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隔膜供不应求:方绍伟: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14:37:06
 腐败的中国人 ---关于“腐败是制度问题”背后的“文化密码” 方绍伟        本文首先认为:中国的腐败问题是“制度问题”。“腐败是制度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是“标准答案”,“标准答案”的好处是明确,坏处则是一种取消讨论的倾向。因为“标准答案”大家可能都知道了,已经没有什么更多的东西可说了,就象有人强调的,剩下的不是说而是做。但实际上,还有很多东西远远没有被说完说清,“腐败是制度问题”依然需要深究,因此,本文的重点是:“制度问题”到底是个什么问题?“腐败的中国人”又是怎么回事?

  1,从“腐败经济学”到“腐败文化学”

  我们先从腐败的类型说起。有位朋友,在纽约市立大学政治系当教授,前几年在美国出了本叫《当代中国的市场与腐败》的书。中国人研究中国的腐败跟美国人研究中国的腐败,感觉真是大不一样,书肯定是比研究中国的美国人的写得好,因为写得很地道,“中国味”十足,全是美国人不可能写出来的“本土感觉”。书中对中国的腐败有一个分类,包括贪污、受贿、挪用、挥豁、以权谋私、非法收入、渎职、投机倒把、违反财经纪律、走私、道德堕落、出卖机密等12种。当然,近些年人们经常谈论的“腐败新品种”还包括:买官卖官、干股分红、假赌送利、裸体做官、政绩造假、学术造假等等。

      “广东当模范,上海是罪犯;海南念讲稿,北京带手铐”。林林总总的分类,试图把握的就是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我把这些“前腐后继”的腐败,又简化地归成四类:一是官与民之间的“交易型腐败”(权钱交换、权比法大),二是官与官之间的“分肥型腐败”(权权交换、官官相护),三是官对国的“侵吞型腐败”(靠山吃山、捞一把是一把),四是官对己的“堕落型腐败”(不玩白不玩、白玩更得玩)。腐败,贪钱、贪权、贪物、贪色是也。这里,政府之外的腐败不说(如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吸”喝玩乐等等),只谈“以公权谋取私利”的腐败。当然,出于简便的考虑,前两者的分类标准与后两者的没作区别,内容上因此存在某种交叉。

  这个“腐败四类型”却只是一个现象的总结,属于表面层次的分析。要深入到腐败的本质,这个分类还很不充分。在“有权、没约束、不腐败,天理不容!”一文里,我分析了中国式腐败的“集体无意识”和“演化博弈均衡”,试图说明腐败的“生物文化基因”和“利益结构的制度演变”。如果“自利泛滥”是腐败的内因,“有权、没约束”或“公权范围程度太大、对公权的制约太小”就是腐败的外因。就是说,腐败的因素要看公权的范围,公权所涉利益的大小,公权的事前制约(道德和程序),公权的事后制约(法律、社会舆论和意识形态),以及腐败者的利益结构和需求强度。

  腐败的内外因是“腐败经济学”的内容,属于腐败问题的明显方面。腐败的“集体无意识”和“演化博弈均衡”则是“腐败文化学”的内容,属于腐败问题的不明显方面。“腐败文化学”侧重制度行为和文化心理,企图揭示的是制度规则与个人选择的关系。中国是官僚专权制度的故乡,腐败的“集体无意识”是官僚专权制度的历史积淀,腐败的“演化博弈均衡”则是制度性腐败的传承机制。除此以外,“腐败文化学”在“文化内容”上,还应该涉及中国的“规则观”和“人情观”对腐败及其制度化的影响。这正是本文关于中国腐败本质问题的要点。

  当我们说“腐败是制度问题”,一个暗含的“制度决定论”假设是:改变制度就能制服腐败。制度真有这么大的威力吗?制度到底指的又是什么?在分析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继续“腐败类型”的话题,本文将从一种腐败的新分类引向“制度问题”的进一步分析。

  生活在中国人的圈子里,“托人办事”是最普通不过的事情。如果托的那个人是政府部门里的人,潜在的“腐败需求者”和“腐败供给者”就产生了。“托人办事”自然不一定就是腐败,但算不算腐败,一要看办什么事情,二要看凭什么观念。在最常见的情况下,事情会涉及到三个层次:第一,要托人办的事属于程序性的关照,比如改变先来后到的次序,要求提供加塞的便利;这种“举手之劳”往往只涉及规定程序,还不涉及实质内容。第二,要托人办的事属于变通性的关照,因为政府部门通常享有许多“自由裁量权”,政策的掌握可紧可松,信息的传递可多可少,关键看关系,许多事情多一句少一句、睁一眼闭一眼就办成了。第三,要托人办的事属于实质性的关照,它涉及实质内容或机密,其行为已经要么是违法、要么是犯罪。

