mg/L;经二级处理的污水,加氯量设计为 15mg/L~25mg/L。实际加氯量可按出口污水中余氯量进行调整。
(3)小型污水池的消毒处理:可采用漂白粉、次氯酸钠定容定量加氯投放消毒法,按有效氯 50mg/L 用量加入污水中,并搅拌均匀,作用 2h后排放。
(4)注意事项
1)当用液氯消毒时,必须采用真空加氯机,并应将投氯管出口淹没在污水中,严禁无加氯机直接向污水中投加氯气。
2)输送氯气的管道应使用紫铜管,严禁使用聚氯乙烯等不耐氯气腐蚀的管道;输送含氯消毒液的管道宜采用硬聚氯乙烯管,严禁使用铜、铁等不耐含氯溶液腐蚀的金属管。
3.14.5.3 二氧化氯消毒法:
二氧化氯用于污水消毒处理的投加系统和次氯酸钠消毒法一致。由于二氧化氯的氧化能力(消毒能力)是氯气的2.63倍,一般推荐二氧化氯处理医院污水的使用量为有效氯投加量的1/2.5。
3.14.5.4 臭氧消毒法:按3.1.7.3方法进行。
3.14.5.5 二溴海因消毒:用量和用法参照“氯化消毒法”。
3.14.6 污水排放标准
3.14.6.1 医疗卫生机构污水的排放质量应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3.14.6.1.(1)和3.14.6.1(2)的规定。
(5)医疗机构污水必须进行处理和消毒。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的污水、污泥,不准任意排放或用做农肥。
(6)严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污水、污泥排入生活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内。
(7)严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污泥。
(8) 与污水消毒处理有关指标的要求见表3-3和表3-4。
表3-3    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排放的消毒指标
医疗机构类别
粪大肠菌群
MPN/L
肠道
致病菌
结核杆菌
消毒接触时间(h)
总余氯(mg/L)
氯化法
二氧化氯法
氯化法
二氧化氯法
综合性医疗机构
≤900
不得检出
---
≥1.0
≥0.5
≥3.5
≥2.5
传染病医疗机构
≤900
---
---
≥1.5
≥0.5
≥6.5
≥4.0
结核病医疗机构
≤9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5
≥0.5
≥6.5
≥4.0
其他医疗机构
≤900
不得检出
---
≥1.0
≥0.5
≥3.5
≥2.5
表3-4   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排放的理化指标 (mg/L)
指标名称
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单位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pH
6~9
6~9
6~9
6~9
6~9
6~9
BOD5
30
60
300
20
30
300
COD
100
150
500
100
150
500
SS
70
200
400
70
150
400
氨氮
15
25

15
25

3.15.6.2 监测要求
(1) 医疗机构污水中总余氯:经过连续处理装置的污水,每日至少检测2次;经过间歇式处理装置的污水,每次排放前均应检测。
(2) 医疗机构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每月检测不得少于1次。
(3)医疗机构污水中致病菌:每年检测不得少于2次。主要检测沙门菌和志贺菌,结核病医疗机构检测结核杆菌。
(4) 采用二级处理的污水处理站还应定时监测BOD5、COD、溶解氧、悬浮物、氨氮等项目。
3.14.6.3 监测方法
(1) 粪大肠菌群数:GB8978-1996规定采用采用多管发酵法。
(2) 余氯量
1)GB8978-1996规定采用GB11898-89“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或GB11897-89“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监测。日常监测一般采用比色计(邻联甲苯胺比色法):在含5ml样品的比色管内滴加邻联甲苯胺溶液2滴~3滴,混匀,置暗处15 min,与永久性余氯标准比色溶液比色测定。检测温度应控制在15℃~20℃;余氯过高会产生桔黄色,碱度过高或余氯很低时可能会产生淡蓝绿色或淡蓝色,应多加1毫升1:2的盐酸或1毫升邻联甲苯胺溶液,即可产生正常的淡黄色进行比色测定。
2) 对剩余二氧化氯的现场测定,目前没有合适、统一的方法,可用余氯比色计法(邻联甲苯胺比色法)测得的读数×1.9推测剩余二氧化氯的量。
(3) pH值:GB8978-1996规定采用GB6920-86“玻璃电极法”;日常监测中可用pH计或精密pH试纸进行监测。
(4)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GB8978-1996规定采用GB7488-87“稀释与接种法”进行监测。
(5) COD(化学需氧量):GB8978-1996规定采用GB11914-89“重铬酸钾法”进行监测。
(6)SS(悬浮物):GB8978-1996规定采用GB11901-89“重量法”进行监测。
(7) 氨氮:GB8978-1996规定采用GB7478-87“钠氏试剂比色法”进行监测。
3.14.6.4 脱氯处理
通常采用化学脱氯,利用还原剂与氯的反应将氯除去,如SO2、NaHSO3、NaSO3、NaS2O3、活性炭等。
3.14.7 污泥的处理
3.14.7.1 污泥的脱水与干化
污泥脱水与干化的目的是减少污泥体积,便于污泥的最后处置。污泥干化池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无人工滤水层的自然滤层干化池,另一种是设置人工滤水层的干化池。
3.14.7.2 堆肥:医院污泥可以和垃圾及其他有机物混合,通过堆肥处理达到消毒目的和产出肥料。
(1)当采用高温堆肥法处理污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合理配料,就地取材;堆肥保持在60℃以上不少于1d;保证堆肥的各部分都能达到有效消毒;采取防止污染人群的措施。
(2)采用高温堆肥应达到表3-5卫生要求
表3-5   高温堆肥卫生标准
项     目
卫      生      标       准
堆肥温度
蛔虫卵死亡率
粪大肠菌值
苍蝇
最高堆温达50℃~55℃以上,持续5 d ~7d。
59%~100%
0.1~0.01
有效控制苍蝇孳生,堆肥周围没有活的蛆、蛹或新羽化的成蝇。
3.14.7.3 石灰消毒法:石灰投加量15g/L(以Ca(OH)2),pH值达到12以上,并存放7d以上。
3.14.7.4 氯化消毒法:加氯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资料时,可按有效氯2.5g/L投加;消毒时应充分混合。
3.14.7.5 利用废热进行加热消毒,应防止臭气扩散污染环境。
3.14.7.6 对集中消毒处理的医院污泥,可利用核废料作辐射源,进行辐照消毒。
3.14.7.7 医疗机构污泥排放标准应符合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表3-6    医疗卫生机构污泥排放标准值
医疗机构类别
粪大肠菌群
肠道致病菌
结核杆菌
蛔虫卵死亡率(%)
综合性医疗机构
≥10-2
不得检出
---
〉95
传染病医疗机构
≥10-2
不得检出
---
〉95
结核病医疗机构
≥10-2
---
不得检出
〉95
其他医疗机构
≥10-2
---
---
〉95
3.15  污物的消毒处理
3.15.1  适用范围
本节所称“污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诊断、治疗、卫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患者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排泄物及垃圾,这些废弃物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可能,也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本节规范主要提供了对污物消毒的方法和要求,也对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其他有害废弃物的处理提供了方法。
3.15.2  污物的分类
医院的大部分废物是没有危害的普通垃圾,不需特别处理;但一旦这些没有危害性的垃圾与其他具有危害性的或传染性的污物混合在一起,就需特殊的搬运和处理。因此对医院污物进行分类是医院污物有效处理的前提。
3.15.2.1 生活垃圾:在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建筑物的维修中产生,按城市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3.15.2.2  感染性废弃物:指可能含有病原菌(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的废弃物,其浓度和数量足以对人致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实验室所用的菌落及病原株培养基和保菌液;
