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财阀千金书包网:第9课第二章?后期创作概论?第七论?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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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第二章 后期创作概论 第七论 像语

(2010-04-12 00:02:33)转载 标签:

宋醉发

影像论

文化

分类: 我的理论文章和点评他人

第9课 《影像论》(宋岗著)

第一篇 影像创作概论

第二章  后期创作概论

 

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有这样的定义:“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这个定义有两方面问题。其一,由于后缀中心词是“艺术作品”,缩小了摄影作品的外延,只规定了摄影作品中艺术作品的部分。而事实上,摄影作品包含大量的非艺术作品。例如,新闻摄影作品。其二,摄影作品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足以定义现在许多由摄影延伸拓展开的作品概念。摄影作为冠词定语,只描述了作品的前期创作特征,无法体现后期创作。因此,摄影作品这个概念,不如影像作品这个概念涵盖完整。

影像作品,指通过光学等器物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景物形象来反映客观事物的作品。影像作品的子概念有影像纪录作品和影像艺术作品。影像作品这个概念较之摄影作品更合理的地方在于,影像比摄影更能够涵盖前期创作与后期创作,这样可以避免因冠词语义产生对作品理解上的偏差。

在影像创作的过程中,前期摄影创作与后期创作虽然是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的果,并不是必然的。摄影的过程是再现为主的过程,摄影使得现实的影像成为作品的形象素材。后期创作的性质是可再现,可表现的。从被摄主体到作品主体,既可以是一种再现的结果,也可以是各种表现的结果。不论摄影的行为概念是纪录摄影、艺术摄影或商业摄影,其后期创作完全都有可能摆脱前期创作的特点。实践证明,并非什么摄影行为就结什么果。纪录摄影可以获得影像艺术作品的果,商业摄影也可以获得影像艺术作品的果……最终确定摄影结果的是后期创作。

如果后期创作的是影像纪录作品,那么再现价值是最重要的。作品通过被摄主体真实而具有典型性的存在态像,来寻找并呈现所纪录影像的社会意义。再现价值存在的前提是真实性。如果真实性受到质疑,那么影像纪录作品的存在价值也就需要打上问号。

如果后期创作的是影像艺术作品,那么再现的价值便没有意义,而表现的价值必须体现出来。作品通过联想或想像等形象思维来传递创作主体的情感、情绪、人文思考等审美感受,实现作品的社会意义。作品表达与追求的,不再是客观的真实,而是主观的真实。

对于目标受众来说,一个摄影结果如果既找不到再现价值,也找不到表现价值,那就无法实现社会意义。这样的摄影结果,可称为照片,不应称为影像作品。

目标受众这个概念借用的是营销学概念。对于市场营销业或广告业来说,目标受众指营销或者传播针对的接受人群。对于影像作品来说,目标受众指影像作品所针对的欣赏人群。

影像作品目标受众可以是某个领域,某个地域,某个时间段,或某种层次的某一类人。但不可以是非社会层面的个别人(或一些人)。那些目标受众仅仅是亲戚朋友的摄影结果,属于私家照片。不论它们拍摄得多么精美(婚纱照、艺术照的表像都很精美),只要没有社会层面的目标受众,不具有社会传播意义,就不能称为影像作品。

在《后期创作概论》这一章,我所论的是影像纪录作品和影像艺术作品的后期创作行为及相关范畴。

作为行为概念,商业摄影因其鲜明的目的性而区分于纪录摄影和艺术摄影,有其存在的必要。不过,商业摄影的结果大多没有社会意义。有社会意义的商业摄影结果,也不外乎具有再现或表现的价值。因此,商业摄影结果以再现价值为主的,可归类于影像纪录作品;以表现价值为主的,可归类于影像艺术作品。在影像作品的子概念中,只有影像纪录作品和影像艺术作品,不存在影像商业作品。那些不应称为“影像作品”的商业摄影结果,可称为“照片”。例如,人像照片、广告照片等等。

在最后一次曝光的快门按下以后,前期摄影创作的使命就宣告完成,之后便是后期创作阶段。

影像作品的后期创作 = 像语经营 + 文语创作。

《后期创作概论》将以“六论”(第七论“像语”、第八论“原像度”、第九论“原语度”、第十论“再现性像语创作”、第十一论“表现性像语创作”、第十二论“文语创作”)对后期创作过程进行系统论述。

