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箍棒ol至尊礼包:重启福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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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福利房?

来源:新华网 作者:《财经国家周刊》 2011年07月11日08:33我来说两句 (19255) 复制链接打印[提要] 福利房与商品房之间巨大的价差,正成为一种强力的刺激和驱动,将已被房改政策封存多年的福利分房重新唤起。一些部委、央企甚至于高校,通过各种或明或暗的政策通道,进行带有福利性质的分房和建房。一位曾在国家发改委任职的学者表示:目前部委公务员中,科级以下的年轻公务员每月只能拿到3000元左右,租房都困难,根本承受不起买房的压力。如果不给这部分年轻人提供住房保障,他们会觉得没有希望。
  目前,部委公务员住房两个出口:一是由"两局"统建统分,是为"主通道";二是利用自有用地改扩建。央企属于经营性机构,可以不断产生企业利润。"这个利润怎么花?一是对外扩大投资,二是对内增加福利"。[网友有话说]

  福利房与商品房之间巨大的价差,正成为一种强力的刺激和驱动,将已被房改政策封存多年的福利分房冲动,重新唤起

  在停止福利分房10余年后的今天,一些部委、央企甚至于高校,通过各种或明或暗的政策通道,进行带有福利性质的分房和建房;一些地方城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低价房,也被质疑为向特定人群输送利益。

  福利房与商品房之间巨大的价差,正成为一种强力的刺激和驱动,将已被房改政策封存多年的福利分房冲动,重新唤起。而福利房回潮的冲动,恰与价差的大小呈正相关——价差越大,冲动越强。

  同时,当福利房成为一些部委、央企和地方公务员的“隐性收入”新通道、且饱受社会责难时,公务员的住房制度改革更显紧迫。

  正如香港大学城市规划及环境管理研究中心教授赵丽霞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专访时所言,一个国家对待公务员住房问题的态度,与社会经济理念密切相关,“在发达国家,公务员的住房福利通常被理解为公务员工资的一部分,即实物工资”。

  赵丽霞认为,如果中国内地能从“实物工资”的角度去理解公务员的住房问题,并从工资制度改革入手去解决问题,将有助于公务员的住房福利从“隐性”变为“显性”,从而增加透明度,增进公众的信任和谅解。

  夹缝中的部委新"福利房"

  年轻公务员租房都困难,根本承受不起买房的压力。如果不给这部分年轻人提供住房保障,他们会觉得没有希望

  在寸土寸金、几无新房可售的北京市中心城区,仍有一些人有其"特殊"购房通道:虽然周边商品房单价上涨到4万元/平方米,甚至5万元/平方米,他们还能享受到5000元至6000元/平方米的"成本价"。

  这些人中,既有国家部委的公务员,也包括一些央企的职员。

  住建部"新7号楼"

  在与记者见面之前,住建部职工、52岁的康艺琳(化名)至少已洽谈过14位意向购房者。大多数人都因为担心产权过户问题,选择在最后一刻终止交易。

  康艺琳的这套待售房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的住建部大院内。这是一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地段。

  在周边商品房价格已突破4万元/平方米的情况下,康2010年8月时交付的购房成本是5625.86元/平方米。

  这套面积67平方米的一居室小户型,在住建部大院内价值约30万元。大院外,这样一套一居室的价值约275万元,翻了9倍。

  2010年10月,这座在原址4层筒子楼基础上翻建而成、内部人称"新7号楼"的高层住宅完工交房。其工程学名称为"建设部大院北区改造项目"。物业是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整座大楼共分4个单元,累计户数约为324户。

  中国投标网上登记的一份资料显示,建设部大院7号住宅楼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9150平方米。其中,地上27818平方米;地下3层,11332平方米。

  "新7号楼"在拆迁翻建后,除安置原有职工住户外,多出的约200多套房源,或按面积标准配售给首次分房的处级公务员,或为一些业已升迁的干部提供"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的调配性房源。

  康艺琳之所以能分到房,恰是因为"在当年的筒子楼里有一间面积约为30平米的职工宿舍"。

  但康还透露,她有两套住建部大院的房子。另一套"和这套差不多"。

  目前,康的这套"新福利房"处于出租状态,月租金为4500元。而《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新7号楼"内,用于出租的房屋不在少数。