  如果“腐败需求者”和“腐败供给者”是不同的人,腐败就是“交易型腐败”或“分肥型腐败”;如果是同一个人,腐败就是“侵吞型腐败”或“堕落型腐败”。但在这个“托人办事三层次”的分析里,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一个腐败的新分类:程序性腐败,变通性腐败,实质性腐败。

      “事情”分析完了,现在来看“观念”。多数中国人根本不把“程序性腐败”和“变通性腐败”当成真正的腐败,这两种腐败通常也很少出现大的腐败规模,人们观念中的腐败主要是指“实质性腐败”。但即便在“实质性腐败”中,如果不是“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人们一般也根本不当回事(小儿科,毛毛雨)。中国的腐败实在是太普遍了,也难怪人们已经形成了这种观念。但是,这种观念却使中国的腐败和制度变得“问题很严重”。

  2,到底什么不算腐败?

  理论分析确实是让人“有点烦”的“弯弯绕”,但没有理论分析,人们就只会是案例的俘虏和现象的奴隶。在当今中国,腐败的学问不在于“什么算腐败”。虽然说,腐败跟色情一样,“只要一见,就知道算还是不算”。可在当今中国,腐败的学问在于“什么不算腐败”。这话的意思是,现实的形势和人们的观念,都有把腐败的门槛不断抬高的趋势。腐败越普遍、水平越高、规模越大、观念越松垮,一般的腐败就越能被容忍、越不被当成腐败。老祖宗劝说“莫因恶小而为之”,在腐败这里,基本的信条却是:“莫因恶小而不为”。

  为什么“程序性腐败”和“变通性腐败”一般不被人们当成真正的腐败呢?简单的答案是,因为许多“小恶”实际上已经被归入了“人情世故”的“合理”范围了。要是吃顿饭、送点礼、打个红包、行个方便也算腐败,非要送交法办不可,那中国人就别活了。什么叫“待人接物”?什么叫“情来礼往”?要是一点屁事都上纲上线,那还怎么在社会上行走?还怎么开展工作?也算是在江湖上混,还懂不懂事啊?好了,大家有了默契、有了共识,“小恶”就成了惯例,腐败就成了“你知我知”的“集体腐败”,个人灰色收入和政府行政开支就这么双双上去了。

  其实,“程序性腐败”和“变通性腐败”最能体现中国人对“程序正义”和“规则权威”的态度。中国文化是一种偏向“荣辱-亲情-权势”的“关系型文化”,除了同样重视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之外,中国人比西方人更注重“感情利益”。在西方人那里,人制定了规则然后受规则的统治,消除反规则的“随意性”是最大的考虑。在中国人这里,人制定规则只是为了方便,“规则是死的,人却是活的”。中国人的观念是:无论如何细密,规则永远不可能穷尽人类的一切情感,永远不可能穷尽生活的一切情况。所以,死守规则就是“走极端”,未得“中庸之道”之奥妙,消除规则的“僵硬性”于是就是中国人的最大考虑。“墨守成规”永远是中国人的贬义词,也是“不近人情”的同义词;“循规蹈矩”则被当成软弱、愚蠢和死脑筋的表现。在西方人那里,“合理”是“合规”才算“合理”,在中国人这里,“合理”是“合情”才算“合理”。西方人的“理”偏向“理性”,中国人的“理”偏向“情理”。中国人讲“合情合理”,说的就是“不合情”就很难“合理”。“情”是主体间的“情感”,然后是原则的背景“情况”。

  以一种“下不为例”和“什么事情都有例外”的态度,“程序正义”和“规则权威”就往往不被重视。灵活、善变、通情达理、应对自如等等,就是中国人应付“原则主义”的广被称道的手法。中国人把“制度规则”看成“抽象原则”,他们要遵守的永远不是“抽象原则”本身,“抽象原则”永远体现于具体的“人际关系”中,灵活运用“抽象原则”才是他们所要遵守的。因此,中国人有“两难”:一是陌生人之间真诚信任合作难,二是在亲友之间严守“外在规则”难。外在的“抽象原则”要被没有变通地执行,就必须存在强有力的“外在权威”,或者,把外在的“抽象原则”转变成内在的“契约原则”,用亲情之间的信义来维持“亲亲互惠”或“亲亲相隐”的规则,僵硬硬和冷冰冰的非人格契约关系与中国人的情感是格格不入的。