(2)传染病人手术或尸解后的废弃物(如组织、污染的材料和仪器等);
(3)来自传染病房的废弃物(如排泄物、手术或感染伤口的敷料、严重污染的衣服);
(4)传染病人血透析中产生的废弃物(如透析设备、试管、过滤器、围裙、手套等);
(5)实验室感染的动物;
(6)传染病人或动物接触过的任何其他设备和材料。
(7)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废弃物。
3.15.2.3 病理性废弃物:包括组织、器官、部分躯体、死胎和动物尸体、血液、体液。
3.15.2.4 锋利物(锐器):指能对人扎伤或割伤的物体,包括针头、皮下注射针、解剖刀、手术刀、输液器、手术锯、碎玻璃及钉子。
3.15.2.5 药物性废弃物:包括过期、被淘汰、压碎或污染的药品、疫苗、血清。
3.15.2.6 遗传毒性废弃物:包括已明确的抑制细胞的药物,化学或放射治疗病人的呕吐物、尿或粪便。如苯、环孢霉素、环磷酰胺等。细胞毒性药物是这类废弃物中的主要物质,能杀死或阻碍特定细胞的生长,用于肿瘤的化疗及在器官移植、免疫性疾病的治疗中作为免疫抑制剂。
3.15.2.7 化学性废弃物:在诊断、试验、清洁、管理、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遗传毒性的固体、液体、气体。如甲醛、摄影用剂、有机化合物等。
3.15.2.8 放射性废弃物:包括被放射性核素污染了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如低活度的固体废弃物(吸收纸、拖把、玻璃器皿、注射器、小药皿)、放置放射性物质容器内的残余物、诊断剂。
3.15.3  污物的处理原则
3.15.3.1分类收集原则:减少有害有毒废物和带传染性废物的数量,有利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3.15.3.2回收利用原则:避免浪费。
3.15.3.3减量化原则:通过重复利用、破碎、压缩、焚烧等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和数量。
3.15.3.4无公害原则:废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及卫生法规标准要求。
3.15.3.5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收集的废物分别进行处理。
3.15.4  污物的收集
3.15.4.1分类收集
(1)设置三种以上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直接焚烧的污物、放射性废弃物和其他特殊的废弃物使用有特殊标志的污物袋进行收集。使用的污物袋应坚韧耐用、不漏水,并首选可降解塑料制成的污物袋。
(2)医院应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都应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桶)中,应及时清运或在装满3/4时有人负责封袋运送。
(3)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高危区的医院污物建议使用双层污物袋,并及时密封。放射性废物应存放在适当的容器中防止扩散。
(4)分散的污物袋要定期收集集中。污物袋应每日运出病房或科室,也可根据需要决定搬运时间,并运往指定的收集地点。不能移动未标明废弃物产生地及废弃物种类的污物袋(箱),应立即补充上新的同类的污物袋(箱),以供使用。应防止污物袋(箱)的泄漏。
3.15.4.2医院中心废物存放地
(1)污物袋(箱)在就地处理或异地处理之前,要集中存放在医院中心废物存放地,有害废物和普通垃圾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2)存放地应有遮盖设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设有冲洗及消毒设施,清洗过程的废水应排入医院污水系统。
3.15.5  感染性废弃物的消毒处理
3.15.5.1液体污物:主要指患者吃过的剩饭剩菜、排泄物、呕吐物等。
(1)可作动物饲料的剩饭剩菜,须煮沸30min后才能运出;
(2)没有利用价值的剩饭剩菜和排泄物、呕吐物,加1/5量的漂白粉,搅匀后作用2h,倒入专用化粪池或运出;
(3)特殊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参照3.15.5.3~3.15.5.8执行。
3.15.5.2固体污物
(1)无利用价值的可燃性污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焚烧处理。
(2)非可燃性固体污物应先消毒,然后根据物品的再利用价值,送废旧物品收购站或城市垃圾处理站。消毒方法可选用含有效氯或有效溴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含1000mg/L~2000mg/L二氧化氯的消毒液或0.5%过氧乙酸消毒液浸泡60min。
3.15.5.3感染症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病人的粪便加2倍量10%~20%漂白粉乳液;呕吐物加1/5量干漂白粉,搅匀后加盖作用2h,再倒入厕所。
(2)伤寒病人的尿液每100ml加漂白粉3g,搅匀后加盖,作用2h。
(3)患者使用过的便器用1%漂白粉上清液、含有效氯2000 mg/L的消毒液、0.5%过氧乙酸浸泡30min。
(4)病毒性肝炎病人衣物可用具有消毒杀菌作用的洗涤剂进行浸泡清洗;也可采用甲醛、环氧乙烷进行薰蒸消毒。
(5)结核病人的痰盒收集后焚烧;也可加等量10%~20%漂白粉乳液(或1/5量的干粉),作用2h~4h或加等量1%过氧乙酸作用30 min~60min。
(6)真菌病人使用过的毛巾、衣物等可用含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后清洗;也可采用上述(4)的方法薰蒸。
(7)无经济价值的可燃性污物采用焚烧处理。
3.15.5.4炭疽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尽可能都采用焚烧处理。不能焚烧的,用含有效氯或有效溴2000mg/L的消毒液或2%戊二醛浸泡、擦拭30 min~60min。
(2)肠炭疽病人排泄物按3.15.5.3(1)处理,但作用时间需延长至6h;病人所用便器按3.15.5.3(3)处理,但使用药物浓度应加倍。
3.15.5.5艾滋病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无经济价值的可燃性污物采用焚烧处理。
(2)病毒携带者和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用20%漂白粉乳液1:2混合后作用2h。
(3)液体污物可煮沸30min;也可加入含氯消毒剂(使混合液中有效氯达到1000mg/L)、或过氧乙酸(使混合液中达到5000mg/L)作用30min。
(4) 病人使用过的衣物、床单等可装入防水口袋内,外加一布袋后采用压力蒸汽消毒;也可直接煮沸30min。对被血液或排泄物明显污染的衣物,采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min处理。
3.15.5.9 朊毒污染物的处理
朊毒类感染因子对理化消毒及灭菌因子的抵抗力很强,消毒及灭菌处理困难。对该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污染的手术器械、物品及分泌物、排泄物等可参照表表3-7方法进行。
表3-7    朊毒灭活方法
灭活方法                       说           明
1. 132℃,30min                处理污染物品;121℃120min仅部分效果
2.134℃~138℃,18min          处理高危物品与中危物品
3.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    处理高危物品与中危物品
内作用1h,再121℃,60min       (注意腐蚀性)
4.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     处理低危性表面(如病理解
作用15min,或8.25%有效氯       剖台表面和地面)
的次氯酸钠
3.15.6  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使用后的处理
3.15.6.1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定点回收,集中处理,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丢弃。
3.15.6.2一次性使用输血器(袋)、采血后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不能采用焚烧方法的,必须先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min(针筒要打开)后,方可毁形处理。