 

第七论  像语

 

美国新纪实摄影旗手,被誉为摄影界“梵高”的犹太籍女摄影师戴安•阿勃丝说:“对我而言,照片的主题永远要比照片本身来得重要,而且复杂。我在乎的是这张相片是关于什么的。”

是的,影像颗粒是否细腻,反差是否得体,形状是否精制,甚至,影像是否足够清晰,都远不如影像所蕴含的语义更重要。那么,影像的语义如何形成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引进一个重要的概念——像语。

像语这个概念所指对象一直存在,但以前从来没有人意识到,应该使用这个概念来研究影像意涵的形成和存在规律。影像意涵来自影像符号的关系构成,对于大部分受众来说,影像作品的意涵可以感知,但难以言说。为此,引入像语这样的概念,目的就是使影像意涵得到形式化、类型化的研究。

像语,指影像作品使目标受众可感的表像视觉信息所指和视知觉义涵所指的总和。

如果将像语类比于文章,那么,像语以影像作品的画幅为篇章,以每个(组)符号为词汇或短语,以符号之间的逻辑关系、联想关系为词汇或短句的介词连接。而想象力和联想能力,是像语的语法。只要受众有一定的阅历,习惯像语的语法,像语便可感知。需要强调的是,像语并非文字语言,更不同于文章。在某些时候,像语甚至比文字语言,更能准确地表达内心感受。

在影像纪录作品中,再现现实是最重要的;在影像艺术作品中,表现内心是最重要的。因此,影像作品的像语可分为再现性像语和表现性像语。

 

一、再现性像语

 

再现性像语,也称明述像语,指作品表像能让目标受众的视知觉感受到的,关于被摄事物社会属性或自然属性方面存在与变化的直接或间接描述。这种描述一般体现为“五个W”。

“五个W”是新闻报道的五要素,指一则新闻报道必须具备的五个方面的内容。即:何人(who )、何地(where )、何时(when)、何事(what)、何因(why )。

再现性像语在作品主体是具像的摄影原像中普遍存在。但只在影像纪录作品中成为起主导作用的像语。像语的氛围、语境都是围绕被摄对象客观存在显现的。

再现性像语以追求客观真实为前提,以追求新、奇、特和典型性为主要目标。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再现性像语就排斥艺术性。有艺术性,往往可以强化新、奇、特和典型性,使像语更有感染力。

再现性像语对于“五个W”的明述,常见的有以下方式:

1、通过画面中被摄主体的影像(如果是人,最好可见脸部五官及身形),明述作品主体的社会属性或自然属性,使受众看到并明白哪个类型、身份的被摄主体(即英文who )的影像被纪录。

2、通过画面中背景和有特殊标志的影像,明述纪录于何地(where )。

3、通过画面中的钟表、日历等有时间标识的陪体,或通过有季节、昼夜、阳光照射角度等时间特征的背景影像,明述纪录于何时(when)。

4、通过画面中主体与陪体的动作、表情,以及与事物变化相关的道具或背景等影像,陈述发生何事(what)。

5、通过画面中主体与陪体的动作、表情,以及能够显示某种因果关系的道具或背景等影像,陈述发生事物的原因(why )。

一切作品表像中有具像的影像作品,都有再现性像语。不过,很少有影像纪录作品的像语能够再现被摄事物的“五个W”。多数情况下,影像纪录作品只能再现二至三个W,因而需要影像作品的文语(文字说明)来补充影像中未能体现出来的W,使影像纪录作品具有完整性。

 

二、表现性像语

 

表现性像语,也称隐述像语,指作品表像能让目标受众的视知觉感受到的,与叙述被摄事物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无关的,表达创作主体的情感、情绪、意像、理像等一种隐性述说。

表现性像语可以存在于一切形象中。不仅可以存在于具像中,也可以存在于抽像中。表现性像语可能是一种类比性的叙述,可能是一种情感或情绪的宣泄,也可能是一些道理的暗示……总之,表现性像语是创作主体的心声。

表现性像语往往游离于被摄对象的社会属性或自然属性之外来进行言说。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表现性像语与被摄对象的社会属性或自然属性无关。事实上,被摄对象的社会属性或自然属性常常是表现性像语叙述的起点;或者,是表现性像语存在的语境;有些时候,还是表现性像语的对比影子。

