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奖2016:李小光:三公消费若清白何须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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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光:三公消费若清白何须遮掩

2011年07月09日01:12红网李小光我要评论(20) 字号:T|T

李小光 评论作者

  国务院常务会议为中央各部门公开“三公”消费数据设定时间表后,北京律师李劲松向多个部门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此数据,截至目前,他共收到13个部门回复。其中,国家发改委等3部门认为该数据不属于公开范畴。(7月8日《新京报》)

  不管是发改委还是其它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数据是它们应尽的义务与职责。一些涉及公共事务的数据,相关部门应根据公众的需要进行披露。然而,某些部门却拿“不属于公开范畴”的理由进行回绝,甚至于躲避,而这种“藏着掖着”的方式,只会给自己的形象倒打一耙。

  其实,是不是属于应该公开的范畴,不是一个部门说了算的事,假如一些数据需要披露,且又符合相关条例,那么公之于众,合法合情合理。如果一些数据确实涉及国家秘密,暂不公开也有其合理性。但是三公消费既不属于国家机密,也无特殊性可言,因此,需要公开就应该公开;老百姓想了解,就应该了解。如果一些部门以各种貌似合理的借口,进行单方面的“隐瞒”,那么,只会造成公众与舆论对某些部门的“误解”。

  同时,公众也有权了解政府部门的相关消费数据。作为纳税人有权、也有必要知道自己交的钱花在哪些地方,怎么花的,花得值不值。然而某些部门却以“不属于公开范畴”的理由加以搪塞,这将置公众于何地,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何地?而且,这种做法或多或少都沾染了一点强权的色彩,毕竟政府部门公布信息,不能依据自己的“喜好”来进行,也不能想公开哪方面的信息,就公开哪方面的信息;想隐瞒哪些信息,就隐瞒哪些信息。如此这般,那么又将民众监督置于何处呢?

  其实,相关部门如果想维护自己的“清白”,就应该勇敢地公开相关数据,而不是藏着掖着;否则,不管出于什么样理由,都只会越描越黑。换句话说,如果某些部门的“三公消费”真的没有出现什么纰漏与失误,那么又何必这么遮遮掩掩呢?藏着掖着,永远不会、也不能自证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