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晨晓吧:刑讯逼供是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8 23:49:4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毕惜茜研究近年发生的25起刑事错案后发现,存在刑讯逼供的占80%。检察机关对侦查权的监督和制约仍很薄弱。

  法制网消息,毕惜茜在日前召开的第二届刑事诉讼监督论坛上,做出上述表示。她研究发现,在这25起错案中,存在鉴定方面问题的占64%,存在辨认错误和现场勘查问题的各占32%,同时还存在着非法讯问、非法搜查等问题。侦查阶段极易成为错案的根源。

  但是,与此相对,在立法和执法实践中,侦查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配合”多于制约,强制性不强。检察机关的监督一直缺乏明确、具体、科学和规范化的监督程序,在当侦查机关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不落实时,也没有制约其改正的机制。

        因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而获刑的警察,在“喊冤”申诉之后,迎来翻案机会。而被害人万建国的妻子认为,原来的判决本就“处罚太轻”,纵容了刑讯逼供者

  【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婧)几位因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而获刑的警察,在“喊冤”申诉之后,迎来翻案机会。

  2011年4月1日上午,因江西“博雅事件”引发的万建国被刑讯逼供致死案再审开庭。在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后,原审被告人夏向东不服,认为二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向江西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0年7月7日,江西省高级法院下达再审决定。

  此案被告人共四名,包括原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邓鸿飞、原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夏向东、原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六中队副中队长郭松林,以及原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熊玉儿。

  2008年5月22日至28日期间,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发生注射江西博雅公司生产的“静注免疫球蛋白”致六人死亡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当年5月30日,江西省公安厅成立了专案组查办此案。警方怀疑有人在涉案的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液里做了手脚,南昌县医药公司销售员万建国被列为嫌疑人。

  2008年7月5日凌晨,万建国被警方带走调查,之后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的8月8日,万建国在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分局的审讯室中死亡,年仅43岁,死亡时全身上下伤痕累累,其状惨不忍睹。据事后法院查证,在2008年8月7日晚6时之后的长达17个小时中,万建国遭到两批审讯人员的刑讯逼供,被反身吊挂、电警棍电击和木棍击打等。为此,九名警方人员涉案被查,检方最终对前述四人提起公诉。

  2009年8月12日上午,南昌中院宣判,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夏向东授意刑讯逼供,邓鸿飞、郭松林、熊玉儿实施刑讯逼供行为,其中邓鸿飞对死者实施了击打胸、腹部等严重致害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他三人则构成刑讯逼供罪。邓鸿飞被判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夏向东构成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郭松林、熊玉儿构成刑讯逼供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当时,被害人万建国的妻子吴佩奋认为这一判决结果“非常不公”,“处罚太轻”,纵容了刑讯逼供者。万建国家属的代理律师对罪名认定和起诉对象均有异议,称“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起诉9名涉案警察”。

  按照《刑法》规定,刑讯逼供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然而,在夏向东刑满之后,一直申诉不断,江西省高级法院决定再审此案。

  在此次再审开庭中,邓鸿飞的辩护律师认为,审讯是几个人一起所为,行为性质应该一致,为什么邓的罪名和刑罚比其他人重? 夏向东的辩护律师认为,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熊玉儿和郭松林的律师做的也是无罪辩护。

  万建国家属告诉财新记者,“在庭审中得知,夏向东虽然判了有期徒刑1年,但除庭审、询问外,几乎没有蹲过一天的监狱。”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