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之炼金术师2009:改判李昌奎死缓,为制造一个判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18:22:53

云南巧家县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成为近期最热门话题,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赵建生因以种种“无厘头”的理由解释为何改判李昌奎死缓合情合理,而遭到网民的普遍批评。

笔者一直非常纳闷,李昌奎作为一名偏僻山区的农民,经济条件很差,作案前在四川打工,哪有这么多的钱来买通云南省高院的法官?如果家庭有背景,也不至于在外地打工受苦啊。云南省高院在回应社会对该案的质疑时也称:“李昌奎家住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更没有什么‘背景’,还被害人的钱都很困难,更不可能来行贿法官,法官是在其裁量权范围内来审判的。”

我是相当相信李昌奎家人没有能力买通高院的法官,那是什么原因让李昌奎获得“免死金牌”的呢?

正在笔者为此苦苦思索之时,网友“秀才江湖”发在《天涯社区》一篇题为《只有乱世,才需要对李昌奎“招降纳叛”》的文章跟帖,令我豁然开朗。该跟帖为ID为“还没登录”的网友所发,其内容如下:“李昌奎背后隐藏了一个性质同样恶劣的案子,杀人原因如出一辙,求爱不成杀人,凶手是官二代。这次云南高院隐藏的很高明,但他们忘了网络是透明的”。

虽然不能完全相信该网友的发帖内容,但由于该网友注册于2005年4月15日,作为天涯的老牌网友,其诚信度显然较新马甲要高出许多。此外,因为李昌奎作案手段残忍至极,社会影响巨大,属于“罪大恶极、十恶不赦”一类,按照一审的判决书所写,就是“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如此清晰的判决结果,之所以被二审否决,该网友的爆料,应该算是最好的诠释,除非云南省高院也能拿出另一个更为合情合理的理由,来说服大众。

在该案刚刚被曝光时,笔者曾乐观地认为,云南省高院绝对扛不住社会舆论铺天盖地且近乎一致的谴责声,一定会启动重审程序,而且一定会判李昌奎极刑,现在看来,我的判断错了。因为云南省高院在该案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之后,依然坚持“李昌奎一案判决符合程序,没有黑幕,也不存在任何徇私舞弊”,这就预示着云南省高院不会再启动重审程序;即使为了应付社会舆论而启动重申程序,也不可能判处一个“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的案件当事人极刑,应该还会维持死缓判决;甚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面对一直申冤的受害人家属,因良心复苏而提起抗诉,云南省高院也一定会“将枉判进行到底”,因为他们需要这样一个判例,为求爱不成而杀人的那名“官二代”留下“刀下留人”的判决空间。

但笔者还是坚信,李昌奎最终必被判处极刑,除非中国没有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人大、政协这些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