  有关"新7号楼"买卖的信息,据康自己了解,目前"还无一成功案例"。

  康艺琳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印制的售房合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中注明:房屋性质为"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房屋产权登记地址以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为准"。之后,在长达10页的合同条款中,找不到允许或不允许房屋转让、交易的确切说明。

  住建部"新7号楼"的竣工时间是2008年,交付时间为2010年。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已购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但康艺琳的房子究竟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回迁房,产权是央产还是私产,产权证最终能不能拿到,能不能自由交易,都让她感到一头雾水。

  作为中国住房建设的具体推动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内部建房、分房 "自保"计划,始终在媒体的高度关注之下。

  此前,曾有该部负责新闻宣传的官员向记者诉苦:"住建部已经10年没有分房了。在所有部委中是排在最后的。"

  《财经国家周刊》曾发采访函给住建部办公厅新闻处。但至截稿时,对方仍未作任何回应。

  一位在附近从事二手房交易的房产经纪人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住建部大院内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的央产房,如今大都已按照"房改售房"的相关政策流向了北京市的二手房交易市场。

  据这位经纪人称:他的客户中曾有一位"高级别官员",房改时有两套建设部大院内的房子,面积分别为53平方米和62平方米。"后来这两套房子共卖了近500万元。"

  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建设部大院"关键词,找到不少租房、售房信息。其他一些部委住宅小区的租售信息,在网上同样能搜索得到。

  根据北京市一家大型房产中介公司发布的售房信息,记者联系到位于北京市东三环附近的一位经纪人温先生。他正在代理外交部"和谐雅园"住宅小区3号楼的一处房产租赁业务。房屋面积约为80平方米,月租金报价5500元。随后记者以"看房"身份暗访。在与李姓业主的交流中获悉,该小区建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2010年刚刚将钥匙交到外交部公务员手上,部分房源信息就流向了二手房租售市场。

  对于部委新住宅小区的"租售风",某部委一位不便具名的房管处处长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根据现行政策,一些部委机关的老房子(已购公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新房不允许上市,也不能出租,发现后就会被收回。"去年有关部门还专门下了一个文件,凡是按经济适用房配售的都不能出租"。

  这位房管处处长还表示,在理论层面,中央国家机关的保障性住房"一不能上市,二不能继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这和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还略有区别,后者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收益的70%要交给地方政府。

  公务员住房"新通道"

  在中国停止福利分房10余年后的今天,部委公务员是否还能享受到特殊的福利分房待遇?政策通道是什么?

  实际上,机关部委在建房、分房问题上一向态度谨慎,目前大多数部委均能做到"有法可依"。

  以稔熟住房政策的住建部为例。"新7号楼"的建设可以从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中找到支撑。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文)中提出,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可以多渠道并存:

  一是"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

  二是"有建房土地或相对产权有危旧住宅小区进行改建的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近期可利用本单位现有土地自建住房,按不低于同等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本单位职工出售"。

  这项政策明确了部委公务员住房的两个出口:一是由"两局"统建统分,是为"主通道";二是利用自有用地改扩建。

  住建部的"新7号楼" 的依据显然是后者。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利用自有用地改扩建,正在成为"后福利分房时代"部委公务员的"新通道"。 "在‘后福利分房时代’,部委之间的强弱差别,就在于你有没有自己的大院。"一位对部委公务员住房现状比较了解的学者说。

  据了解,与住建部在自有用地上拆宿舍、建高楼做法类似,同样以"危旧房改造"、"增加容积率"、"低层变高层"方式兴建福利房的部委还包括铁道部等单位。

  铁道部在海淀区的羊坊店旧房改造工程,于2009年实现了竣工入住;交通部在2000年以后,陆续对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0号院的宿舍进行了翻建。

  按照相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建房,"在报批时房源的10%要交给国管局,由国管局统一调整分配给部委公务员";此外,在土地变性、更改规划和容积率过程中,部委还要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如果沟通不畅,则会给日后的产权证办理留下麻烦。

  对于那些没有"大院"的部委,其福利房路径则通常是向地方政府积极争取新划拨土地,打政策擦边球、集资建房。

  以"团购"的名义,分享城市公共住房保障资源也成为部分部委省地省力的做法。

  一年多前,有内部人士发网帖爆料,称农业部团购"金隅景和园"限价房3栋楼,户型从60到95平方米不等,团购价在6400元~6700元/平方米,不及周边商品房价格的三分之一。随后,曾有消息传出农业部已暂停团购。但记者实地走访发现,3栋楼仍然属于农业部的定向团购房。

