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以后会裁员吗:温州茶厂关于温州水心饭店资产---市社给市政府的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08:15:03
 温供办〔2006〕31号  w# `* [0 d0 ]% ^2 }& Y: c6 x! Y4 V3 Z1 \
签发人:林淑玲
 
市人民政府:@% `8 `9 L9 T' J3 G- K7 e+ w( A

   温州茶业有限公司(下称茶业公司)拖欠农行借款一案已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现已进入执行阶段。据悉,中院执行庭欲拍卖温州水心饭店以终结本案。我们认为,水心饭店涉及国有和社有性质的资产(市政府2000年6月27日会议纪要)也包括承包商在内的利益,情况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拍卖温州水心饭店不利于原温州茶厂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只会让情况更加复杂。而且,茶业公司尚有其他优良资产可供执行,因此,我们请求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予以协调,不要拍卖温州水心饭店,建议处置茶业公司的其他资产。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w& p2 s* g# ?; K% Z, w$ }% P

一、温州茶业有限公司拖欠农行借款及法院判决情况

    茶业公司系原市供销社所属企业温州茶厂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的文件(温政办〔2000〕70号)改制而来,于2001年9月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2002年6月5日,茶业公司向市农行中山支行借款2300万元,同时,市农行中山支行和茶业公司及原温州茶厂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原温州茶厂位于市区隔岸路183号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农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应茶业公司的申请,双方又于2003年6月3日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展期期限至2004年3月2日。后因茶业公司未按约履行,市农行于2005年7月25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茶业公司偿还欠款。市中院于2005年11月16日作出判决,判令茶业公司偿还欠款本金2300万元及其利息和逾期利息。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z$ D  U; n% @4 y8 f( [: S7 P* \2 B+ {3 G& b7 ?: R' c$ m- O

二、水心饭店资产的归属及水心饭店资产因成为抵押物的原 e2 h, R" z6 W- V. p* Z4 v% m.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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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供销社与茶业公司的资产处置协议书的约定,水心饭店是作为市供销社的抽回资产属市供销社所有。由于原温州茶厂地块开发(百好花园商品楼),市政府为解决温州茶厂的困境,给予土地出让金全额返回,用于企业的改制和解困,其中7897.01万元属国有性质,委托市供销社管理和使用,因此,由市供销社与市财政局约定,水心饭店中的7897.01万元资产作为市财政(国资)所有。因此,现在的水心饭店的资产由市供销社和市财政(国资)共同所有,由市财政局委托市供销社管理和使用。Q4 r* T2 i3 e; ~$ B

    温州茶厂因改制时出口外贸茶叶未能提供帐务,当时研究暂作挂置,专题处理。因此,茶业公司改制后,由于这些遗留的问题未作处理,致使温州茶厂原有的资产仅作书面分割,至今尚未办理产权析产变更,所有房地产至今仍登记在原温州茶厂名下(包括水心饭店),而且仅有一个产权证和土地证。因此,原温州茶厂向农行贷款时,将所有的资产做了抵押物。改制后,由于茶业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农行借款,又将原温州茶厂所有房地产做了抵押物。市供销社为巩固改制成果,为茶业公司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也向农行承诺包括水心饭店在内的原温州茶厂所有的资产作为农行贷款的抵押物。

三、拍卖水心饭店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我们的建议2 l1 w8 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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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水心饭店虽作为茶业公司向农行贷款的抵押物中的一部份,但并非茶业公司所有的资产,拍卖水心饭店势必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加上市供销社与茶业公司正在处理改制遗留问题,拍买水心饭店将会使问题更加复杂。水心饭店涉及面广,牵涉多方利益,情况复杂,稍处理不当,就会产生许多新的问题。另外,水心饭店资产庞大,当前的市值大约在1亿元以上,远远大于茶业公司所欠农行的本息2700余万元,如何处理多余的资产又是个很大的问题。事实上,茶业公司自身的资产,足以清偿农行的欠款,如茶业公司的办公楼(约6000平方米,现有部分出租给银河证券公*拍卖茶业公司实有的房产要比拍卖水心饭店从各方面来说都要有利的多。因此,我们建议,请求市政府协调法院妥善执行温州茶业公司抵押资产,建议不要拍卖温州水心饭店,而处置其他抵押物,或待温州茶厂改制遗留问题(出口茶叶清算)处置后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