  也有人认为,中国人比“程序正义”更注重“实质正义”,在“清官明君”那里,“实质正义”往往能“非程序”地实现。不幸的是,这种“人治文化”并没能在中国历史上留下多少有持续性的“实质正义”,反而因其“非程序”而强化了反规则的腐败现象。中国人的真正困境是:制度规则已经完全“被情所困”,“非程序”已经是人们基因中的一种冲动;在环境适当的情况下,灵活变通化成了犯规犯法,“情非得已”是一种生存之道,无神论、多神论和实利宽松的宗教信仰也助长了中国人圆润散漫的心灵。如此,腐败既被“设身处地”地容忍,也被“将心比心”地炫耀。实利宽松的宗教信仰也确实使中国人更少走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那样的宗教式极端。

  我们就是这么一个讲亲情、讲关系、讲面子、讲圈子的民族,好不好另说,是不是才是重点。中国人什么事都不是板着面孔、拿原则说事,有了这一层,有了与别的民族不同程度的这种“心灵倾向”,我们就是既灵活、又懒散却又别有情调的中国人。情感的生活当然也让人活得很累,因为情感交换与货币交换的最大区别是模糊。中国人也讲契约,讲“亲兄弟、明算账”,但这里头的模糊也只有中国人自己能清楚。我们讲金要足赤、玉要足色,但一到“群己权界”,一切就模糊了。明明知道情感交换无法清晰,却又不得不斤斤计较,所以中国人活得累;“感情债”谁也背不起,可一个人的信用和信誉偏偏又由此中来。

  要是谁托你办事都办不成,那你也别想托人办事,可“得罪人”、“没法混”和“混不下去”是国人的大忌,谁都不愿意看到这种结果。一次得手,“滑坡”就在心中慢慢形成了,这就是那个“演化博弈均衡”。“恶大”之事往往就从“恶小”之事开始,腐败过的人都知道,许多腐败实在是“不得不腐败”。什么叫“情不自禁”?心理学有个著名的“斯金纳箱”实验,老鼠在箱里压一下杠杆就得一团食物,压杠的操作慢慢被食物的激励所强化,后来,压杠的结果改成电击,老鼠压杠的习惯变弱了,可压杠的行为却出乎意料地顽强存在,得到食物的幻想无法消失,这就叫“情不自禁”。

  人当然不是老鼠,但有人以此理论,建议“取消贪官死罪”,因为通过“电击”去阻止“压杠”被证明是无效的。实际上,这个理论也可以被用于“取消一切死罪”。可惜,有人在不该忘记“中国国情”的时候偏偏忘记了“中国国情”:一个大国,人口14亿,社会矛盾如此激化,“取消贪官死罪”和“取消一切死罪”行得通吗?我的意思是,这里头有个“人性取决于人口密度”问题,如果中国的人口只有澳大利亚那么多,肯定行得通。可以顺便指出,根本就不是中国人残忍、喜欢死刑,而是骂中国的西方人权分子对人性很无知。

  人情交换很模糊,可好处一旦被强化,模糊反而是好事。因为什么事情都很清晰,权利划得很清楚,事情反到不好做了。所谓的“隐性腐败”就是这么来的,安插亲信(任人唯上、任人唯亲)、铺路搭桥、通风报信、打擦边球、包小红包等等,其实说白了都不是隐性的。你知我知,这“联络感情”或“感情投资”就是重要,关系搞好了,以后就好办事了。出门靠朋友,一天到晚这也腐败那也腐败的,烦不烦啊?有事互相关照,互相打个招呼,事情都得这么做,什么事情都往“恶小恶大”那想,那还怎么混啊?在感情的世界里,许多事情是无法计较的。我显然不是在为这些腐败找开脱之词,但要补充的是:我们中国人就是这种人,有些事情确实还就无法说清楚。

  按关系办事是一种注重“固定成本”的世界观,“前期投资”很重要;按原则办事是一种注重“可变成本”的世界观,连“后期投资”都未必需要。这种文化的精神,就是把具体的人际关系,置于抽象的制度规则之上;把制度规则的人格化灵活执行,置于制度规则的非人格普遍适用之上;制度规则因此不是高高在上和不以人的关系为转移的。人们崇敬的不是外在的制度规则,而是活生生的社会关系--是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远亲、近邻、朋友、师长、上级、同事、同学、老乡、战友、熟人等等。中国人在这些具体的社会关系面前,坚持原则在心理上有一种本能的困难,就如同他们信任自己社会关系之外的人有一种本能的困难一样。事情值不值当然要看具体情况,但面子是人们互信互惠的令苻,正如关系是人们互信互惠的通行证一样。