  6月29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东五环外侧的"金隅景和园"。在施工现场,多位工人均表示知晓此事,并且向记者指出3栋楼所在的位置。其中一位甚至还表示:"刚才还有农业部的人来看房。他的房子在5层。"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科技部也已加入了"团购"福利房的行列。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东南部的经济适用房项目首科花园,"大部分房源都定向销售给了科技部员工"。

  在这股"福利房回潮"的冲动中,央企的动机似乎更强烈一些。

  有熟悉内部规则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央企属于经营性机构,可以不断产生企业利润。"这个利润怎么花?一是对外扩大投资,二是对内增加福利"。由于当前对央企红利上缴的问题还存在不同意见,现实中,难免倾向于"自肥",提高员工住房福利即是一种主要表现。

  2009年,中石油曾斥资20.6亿元团购北京市朝阳区"太阳星城"8栋住宅楼和2栋商用楼,外加2个地下停车场。

  今年5月,国家审计署公告显示,在17家资源垄断型央企的财务审计结果中,发现了超发住房补贴、垫付住房集资款等诸多涉及部门住房福利的违规违纪问题。其中,三峡集团2007年曾为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垫款2.25亿元。

  一位研究央企问题的学者认为,央企超发住房福利,比部委公务员分房更加体现不公平。据他调查,早在2007年,一家央企的中层管理人员年薪就已达20万元水平。"如此高的收入,还要给他分房,显然不够合理"。

  部委公务员的住房苦恼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今年初,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称"国管局")启动了"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住房怎么解决"的相关课题研究。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研究结论披露。

  一位曾在国家发改委任职的学者表示:目前部委公务员中,"科级以下的年轻公务员每月只能拿到3000元左右,租房都困难,根本承受不起买房的压力。如果不给这部分年轻人提供住房保障,他们会觉得没有希望"。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姜玲在论文中曾援引一组数据: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进行的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保障和需求水平调查和研究"报告显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无自有住房户的比例为21.1%,且主要集中在处级以下级别的公务员中。

  其中,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比例占到了无房职工的73%。因为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结束福利分房和公房出售之后,新入职的公务员未能参加住房实物分配,其基本住房需求最为突出。

  上述调查还显示,大多数公务员尤其是副处级以下的公务员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北京市商品房房价。2007年,由于房价高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对北京市商品住房的房价收入比甚至达到了12.74:1。(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国际上公认的房价收入比合理区间,是3:1到6:1之间。)

  上述住房困难的部委公务员中,绝大多数又不符合北京市购买市属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而无法购买。根据2008年的一项调查,当年购买了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人群中,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只占0.4%。

  据了解,目前机关部委中的低级别年轻公务员的住房现状是,由单位提供含有租金补贴的宿舍。这种宿舍一般是老旧的公房,内部称为周转房,入住者每月缴纳几百元租金。如果单位宿舍紧张,年轻公务员可去市场上自己租房,单位提供一部分租金补贴。

  年轻公务员获取住房的另一条渠道是"升职"。"比如处长升为司长了,他原来住的房子是90平方米的,现在要调整为120平方米的;那90平方米的就可以调配给继任者。"靠这种模式解决住房问题,"诀窍"只有一个:"慢慢排队"。

  熟悉部委住房现状的学者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据其观察,自1998年房改叫停福利分房以来,实际上各个部委零散的福利分房、建房活动仍在进行。但分房的对象仅限于"核心公务员团队",部委附属的事业单位"基本没戏"。国土资源部某下属事业单位一位处长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

  不过,因为有明确的政策制约,如今部委分房"肯定不像房改之前那么确定"。"能否分到房,取决于部门的强势或弱势,还有领导敢不敢承担政策风险。"深圳:福利房叫停八年后

  房改8年后,深圳公务员的"最后一批福利房"如何获得公众舆论的谅解,已成为摆在当地政府面前的一道棘手难题

  深圳市历史上"最后一批"福利分房,可能会在2011年夏天画上句号。此时,距离2003年6月该市出台104号文件,宣布今后不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建设和分配"全成本微利房"时间已过去8年。