3.15.6.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使用后先剪下针头部分,用含有效氯或有效溴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min以上,放入专用的收集袋即可。
3.15.6.4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建议使用毁形器进行毁形,然后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min以上,即可回收;没有接触人体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毁形后即可回收。
3.15.6.5明确没有污染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输液袋(瓶)、配制药物的针筒等,使用后不需浸泡消毒,只要毁形后即可回收。
3.15.6.6医院必须建立定点回收制度,设专人负责定点回收工作。每个科室使用后加强管理,严防人为流失。凡参与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理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加强个人防护。
3.15.7  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3.15.7.1存放要求:盛放固体废弃物的容器应在里面衬以耐用的透明塑料袋,可以用胶带或加热密封。液态废弃物应根据废弃物的化学和放射性质、体积、处理和贮存方法来选择合适的容器。衰竭的放射源应保存在防护层下。
3.15.7.2放射性废液
(1)使用放射性核素量比较大、产生污水比较多的核医学单位,必须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以存放和排放废水。
(2)产生放射性核素废液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
(3)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可按一般废弃物进行处理。
(4)对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病人的排泄物应实施统一收集和处理。对专用化粪池内的排泄物应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对无专用化粪池的单位,应为病人提供具有辐射防护性能的尿液、粪便收集器,最初几天的收集物存放10个半衰期后作一般废弃物处理;对收集含有131-I病人排泄物时,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溶液后密封存放待处理。
(5)对同时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病人排泄物,应备有专用容器单独收集,经存放衰变、消毒处理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3.15.7.3固体废物的处理
(1)废物袋、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
(2)内装注射器及碎玻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3)焚化可燃性固体废物必须在具备焚烧放射性条件的焚化炉内进行。
(4)同时污染有病原微生物的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
(5)GBq量级以下且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密封放射源,必须在具备足够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设施里存放、待处理。
(6)比活度小于或等于7.4×104Bq/Kg的医用废物,或废物经衰变比活度小于7.4×104Bq/Kg以下后,即可按一般废弃物进行处理。
(7)如果可能的话,将废弃的密封放射源退换给供应商,或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处置放射源。
3.15.8  锋利物的处理
锋利物品应尽量焚化,并且可以和其他感染性废弃物一起焚化处理。
3.15.9  遗传毒性废弃物的处理
3.15.9.1返还给供应商;
3.15.9.2高温焚化:应采用双室热解焚化炉,最高温度应达到1200℃以上。
3.15.9.3对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硫酸长春新碱等可采用化学降解法。
3.15.9.4也可选择封存或使之自动失效的方法处理。
3.15.10  药物性废弃物的处理
3.15.10.1对少量药物性废弃物可选择填埋、封存处理,也可和感染性垃圾一起焚化处理。
3.15.10.2对大量药物性废弃物首选焚化;也可封存后在卫生填埋点处置。静脉注射液可采用排入下水道或填埋方式处置;玻璃安瓿不能焚化处理,可以先压碎,然后与锋利物品一起处理。
3.15.11  化学性废弃物的处理
3.15.11.1一般的化学性废弃物,如糖、氨基酸和特定的盐类,可以与市政垃圾一起处置,或者排入下水道。
3.15.11.2少量的危险化学性废弃物,如包装内的残留化学物,可采用热解焚化炉、封存或填埋处理。
3.15.11.3大量的危险化学性废弃物,可返还给供应商;某些可燃性的可采用焚化处理(含大量卤代有机溶剂的不能焚化处理);也可采用化学法处理;但不能排入下水道系统,也不能采取封存或填埋方法处理。
3.16  尸体及其相关环境的消毒
3.16.1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尸体及其衣物、尸体运载工具、尸体冷藏箱以及停尸房的空气、台面、地面、门等的消毒。
3.16.2 尸体的清洁与消毒
3.16.2.1 一般死亡尸体以清水擦洗即可;若为传染病死亡者,则应采用中效以上消毒剂消毒处理。
3.16.2.2 肝炎、结核、艾滋病等一般传染病死亡尸体,以1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滞留30min~60min;或用0.2%~0.5%过氧乙酸擦拭或喷洒滞留15min~30min。
3.16.2.3 炭疽、霍乱、鼠疫等烈性传染病死亡尸体应立即消毒,以浸有2000mg/L~3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将口、鼻、肛门、阴道等开放处堵塞;并以浸有上述浓度消毒液的被单包裹尸体后装入不透水的塑料袋内,密封就近焚烧。朊毒体病死者尸体以同样方法处理,但消毒剂改用1mol/L的NaOH液。
3.16.3 死者衣物的消毒
3.16.3.1 焚烧是首选方法,传染病死者衣服及有明显脓、血、分泌物污染的衣物必须焚烧,为防止操作污染可先以1500mg/L~2000mg/L有效氯的消毒剂喷洒后立即袋装送焚烧。一般死亡者衣物也要求袋装密封焚烧;有保存价值的衣物或家属不同意焚烧者,则依据衣物质地、颜色选择对其无损害的方法消毒处理。
3.16.3.2 日光消毒:在直射阳光下暴晒3h~6h,消毒时应经常翻动,以便受到均匀照射。本方法适用于非传染病死者或抵抗力弱的病原所致的感染病死者的衣物
3.16.3.3 煮沸消毒:耐热、耐湿等棉织物在0.5%肥皂液中浸透后,煮沸20 min ~30min。注意水要浸没衣物,并经常搅动。
3.16.3.4 压力蒸汽消毒:耐热耐湿衣服装入布袋中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消毒20 min ~30min。布袋体积不得超过30cm×30cm×25cm。
3.16.3.5  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清水漂洗后再晾干。
3.16.3.6  0.2%过氧乙酸均匀喷洒在衣服上,折叠放置数小时,清水漂洗后,再晾干。
3.16.3.7 过氧乙酸薰蒸:用量3g/m3,20℃作用60min,如温度低可加热升高温度。用于不能煮沸浸泡的毛织品、皮制品等。
3.16.3.8 环氧乙烷薰蒸:环氧乙烷浓度800mg/L、温度54℃±2℃、相对湿度60%~80%,作用4h。适用于毛织品、皮制品等。
3.16.4  尸体运载工具的消毒
3.16.4.1 搬运尸体的担架、推车等用具尽量专用,用后及时消毒处理,一般采用擦拭、喷雾、薰蒸等消毒方法;分别按3.1.8.2、3.1.8.6、3.8.4.4处理。
3.16.4.2 用以上方法消毒处理时,金属部位及时用清水擦洗,以防腐蚀。
3.16.5 尸体冷藏箱的消毒
3.16.5.1 尸体冷藏箱应每周定期消毒。尸体取出后进行终末消毒,可采用化学消毒剂薰蒸、擦拭、喷雾等方法消毒处理。注意严格掌握消毒剂的浓度和作用时间,避免损坏尸体冷藏箱。3.16.5.2 喷雾消毒:可用0.2%过氧乙酸按1g/m3喷雾消毒,作用30min,及时以自来水冲洗。注意此法对金属有一定腐蚀作用,只有在存放传染病尸体后急需快速消毒时选用。
3.16.5.3 擦拭消毒
按3.1.8.2处理。
3.16.5.4 臭氧消毒       臭氧发生器,开机作用1h ~2h,以消毒空气和表面,并去除异味。
3.16.6 停尸台的消毒
3.16.6.1 停放尸体的台面是停尸间污染最严重的地方,每取放一具尸体后都应消毒处理,可用化学消毒剂擦拭、喷洒、薰蒸、紫外线灯照射。
