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群侠传手游虚竹:一切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8 20:31:42

一切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香港电视剧中,律师们在开庭的时候经常说的一句话“一切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我也说过这样的话,但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所以,并没有人理我。遍稽我国的刑事法律、教科书,也确实没有这一条的规定和原则。在我看来,一切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相契合。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对于所指控的罪名、罪行必行有相应的确凿证据予以证明,如果无法提出相应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存在疑点,不能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不作为定案依据,则产生的利益自然归于被告。我们在对证据进行审查时,假定一部分证据存在疑点,另一部分不存在疑点,而不存在疑点部分的证据有足以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也应当是构成犯罪的,因为,即使存在疑点的证据利益归于被告,这些疑点证据不能采信,却不能否定不存在疑点的证据。所以,证据疑点产生的利益仅限于疑点证据,而不能影响无疑点证据。

最近碰到一个案例,甲乙丙丁四个人窜到邻村赌档捣毁赌档,甲和乙拿的是手枪、丙和丁拿的是刀具,四个人在捣毁抢劫完赌档要撤退时,遭受村民围堵,甲和乙两人各向天鸣枪一枪,另一人向群众开了一枪,击中围观群众,致该群众死亡。在公安侦查阶段,村民无法确认究竟是甲或乙开出致命枪,丙和丁供述没有亲眼看见谁开致命枪,但听见甲和乙说了是甲开的致命枪。一审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甲开出致命枪,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开庭审理时,除了被告人的律师对原审异议外,出乎大家都意料,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法庭上也对原审判决认定甲开出致命枪提出异议。认为无论是丙或丁都没有亲眼目睹甲开出致命枪,两人所称的知道甲开枪仅仅是来自于甲和乙两个人的陈述属于听说,属于传来证据,在证据上存在疑点,不能因此认定甲开出的致命枪,要求对甲改判。

以上的案例大概由于人命关天,检察官在审查证据上相对慎重,如果是其他的案件,未必会提出这种大家认为异于常理的意见。但无论如何说明了检察官的责任心和良心,也说明了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中还是有人认为应该坚持一切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这一原则的。

当然,如果这种充满合理性、人性化的原则能够直接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予以明确,无疑是刑事立法的又一进步。 (作者:广东赛博律师事务所 戴木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