  反正清官也已经不好找,所以,中国人怕的不是腐败,中国人怕的是不腐败或无法腐败。因为现实中的腐败是一种“选择性腐败”,没有可靠的关系和信任,腐败有风险,有时风险还极大。对中国人来说,“托不着人”是一种极大的痛苦,即便有清官,“找不对人”仍然解决不了问题。其实,人们在经验中已经学知,难搞的不是腐败,而是“不完全腐败”,“不完全腐败”带来的反而是“不确定性”,因为你弄不清对方是“真的廉洁”,还是“嫌少装清纯”。

  中国人灵动的“规则观”和互惠的“人情观”,是腐败的内外因素(“自利泛滥”和“有权、没约束”)相互对接上的最关键环节。这两种观念是人们心中的无形和内在的规则,一旦它与有形和外在的规则相对抗,公权的利益诱惑就充分地“裸露在狼群中”。这就是说,我们所说的“制度”,一方面是无形和内在的“文化规则”,另一方面是有形和外在的“政法规则”;前者是中国的“人文环境”,后者则是中国的“法制环境”,两者都离不开中国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广阔复杂的地理空间一方面增加了反社会行为的监督成本,助长了“贪官文化”、“刁民文化”甚至“汉奸文化”,另一方面又强化了集权主义的社会需求)。

  3,“制度问题”是个什么问题?

  从“文化规则”和“政法规则”去理解“制度”,“制度问题”就既是一个“硬规则”问题,也是一个“软规则”问题。这种“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观”的明显优点是:分析制度不能只看“制度建设”,更重要的是看“制度运行”(或“执行制度的制度”),而“制度运行”就是由“文化规则”所决定的。

  从这个观点出发,中国的腐败一方面是由于“制度建设”还远没有到位,另一方面是由于“制度运行”根本不可能摆脱“文化规则”的影响。人类社会当然还没有一种可以使腐败完全消失的制度,但就相对廉洁而言,“制度建设”和“制度运行”同等重要。北欧和南欧的“政法规则”相近,但不同的“文化规则”却使北欧的廉洁度要比南欧的高得多。罗伯特·帕特南的《使民主运转起来》之所以能成为名著,原因就在于它抓住了南北意大利“文化规则”的差异对相同“政法规则”的不同影响。大陆与台湾的“政法规则”不同,但相近的“文化规则”却使台湾在反腐的“制度运行”上比大陆好不到哪去。

  在当代中国的反腐问题上,普遍的观点强调“政法规则”和“制度建设”,轻视“文化规则”和“制度运行”。所以,重视中国的“文化规则”就会招来“中国文化特殊论”的批评,例如,有人在评论“有权、没约束、不腐败,天理不容!”一文时说:“中国的传统文化,其正统部分在台湾,台湾已经建立了民主制度,腐败没有大陆严重。而大陆的文化并不是传统的中国文化,而是被西方马列化的非正统中国传统文化”。

  这是偏执于“政法规则”和“制度建设”的典型谬论,它的问题还不在谬论本身,而在于对“制度建设”的“规范冲动”导致的“常识性失常”。中国的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政治文化是什么?不正是“专制”吗?这个正统部分的政治文化难道不在大陆、反而在台湾?难道“民主”是中国文化的“正统”?就因为台湾已经建立了民主制度,就可以硬把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统部分挪到台湾吗?这当然是糊涂得不能再糊涂的,事实自然也正好相反,台湾只是中国的“亚文化”,台湾能建立民主制度恰恰说明它不太“正统”。

  但关键的问题是,“中国文化特殊论”真的不对吗?实际上,人不是单一的“人性”就完了,人是“人性-民族性-个性”的三层次综合,不这样看问题,“中国文化特殊论”当然就错了。“中国文化特殊论”这顶帽子的潜台词是:普世价值的“制度建设”不仅是普世的,它的“制度运行”也是普世的。这实际上是一种“文化白痴”的表现,普世价值的理想与现实、建设与运行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人性丰富多彩的三层次不能就这样被一种“规范冲动”给抹杀了。说“中国文化特殊”,说的就是“制度建设”可以普世,但“制度运行”决不可能是普世的。如果“制度运行”定然普世,可怜的伊拉克人民现在早应过上幼稚的美国人所想象的安宁生活了。就固执于“制度运行”的“普世论”而言,西方人的心灵也是腐烂的。

      “制度问题”是个什么问题,现在应该很清楚了,“硬规则”不是“制度问题”的全部,“软规则”才是使“硬规则”显示特色的关键。但是,为什么人们会自觉不自觉地重视“硬规则”、轻视“软规则”呢?很简单,因为相对而言,“硬规则”比“软规则”更容易感知、把握和确立,人性总是倾向于先易后难、顺势而动。只是,这种人性倾向也导致大量的急功近利者纠缠于“硬规则”周围,几乎忘却了“软规则”的存在。“软规则”的惯性是各种文明在“全球大融合”的潮流中依然故我的原因,这就是文化的“路径依赖”,文化的“路径依赖”又是受环境制约的人脑思维机制中的神经元“路径依赖”的结果。