3.16.6.2 紫外线灯照射:于停尸台正上方安装带有反光罩的紫外线灯,距离台面1m,照射消毒30min~60min。
3.16.6.3 化学消毒剂擦拭消毒:用抹布浸湿消毒液均匀擦拭台面,作用30min~60min,常用消毒液有0.5%过氧乙酸、1000mg/L有效氯或有效溴的消毒液、5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
3.16.7停尸房的空气消毒:停尸房的空气污染较为严重;主要来自尸体散发的细菌和异味,工作人员一般不在室内久留,故在选择消毒方法时必须效果可靠,对人的伤害不强要求。可采用下述方法。
3.16.7.1 通风换气:空气污染不甚严重,无传染病尸体存在时可采用此法。每天打开门窗通风换气1h~2h,或安装排气扇,每天开2次,每次1h。
3.16.7.2 紫外线消毒:每天照射2次,每次1h。
3.16.7.3 臭氧消毒:臭氧对空气中微生物有强大杀灭作用,同时有清除异味特性,对密闭空气用20mg/m3浓度臭氧作用30min即达消毒效果。
3.16.7.4 过氧乙酸薰蒸      :按3.8.4.4处理。
3.16.7.5 过氧乙酸喷雾      :按3.1.8.2处理。
3.16.8 停尸房墙壁和天花板消毒      墙壁和天花板很少受到严重污染,一般不需常规消毒,若受到严重污染,可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或薰蒸消毒,具体方法同3.16.7.4、3.16.7.5。
3.16.9 停尸房地面  是极易污染的场地,搬运尸体后应及时清扫和消毒。
3.16.9.1 清洁的湿拖把拖地      地面污染不严重,即无传染病尸体存放时,应每天2次用此法保持地面清洁卫生。
3.16.9.2 化学消毒剂拖地:当地面严重污染或有传染病尸体存放时,应用0.2%过氧乙酸或有效溴1000mg/L的二溴海因消毒剂浸湿拖把拖地。
3.16.9.3 使用拖把拖地消毒(清洁)地面时,应注意湿式清扫。清洁或消毒完毕,应将拖把浸消毒液作用30min后再清洗干净,干燥保存。
3.16.10 门及门把手消毒:用抹布浸湿消毒液对门及门把手进行擦拭消毒,作用15min~30min,金属部位需再用清水擦抹。常用消毒液有:0.2%过氧乙酸、1000mg/L有效溴的二溴海因消毒液、5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
3.16.11 停尸房工作人员的防护和消毒
3.16.11.1 停尸房工作人员工作时应戴口罩、帽子、手套、胶鞋,穿隔离衣。
3.16.11.2  搬运尸体或进行各项消毒操作后,要及时清洗消毒双手,可用0.1%过氧乙酸洗手1 min~2min;200mg/L有效溴的二溴海因消毒液浸泡2min;乙醇或异丙醇加氯己定复方手消毒剂搓擦1min~2min。接触肝炎、结核、艾滋病尸体时应选用过氧乙酸,或含溴、含氯消毒剂消毒,见3.12.6。
3.17  医院消毒灭菌的效果监测
3.17.1 前言
医院消毒是预防医院内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 消毒效果的监测是评价其消毒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的唯一手段,因而在医院消毒、灭菌工作中必不可少。
医院消毒效果监测时需遵循以下原则:监测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 掌握一定的消毒知识,熟悉消毒设备和药剂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选择合理的采样时间(消毒后、使用前);遵循严格的无菌操作。
3.17.2 热力灭菌效果的监测方法
3.17.2.1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方法
(1) 化学监测法:
1)化学指示卡(管)监测方法: 将既能指示蒸汽温度,又能指示温度持续时间的化学指示管(卡) 放入大包和难以消毒部位的物品包中央,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指示管(卡),根据其颜色及性状的改变判断是否达到灭菌条件。
2)化学指示胶带监测法: 将化学指示胶带粘贴于每一待灭菌物品包外,经一个灭菌周期后,观察其颜色的改变,以指示是否经过灭菌处理
3)对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每日进行一次B-D试验。
4)结果判定: 检测时,所放置的指示管(卡)、胶带的性状或颜色均变至规定的条件,判为灭菌合格;若其中之一未达到规定的条件,则灭菌过程不合格。
5)注意事项: 监测所用化学指示物须经卫生部批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 生物监测法
1)指示菌株: 指示菌株为耐热的嗜热脂肪杆菌芽孢(ATCC 7953 或 SSIK 31株),菌片含菌量为 5.0×105 cfu/片~5.0×106cfu/片,在 121℃±0.5℃条件下,D值为 1.3 min~1.9min, 杀灭时间(KT值)≤19min,存活时间(ST值)为≥3.9min。
2)培养基: 试验用培养基为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
3)检测方法: 将两个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片分别装入灭菌小纸袋内,置于标准试验包中心部位。
灭菌柜室内,排气口上方放置一个标准试验包(由 3 件平纹长袖手术衣,4 块小手术巾,2 块中手术巾,1 块大毛巾,30 块 10cm×10cm 8 层纱布敷料包裹成 25cm×30cm×30cm 大小)。手提压力蒸汽灭菌器用通气贮物盒(22cm×13cm×6cm) 代替标准试验包, 盒内盛满中试管,指示菌片放于中心部位的两只灭菌试管内(试管口用灭菌牛皮纸包封),将贮物盒平放于手提压力蒸汽灭菌器底部。
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在无菌条件下, 取出标准试验包或通气贮物盒中的指示菌片,投入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中,经 56℃±1℃培养 7d(自含式生物指示物按说明书执行),观察培养基颜色变化。检测时设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
4)结果判定: 每个指示菌片接种的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都不变色,判定为灭菌合格;指示菌片之一接种的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由紫色变为黄色时,则灭菌过程不合格。
5)注意事项: 监测所用菌片须经卫生部认可,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生物指示物监测应1月1次。
3.17.2.2 干热灭菌效果监测方法
(1)化学检测法
1)检测方法:将既能指示温度又能指示温度持续时间的化学指示剂 3个~5 个分别放入待灭菌的物品中,并置于灭菌器最难达到灭菌的部位。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化学指示剂,据其颜色及性状的改变判断是否达到灭菌条件。
2)结果判定:检测时,所放置的指示管的颜色及性状均变至规定的条件,则判为达到灭菌条件;若其中之一未达到规定的条件,则判为未达到灭菌条件。
3)注意事项:检测所用的化学指示剂需经卫生部认可,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 物理检测法:(热电偶检测法)
1) 检测方法:检测时,将多点温度检测仪的多个探头分别放于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关好柜门,将导线引出,由记录仪中观察温度上升与持续时间。
2)结果判定:若所示温度(曲线)达到预置温度,则灭菌温度合格。
(3)生物检测法
1)指示菌株: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 9372),菌片含菌量为 5.0×105 cfu/片~5.0×106cfu/片。其抗力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温度 160℃±2℃ 时,其 D 值为 1.3 min~1.9min,存活时间 ≥3.9min,死亡时间 ≤19min。
2) 检测方法:将枯草杆菌芽孢菌片分别装入灭菌中试管内( 1 片/管)。灭菌器与每层门把手对角线内,外角处放置2个含菌片的试管,试管帽置于试管旁,关好柜门,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待温度降至 80℃时,加盖试管帽后取出试管。在无菌条件下,加入普通营养肉汤培养基( 5ml/管),以 36℃±1℃ 培养 48h,观察初步结果,无菌生长管继续培养至第七日。
3)结果判定:若每个指示菌片接种的肉汤管均澄清,判为灭菌合格,若指示菌片之一接种的肉汤管混浊,判为不合格,对难以判定的肉汤管,取 0.1ml 接种于营养琼脂平板,用灭菌L棒涂匀,放36℃±1℃ 培养48h,观察菌落形态,并做涂片染色镜检,判断是否有指示菌生长,若有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不合格;若无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合格。
