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花园二期租房信息:简述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及其管理-地勘单位专题|矿业律师网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4 16:32:06
在中国矿联地勘协会一届六次理事会上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主任程利伟同志的讲话

                                            全新的机制--简述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及其管理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

      值此党的十七大胜利闭幕,举国上下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之际,中国矿联地勘协会召开理事扩大会议,意义深远。受邢新田会长邀请,向会议汇报有关中央地勘基金的筹备和运作情况,既心怀感激又心存忐忑。感激地勘协会给我这样一个宣传中央地勘基金,探讨基金管理和向大家学习的机会;忐忑之情源于我本人水平有限,对地勘基金的认识不到位,基金管理工作尚在摸索之中,在这个时机让我来讲,恐有误导之嫌,不妥的地方请批评指正。

      常有人问我,什么是地勘基金?它与证券市场上交易的基金有何不同?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至今尚无权威的解释。从字面上看,中央地勘基金是由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地质勘查的专项资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是这样描述的:“地勘基金是指中央财政在一般预算内安排的着重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前期勘查的专项资金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折股形式上缴所形成的股权”;若从中央地勘基金的运行机制上看,它又不局限于地质勘查,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基金或周转金。我个人理解,地勘基金实质上是一种机制,是专为地质勘查设计的一种全新的运行机制。它以取得找矿突破、缓解国家资源约束为目标;以体现国家意志,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为己任;要求投资回报,却不追求收益最大化;按市场化运作,又主动承担勘查风险。是一个促进地质勘查投入-产出实现良性循环的新机制。

     下面,我就从四个方面介绍一下中央地勘基金及其管理机构。

      一、设立中央地勘基金是国务院的英明决策,是国家加强地质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勿庸讳言,我们大家几年前都曾亲历和见证了中国地质勘查行业的低迷和艰难岁月,至今回首,仍历历在目。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把我们的地勘工作带入了一个新的春天。《决定》的内容十分丰富,而最具实际意义的莫过于决策“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和关心地质勘查工作,家宝总理、培炎副总理曾多次对加强地质勘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06年4月,温家宝总理在听取国土资源部时任部长孙文盛汇报后指出:“这几年地质工作有削弱,主要是矿产资源接替工作跟不上,特别是战略性的能源资源短缺”。家宝总理对我们地质工作最大的期望是“在重点成矿区带,创造出有宏观影响的大成果”。今年8月,家宝总理在听取徐绍史部长汇报时再一次强调:“固体大综矿产、稀缺的有色矿产要下点力量去搞,要部署到勘查开发条件相对较好的靶区,力争早出成效。”总理的几句话,把地质工作的现状概括得十分精到,也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中央地勘基金的设立是国务院正确应对我国矿产资源形势的英明决策。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资源消耗也随之大幅度增长,资源环境约束相应加剧,特别是石油、煤炭、铁、铜、铝等大宗重要矿产资源的储量增长赶不上产量和需求的增长,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立足国内提高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成为地质找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我国地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一方面成矿地质条件比较有利,矿产资源潜力较大,但总体勘查工作程度偏低,勘查投入总体不足;另一方面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不能合理衔接,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较大,影响社会资本进入商业性矿产勘查领域。在当前矿产资源瓶颈约束加剧、商业性勘查市场不够发育的情况下,由国家出资开展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的前期勘查,适当提高工作程度,引导和促进商业性投资成为当务之急。

      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都曾实行过政府投资或补贴开展矿产勘查的政策。这些国家还对本国公司到海外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在当前我国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尚不发育、地质工作正处于改革过渡阶段的特殊情况下,国家加大对地质工作的调控力度,对重要矿产资源勘查给予适度的财政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基于上述原因,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着重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

      按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地勘基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稀缺矿种的高风险勘查。地勘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矿种的矿产前期勘查,对于可以全部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原则上不再投资。地勘基金支持的矿种范围主要是以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带的煤、煤层气、铀、铁、铜、铝、铅、锌、锰、镍、钾盐、金等重点矿种为主,适当兼顾国家急需的其它重要矿产;工作程度原则上控制到普查,需要进行井田划分且构造复杂的煤炭勘查区可以做到详查。