  现实其实是极其简单的:“硬规则”不会自己运行,是揣着各种“软规则”的人使“硬规则”运行;“硬规则”不会自己腐败,是揣着各种“软规则”的人使“硬规则”腐败。我们爱说“腐败是制度造成的”,这当然是对的,但不完整,因为准确地说,腐败的不是制度,腐败的是“人的制度”,是具体人的“文化操作下”的制度。所以,制度腐败一定是因为人腐败,再好的制度也是人运行出来的。这当然是相对而言的,并且是以“腐败无法根治、却可以有程度差别”为前提的。逻辑的结论当然就是:争取好的“硬规则”,同时争取“软规则”的改善。

  可正是在这里,中国的命运是不幸的。因为以上分析的结论是:中国的制度是历史性地缺乏约束和制衡,中国人的心智又是文化性地缺乏约束和自觉。中国的制度坏,人也坏,中国的制度易腐,人也易腐,腐败的内因和外因双双失禁,当今中国如果不腐败透顶,那才叫活见鬼了。所以我说:“有权、没约束、不腐败,天理不容!”有人误以为我这就是“规范冲动”,错了,“腐败,天理不容!”才是“规范冲动”,“不腐败,天理不容!”是“冷酷实证”。

  当然,这里的话只说了一半,另一半的话是:中国人坏,中国人腐败,那全是因为中国人的民族性“有一利必有一弊”。中国人灵动的“规则观”和互惠的“人情观”与中国人“天人合一”、顺应自然的宇宙观有关,在腐败之外的其他方面,中国人的可爱和通透,堪称天下无比。用辜鸿铭在《中国人的精神》的话说:“在日本居住的时间越长,就越发讨厌日本人。相反,在中国居住的时间越长,就越发喜欢中国人。……中国人身上有种难以形容的东西。尽管他们缺乏卫生习惯,生活不甚讲究;尽管他们的思想和性格有许多缺点,但仍然赢得了外国人的喜爱,而这种喜爱是其他任何民族所无法得到的。我已经把这种难以形容的东西概括为温良。……中国人的全部生活是一种情感的生活”。

  人一出世,就进入了“硬规则”和“软规则”的双重制约,人是制度的结果,但人也在推动制度的变迁。所以,在以上把制度当成“行为约束”之后,我们还要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把新制度的形成当成一种“行为结果”。普通人能够创造历史,在历史被创造出来之后,那个创造历史的普通人就是我们所说的“英雄”,在事后的意义上,历史永远是英雄创造的。就是说,制度改造和文化改造是每个中国人的任务,但在历史被创造出来之前,中国政府的责任比一般中国人的责任更大,因为在制度变迁的问题上,权力主体与非权力主体显然有不同的影响力,这里不存在“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中国政府难逃其更重之责。

  4,中国的腐败还有治吗?

  这就把我们带到了一个旧难题:如何让腐败者自我了结?如何让加入腐败俱乐部的人逐渐退出?中国的腐败还有治吗?现实里有三个方面的情况使前景依然悲观,第一是反腐败的“集体行动的逻辑”,第二是中国人的传统道德逻辑,第三是确立新制度的困难和使新制度运行起来的难上加难。

  首先,仅就“权钱交易”而言,腐败者既包括官、也包括民;腐败者主要是指政府官员,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腐败的官也是腐败的民“培养”出来的。当今中国一个奇特的现象是,几乎人人口头上都反腐败,但实际上人人行动上都在腐败。有权的人腐败,没权的人通过有权的人腐败,没法通过有权的人腐败的也想着如何去腐败,实在没法腐败的就反对腐败,在腐败中得利少心理不平衡的也嚷嚷要反腐败,腐败的人当然不会承认自己腐败所以也叫着反腐败。这就是当今中国的“人人口头上反腐败,人人行动上都腐败”的奇观,反腐败永远是“反别人的腐败”,不是“反自己的腐败”,闭门思过一定是“闭门思他人之过”,中国人的规则是拿来治别人的,不是拿来敬畏崇拜、一视同仁的。

