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敬道和朴成:扣押了物品咋不出具清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20:26:10
扣押了物品咋不出具清单 山东昌邑:及时纠正侦查环节违法行为 张景平 卢金增

本报讯(通讯员张景平 记者卢金增) 在山东省昌邑市,涉嫌盗窃罪的冉如新万万没想到,他在案发时随身携带的、被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于近日全部发还了他。而这都得益于昌邑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一句讯问。

今年44岁的冉如新是昌邑市某运输公司车队司机,常年承担运输原油业务。2010年9月,冉如新驾驶一辆油罐车,趁运输原油之机,先后3次盗窃运输车油罐内的原油2.24吨,价值1.9万余元。今年5月20日,冉如新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至昌邑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你归案时随身携带了哪些物品?”承办此案的昌邑市检察院检察官肖红梅在讯问时,追问了一句。冉如新说:“1万元现金、两部手机、一条项链及驾驶证等,这些物品都被公安机关扣押,但我没有收到‘扣押清单’。”

肖红梅仔细翻阅了冉如新的卷宗材料,案卷中果然没有扣押清单。于是,肖红梅对被扣押物的来源作了详细讯问。当天下午,与公安办案人员联系后,肖红梅得到答复:冉如新被扣押的1万元现金已退还被害单位,而项链、手机等物品,因与案件无关,故未将扣押物品清单入卷。然而,此案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表明,原油并未被销赃,冉如新随身携带的现金、项链和手机等物品,不属于涉案赃款,依法不应作退赔处理。

根据我国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扣押的物品,侦查机关应制作“扣押清单”,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昌邑市检察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最终使问题得到解决。

昌邑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杰告诉记者,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该院善于发现刑事执法中易于发生违法的“缝隙”,有的放矢地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行使诉讼监督权的有效空间。今年以来,该院发出侦查违法事项纠正意见书11件次,全部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