表现性像语主要存在于影像艺术作品之中。表现性像语是影像艺术作品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表现性像语可感,或不可感,是衡量是否属于影像艺术作品的标志之一。如果目标受众大多觉得表现性像语不可感,作品要么索然无趣,要么晦涩难懂,这样的作品即使作者认为它是影像艺术作品,也没有存在的意义。

表现性像语遵循的是想象力支撑的艺术逻辑,表现的是想象中的真实。不同风格的表现性像语,艺术逻辑也有所不同。例如:

象征主义风格像语的艺术逻辑:在再现性像语中事物的某种逻辑关系,象征着表现性像语中事物的同类逻辑关系。

立体主义风格像语的艺术逻辑:多视角再现性像语中事物的存在关系,合成表现性像语中事物的存在关系。

解构主义风格像语的艺术逻辑:再现性像语中事物的存在关系,破坏成表现性像语中事物的构成关系。

 

三、像语的主观性和客观性

 

对于受众来说,再现性像语是可感的,不容争辩的,因而具有客观性。再现性像语在一切作品主体是具像的摄影原像中存在。每个有相对完整具像的影像作品,摄影原像的再现性像语只有一种。虽然再现性像语可以用文字转换成多种相似的语句(或语词)进行转述,但大体意思只有取舍不同,而不会有本质的不同,因为那是客观存在的。再现性像语只在影像纪录作品中被真正关注、解读。

与再现性像语的客观性相对,表现性像语具有主观性。每个受众对于作品中的意像[1]、理像[2]都可以有自己的理解。对作品中的表现性像语叙述或表达的内容,可以有自己不同的感受,这些不同感受有可能译成意思完全相反的文字语言。正所谓“有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也正因为表现性像语是主观的,任何一幅影像艺术作品的表现性像语都没有正解。

表现性像语是主观的,还体现在同一个受众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以不同心情来欣赏影像艺术作品时,感受到的表现性像语也会有所不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受众感受到的表现性像语有时候是出人意料的,甚至是作者都从未意识到的。受众感受到的表现性像语哪怕再荒诞,也不能说是错误的。不论评论家,还是作者,都无权否定、干涉受众以自己的方式感受表现性像语的权力。

表现性像语是影像艺术作品立足前提。如果多数目标受众感受不到表现性像语,那么,作为影像艺术作品来说,在表现上就是失败的。换一句话就是,如果多数目标受众感受不到表现性像语,相对于这些目标受众来说,这样的作品不属于影像艺术作品。

再现性的像语,大多可以用文字较为准确地表述出来。在表现性像语面前,文字常常是无力的,有些表现性像语恰恰说的就是文字无法表述的范畴。

在后期创作阶段,创作主体的第三只眼睛[3]应该内视到作品像语的价值所在,并估计到不同电脑技法的效果,从而判断、选择,确定后期创作的作品像语表述向度。当然,作品像语可以实现的表述向度,往往并非一目了然。确定复杂的像语向度的过程,是不断地肯定,否定,再肯定,再否定的思辨过程。这种对像语进行的反复分析,苛求式的判断和选择,常常是一种循环性的脑力挣扎。当像语的语义接近了创作主体认定的影像作品根本意义所在,创作主体才会真正从这种挣扎中解脱出来。



[1] 这里的意像指受众在欣赏作品时,脑海中出现的与作品表像不同但相关的形象。

[2] 这里的理像指受众在欣赏作品时,脑海中出现的因作品表像而感悟到的与某些道理相关的形象。

[3] 第三只眼睛指形象思维时,对脑海里画面进行感知的内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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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糖水片”?这个名词虽已在摄影界喊烂,但我曾认真问过不少摄影人,却没人能全面系统地说清。不过,我首先提请大家注意的是----无论自然风光-风景-人像-静物-民俗-纪实-观念等类别,“唯美”风格的照片并不是糖水片,因为“唯美”毕竟是美之一种,风格之一种。而我以往之所以毫不留情地狠批过,针对的其实是摄影人群起而追之的千人一面现象;尤其是“自然风光”类,不仅表现在严重的同质化上,也还存在着所谓几个“风光大师”之类的意见领袖只认定“唯美”是至高境界的错误认识与引导,由此而成为影响中国摄影向全方位多维度发展的巨大障碍。
但究竟什么样的照片才算“糖水片”呢?这问题说複杂就複杂,说简单也简单。所谓複杂----主要是因为拍糖水片的人并非一点想法或追求也没有,也不可能象“植物人”或“机器人”那样去拍,所以对一般观看者来说,并不是很容易就能分辨清楚。而所谓简单----其实只需抓住照片乃至拍摄者的几条特徵,便可一目了然。以下我想开列主要的三条,纯属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1:只有技术/没有艺术
许多糖水片都是很讲摄影技术性的,比如光圈-焦距-白平衡-感光度-曝光-色彩-色温-饱和度-明暗-虚实-景深-层次-反差等等,甚至也讲究所用的相机-镜头-胶捲及其它设备之类。他们对“美”的理解,更多其实就是技术;同时也把这些通过各种技术所拍出来的片子误以为就是艺术了。

