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链生产厂家 液电梯:中国历史上畸形的三大性文化现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21:42:38

              中国历史上畸形的三大性文化现象             

中国历史上有三大性畸形现象:一是妓女;二是女子缠足;三是太监。妓女和太监在外国古代也有,而女子缠足则是中国独有的一种畸形的性文化现象。

         

     女子缠足:女子缠足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历史上有不同的说法,较普遍地认为始于南唐。南唐李后主有宫嫔娘,纤丽善舞,乃命做金莲,高六尺,饰珍宝,网带缨络,令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盘旋有凌云之志。
    到了宋代,女子缠足逐渐推广。而到了明朝,女子缠足之风更盛,都认为这是时髦的表现,坊曲中的妓女无不以小足为献媚男子之具;清代民间妇女缠足就更为普遍了。女子缠足,当然要蒙受极大的痛苦,即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以今日的眼光来看,这不仅是身体的畸形,而且也是心理的畸形。那么,当时为什么要提倡女子缠足呢?
    一是便于限制女子的行动范围,使她们一步三摇,不能出远门,便于控制。《女儿经》云:“为甚事,缠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二是把缠足视为高贵的象征。民间歌谣说:“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留大脚,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
    三是供男子玩弄、欣赏,这是女子缠足的最重要的原因。清人李笠翁说女人小脚的用处是叫人昼间“怜惜”,夜间“抚摩”,男人把玩、揉捏女人的小脚,成为男女性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明人唐寅的《咏纤足排歌》云:“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绣满花。从别后,不见他,双凫何日再交加。腰边搂,肩上架,背儿擎住手儿拿。”

    

    女子卖淫:  女子卖淫的现象古今中外普遍存在。从中国历史上来看,由国家经营妓院,始于春秋时齐国的宰相管仲。“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褚学稼:《坚瓠集续集》)
    我国古代妓女的出现是比较复杂的,开始是“家妓”、“舞妓”、“歌妓”,可能还有“巫妓”(巫娼),以后又发展为“宫妓”、“官妓”、“军妓”、“市妓”、“私妓”,逐渐渗透到更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去。
    古代的妓女大多是迫于生计自卖或被卖入青楼;或是在战争或政治动乱中,被政治或军事暴力打入娼门。唐代有一首敦煌曲子词《望江南》,描写了妓女内心的苦楚和自卑自贱的心理:“莫攀我,攀我太心偏。我是曲江临池柳,这人折了那人攀,恩爱一时间。”唐代的江淮名妓徐月英写过一首《叙怀》诗:“为失三从泣泪频,此身何用处人伦。虽然日逐笙歌乐,常羡荆钗与布裙。”
    古代有些妓女具有相当高的文化素养,受过严格的艺术训练,琴棋书画、诗词歌赋俱佳,连当时一些文人雅士也自叹弗如,因而构成了所谓的“妓女文化”。历史上有许多名妓如:薛涛、苏小小、关盼盼、聂胜琼、陈圆圆、李香君等。
    中国历史上有几个朝代在开国之初严厉禁娼,但结果总是禁而不止,甚至愈禁愈炽,这种现象也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于现代社会。

         
 

太监:也称宦官、寺人、阉人、阉官、宦者、中官、内官、内臣、内侍、内监等,通常是指中国古代被阉割后失去性能力的男性,他们是专供皇帝、君主及其家族役使的官员。

  太监的起源尚无定论,据对甲骨文献的分析,阉割一事已有4000年的历史。由专门设的“刀子匠”执行阉割手术,先用白绳或纱布紧紧绑住被阉人的下腹部及腰部,用热胡椒水在手术部位反复消毒,以利刃将阴茎与阴囊一并切除。然后以白蜡针形栓插入尿道,用浸过冷水的洁纸包扎伤口。手术成功率高,但恢复痊愈期需百天。待痊愈后,被阉人被带入王府学习宦官实务,方可经察验入宫。太监由于内分泌失调,都有早衰现象,皮肤过早松弛,皱纹过早过多地出现。生理的反常往往导致心理异常,情绪不稳,脆弱而卑微,多疑而怪癖。

  中国春秋时代的诸侯已使用宦官,战国时赵国设有宦者令。秦汉的太监属少府,隋唐及宋代又设内侍省,由太监主管。明代太监权势极大,拥有出夜、监军、镇导、侦察臣民等权力,设十二监、四司、八局计二十四个机构,各有掌印太监提领,称二十四衙门,掌管整个宫庭的建设、礼仪、生活及婚丧嫁娶、祭祀迎宾等所有权力。清代的太监以总管太监、首领太监为首,隶属内务府。明朝另设记录皇帝与皇后、嫔妃性交时间的敬事房太监。敬事房太监必须在皇帝晚餐时将十多张、数十张写有妃子名字的名牌,置于银盘中跪着托上,由皇帝决定当夜宠幸的妃子。皇帝只须将宠爱妃子的名牌反过,太监便脱掉那个妃子的衣服,用羽毛制成的毛衣,将她裹住背到皇帝的寝宫。敬事房太监详细记录年、月、日,一到时间,太监即呼“时间到了”,皇帝无回声,再呼、三呼,便把妃子送回原地。由于太监多是皇帝及亲属的贴身侍奉人,其上层分子又多是帝王、帝后亲近的奴才,所以每能左右朝政,窃取较大的权力。东汉、唐、明等朝代都有过太监专政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