      二是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运作。立项全过程公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前提下,各类勘查主体一律平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和勘查单位;采取开放式运作原则,鼓励各种所有制法人单位根据《立项指南》要求申报项目,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按照合同制管理原则,约定合作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三是强调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拉动作用。这也是设立地勘基金的初衷之一。中央地勘基金投资在国家整个矿产勘查投资领域中毕竟只是一个方面,要加大勘查投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根本的还要依靠勘查市场的繁荣与社会资金的投入。因此,地勘基金通过权威论证立项和开放运作,带动地方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合作,发挥基金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导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四是投资要求回报,但不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地质勘查基金是一种产业发展风险基金,它不同于一般的投资行为,也不同于以往用于资助或补贴国有地勘单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政拨款地勘费。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应由国家财政出资,而商业性地质工作由社会和企业出资。建立地勘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矿种的前期勘查。作为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衔接,地勘基金承担高风险的矿产前期勘查任务。地勘基金与合作各方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将项目勘查取得的矿业权有偿出让,取得收益后,按照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实现了矿业权的有偿出让和投资各方的收益。通过基金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降低社会资本的风险,拉动社会资金的投入,形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机制,实现地勘投入多元化的同时,地勘基金也可以实现滚动发展和良性循环。

      二、中央地勘基金的有效管理和运行是国家调控矿产资源供求关系的一项重要手段。

      矿产品属于资源性产品,矿产资源勘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矿产品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从“十五”开始,国家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加大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力度。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及其供给消费,关系着国家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等一系列经济政策,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投入又涉及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中央地勘基金的设立和运行,无疑影响着矿产资源勘查甚至开发的品种、数量、质量,影响着资源供给和相关产业发展,进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设立地质勘查基金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前期勘查投入的同时,增强对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

      中央编办授予基金管理中心的四项主要职责,除承担对国家投资形成的矿业权价款折股股权的管理职责外,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基金独资项目矿业权登记、研究实施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等三项职责,都是运用基金投资参与资源调控的具体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基金投资方向上。按照全球资源形势变化趋势不断调整支持的重点,特别注意体现国家的意志,集中力量做好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紧缺、大宗重要矿产的勘查工作;

      二是在项目立项实施方面。地勘基金以“自上而下”立项方式为重点,“自下而上”项目为补充,着重安排适宜整装勘查的项目,力求取得有宏观影响的成果;

      (所谓“自上而下”立项,是指由地勘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国土资源大调查和其他公益性地质工作成果,进行项目选区论证,提出尚未登记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经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论证确定项目并发布公告,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优选勘查单位;“自下而上”立项,是指矿业权人按照地勘基金年度立项指南的有关要求编写立项报告,经省级管理部门初审后向基金管理中心申报,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后,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立项。)

      三是对项目成果的处置。始终把国家经济安全和战略需求放在首位,根据有关规划和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在保证利益相关方权益的前提下,逐步形成国家对重要战略矿种的资源储备,然后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将储备的矿产地有序地投入开发,进而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供求关系和资源性商品价格的调控,促进经济的平稳运行。

      三、中央地勘基金项目运行机制的设置是实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重要制度创新。

      众所周知,“矿业权”诞生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地质工作的“三化”改革,它使得地勘成果商品化成为可能并在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今天得以迅速发展;而时隔二十多年后,中央地勘基金的设立,则让国家财政投资矿产勘查不再是免费的午餐。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给中央地勘基金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地勘基金的建立,是国家地质勘查工作体系和财政投入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基金项目运行机制的设置是实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重要制度创新。

      一是投资方式的创新。根据矿产勘查项目的不同情况,地勘基金采取全额投资和合作投资两种投资方式。对于未登记矿业权的空白区勘查,地勘基金原则上采取全额投资的方式投资勘查项目,由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探矿权登记,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确定项目勘查单位。对于已登记矿业权的勘查项目,地勘基金采取合作投资方式投资勘查项目,矿业权人以探矿权作价出资、地勘基金以资金的方式进行合作投资勘查。矿业权人持矿业权与地勘基金合作投资的,按矿业权评估作价额计算投资比例,并允许以货币资金方式追加投资、提高投资比例。对于原矿业权人持有的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与地勘基金进行合作投资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矿业权权益进行处置。

      二是管理方式的创新。《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管理机构职责分工、项目及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成果管理及矿业权处置、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地勘基金勘查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通过合同约定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地勘基金将建立完善的监理制度,采取委托专业的勘查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勘查工作规范、技术规程等严格实施项目施工监理和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对项目全过程的经费、工期和质量监管,确保勘查基金有效投入和取得成果。

      三是成果处置的创新。实行地勘基金退出机制。地勘基金项目完成后,对不能取得矿产资源量、没有进一步勘查意义的,地勘基金投资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对能取得矿产资源量、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属于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合作投资的项目,地勘基金按照合同约定转让其权益,合作的其他投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即达到预定的前期风险勘查目的后,地勘基金通过出让矿业权或转让权益的方式退出,交由社会资金承接进一步勘查开发工作,在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同时,推动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

      四是收益分配的创新。地勘基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分配,将充分兼顾中央、地方、有关合作方及项目勘查单位的利益。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其矿业权出让收入扣除留给项目勘查单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后,由中央与地方按固定比例分成;合作投资的地勘基金项目,扣除应支付项目勘查单位的收益后,由合作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权益。留给项目勘查单位的收益比例,区别矿种、项目类型等反映找矿难度因素确定,实行找矿智力劳动权益化并且量化,充分体现勘查单位的找矿智力劳动收益。分配比例将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出台具体办法加以规定。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国家出资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成,其中20% 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国家出资包括中央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和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出资三种情况。