  8年里,曾因诸多"创新"而成为全国住房制度改革排头兵的深圳,在公务员的住房问题上却坠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一度处于"政策真空期"新的制度还未建立,旧的制度却已被废除。

  福利房"最后的晚餐"

  7月中旬,深圳市"最后一批福利房"将迎来入住主人。这批福利房在3年前就已竣工,但一直无人居住。

  2003年6月,深圳市出台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下称"104号文件")中提出,"最后一批福利房"的分配对象被限定为"2002年12月31日前入职、符合购买全成本微利房条件、但未购房的职工"。

  然而,这顿福利房"最后的晚餐"迟迟未能端上餐桌,一拖就是8年。这期间,深圳市乃至全国住房保障政策经历巨大调整,保障房被重新厘定为"民生工程",政策重心向城镇中低收入者倾斜。

  有知情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导致深圳市"最后一批福利房"分配搁浅的原因颇为复杂。但福利房与周边商品房之间的巨大"价差",显然是主因之一:周边商品房目前价格早已"破4(万元)奔5(万元)",福利房的定价虽经数次"动态调整",每平方米的配售价仍不及1万元。

  用当地人的话形容:"分到一套福利房,就等于净赚几百万元。"

  于是,在诸多争议的夹击下,深圳市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最后一次福利分房变得十分棘手。政府部门承受巨大压力。

  深圳此刻的遭遇,在全国其他一些城市也有上演。去年6月,海南省海口市被曝出6000多套"限价房"专供机关事业单位人群,沦为"公务员保障房项目"。类似事件还出现在陕西咸阳、山西忻州等城市。

  现实表明,在当前普通民众住房需求巨大且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大背景下,但凡有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群体集中兴建"限价房"的行动,无论理由有多充分,均会招致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弹。

  显然,房改8年后,深圳公务员的"最后一批福利房"如何获得公众舆论的谅解,已成为摆在当地政府面前的一道棘手难题。

  房改"不归路"

  已经退休3年的原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处长孙利平,是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亲历者。据他介绍:在2001年以前,深圳大部分资历比较老的公务员均已分过房子。2003年叫停实物分房时,一批卡在政策边缘、符合分房条件但未分到房子的公务员意见极大。于是,就有了兴建"最后一批福利房"、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过渡性方案"。

  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深圳国有企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大量从内地调入人才。而住房制度被作为吸引人才的一项重要条件。一个公务员在内地可能要奋斗10年才能分到房;但是在深圳,工作1年就可以有房。

  1988年,深圳向毗邻的香港学习,在全国率先启动住房制度改革,比中央提出的改革时间整整提前10年。深圳当时设计的房改机制是"双轨三类":"双轨"指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三类"是指给一般社会成员的商品房,给国企的微利房,以及给政府的福利房。

  大约从1990年开始,深圳市为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兴建微利房、福利房的行动渐至高潮,此后进入了长达10年的繁荣期。

  据了解,当年的福利房建设,是由政府指定的几家大型国有建设公司具体实施。这些公司在建设福利房的同时,还建设商品房,并以商品房的销售利润来弥补福利房的投资亏损。但终究还是陷入巨亏,不得不靠政府的财政补贴过日子。

  与政府财政包袱日益沉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福利分房的个体受益人迅速实现财富的增值和套现。

  孙利平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截至2003年叫停实物分房前夕,深圳市总计建设的微利房、福利房约为14万~15万套。其中,面向政府公务员的约为2万套,其余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分得。如今,这些"公房"大部分均已变性为商品房上市交易。

  以深圳市最有代表性的公务员福利房社区"梅林一村"为例。该小区兴建于1998年至2000年前后,居住规模在10万人以上,曾被舆论称为"亚洲最大的公务员村"。当年,"梅林一村"作为微利房项目配售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据称内部售价不足4000元/平方米;但如今,该楼盘的二手房最新上市交易价格接近2.5万元/平方米。

  在孙利平看来,自从2003年深圳市叫停福利分房、并允许十几万套公房自由交易后,深圳市的房改从此就"走上了不归路"。

  对于公务员的住房问题,深圳特区报评论员、专栏作家陈冰认为,"人们争议的不是该不该建房,而是该不该延续公务员的特权"。

  历史上,深圳曾对公务员住房制度进行过诸多有益探索。

  早在特区成立之初,深圳曾效法香港,对高级公务员实行官邸制住房政策。这种政策的核心在于,对任期内的高级官员提供免费的高级住宅(一般是独栋别墅),但"官邸"住宅是没有产权的。官员任期结束后或调动时,要自行退出,将钥匙交还政府。