  严格来说,实在没法腐败或没去腐败的人不算腐败,但中国人的腐败主要是“规则观”和“人情观”带来的腐败。而且,腐败的普遍性已经强化了一种“集体行动的逻辑”:“廉洁”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品”,它具有“非排它性”(人人共享)和“非竟争性”(共享不减量),故在自下而上的反腐行动中,个人会同时面临“成本规摸比例递增”和“收益规摸比例递减”的问题,实在没法腐败或没去腐败的人因此宁愿“搭便车”或“随大流”而不在行动上真正去反腐败,“吃饱了撑的”说的就是这种情形。另一方面,腐败的人勾结在一起,相对于小范围共享的高比例收益而言成本较低,其隐避性也增加了反腐者的信息成本,加上“向下问责”的缺失,自上而下的反腐行动也困难重重。

  这里的“集体行动逻辑”是:自觉反腐存在“个人成本集中、社会利益分散”的问题,暗中腐败却存在“个人利益集中、社会成本分散”的问题,这两个成本与利益的天然不对称,导致了一般人反腐无激励、腐败有动力。反腐无激励就会搭便车、随大流,腐败有动力就会随机而动、铤而走险。结果反腐变成的“非一般人”的事,这些“非一般人”有比常人更强烈的“事业心”或“精神利益”追求,敢于反潮流,经管他们的数量与“逆淘汰机制”的力量成反比。有人把中国的反腐分成“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法规反腐”等等几种形式和阶段,其实,不管哪种,中国的反腐都是“抽风式的反腐”,风头一过,腐败照旧,且只会一浪高过一浪。

  其次,中国人的传统道德逻辑对反腐败极其不利。这个传统道德逻辑有三个层次:亲友之间的“小圈子道德”,小圈子以外和国家以内的“共同体道德”,国家以外的“天下主义道德”。梁启超在《新民说》中讲中国人“私德”强而“公德”弱(“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有人以中国的“仁爱”和“大义灭亲”来反证。这种反证貌似有理,其实是忽略了程度问题和“现实文化”与“书面文化”的差别问题。

  程度问题说的是各种文明的发展和延续都离不开“公德”,完全没有“公德”是不可能的,问题只在于各种文明的“公德”会有相对的强弱。说中国人“公德”弱当然不是说中国人完全“公德”,否则危难时候的挺身而出、慷慨解囊就无法解释了。中国关于道德的“书面文化”还特别发达,“经史子集”都有恢恢宏论,但很不幸,这改变不了“现实文化”中“私德”强而“公德”弱的事实。

  中国的“小圈子道德”之所以发达,那仅仅是因为中国人就是生活在“小圈子”之内的人,中华民族的“共同体”就是由一个个孤岛式的“小圈子”构成的。“小圈子道德”既节省社会交往的信息和信用成本,又使人们时时感受到家庭式的温暖,其中的尊长次序尽管也可能令人窒息,却也使中国人比西方人更少需要心理医生的关照。“小圈子道德”养成了中国人“内外有别”和“亲疏贵贱”的歧视心理,也使“介绍人文化”特别盛行,“双重道德标准”更成为理所当然。实际上,中国社会对“公德”、“仁爱”和“大义灭亲”的称颂,不仅不能证明中国人 “公德”很强,反而是在证明中国人“公德”极弱,因为物以稀为贵,“公德”就是弱才更显其珍贵。对“公德”和“大义灭亲”的歌颂,表明的正好是人们对“私德”和“亲情”的眷恋不舍。

  由于“私德”强而“公德”弱,中国人通常只有“小忠”而无“大忠”,“共同体道德”往往就成为牺牲品。“现实文化”里的这种稀缺,导致了历代文人对“共同体道德”乃至于“天下主义道德”的推崇,于是出现了因道德的“书面文化”发达而表现出来的“礼仪之邦”的假象。事实上,中国只有“礼仪小圈”,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礼仪之邦”,“礼仪之邦”只是历代文人想象中的“理想天国”。知识分子的精神风采和天下豪情自然是令人热血沸腾的,典型的如《礼记·大学》里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孟子·尽心上》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明末清初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范仲淹则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等。但最夸张的,还得算北宋大儒张载张横渠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此等豪言壮语空前绝后,怎不叫后世文人顶礼膜拜?