      四、中央地勘基金制度建设、项目实施和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中央地勘基金及其管理是一个新生事物,相关制度建设是今后开展工作的前提。去年上半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刚刚颁布,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即着手开展中央地勘基金有关制度的建设工作,并于2006年7月发布《中央地勘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基金运行和管理制度的总体框架,规定中央地勘基金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管理与监督,下设专门的管理机构—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于同年9月成立了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为组长、以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为副组长的中央地勘基金领导小组和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筹备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筹备工作。

      在两部和中央地勘基金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筹备办针对地勘基金刚刚起步、有关基金运行机制急需建立的实际,从今年4月份开始,就地勘基金定位、项目立项、招投标与合同制管理、预算和财务管理、项目监理、矿业权评估处置、收益分配等重点问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听取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摸清了情况,明确了方向。根据调研工作成果,针对项目组织实施涉及的权益管理、项目监理、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关键问题,研究并代部起草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草案,目前,这些制度和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中。近日,我们又策划组织以开展课题研究的形式着手启动有关项目管理、股权管理、资源储备等制度建设前期研究工作。相信这些管理制度出台后,将对地勘基金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起到积极的作用。

      组织实施基金项目是开展中央地勘基金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筹备办公室成立之初,即组织启动并实施了首批基金试点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开放”的原则,在2006年年底前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里,受理立项申请551项,组织了3次项目评审,通过专家论证、结果公示、预算审核与批复等程序,确定了首批试点项目126项和项目承担单位,安排勘查经费5.7亿元。目前,正在组织开展项目年度野外验收工作,部分项目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找矿成果。其中,我们按照整装勘查、综合评价的原则,将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规划区内6个相邻的煤炭项目整合成一个大项目,统一设计、统一部署、统一施工、综合评价,从目前完成的91个钻空、70840米钻探工作量测算,初步控制煤炭资源量近200亿吨;同时,通过综合评价,在其上覆地层中也有重要找矿收获。此外,福建龙门场金银多金属矿、新疆也尔克曼铜矿、青海长山铁多金属矿、辽宁四棵杨树铅锌矿、内蒙嘎仙镍钴铅锌矿等一批金属矿普查项目均发现了厚度较大、品位较高的富矿体,显示了较好的找矿前景;湖南泸溪县磷矿区外围磷矿普查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2006年试点项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申报项目范围广。全国各地除北京、上海以外,其他省(区、市)均有申报,反映出社会对基金的关注度较高;二是申报项目矿种基本涵盖了立项指南提出的重点矿种,并相对集中分布于重点成矿区带;三是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参差不齐。内蒙、青海等省(区、市)申报的项目质量较高,而个别省区只是象征性地报了几个项目,且无一通过专家评审。

      在试点项目组织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由于传统计划体制的惯性,一些单位对地勘投资体制改革、特别是对基金项目要求回报不适应,对中央地勘基金的定位和运行机制缺乏认识,以及地方保护意识严重,导致个别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初审中设置障碍;二是由于中央地勘基金项目管理制度缺失,迟迟不能签订勘查合同,项目收益分配原则不明等因素,一方面导致申报项目的总体质量偏低,另一方面个别申报项目的单位犹豫不决,甚至中途退出。对于运行正常的项目,我们将通过补签项目合同,进一步完善2006年试点项目的管理;对于中途退出的项目,我们将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是开展中央地勘基金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机构筹建工作是与基金试点项目同步启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各级领导和两部的大力支持下,在筹备办和部有关司局的共同努力下,今年5月,中编办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国土资源部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并规定了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按照中编办的批复意见,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有四项:一是组织实施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投资项目的立项、监管、评审验收和成果处置;二是监督、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股权;三是申请登记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独资项目的矿业权;四是研究实施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

      9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十三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基金管理中心的“三定方案”,规定了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任务,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

      9月25日举行了基金管理中心成立揭牌仪式,标志着基金管理已正式成立。

      各位代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设立,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加强地质勘查投入、促进地质找矿突破的有效措施,是运用财政政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这一地质勘查新机制的建立,对于创新政府投资机制、提高财政投资效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中央地勘基金的建立和运行,不仅对我国地质勘查业和矿业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且对财政的改革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央地勘基金是一项新生事物,中央地勘基金管理更是一项探索性工作,需要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宽容。我代表中央地勘基金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对各位领导、同志们长期以来对地勘基金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最诚挚的谢意,并衷心希望各位一如既往地对基金管理工作给予关心、爱护和支持。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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