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织衫材质:公务员任免、调任、定级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9 09:14:46
  公务员任免、调任、定级规定

 国家公务员局公布公务员任免、调任、定级规定

    ·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公务员职务自然免除
  ·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的公务员不得调任
  ·新录用本科毕业公务员任职为科员 最低服务5

  人民网北京128日电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今日全文公布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该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被辞退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

  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

  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规定明确,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12月2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同时公布了《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全文,其中有诸如“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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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规定并非新规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目前已经出台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9个公务员配套法规,加上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的《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等5个规定,目前已有14个配套法规颁布实施。”12月4日,记者从国家公务员局了解到,现在尚有涉及公务员辞职辞退、聘任制公务员等15个配套法规仍在加紧制定过程中,整个公务员法规体系将力争在2010年制定完备。

  12月2日,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上同时出现三则“新”的试行规定:《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这三个“新”规定顿时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

  “实际上,这些根本不是新出台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分析,也许是因为这些配套规定颁布的时间长了,生效的日期也被淡忘了,还有相关媒体称这三个规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更是一种误读,误导了公众。

  记者发现,《公务员考核规定》早在2007年1月4日就已颁布实施,而《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培训规定》也是分别于今年1月4日、6月27日颁布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