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少女4 2练级:小产权房开发:游走在法律与政策的边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8 12:29:09

小产权房开发:游走在法律与政策的边缘

http://www.house365.com 08年04月30日 11:18 365地产家居网 点击: 3190


    近期,小产权房的风险和地位问题,一再被媒体所关注。2007年6月18日,建设部还专门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尽管民众对小产权房的尴尬地位并非一无所知,但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的热情并未消退,与之相对应的是,在缺乏有效法律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暧昧气氛下,各地的小产权房项目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制止的不力,清退的无门,一次次凸显着建设主管部门的尴尬。

    小产权房的盛行,得益于相对低廉的价格。与动辄数十万、上百万的一套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的价格往往仅有其一半的价格。而规模化建设的小产权房小区,配套设施的有模有样,也在打消着购房者的顾虑,“这么大的小区,就算是违规建筑,政府也不能说拆就拆吧”,况且,相当多的小产权房,还有着貌似规范的建设手续呢。 同样是违章建筑,为什么城市的乱搭建,政府部门的动员令之下,城管部门三下五除二,拆得干干净净,而面对小产权房,政府在整治的力度上显得少有的软弱呢?

    问题的根源,还在于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者,牢牢把握了政府官员的心理,并且实施了全程的“战略战术”,从而得以从容游走于法律与政策的边缘。这些成功的要素包括:

    1、房产建设师出有名。从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到2006年的一号文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集中住房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在政策鼓励和利益驱动下,地方政府领导也乐于在城镇建设现代化住宅小区,作为任期内的“业绩”。而这些小产权房的投资开发商,充分利用了地方政府官员的心理,“你为政绩我为利益”、“你出地我出钱”、“你出面我出力”,官商的默契配合,使得这类房产建设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2、成本低廉利益巨大。在城市商品房价格一路飙升的环境下,处于城市收入夹心层的庞大社会群体不仅无力购买商品房,更无法享受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优惠,价格相对低廉的小产权房,成为他们解决住房问题的可供选择之一。这种特殊的购买力结构为小产权房开辟了广阔的消费市场,也使得小产权房能够参照城郊商品房价格进行定价。而实际上,小产权房的建设成本中,除了建安成本与普通商品房相类似外,其他的开发成本,特别是土地成本和开发税费,往往都只是商品房的几分之一甚至更低。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所谓的土地成本,不过只是打发农民的征地拆迁费用而已。巨大的利益空间,足以使心存侥幸的投资者冒险一搏。

    3、监管缺失售卖自由。尽管小产权房有着似乎合法的“准生证”,但实际的市场流向表明,所谓的“新农村建设”不过是开发商“挂羊头、卖狗肉”的幌子而已。比照商品房的定价机制,和农村较为充裕的住房供应,使得本地农民难以成为小产权房的真正购买者。倒是处于夹心层的城市阶层在高房价的驱赶之下,被迫选择这类相对便宜的小产权房“偏安”城市一隅。这种销售对象张冠李戴的背后,实际上是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的管理无力与监管缺失。处在集体土地之上的房产建设,尚未被纳入城区范围,不属于城市房产管理部门的辖区,而具有管理责任的基层房管所或国土部门,缺乏有力的管理手段和依据,再加上地区和部门间的利益滞肘,往往难以担负起有效管理的重任。

    4、责任难究清退困难。从土地一级开发的角度来说,由于没有采取规范化的征地和一级开发行为,土地的商品属性和价值没有被深入挖掘,即匆匆投入市场,这使得国土部门丧失了大量的土地出让权益。至少,在规范化的土地开发流程下,公开的出让拍卖,将使得地方政府收入颇丰,而现在,违规建设小产权房的“先斩后奏”,演变成基层政权抢夺地方政府卖地收益的一个隐形渠道。一大片的住宅小区,建都建了,人也住进去了,政府还能有所措施呢?

    能把开发商抓起来吗?开发商有时候以基层政权下属集体企业的名义进行。

    能把开发商的利润没收或剥夺?开发商早已转移利润,或者财务管理混乱,查清成本和利润,真是难啊。

    能追究基层政府和国土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吗?冠冕堂皇的解释和层层的利益链条,使得自上而下的监督体系非常脆弱。

    能把购买小产权房的住户迁移或者强制清退吗?在政府没有提供完善的住房保障前,购买者的迁移或清退面临无法安置的尴尬,总不能把民众驱赶到大街上啊。而如果提供完善的住房保障,那购买者承担风险购买小产权房,还为了什么呢?一个有意思的假设循环。

    如果说小产权房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怪胎,可是初生小生命,它自己又有多少原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