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奖:唐钧:“杀人偿命”维护了社会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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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钧:“杀人偿命”维护了社会的道德底线

2011年07月09日08:07南方网唐钧我要评论(723) 字号:T|T

唐 钧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媒体上登载了题为《云南高院谈男子杀2人获死缓案》的长篇报道,引发诸多外界争论。“杀人偿命”,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社会的铁律,这个基本原则维护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在现代社会中,这个传统意识是否像某些人士暗示的那样,已经过时了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在阐述我的观点之前,先作一个声明:我并不反对废除死刑。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按照国际上的司法实践,凡废除死刑的国家或地区,一定会有另外一种同样残酷的刑罚取而代之——— 这就是“终身监禁”。从刑法的角度看,用终身监禁取代死刑,似乎不再以暴易暴,也就是说,不再因为罪犯杀了人而由人类制定的法律(刑法)再去杀死罪犯。于是,就说这是“人道主义”,再引申就成了“以人为本”。

  其实,在笔者看来,终身监禁并不人道,也谈不上人性。试想,一个人将在与世隔绝的环境中,像动物一样被圈养着,直到终了此生。其残酷的程度,实际上比起死刑有过之而无不及。武侠小说中,总会有人恶狠狠地威胁弱者,要让你生不如死。在现代社会中,终身监禁的罪犯可能仍然会得到好吃好喝,但身陷此生无望的绝境,有血性的,可能倒不如给一枪来得痛快。如此设立刑罚也许有两个好处:其一,蝼蚁尚且贪生,罪犯到生死关头大多还是惜命,所谓好死不如赖活着;其二,是使法律本身不沾上鲜血。其实深想起来,还是挺虚伪的。

  可能有人会说,中国虽然没有终身监禁,但还是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但关键的是:终身监禁是没有“减刑”的可能的。一旦被判处终身监禁,世上就没有这一号人了。只是法律不直接杀死罪犯,而让他在悔恨和无聊中自己慢慢死去。而中国的“死缓”和“无期”,众所周知,只要“表现好”,就能得到减刑。坊间传说,一般最多不过服刑25年。所以,在传说中,“死缓”就是“缓过来就死不了”,而“无期”则是“暂且没有判哪天出去”,如此而已。

  所以,以上讨论的问题症结所在,并不是是否废除死刑,而是两种法律思想的路径差异:用终身监禁取代死刑,把道理说清楚了,相信社会大众也是能够理解的;而不废除死刑,后面跟上死缓和无期,也是顺理成章的。但是,如果走的是这条路径,就不能简单地用“少杀”、“慎杀”,对该杀的不杀。

  还有几点要说明:说判“死缓”有利于缓和罪犯与受害人两家的关系,似乎并没有道理,该杀不杀,想想受害人一家如何使死者瞑目?饶罪犯不死,罪犯家中就会感恩戴德?有过杀人经历的罪犯如果有可能出狱,会不会报复受害人、报复社会?其实这些都是不可预测的,不能用某一个个案来以偏概全。至于“民间矛盾、婚姻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可以考虑轻判,这应该理解为发生纠纷争吵起来一怒之下杀了人,即所谓“激情杀人”。如果是从老远赶回来早有预谋杀人,而且一动手就是两条人命,那就完全是两码事了。

  现在一些人士总是以“专业权威”自居,似乎社会大众对法的精神的理解都不值一提。更有甚者,常挂在嘴边的是不能为公众意见左右甚至说是“绑架”。但是,要指出的是,上述这些表现实际上是被某些国际舆论“绑架”了。

  我们需要法的权威,但是法的权威是以正确审判为前提和基础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杀人偿命”的道德底线必须维护,否则会天下大乱——— 现在动辄杀人的案子应该已经是建国以来的峰值。

  最后再强调一下,终身监禁也是“偿命”,不过是用另一种方式来“偿”。如果说用终身监禁取代死刑,我是举双手赞成的。不管是否虚伪,法律毕竟没有直接杀人,现在连动物都要讲“福利”,不沾鲜血的法律好像更可爱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