4)注意事项:检测所用的指示菌片需经卫生部认可,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17.3 环氧乙烷(EO)灭菌效果监测
3.17.3.1 灭菌效果监测
每次灭菌均应进行程序监测。每个灭菌物品的外包装应粘贴包外化学指示胶带, 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 包内放置化学指示卡, 作为灭菌效果的参考。每月应做生物监测, 移植物必须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具体做法,环氧乙烷测试包分挑战性测试包和常规测试包,前者主要用于对灭菌器的考核,后者作为平时的常规生物监测之用。挑战性测试包是将一生物指示剂放于一个20ml注射器内,去掉针头和针头套,生物指示剂带孔的塑料帽应朝注射器针头处,再将注射器芯放在原位(注意不要碰及生物指示物);另选一成人型气管插管或一个塑料注射器(内含化学指示卡),一个琥珀色乳胶管(25.4cm长,0.76cm内径,1.6mm管壁厚)和4条全棉清洁手术巾(46㎝×76cm),每条巾单先折叠成3层,再对折,即每条巾单形成6层,然后将叠好的巾单从下至上重叠在一起,再将上述物品放于巾单中间层,最后选两条清洁布或无纺布包裹,用化学指示胶带封扎成一个测试包。常规测试包的制备方法类似,先将一生物指示剂放于一个注射器内(同前),再用一条全棉小毛巾两层包裹,一起放入一剥离式包装袋内。
3.17.3.2仪器监测法
按照GB 18279-2000 医疗器械  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 附录 C 中C3.1的要求进行。
3.17.3.3化学监测法
每次消毒过程均用化学指示物监测,只有当消毒工艺符合要求,化学指示物变色符合规定标准色要求的情况下,产品才可放行。
3.17.3.4 生物指示物监测法
一般每月用生物指示物监测一次。生物指示物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 9372),抗力要求为:菌量在5×105cfu/片~5×106cfu/片,在环氧乙烷剂量为600mg/L±30mg/L,作用温度为54℃±2℃,相对湿度为60%±10%条件下,其杀灭90%该微生物的D值为2.6min~5.8min,存活时间应≥7.8min,死亡时间应≤58min。
在消毒效果用该微生物监测时,菌量为5×103cfu/片~5×104cfu/片。放置菌片的数量应足够多。根据通常做常规微生物学监测的实践经验,采用以下数量的生物指示物较为适宜:
①灭菌器柜室可用体积小于5m3时,至少放置10个菌片;
②灭菌器柜室可用体积为5m3至10m3时,每增加1m3,增加1个菌片;
③灭菌器柜室可用体积大于10m3时,每增加2m3,增加1个菌片。
生物指示物应放在那些在性能鉴定时发现是最难灭菌的部位,并均匀分布于整个灭菌物品中。生物指示物应在预处理之前放入被灭菌物品内或被灭菌物品的试件内。应尽量在灭菌周期完成后立即将生物指示物从被灭菌物品中取出并进行培养。应确定任何延迟复苏,特别是暴露于残留EO气体中的影响。所以,取出的指示菌片接种于含有复方中和剂的0.5%的葡萄糖肉汤培养基管中,以未经处理的阳性菌片做相同接种,两者均置于36℃±1℃培养。
3.17.3.5 每次灭菌都应进行灭菌过程监测。见3.2.6.5。
3.17.3.6 结果判定:经培养,阳性对照在24h内有菌生长;监测样品若连续培养观察5天,全部无菌生长,可报告生物指示物培养阴性,灭菌合格。
3.17.3.7 注意事项:检测所用化学和微生物指示物必须经卫生部批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17.4 紫外线消毒效果的监测
3.17.4.1 紫外线灯管辐照度值的测定
(1)检测方法:
1)紫外线辐照计测定法:开启紫外线灯 5min 后,将测定波长为 253.7nm 的紫外线辐照计探头置于被检紫外线灯下垂直距离 1m 的中央处,待仪表稳定后,所示数据即为该紫外线灯管的辐照度值。
2)紫外线强度照射指示卡监测法: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指示卡置紫外灯下垂直距离1m处,有图案一面朝上,照射1min(紫外线照射后,图案正中光敏色块由乳白色变成不同程度的淡紫色),观察指示卡色块的颜色,将其与标准色块比较,读出照射强度。
(2)结果判定: 普通 30w 直管型紫外线灯,新灯辐照强度 ≥90μW/cm2为合格;使用中紫外线灯辐照强度≥70μW/cm2 为合格;30W 高强度紫外线新灯的辐照强度≥180μW/cm2 为合格。
(3)注意事项: 测定时电压 220V±5V,温度 20℃~25℃,相对湿度<60%,紫外线辐照计必须在计量部门检定的有效期内使用;指示卡应获得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17.4.2 生物监测法
(1)空气消毒效果监测:按 3.17.8的原则执行。
(2)表面消毒效果监测:监测按3.17.7的原则执行。
(3)注意事项: 紫外线消毒效果监测时,采样液(平板)中不加中和剂。
3.17.5 医疗器械灭菌效果的监测
3.17.5.1 采样时间: 在灭菌处理后,存放有效期内采样。
3.17.5.2 无菌检验
无菌检验是指检查经灭菌的敷料、缝线、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无菌器械以及适合于无菌间查的其它品种是否无菌的一种方法。
无菌检验应在洁净度为100级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避免微生物污染;对单向流空气区域及工作台面,必须进行洁净度验证。
(1) 无菌检验前准备
1)洗脱液与培养基无菌性试验:无菌试验前 3d,于需-厌养培养基与霉菌培养基内各接种 1ml 洗脱液,分别置 30℃~35℃与 20℃~25℃培养 72h,应无菌生长。
2)阳性对照管菌液制备:
①在试验前一天取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003]的普通琼脂斜面新鲜培养物,接种1环至需-厌氧培养基内,在 30℃~35℃培养 16h~18h 后,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稀释至10 cfu/ml~100cfu/ml;
②取生孢梭菌[CMCC(B)64941]的需氧菌、厌氧菌培养基新鲜培养物1接种环种于相同培养基内,于30℃~35℃培养 18h~24h后,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稀释至10 cfu/ml~100cfu/ml;
③取白色念珠菌[CMCC(F)98001]真菌琼脂培养基斜面新鲜培养物1接种环种于相同培养基内,于20℃~25℃培养 24h后,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稀释至10cfu/ml~100cfu/ml。
(2)无菌操作: 取缝合针、针头、刀片等小件医疗器械5件直接浸入 6 管需-厌氧培养管(其中一管作阳性对照)与 4 管霉菌培养管。培养基用量为 15ml/管。
1)取5付注射器,在 5ml 洗脱液中反复抽吸 5 次,洗下管内细菌,混和后接种需-厌养菌培养管(共 6 管,其中 1 管作阳性对照)与霉菌培养管(共 4 管)。 接种量:1ml注射器为 0.5ml,2ml注射器为 1ml,5ml~10ml 注射器为 2ml,20ml~50ml注射器为 5ml,培养基用量:接种量为 2ml 以下为 15ml/管,接种量5ml为 40ml/管。
2)手术钳、镊子等大件医疗器械取 2 件用沾有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反复涂抹采样,将棉拭子投入 5ml 无菌洗脱液中,将采样液混匀,接种于需-厌氧培养管(共 6 管,其中 1 管作阳性对照)与霉菌培养基(共 4 管)。接种量为 1ml/管, 培养基用量为 15ml/管。
(3)培养:在待检样品的需-厌氧培养管中,接种预先准备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阳性对照管液 1:1000 稀释 1ml,将需-厌氧培养管以及阳性与阴性对照管均于 30℃~35℃培养 5d,霉菌培养管与阴性对照管于 20℃~25℃培养 7d,培养期间逐日检查是否有菌生长,如加入供试品后培养基出现混浊或沉淀,经培养后不能从外观上判断时,可取培养液转种入另一支相同的培养基中或斜面培养基上,培养 48h~72h 后,观察是否再现混浊或在斜面上有无菌落生长,并在转种的同时,取培养液少量,涂片染色,用显微镜观察是否有菌生长。
(4)结果判定:阳性对照在 24h 内应有菌生长,阴性对照在培养期间应无菌生长,如需-厌氧菌及霉菌培养管内均为澄清或虽显混浊但经证明并非有菌生长,判为灭菌合格;如需-厌氧菌及霉菌培养管中任何1管显混浊并证实有菌生长,应重新取样,分别同法复试 2 次,除阳性对照外,其他各管均不得有菌生长,否则判为灭菌不合格。
3.17.5.3 注意事项
(1)送检时间不得超过 6h,若样品保存于 0℃~4℃,则不得超过24h。
(2)被采样本表面积<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样本表面积≥100cm2,取 100cm2。
(3)若消毒因子为化学消毒剂,采样液中应加入相应中和剂。
3.17.5.4  热原检查法:
(1)鲎试验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机理,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以下简称RSE)系自大肠杆菌提取精致得到的内毒素。以细菌内毒素国际标准品为基准,经过协作标定,使其与国际标准品单位含义一致。RSE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以下简称CSE)。CSE系经RSE为基准进行标定,确定其重量的相当效价。每毫微克(1ng)CSE的效价应不小于 2EU,不大于 50EU,并具备均一性和稳定性的实验数据。CSE 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设置的阳性对照。
1) 试验准备:试验所用器皿,需经处理,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常用的方法是 250℃干烤至少 1h 或 180℃干烤至少2h,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试验所用器皿应确证无吸附细菌内毒素的作用。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2)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RSE或CSE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与批号鲎试剂 24h 不产生凝集反应的灭菌注射用水,以下简称BET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 15min,然后制备成 2.0λ、1.0λ、0.5λ和 0.25λ等 4 个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 30s,按“检查法”项下试验,每一浓度平行做 4 管,同时用 BET 水做 4 管阴性对照,如最大浓度(2.0λ)4 管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4 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 4 管均为阴性,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λc)。
λc=lg-1(∑X/4)
式中 X 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lg)。反应终点浓度是系列浓度递减的内毒素溶液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当 λc 在 0.5λ~2.0λ(包括 0.5λ 和 2.0λ)时,方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 λ 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每批新的鲎试剂在用于试验前都要进行灵敏度的复核。
鲎试剂灵敏度定义为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能检测出标准溶液或供试品溶液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用 EU/ml 表示。
3)供试品干扰试验: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项下试验,用 BET 水和未检出内毒素的供试品溶液或其不超过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稀释液分别制成含 CSE   2.0λ、λ、0.5λ 和 0.25λ 等 4 种浓度的内毒素溶液。用 BET 水和供试品溶液或稀释液制成的每一浓度平行做 4 管,另取 BET 水和供试品溶液或稀释液各做 4 管阴性对照。如标准溶液最大浓度(2.0λ)4 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4 管均为阴性, 两种阴性对照 8 管均为阴性时,按下式计算用 BET 水制成的内毒素标准溶液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s)和用供试品溶液或稀释液制成的内毒素溶液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t)。
Es =lg-1(∑Xs/4)
Et =lg-1(∑Xt/4)
式中Xs 、Xt 分别为用 BET 水和供试品溶液或稀释液制成的内毒素溶液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 (lg)。
当 Et 在 0.5Es~2.0Es (包括 0.5Es 和 2.0Es)时,则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不干扰试验, 否则需进行适当处理后重复试验,或使用更灵敏的鲎试剂,对供试品进行更大倍数稀释,是排除干扰因素的简单有效的方法。每个品种要求至少对三个批号的供试品进行干扰试验,若鲎试剂的来源、供试品的配方或生产工艺有变化时,须重复进行干扰试验。
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按下式计算:
MVD = L/λ
L 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 EU/ml 表示,当正文中的限值以 EU/mg 或 EU/U 表示时,应乘以供试品溶液的浓度,再以所得值代入上式。
4)检查法:取装有 0.1ml 鲎试剂溶液的 10mm×75mm 试管或 0.1ml/支规格的鲎试剂原安瓿 6 支, 其中 2 支加入 0.1ml 或 0.2ml 供试品溶液(其稀释倍数不得超过 MVD)作为供试品管,2 支分别加入 0.1ml 或 0.2ml 用 BET 水将 CSE 制成的 2.0λ 和    0.25λ 浓度的标准内毒素溶液, 1 支加入 0.1ml 或 0.2mlBET 水作为阴性对照, 1 支加入 0.1ml 或 0.2ml 供试品阳性对照溶液(相当于用供试品溶液将 CSE 制成 2λ 浓度的内毒素溶液)作为阳性对照管。将试管中溶液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 垂直放入 37℃±1℃ 水浴或适宜恒温器中, 保温 60min±2min。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5) 结果判断: 将试管从水浴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 180°时, 管内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 记录为(+);凝胶不能保持完整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记录为(-)。供试品 2 管均为(-),应认为符合规定。当供试品的稀释倍数等于 MVD 时,如 2 管均为(+),应认为不符合规定;如两管中 1 管为(+),1 管为(-),按上述方法复试,其中供试品管增加为 4 管,供试品 4 管中如有 1 管为(+),即认为不符合规定。若第一次试验时供试品的稀释倍数小于 MVD 而结果出现 2 管均为(+)或 2管中 1 管为(+),1 管为(-)时,按同样方法复试和判定,复试时要求将其稀释至 MVD 。加入标准内毒素溶液的 2 管中最大浓度(2.0λ)管应为(+),最低浓度(0.25λ)管应为(-)。供试品阳性对照均应为(+),阴性对照均应为(-),否则试验无效。
(2)动物试验法:
1)原理:将一定剂量的供试品,在规定的时间内,观察家兔体温升高情况,以判定供试品中所含热原的限度是否符合规定。
2)供试家兔:试验用的家兔应健康无伤,体重 1.7 kg~3.0kg,雌兔应无孕。预测体温前 7 日起,即应用同一饲料饲养。在此期间内,体重应不减轻,精神、食欲、排泄等不得有异常现象。未经使用于热原检查的家兔,或供试品判定为符合规定,但组内升温达 0.6℃ 的家兔;或供试品判定为不符合规定,但其组内家兔平均升温未达0.8℃,且已休息两周以上的家兔;或三周内未曾使用的家兔,均应在检查供试品前 3d~7d 内预测体温,进行挑选。挑选试验的条件与检查供试品时相同,仅不注射药液,每隔1h测量体温 1 次,共测 4 次,4 次体温均在 38.0℃~39.6℃ 的范围内,且最高最低体温的差数不超过 0.4℃ 的家兔,方可供热原检查用。用于热原检查后的家兔,如供试品判定为符合规定,至少休息 2d方可供第 2 次检查用。用于热原检查后的家兔,如供试品判定为不符合规定,且其组内家兔平均升温达 0.8℃ 或更高时,则组内全部家兔不再使用,每一家兔的使用次数,用于一般药品的检查,不应超过 10 次。
3)试验前的准备:在作热原检查前 1d~2d,供试用家兔应尽可能处于同一温度的环境中,实验室和饲养室的温度相差不得大于 5℃,实验室的温度应在 17℃~28℃,在试验全部过程中,应注意室温变化不得大于3℃,应避免噪音干扰。家兔在试验前至少1h 开始停止给食并置于适宜的装置中,直至试验完毕。家兔体温应使用精密度为±0.1℃的肛温计,或其他同样精确的测温装置。肛温计插入肛门的深度和时间各兔应相同,深度一般约为 6cm,时间不得少于1min,每隔 30 min~60min 测量体温 1 次,一般测量 2 次,两次体温之差不得超过 0.2℃,以此两次体温的平均值作为该兔的正常体温。当日使用的家兔,正常体温应在 38.0℃~39.6℃的范围内,且各兔间正常体温之差不得超过 1℃。