  时至今日,中国的知识分子依然满怀担当“道统”之心,最好是“法统”与“道统”兼而得之。中国人喜欢做表面文章的心智,在知识分子这里表现得真叫淋漓尽致。酸臭文人们经常提出一些自己根本无法做到的事情,而极具讽刺的是,这根本不是因为中国人表里不一、口是心非,而仅仅是因为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和“情感倾向”原本就是分离不对称的“双轨制”。他们一个个在书面上和口头上都可以是“精神巨人”,但这改变不了他们是从“小圈子道德”熏陶出来的“行为侏儒”。即便在没有“小家子气”的豁达者身上,也很难免除趾高气扬、崇洋媚外的风貌。香港的丁学良堪称典型,在2009年的“央视事件”中,小圈子内外的人对他为人的描述判若两人,为什么?因为哪怕你受的洋教育再多,中国人就这样,这包括写这些文字的我和读这些文字的你,大家的主要差别只在于“自我意识”的程度不同而已。现实自然是一派“大师偏虚、小人居多”的气象。但是,现实也并不是乌烟瘴气,一旦你进入恰当的“关系角色”,中国人总是能其乐融融、翘楚依然。

  问题只在于,当不得志的时候,中国人的“大天下”精神就开始过分地偏离其“小圈子”情感,其“小圈子”情感又偏偏根本无法超越其“大天下”精神,在这种时候,徜徉于“为天地立心,……为万世开太平”就显得滑稽而不是豪迈了。说出这句大话的张载,本身当然就是一生官运不济的人(张载受范仲淹、欧阳修赏识,却与王安石不合拍)。最关键的是,支撑这句大话的“道统”,却根本就外化不出一个可操作的社会制度,以实现其所谓的“万世太平”。“假大空”就这样成为中国人基因里的一部分,以至于近现代以来,多少想把西方的“主义”当成自己“新道统”的人,骨子里依然是“小圈子道德”的本真实践者。

  中国人的“内耗”、“窝里斗”和“内战内行”就是这么来的。“内耗”是“共同体”的“内耗”,不是“小圈子”的“内耗”。“小圈子”是个人私密的“私人物品”,有排外专享的特性,个人是不会拿它来内耗的。“共同体”就不同,它是个人的公共空间,属于“公共物品”,有共享争夺的特性,在“公德”稀缺的情况下,它就是内耗的场所。文革当然是毛泽东的错,但如果没有中国这种“文化土壤”,他哪来的机会犯错?个人在自己的“小圈子”里经常“碍于情面”、“怕臭”,一旦“小圈子”利益与“共同体”利益发生矛盾,个人既毫无情面、也不怕臭。汪精卫虽然以“共同体”的物质利益为名,但他牺牲的却是“共同体”的精神利益和感情利益,所以他说:“既然已经掉入粪坑,就让我臭到底吧”。

  在这种环境下,混很容易,要真想干事,那可就难了。在这样一种道德环境里搞需要平等原则精神的反腐败,就是神仙也会没辙。期望只通过改变“硬制度”去扭转局面,肯定是“文化白痴”;但如果反过来硬不改“硬制度”,那就是别有居心了。要是相信有了一个“好制度”就万事大吉,你就是一个“半吊子的制度主义者”,因为制度的运行更重要,而制度的运行由不了个人的愿望。要是认为一个“好制度”同样需要一个“好道德”来运行,你就是一个“半吊子的自由主义者”,因为自由主义已经认定,之所以需要一个“好制度”是因为“人是无赖”。救世主从来没有,救世的制度也不会有,除非你不承认“精英政治”的现实,并象某些可爱的西方人那样把“制度运行”问题阉割掉。

      “软制度”使腐败难治,因为,什么制度到了中国人手里都会变样、烂掉。民主制度本来就有免不了的“公地悲剧”问题,到了台湾那里,现在烂成什么样大家也都看到了。近现代“西化”以来,中国知识分子的滑稽更加变态了:他们的精神是西方的,他们的情感却是中国的;他们的思维是西化的,他们的行为却是中国的;他们反对文革,可他们借以反对的方式本身却是文革的方式;他们苦争自由,他们的心智却是“不容忍、无敬畏”;他们在思想中天真地以为自己最配获得自由,可他们的行为却表明他们最不配获得自由;他们高喊反腐败,可他们偏偏就没有认识到,最大的腐败其实就是他们自己心灵的腐败。

  所以我说,“食洋不化”不是不懂西方,而是中国人自己不懂中国甚于不懂西方;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自问:在中西“规则观”和“人情观”的天大差异面前,都有谁觉得把“中国人”变成“西方人”容易?中国人的散漫、马虎、不严谨、不讲原则,完全对称于中国人的亲疏贵贱之心。中国人的制度只有由上帝来运行才不会出“程序正义”问题,这就是任何大骂共产党的人自己也是溃烂如泥的原因。中国的左右派表面上差别极大,实际上他们有两个共同点:第一,他们的在捍卫自己的利益上都是真实的;第二,他们在利用意识形态或乌托邦来自欺欺人上也都是真实的;他们的区别其实小得很。