  据孙利平介绍,官邸制在深圳实行了大约不到十年的时间,最后终于在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浪潮中销声匿迹。

  孙利平说,自从2003年叫停实物分房后,深圳市的公务员住房制度就陷入一个"真空期":旧的制度废除了,新的制度还未建立。

  孙利平是在2008年正式退休的。他将自己任上那几年的深圳市公务员住房政策描述为"基本上悬在空中"。

  孙曾在任职期间提出诸多改革建议,比如重点对低级公务员、年轻公务员实施住房保障,高级公务员申请住房保障前首先应公示财产,禁止公务员住房上市流通、牟利套现,以及严格限制公务员住房的超标、奢侈现象,等等。曾有深圳市官员对记者表示,当前国家的"大政策",是允许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这是国家七部委定的调,我们不好随意改。"

  公务员住房"新政"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最近几年,深圳市明显加快包括公务员住房在内的住房保障政策立法进程。相关新政、法规的出台数量多过以往数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胡建文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专访时表示:当前深圳面临着客观存在的公务员住房困难问题。"通常讲的城市‘夹心层’群体,就包括公务员队伍"。

  深圳的公务员住房压力究竟有多大?胡建文表示"具体数字还没有统计",但是"近10年来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年轻人,都有住房问题的困扰。这是很大一个数字"。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曾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一份资料。早在2009年,共青团广东省直团工委曾以普查形式,对广东省直机关及有关部门35岁以下青年公务员的住房状况进行调研。在回收的3045份有效问卷中,绝大部分青年公务员表示面临购房压力;对于房价的"可承受范围",93.3%的人希望房价在7000元以下,其中,60.1%的人期望房价在3000~5000元之间;甚至还有18.8%的人干脆选择放弃购房。

  这份调查报告还披露,"购房压力对青年公务员的工作及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52.6%的人被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42.5%的人由于购房而影响婚育计划,30.8%的人表示因为购房压力过大而考虑过辞职。

  胡建文告诉记者,深圳市解决公务员住房历史遗留问题"是在全面落实住房保障计划的背景下统一进行的"。目的是要做到对低收入阶层"应保尽保"。而一旦解决完"历史遗留问题",今后将不再针对公务员群体实行特殊的住房政策,而是将其纳入城市公共住房保障体系框架内,统一安排。

  根据《财经国家周刊》的了解,深圳市目前已经确立的住房保障制度和法律框架可以概括为:一个"条例"(《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一个"决定"(《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两个"规章"(《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这个制度框架所确立的深圳市公务员住房"新政"有三个解决渠道: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货币补贴。其中,安居型商品房是深圳的"首创",也是政策的核心。

  参与政策制定的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陈蔼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深圳市经过多年酝酿,终于在2010年4月以政策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安居型商品房概念的合法性,并作为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予以推广。

  所谓安居型商品房,简单说就是政府以地价让利的形式,面向城市户籍的无房户,提供低于市场价30%~50%的限价商品房。这种房子的重点供应对象,是深圳市政府确定的各类"人才",其中包括公务员。

  深圳提出的安居型商品房概念,与北京等城市流行的限价房略有区别:"限价房是限房价、竞地价,是开发商让利;安居型商品房则是减免地价,是政府让利";安居型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也有区别:"经济适用房是根据收入水平划定供应对象,安居型商品房则不查收入,不需要公布财产状况"。

  胡建文告诉记者,安居型商品房政策设立的初衷,是为深圳引进人才。但是目前,它已变成一项普惠型制度,面向深圳市全体市民。"凡是有户籍的无房户均可申请"。

  胡建文说,安居型商品房在实践中被证明是一项颇有"优越性"的制度、是一种可持续的住房保障形式。"相对于公租房等保障房形式来说,社会资金和地产商都愿意参加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开发,是政府减轻了财政包袱"。通过安居型商品房这种普惠型制度,"捆绑"解决公务员住房问题,是完美之选还是权宜之计?深圳市的这项公务员住房"新政"正面临新的考验。