4)试验用的注射器、针头及一切和供试品溶液接触的器皿,应置烘箱中用250℃ 加热 30min 或用 180℃加热 2h,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除去热原。
5)检查法:取适用的家兔 3 只,测定其正常体温后 15min 内,自耳静脉缓缓注入规定剂量并温热至约 38℃的供试品溶液,然后每隔 1h 按前法测量其体温 1 次,共测 3 次,以 3 次体温中最高一次减去正常体温,即为该兔体温的升高度数。如 3 只家兔中有 1 只体温升高 0.6℃ 或 0.6℃ 以上,或 3 只家兔体温升高均低于 0.6℃,但升高的总数达 1.4℃ 或 1.4℃ 以上,应另取 5 只家兔复试,检查方法同上。
6)结果判定:在初试 3 只家兔中,体温升高均低于 0.6℃,并且 3 只家兔体温升高总数低于 1.4℃,或在复试的 5 只家兔中,体温升高 0.6℃ 或 0.6℃ 以上的兔数仅有 1 只,并且初试,复试合并 8 只家兔的体温升高总数为 3.5℃ 或 3.5℃以下,均认为供试品符合热原检查条例规定。
在初试 3 只家兔中,体温升高 0.6℃ 或 0.6℃ 以上的家兔超过 1 只,或在复试的 5 只家兔中,体温升高 0.6℃ 或 0.6℃ 以上的兔数超过 1 只,或在初试、复合并8 只家兔的体温升高总数超过 3.5℃,均认为供试品的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
3.17.6 手和皮肤黏膜消毒效果监测
3.17.6.1 采样时间:在消毒后立即采样。
3.17.6.2 采样方法
(1) 手的采样:被检人五指并拢,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在双手指屈面从指根到指端往返涂擦 2 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 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操作者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投入 10ml 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立即送检。
(2) 皮肤粘膜采样:用 5cm×5cm 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皮肤处,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 1 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 5 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 10ml 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试管内,立即送检。不规则的粘膜皮肤处可用棉拭子直接涂擦采样。
3.17.6.3 检测方法
(1) 细菌总数检测: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 80 次,用无菌吸管吸取 1.0ml 待检样品接种于灭菌平皿,每一样本接种2个平皿,内加入已溶化的 45℃~48℃ 的营养琼脂 15ml~18ml, 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置 36℃±1℃温箱培养 48h,计数菌落数。
采样结果计算方法:
平板上菌落数 × 稀释倍数
细菌总数(cfu/cm2)=────────────────
采样面积(cm2)
(2) 致病菌检测:按3.17.15的原则执行。
3.17.6.4 结果判定
(1) 消毒洗手
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5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孢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0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5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菌、大肠杆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消毒合格。
(2)皮肤黏膜:参照手的卫生学标准执行。
3.17.6.5 注意事项
皮肤粘膜采样处,若表面不足 5cm×5cm 可用相应面积的规格板采样。
3.17.7 物品和环境表面消毒效果的监测
3.17.7.1 采样时间:在消毒处理后进行采样。
3.17.7.2 采样方法:用 5cm×5cm 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采样面积≥100cm2,连续采样 4 个,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 1 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 5 次,并随之转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 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立即送检。
门把手等不规则物体表面用棉拭子直接涂擦采样。
3.17.7.3  检测方法
(1) 细菌总数检测:检测方法按 3.17.6.3(1)执行。小型物体表面的结果计算,用 cfu/件表示。
(2) 致病菌检测:检测方法按3.17.15原则执行。
3.17.7.4  结果判定
Ⅰ、Ⅱ类区域:细菌总数≤5cfu/cm2,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细菌:总数≤10cfu/cm2,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细菌:总数≤15cfu/cm2,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 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不得检出沙门菌。
3.17.7.5  注意事项
(1) 采样时间:按 3.17.5.1 执行。
(2) 样本量及处理:按 3.17.5.2(1) 执行。
3.17.8 空气消毒效果的监测
3.17.8.1 采样时间:在消毒处理后、操作前进行采样。
3.17.8.2 采样方法:平板暴露法
(1) 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外点布点部位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m2,设 4 角及中央 5 点,4 角的布点部位距墙壁 1m 处。
(2) 采样方法:将普通营养琼脂平板(直径为 9cm)放在室内各采样点处,采样高度为距地面 1.5m 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扣放于平板旁,暴露 5min,盖好立即送检。
3.17.8.3 检测方法:按照2.1.3 要求进行。
平板暴露法结果计算公式:
细菌总数(cfu/m3)=50000N/(A × T)
式中A为平板面积(cm2);T为平板暴露时间(min);N为平均菌落数(cfu)。
3.17.8.4  结果判定
Ⅰ类区域:细菌总数≤10cfu/m3(或0.2cfu/平板), 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Ⅱ类区域:细菌总数≤200cfu/m3(或4cfu/平板), 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细菌总数≤500cfu/m3(或10cfu/平板),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3.17.8.5 注意事项
采样前,关好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 进行采样。
3.17.9 消毒液的监测
3.17.9.1 常用消毒液有效成分测定
(1) 有效氯含量测定:按 2.2.1.2.1 的方法进行。
(2) 有效碘含量的测定:按 2.2.1.2.2 的方法进行。
上二种消毒剂的简易浓度试纸测定法按 4.3.5.2 的方法进行;水中余氯测定按 4.3.5.3 的方法进行。
(3) 戊二醛(C5H8O2)含量的测定:按2.2.1.2.8的方法进行。
(4) 过氧化氢(H2O2)浓度的测定:按2.2.1.2.4的方法进行。
(5)  过氧乙酸 (C2H4O3) 浓度的测定:按2.2.1.2.3的方法进行。
(6)  二氧化氯 (ClO2) 含量的测定:按2.2.1.2.6的方法进行。
(7)二溴海因含量测定:按2.2.1.2.6的方法进行。
(8)乙醇含量测定:按2.2.1.2.10的方法进行。
