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观音用什么壶泡好: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权利保障措施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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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权利保障措施初探 2011年7月12日 10:52   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   大 中 小

  不断拓展群众参与反腐败的途径,有效保障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权利,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本文试就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权利保障措施作一初步探讨。
  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制度,为群众参与反腐败提供制度保证。健全和完善的群众监督制度,是群众能够参与反腐败的基本条件。从反腐败工作实践看,需要从两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便于知情的制度。知情权是群众参与监督的基础和前提,健全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机制,必须要有完善的群众知情制度作依托,将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包括执行程序、执行责任者、执行标准等向群众公开,让群众知情。因此,要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制度,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外,政府机关的法律、规章、命令、基本政策说明及解释等,均要定期向社会发布,使群众有机会、有条件了解政府的政策。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群众知政、知情。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便于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制度,建立政务决策听证和信息发布制度,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真正让群众当家作主,不断加强群众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政策制定的监督。广泛推行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民主选举领导干部”制度以及人民代表评议政府部门和机关工作的制度。积极推行群众代表直接参与制度,可以本着群众推举、个人自愿、组织认同的原则,吸收群众代表直接参加一些反腐倡廉工作,等等。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证群众参与反腐败的主渠道畅通。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引导群众举报。要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作用,广泛宣传反腐败斗争的成果,以及党和国家的举报制度和保护举报人的措施,为群众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建立统一的举报受理机关。举报的多头受理必然造成职责不明或交叉、重叠,这不利于群众反映问题的及时解决,容易挫伤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三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便群众举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相关工作制度,让需要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反映上来。四要认真调查群众举报的问题,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抓住典型予以曝光,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举报的效应,增强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信心和热情。对群众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甚至袒护包庇违纪违法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立有效的民意测评机制,保证群众的意愿能够通过一定载体得到充分反映。建立民意测评机制,广泛开展民意测评活动,可增强民主评议和群众监督的实际效果,使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有一个量化结果。一是由人大、政协机关负责组织有关方面有代表性的人士建立常设的民意测评机构,定期进行测评,公开发布测评结果。二是由新闻媒体实施多方位的民意测评并定期公布有关指数和情况。三是委托中介机构或研究机构开展民意测评,可以是征求群众对领导机关的意见,也可以是对领导干部行为的满意程度。
  建立健全保护机制,使参与反腐败的群众权益不受侵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群众不因参与反腐败而使其工作、家庭及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一要做好保密工作,对举报人及通过其他方式参与反腐败的人,要严格按照举报和查处案件的程序办事,严格有关保密规定,强化查办案件过程的保密措施,严格防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证人的有关情况。二要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以及其他参与人员的行为,一旦发现有对举报人或证人打击报复的,及时实施保护,保证他们不受伤害。对已经发生的打击报复问题要迅速调查,从严处理。三要实行奖励制度,对参与反腐败有贡献的人员要实施经济奖励,鼓励他们支持反腐倡廉工作。(作者林愈溪系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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