  据此前媒体报道,深圳不久前在对一批保障房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公示过程中,被晒出有诸多"住豪宅"的政府公务员混入其中;龙岗区的一个保障性住房项目中,被曝出"捆绑建设"的公务员住房数量,是普通保障性住房的1.6倍。

  公务员住房该不该划入保障性住房的范畴内?如何消除近水楼台、与民争利的舆论嫌怨?再次拷问着制度设计的公平性和科学性。高校分房风波:从清华到北大

  对于高校自建教师住宅的争议,记者梳理各方评议发现,业界争议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购房差价,实际上在政策允许的框架内

  清华大学不经意宣布的教师住宅建设和分配计划,激起了关于福利房的争议。今年两会期间,清华校长顾秉林表示,近8年来清华大学没有解决过住房,近期将推出两批住房解决清华教师的住房问题。其中,年底将分给教师1000套住宅,随后还有5000套住宅的计划。清华教师将以市场价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购买这些住房。

  一语激起千层浪。"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市场差价,挑动了大众住房问题的敏感神经。一时间有关"变相福利"、"赤裸裸的腐败"等争议纷纷涌现。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就在清华大学陷入"福利房"舆论漩涡之时,北京大学也低调地启动了"肖家河教师住宅项目",近期将进行拆迁公示和环评公示。

  自1998年房改后,有经济条件和自有土地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也有自建教师住房;自有土地紧张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则多以"高校外迁"、"建分校"的名义,谋划获取新的划拨用地,其中不乏用于教师住宅的建设;此外,北京市政府为了解决高校教师住房问题,也在北京城的周边建设了一批专门的教师住房,如望京花园、育新花园、静淑苑小区等。

  但逐渐与公众购买能力脱离的房价,以及保障性房源的紧缺,让公众对高校教师低价获取住房的"福利"遭受诟病。

  清华"小产权房"

  6月28日,《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前往八家村实地观察了清华大学八家村教师住宅项目进展。在项目最北侧,数栋用于八家村住户回迁的高层住宅楼已经拔地而起,有的已经封顶,有的建至10层左右的高度,有的还在打地基。

  与回迁住房所占的北侧一隅相比,留给清华大学建设教师住宅的用地面积更大一些。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上2009年12月3日发布的"海淀区八家村公示说明",2009年北京市政府原则同意在八家村用地范围内统一解决农民回迁安置和清华大学教职工住宅建设等问题。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5公顷,其中北侧回迁住宅用地面积约13.15公顷;南侧用地面积约25.4公顷,用地内包含清华大学教职工住宅、幼儿园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八家绿隔产业用地及三大设施用地。

  目前,南侧用地已经完成了拆迁,北侧回迁房建设挖出的土方,被高高地堆在了邻近的南侧用地上。按照顾秉林的说法,未来这里建成5000套清华大学的教师住房。

  一位不愿具名的清华大学教授透露,这5000套住房实际上还是属于清华大学"集体产权",未来分房的教师并不具有独立产权。一旦中途离职,房产还要退回清华大学。

  其上述说法也得到了八家村党支部书记曹广清言论的证实。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清华大学八家村教师住宅项目属于集体小产权。

  记者了解到,清华大学周边一向是北京二手商品房交易的热门板块。目前,片区内二手房价格大都已突破3万元/平方米。在清华大学东门五道口附近,一套两居室的公寓,租金价格在4000元/月上下;清华嘉园3居室的住宅,最高租金可达9500元/月。

  如果清华大学这批教师住宅最后定价为周边市场价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中间的"价差"将极为显眼。

  北大紧追其后

  与八家村一样,肖家河地区也是北京市2010年确定的整治拆迁的50个重点挂账村之一。早在2003年,北京市政府就将八家村和肖家河地区的土地分别划拨给了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据坊间消息,在传出上述两家大学即将占地的消息后,当地村民为了多获补偿,抢建、违建严重,高额的拆迁成本,使两家大学的建房行为一直被推后。

  一位当地村民介绍,拆迁公司已经对部分住户的住房面积进行了丈量,谈妥拆迁补偿后就会启动拆迁工作。将以圆明园西路为界,东侧建设拆迁户的回迁房,西侧建设北京大学的教师住宅。

  记者在圆明园西路西侧看到了近日发布的拆迁公示。其中一份落款时间为2011年5月由肖家河地区腾退工作指挥部发出的"致肖家河农、居民的一封信"显示,从5月14日开始,该工作指挥部已经进行了入户调查、登记。