我以前讲过,艺术的基本特徵是“模彷现实/提炼现实/超越现实”,三阶段缺一不可;而更高的层次则是“思想就是艺术”。糖水片多半只停留在“模彷现实”的阶段上,虽有少部分可达到“提炼现实”这一层,但绝无“超越现实”的思想高度。许多糖水片往往还把“美化现实”误解为就是“美”乃至“超越现实”,这其实是糖水片的最大症结所在。“美化”绝不是美,只是虚假粉饰,像糖衣炮弹,是骗人的东西。

城市“写真照相馆”所拍出来的照片就是这种“美化”出来的典型糖水片。这种写真并不是将某人的优点进行艺术性的放大或夸张表现,而是全力掩盖某人的缺点,比如用描眉或画眼影的化妆手段把小眼睛变大,用拍摄时的柔光镜效果来掩盖某人脸上的皱纹之类。那人的眼睛虽大了,但不是她了;那人脸上的皱纹虽没了,但那张有血有肉的脸也没了……而照片反映出的最终结果只能是那人的一张假脸!

2:只有构图/没有意图

凡是平面视觉的东西就有构图,诸如对角线-平行线-三角形-圆形-梯形-对称-不对称-面积-体积-颜色比例-深浅比例-远近关係-虚实关係-主次关係-轻重关係等等。但这些只是视觉和构图素养问题,是一张好照片所包含的一部分因素,并不是全部或者重点。重要的是你的这张照片想干什么?想表达什么?倘若摄影人只把构图看作是一张照片顶顶要紧的事,其构图就是拍这张照片的意图的话,我以为同样是把构图误认作了“美”,其充其量只是“形式美”而已,除此之外,你在那张照片里就再也看不到什么东西了。

比如花卉类的照片,绝大多数只有色彩-光晕-造型-构图。再比如自然风光类的照片,那山-那水-那云-那月-那树-那石等等,体现的也仅是构图与光影技术;许多画面效果虽不乏“清新剔透”或“烟雨朦胧”,有的甚而也“美化”了那个自然风光,所谓色彩豔丽-画面乾淨之类,并以此认为“美”,这也正是我下边要讲的“只有感官美/没有心灵美”的问题。

3:只有感官美/没有心灵美

给人的感官造成一种表相的“美”,其实很容易达成。这就如同让你看见一位“美女”,无非是一张漂亮脸蛋和魔鬼身材而已,三陪小姐就能办到。至于那位“美女”的心灵是否美,有无文化修养-伦理道德-丰富气质等等,其实稍有人生阅历者,皆能从她的言谈举止中一眼看个八九不离十。这也正所谓“大家闺秀”与“小姐身子丫环命”之类女子间的区别。

举个例子(或许不恰当),我们看梁思成的夫人林徽音、苏步青的夫人米子,就看出了气质的高级,修养的高级,就不仅是一种感官上的表相之美,更是其内在所散发出的丰富魅力。即使同样看照片上的“美女”,她们二人的“美”在无数美女中也是凤毛麟角,正所谓“才貌双全”。如果依此再对应“糖水片”来说,那糖水片就是----只有皮相的美貌,没有内在的气质-修养-才华!记得我曾在《摄影审什么美》一文中引过古希腊思想家普洛丁的观点,他早就认为美是有等级之分的----感官是低级,心灵才高级。

当然,这里我其实还可再罗列几条诸如“只有惯性/没有心性”-“只有假相/没有真相”-“只有冲动/没有感动”-“只有糖水/没有泉水”之类说词,恕不多论了。此文旨在抛砖引玉,大家或许还能谈出比我更多的认识与判断标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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