(9)醋酸氯己定( C22H30Cl2N10·2C2H4O2) 含量的测定:2.2.1.2.11的方法进行。
(10)臭氧含量测定:按2.2.1.2.5的方法进行。
(11)苯扎溴铵含量测定:按2.2.1.2.12的方法进行。
3.17.9.2 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测定
(1) 检测方法:
1)涂抹法:用无菌吸管吸取消毒液 1.0ml,加入 9.0ml 含有相应中和剂的采样管内混匀,用无菌吸管吸取上述溶液 0.2ml,滴于干燥普通琼脂平板,每份样品同时做2个平行样,一平板置 20℃ 培养 7d,观察霉菌生长情况,另一个平板置35℃温箱培养 72h记数菌落数,同时按 3.17.15的原则检测致病菌。
消毒液染菌量(cfu/ml)=每个平板上的菌落数 × 50
2)倾注法:用无菌吸管吸取消毒液 1.0ml,加入到 9.0ml 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生理盐水采样管中混匀,分别取 0.5ml 放入 2 只灭菌平皿内, 加入已熔化的 45℃~48℃ 的营养琼脂 15ml~18ml,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一平板置 20℃培养 7d,观察霉菌生长情况;另一个平板置36℃±1℃培养 72h,计数菌落数,同时按 3.17.15的原则检测致病菌。
消毒液染菌量(cfu/ml)=每个平板上的菌落数 × 20
(2) 结果判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并未检出致病菌为合格。
(3) 注意事项:采样后 1h 内检测。
3.17.10 餐具消毒效果监测
3.17.10.1 采样时间:在消毒后、使用前进行采样。
3.17.10.2 采样方法:将 2.0cm×2.5cm 灭菌滤纸片于无菌洗脱液中浸湿均匀,贴在食具表面,经 5min 取下,每10张滤纸合为一份样本(相当于 50cm2采样面积),投入含 50ml生理盐水的 100ml 三角烧瓶中,于 4h 内送检。
3.17.10.3 检测方法
(1) 细菌总数的检测:按3.17.6.3.(1) 执行。
(2) 大肠菌群的检测:取 1ml 采样液, 加入相应的单倍或双倍乳糖胆盐发酵管内,置 37℃温箱培养 24h,若乳糖胆盐发酵管不产酸不产气, 则可报告大肠菌群阴性。如果有疑虑则进行分离培养。
3.11.5.5 纺织品: 细菌总数≤5cfu/cm2,大肠菌群未检出。
3.17.10.5 注意事项:餐具若用化学消毒剂消毒,采样液中应加入相应中和剂。
3.17.11 卫生洁具消毒效果监测
(1) 采样时间:在消毒后、使用前进行采样。
(2) 采样方法:便器、尿壶等容器可用沾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生理盐水的棉拭子,反复涂擦容器的内表面及内口处,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 5ml 无菌生理盐水试管中,立即送检。
拖把、抹布等物品可用无菌的方法剪取 1cm×3cm,直接投入 5ml 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生理盐水中,立即送检。
(3)检测方法: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 80 次,取采样液按 3.17.15的原则检测致病菌。
(4)结果判定: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3.17.12 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3.17.12.1 采样时间:在消毒灭菌后、使用前进行采样。
3.17.12.2 采样方法:用沾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生理盐水的棉拭子, 在被检内镜上从镜头至镜身反复涂擦,剪去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投入到 5ml 含相应中和剂的生理盐水采样管中,立即送检。
3.17.12.3 检测方法
(1)细菌总数的检测:按3.17.6.3.(1)执行。
(2)致病菌检测: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 80 次,按3.17.15原则检测致病菌。
3.17.12.4 结果判定:灭菌后内镜,未检出任何微生物为合格。
消毒后的内镜,细菌总数≤20cfu/件,并未检出致病菌为合格。
3.17.12.5 注意事项:采样面积按3.17.7.2执行。
3.17.13 医用污物消毒效果监测
3.17.13.1 采样时间:在消毒后、清运前进行采样。
3.17.13.2 焚化消毒效果监测:可焚化物品的消毒效果监测,以污物燃烧充分、彻底为标准进行直接检查。
3.17.13.3 碱化消毒效果监测:以熟石灰为消毒剂的碱化消毒,日常监测以pH为指标。 消毒后 30min 检查 pH 值,若pH =12,继续作用 24h 为消毒合格。
3.17.13.4 氯化消毒效果监测:氯化消毒效果的日常监测,以余氯量为指标,在消毒接触时间 2h 后测定余氯量,余氯量>200mg/L,为消毒合格。
3.17.13.5 其它消毒因子消毒效果监测。
(1)采样方法:取 1ml 消毒后待检污物(固体称取 2g),置于 5ml 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生理盐水的采样管中,立即送检。
(2)检测方法: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80次,取采样液按17.15原则检测致病菌。
3.17.13.6 结果判定: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3.17.14 织物消毒效果监测
3.17.14.1 采样时间:在消毒烘干后进行采样。
3.17.14.2 采样方法:按3.17.7.2的原则执行。
3.17.14.3 检测方法:按 3.17.15的原则检测致病菌。
3.17.14.4 结果判定: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3.17.15 致病菌的检测
3.17.15.1 检测原则:致病菌的检测依据污染情况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3.17.15.2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
(1)增菌、分离
取采样液 1ml,接种于 5ml SCDLP 液体培养基中,于36℃±1℃增菌 24h。取 1 白金耳上述增菌液,在血平板上作划线分离,36℃±1℃培养 24h。
(2)观察菌落特征:在血琼脂平板上菌落形态为金黄色、圆形凸起、 表面光滑、周围有溶血圈。
(3)镜检:挑取典型菌落作涂片染色镜检,镜下为革兰阳性、成葡萄状排列的球菌。
(4)生化反应:取可疑菌落作触酶、葡萄糖发酵、血浆凝固酶、甘露醇发酵、新生霉素敏感试验,均为阳性者即为金黄色葡萄球菌。
1)甘露醇发酵试验:取上述可疑菌落接种于甘露醇培养基,于36℃±1℃培养 24 h,发酵甘露醇产酸者为阳性。
2)血浆凝固试验:①玻片法:洁净玻片一端滴一滴灭菌生理盐水, 另一端滴一滴血浆,用白金耳挑取菌落分别与生理盐水和血浆混匀,5min 内观察有无固体颗粒状物,若血浆出现凝块,生理盐水均匀混浊为阳性,两者均混浊为阴性。②试管法:吸取 1:4新鲜血 0.5ml,放在灭菌小试管中,再加入等量待检菌 24h 肉汤培养物,混匀后放入36℃±1℃孵箱中,同时以已知血浆凝固酶阳性和阴性菌肉汤培养物作对照,每 30s.观察一次,6h 内出现凝块者为阳性。
3.17.15.3 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检测
(1)增菌、分离:取样品 1ml,接种于1%葡萄糖肉汤,37℃增菌 24h。取 1 白金耳增菌液在血平板上作划线分离,36℃±1℃培养 24h。
(2)观察菌落特征:菌落形态为灰白色、半透明或不透明、针尖状突起、表面光滑、 边缘整齐、周围有β溶血圈。
(3)镜检:挑取典型菌落作涂片染色镜检,镜下为革兰阳性、呈链状排列的球菌。
(4)生化反应:取可疑菌落作如下生化试验,如触酶阴性、 链激酶试验阳性、对杆菌肽敏感者,即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
链激酶试验:吸取草酸钾血浆 0.2ml(0.02g 草酸钾加 5ml 人血浆混匀,经离心沉淀,吸取上清),加入 0.8ml 灭菌生理盐水混匀后再加入待检菌 24h 肉汤培养物 0.5ml和 0.25% 氯化钙 0.25ml,混匀,放入36℃±1℃水浴中,每2min 观察一次(一般 10min内可凝固),待血浆凝固后继续观察并记录溶化的时间,如2h 内不溶化,移入孵箱观察 24h 的结果,如全部溶化为阳性;24h 仍不溶解者为阴性。
杆菌肽敏感试验:将被检菌浓菌液涂于血平板上,用灭菌镊子取含菌 0.04 单位杆菌肽纸片放在平板表面上。同时以已知阳性菌株作对照,于36℃±1℃ 18h~24h,有抑菌带者为阳性。
3.17.15.4 沙门菌检测:参照 GB4789.4 (食品中沙门菌检测方法)。
3.17.16 试剂与培养基的配制:按附录A 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