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马战车 电视剧国语:玫瑰罗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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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Jaufre是西方第一个以“淑女”来做暗喻的人,那么在13世纪写成“玫瑰罗曼史”的Guillanme de Lorris及 Jean de Meun则是将这种隐喻观念普及于世的两个人。《玫瑰罗曼史》可能是中古时期后半期读者最多的作品,它的前半部于1230年左右由Lorris写就,说叙利亚一位充满爱意的人走进一个神秘的花园,看到一朵另他心迷神荡的玫瑰(代表一位淑女),但他的心里也因而产生一个恼人的问题:“他是否应将那朵玫瑰摘下来?” Lorris以4000行诗句来辩论这个问题,他用各种隐喻——悠闲与殷勤、欢乐与希望、美丽与财富、甜言蜜语、危险、诽谤、恐惧、羞耻等——来象征爱情的酸甜苦辣。40年后,Meun又用1800行诗句加以续完,但他的语气大异于Lorris,变得滔滔雄辩,急智,带着色欲,偾事疾俗,挑逗,勾引等。我们可以说,《玫瑰罗曼史》的前半段将女性化策划能够人间少有的圣女,但后半段又将她拉回人间,MEUN似乎带着轻视的口吻说,多数女人并没有高贵,美丽到能成为“优雅之爱”女主角的境界。
那么什么是“优雅之爱”?12世纪处开启了一股“优雅之爱”的洪流。“优雅之爱”开始时是一种文学上的幻想,但很快进入现实世界中,而成为“人生模仿艺术”的一个典型例子。“优雅之爱”是一个有阶级意识的,逃避现实的,象“肥皂剧”般的感伤的,描述一个出生高贵的女子与浪漫骑士之间理想化恋情的故事,是一个打发闲情时刻的美丽白日梦,但它所引进的行为模式却对妇女地位产生了直接而有力的影响。
历史学家对“优雅之爱”一直极感兴趣,因为这种在基本上违反宗教观念的行为,奇迹般的出现并且盛行于教会势力的顶峰时期。直到19世纪,一般人认为“优雅之爱”是从日耳曼居尔特人尊重女性的民风发展出来的;后来又认为那是反对罗马教皇的吟游诗人,以“情歌”做为宣扬其异教观念的武器;接着又有人认为“爱情服务”只是封建领主的家臣对 其女主人的服务项目之一。当人类学家开始对历史有兴趣后,他们说“优雅之爱”乃是母系社会反抗基督教训诫,而想重振古老的性规范的一种表现。最后,能解释一切的精神分析学家说,“优雅之爱”乃是婴儿对母亲固结情感的集体幻想。
有了罗曼史,有了优雅之爱,那么我们不得不谈谈“纯洁的婚姻”。公元前1世纪的罗马帝政时代,就已经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的“神圣婚姻”之婚姻法,但是,那时还有自由离婚制度和公然蓄妾的习俗粗壮乃。为这种婚姻写下终止符的,是16世纪召开的特兰特宗教会议,从此,开始实行基督教婚姻法。可以说,一夫一妻制的现代婚姻形式之确立和法制化,是这次会议带来的结果。
基督教认为婚姻和洗礼、坚信、圣体、告解、终油同样都是“秘迹”,在神前发誓的婚约,是“安定而纯洁的婚姻”,也就是“神圣的持续”。因此,既已结婚,就不能离婚,直到先,意大利等天主教国家,仍不允许离婚。但在英国,同样是基督教国家,对于离婚的看法,比北欧诸国来得宽容。英国把婚姻生活的基本放在性生活方面。根据1947年,上议院所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配偶之间只要发生肉体关系,婚姻就宣布有效;如果在配偶中,任何一方拒绝房事,或是性无能,婚姻即可被解除。而且他们认为,只要发生性行为,即使采用避孕工具,婚姻也被视为圆满;不孕、无精症,均不构成离婚的理由,在英国人眼里,有无性快感,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