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丝绒面料的优缺点:职务浪费――不得不说的腐败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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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浪费――不得不说的腐败新动向

 2011年07月01日 09:31

 

随着党和政府反腐败的深入,无论从声势上还是从成果上都给腐败分子形成了极大的压力,也给试图腐败者极大的震慑。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他们从内心里拥护支持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各项政策,不想腐败,也不敢腐败。他们不想辜负党和人民多年的培养教育,迫切希望在本职岗位上为人民、为国家做出一番事业,从而实现人生的价值,不想因为腐败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他们更不想辜负亲人的期望,为个人想、为家庭计、为子孙考虑,不想也不敢成为历史、人民和家庭的罪人。可以说,多数的领导干部都是抱着这样的心态,拒绝腐败、廉洁从政的。有位领导算过一笔账,一个五十岁左右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如果因为贪污、受贿二百万以内而被判刑,那是得不偿失的。五十岁左右的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一年的正常收入大约是十万元,职级高的还不止十万。到六十岁退休可拿到一百万以上(这还不包括过年、过节、生病住院收的购物卡、慰问金、礼品等灰色收入);退休金一年大约七万或者更多,寿命按七十五岁计算,也可以拿到一百多万。贪污、受贿二百万元以内,那是肯定要判刑的。无论是判实刑还是判缓刑,都是要开除公职的。如果因为区区几十万而获罪,无论是从经济上、还是政治上、还是名声上都是得不偿失的。然而,有的利欲熏心者和利令智昏者,抱着侥幸的心理,还是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在金钱面前铤而走险的。其中,被查获的腐败分子中,贪污受贿数百万、数千万甚至上亿的大有人在。数额在几万、十几万。几十万也为数不少。这些人为什么就不算算这笔账呢?为了几万元、十几万元、几十万元,就把自己的一世英名和大好前程毁掉,把自己和家人的幸福毁掉,划算吗?!

从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反腐败所取得的成就看,腐败者只是极少数,是个别现象。绝大多数的领导干部在金钱面前,头脑是清醒的,立场也是坚定的。他们是轻易不会被金钱裹着的炮弹打倒的。但也不可否认,有一些领导干部,面对愈演愈烈的职务消费,就失去了反腐败的警惕性和坚定性,开始随波逐流了。在他们头脑中形成了一种误区:只要不贪污、不受贿、不以权谋私、不包养情妇、不把国家的钱财装入自家口袋,就不算是腐败。吃点、喝点、抽点、玩点、用点、潇洒一点,不过是小节问题,不算什么。比起自己为党和人民做的贡献来,不过是九牛一毛。党纪、国法也不会把自己怎么样。这样的思想认识和风气一形成,职务消费的口子就越开越大。有的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职务消费了,已经发展成为职务浪费了。正如媒体已经报道的那样:抽高价烟、喝天价酒、吃鱼翅燕窝、品尝澳鲍、吃进口小牛肉、戴名表、背名包、穿世界级名牌服装、用世界级的奢侈品、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超标准住宿、公款出国旅游(还美其名曰出国考察,有的地区主官任期内每年都要出国二次以上,外汇花了不老少,一个项目也没引进来;还有的当权者夫人,在其丈夫任期内,出国就像赶集一样频繁)等等。有的部门和地区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年的职务消费,是国家给他工资的几倍、几十倍、百倍以上甚至更多。公家的钱不花白不花,花了也白花。不是自己的钱,花再多也不心痛。不但领导自己花,家人、亲戚朋友也跟着沾光。正像古人所说的那样:“一人升官,鸡犬升天”。有权有势的部门是这样,无权无势的单位也是这样。过去人们常说,再穷不能穷孩子。现在是再穷也不能穷领导。再清贫的部门也要保证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正常的”职务消费,以至于出现了好多好多的穷庙里的富方丈。想想也是,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没有公事私事之分,没有公客私客之分。来的都是客,全把嘴一张。吃、喝、住、行、玩,所有的费用,肯定不会让一把手自己掏腰包。试想,一把手来了朋友,来了家人,来了亲戚,要请客,让办公室安排一、二桌饭,是再正常不过的了。给工作人员天大的胆,他也不敢问领导是私客?还是公客?秘书不敢问,办公室主任也不敢问,“外人”就不敢问。除非傻子或者脑残的人才敢问,还有就是不想在这个部门继续干的人敢问,问完了就辞职、就滚蛋。什么纪委呀,什么监察呀,这样的“小事”,根本就不在他们过问之列。所以,领导的职务消费面在不断扩大,已经形成了一个集团式的消费。其实呢,领导也是人,也有亲戚朋友,来了客人,在一块坐坐,吃个饭,喝点酒,也不算什么。只要他们不胡吃海喝、不铺张浪费,人们还是可以接受的。问题是,这种职务消费已经到了惊人的地步,到了人民群众难以接受的程度。若任其发展下去,不但会大大影响领导干部本人的形象,也将大大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职务消费应该受到约束,应该有所限制。首先,应进行职务消费的改革,像有些地区和部门正在和已经尝试的如公车改革、接待制度和方式的改革、会议制度和形式的改革、出国考察的严格控制以及涉及职务消费方方面面的改革。只有建立健全常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限制职务消费越来越多、越来越乱、越来越失控、越来越浪费的现象。其次,应该理清原有的规章制度,把已经过时、不起作用的清理掉,把缺失的健全起来,没有的重新制定,重新颁布。虽然几十个、上百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但仍然要发文,要有规定。在规定上,上级机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各项规定都有,而且都十分详尽,就是无人监督,就是落不到实处。原因何在?制定这些规定的机关应该好好总结一下,为什么共产党的中央机关制定的文件,在共产党执政的国家里就执行不了呢?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还起不起作用呢?!再次,在法律上应该补充制定有关职务浪费的有关法律条文。在处理职务浪费方面,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且一定要执法必严。对于领导干部的职务浪费,一定要列入刑罚,该治罪的坚决治罪,该判刑的坚决判刑。绝不能让这种浪费人民血汗钱、糟蹋国家财产的罪恶行为再继续漫延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