  社会科学最大的不利就是拿别人来检验理论会有误差,因为别人可以玩你骗你;但由此也就有了社会科学的最大便利,那就是:你可以拿你自己来检验理论,检验完了,理论到底对不对,你自己心知肚明,尽管你也可以企图骗人,但别人也可以通过同样的自我检验来知道结果,所以你一旦企图骗人,别人就能识破,你如果还死死抵赖,别人就可以把你放到另一个档次里作别论。所以,要还不信中国人的“道德观”有特殊之处,可以赶紧回到自己的“小圈子”里检验一把。

  中国的“书面文化”光辉灿烂,“现实文化”却是“外面的世界很无奈”,难怪我们的兵家权谋历来发达,“官家文化”是那样的阴一套、阳一套,“民间文化”也是亲一套、刁一套,每个中国人自然都是政治家。“中国特殊论”不能太过夸大,但“罪感文化”的西方人确实比中国人更认死理、更讲对错、更少温情。一到了“制度运行”,程度问题就是大问题。英国的大历史学家汤恩比说,中国是“整合世界”的希望所在,他显然是被中国的“书面文化”给忽悠住了。不过,与那些只看“制度建设”而不见“制度运行”的“自由斗士”相比,汤恩比所上的当还不是最大的。

  5,让腐败来得更猛烈些吧?

  有人说,文化变革需要50年,经济变革需要5年,政治变革只需5个月。就“问题是想变不想变”而言,“政治变革只需5个月”颇有些道理。可是,如果政治变革真的那么容易,为什么“清末民初”以来中国的政治变革就那么难呢?答案一定是:“问题是想变不想变”只是一种天真烂漫的思路,“变不想变”的前提永远是“能不能变”,好“制度结果”的前提永远是好“制度运行”。

      “制度运行”是文化问题,即便政治制度能变,政治变革之后的“制度运行”也未必不往回走。文化变革最难,因为文化有公共属性,存在上文提到的“集体行动逻辑”问题,当下利弊对个人来说太明显,个人作用又太小、太容易导致随大流和搭便车。所以,真正的政治变革,其实都是文化变革;真正的政治家,其实也都是文化战略家。政治变革能摧生出大量急功近利的政客,却未必能真正触动“政治文化”。

  佛经中提到一种超级大鸟,500年涅磐一次,每天要吃100头龙,1000条大毒蛇。它就是中国凤凰的原形,凤凰在大限到来之时集梧桐枝自焚,在经历烈火的煎熬和痛苦的考验后获得重生、实现升华,这就是所谓的“凤凰涅磐”。是不是腐败需要来得更猛烈些,把更多的社会价值都吞噬掉,才能实现中国社会的“凤凰涅磐”?这种故事我们在中国历史中见得太多了,几百年洗一次牌,却总是有涅磐而无升华。近现代“西化”以来,不断有人告诉我们,“这一回真的不同了”,结果如何?还不是“一蟹不如一蟹”?还有谁胆敢相信“下一回真的不同了”?

  在当今中国,反腐败不仅仅是正义与邪恶的对抗,更主要的是中国人自己的理性与情感的对抗。这是规则与人情、良知与本能、意识与潜意识的自我冲突。“反腐,亡党;不反腐,亡国”,这句话其实完全是解气之词。中国的反腐从来都不可能突破人情进入规则,从来都不可能有真正的“制度运行”,所以反腐从来都是“可控的反腐”,而只要“控制力”尚在,亡党和亡国都不可能。蒋介石败于“控制力”失效,根本就不是败于反腐不反腐。

  重要的是认识到,任何社会都是“带病运行”的。所以,腐败有治没治,全看把治腐的标准定在多高。如果一定要把它定在“推翻现制度”上,本文说的就是:“硬制度”不是根,根在“软制度”那,不要把标准定在“假大空”的基础上。变革“硬制度”也要一点一点来,目前最关键的是,在“公权制约”和“文化规则”难动的情况下,争取动“公权的范围和程度”,争取缩小公权,特别是涉及土地、资本、人力的公权。中国政府实际上正在看到,做诸如“管死人大代表,放生贪官污吏”的事,结果很不妙。

  中国的制度腐败,是腐败的中国人使中国的制度腐败。不理解“腐败是制度问题”背后的“文化密码”,不理解腐败的“文化土壤”,一切都是空谈。中国人从来不缺少批判精神,但那是批判别人的批判精神,不是批判自己的批判精神。真正的反腐败反的不是别人的腐败,它反的就是每个人的“规则观”和“人情观”中的腐败,它有多难,现实的反腐败就有多难。  推荐到抽屉• Darwin:方绍伟,腐败跟国民性无关!• 方绍伟:腐败的中国人• 腐败泛滥是执政党的大敌• 中纪委:已建立防范违法公职人员外逃机制• “腐败突破民众承受底线”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