  另外一份"海房管拆字(2011)第003号"文件,则是5月13日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发布的拆迁公示。上面显示,北京大学在肖家河地区建设教工住宅。在肖家河居委会外的橱窗宣传栏上,记者看到了5月23日发布的"北京大学肖家河教工住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显示,北京大学肖家河教工住宅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32080平方米,总建设用地规模为33795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62.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2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工住宅、住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回迁住宅。总投资额为42亿元,拟于2012年5月开工建设。

  当记者联系北京大学肖家河项目建设办公室,询问所建教工住宅是否为北京大学集体产权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所有的工作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无法作答。

  高校自建房的政策"留口"

  对于高校自建教师住宅的争议,记者梳理各方评议发现,业界争议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购房差价,实际上在政策允许的框架内。

  在"国办发[1998]230号文"和"教发[1998]23号文"中,都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文化团体和卫生机构利用单位自用土地为职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但是,清华大学此次为教师建设的"集体产权房",并不等同于北京市一般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在房龄满5年后,教师未必能够获得独立产权证,不能自由买卖。据了解,此前很多高校建起的住宅楼都是集体产权的周转房。撇开社会上诸多"自建福利房"争议,高校究竟应该建立怎样住房机制?在2010年7月29日新华社受权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第54条中提到"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全国政协委员程天权认为,高校教师住宅问题必须解决,否则难于留住人才。他建议,"政府应理直气壮地把他们列为同等待遇享受者,划出比例供给两限房"。青年教师购买第一套自住商品房,政策应允许申请首付补助,政府给予按揭贴息。

  不过,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秦晖也指出,中国现行的福利政策很容易搞成"富福利",打着给弱者旗号的福利往往都成为给特权者制造机会。因此如何规避已有住房已经达标的教师再去分配无房青年教师急需的房源,也是今后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时需要考虑的。

  众说福利房

  姜玲(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公务员住房政策需要处理好"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如果公务员住房政策耗费成本过大,脱离整个城市公共住房政策,为公务员群体提供典型的优惠政策,会引起诸多的社会不满。

  改革福利房,首先应以货币化补贴为主,其次对于补贴后依然存在住房困难的公务员,才提供职工住宅和周转房。总之,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房政策要以市场化为最终改革方向,与社会住房制度的转型相适应。

  陈淮(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给予公务员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以一定的区别化保障,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在任何国家,包括住房待遇在内,公务员的福利标准都应当是社会中等水平,而不应享受显然超出社会其他群体的"超国民待遇"。公务员的住房保障,必须控制在合理、合法、合规的范围内。

  王小广(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

  公务员福利房与市场化商品房之间的巨大"价差",是致使"福利房回潮"的动力根源。很多人分房是为了谋取差价,这是社会舆论不能忍受的。因此,改革的方向是消除两种体制间的价格差距要么调控商品房价格,使之合理回归;要么调整福利房价格,使之趋向市场化。

  金心异(深圳市政协委员):

  必须对公务员住房政策实行"分类"设计,将低级别公务员的住房保障纳入城市公共住房体系,与城市中低收入者一并解决;中级公务员购买商品房,可享受适当政策支持;高级别公务员则可以实行官邸制,由政府统一提供免费、公产的高档住宅,但仅供其任期内使用。

  目前中国高级官员的住房"惯例"是,几乎每到一座城市任职,都会获得一套住房,离任时也无需退出。如果一个省部级官员曾在5个城市任职,就意味着他可能拥有5套房子,资产以千万计。这还算是清正廉洁的。显然,这样的制度设计不够合理。

  孙利平(原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处长):

  公务员住房坚决不应允许上市交易。为公务员提供住房的原则是,只应保障其"有房住",不允许其利用住房牟利。申请住房保障的公务员首先应当公示财产。

  赵丽霞(香港大学城市规划及环境管理研究中心教授):

  一个国家对待公务员住房问题的态度,与社会经济理念密切相关。在发达国家,公务员的住房福利通常被理解为公务员工资的一部分,即实物工资。如果内地能从"实物工资"的角度去理解公务员的住房问题,并从工资制度改革入手去解决问题,将有助于公务员的住房福利从"隐性"变为"显性",从而增加透明度,增进公众的信任和谅解。(来源:财经国家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