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奉父成孕txt:动迁家庭未享受托底优惠即可申请 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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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 市房管局详解首批申请审核中市民集中反映的问题

动迁家庭未享受托底优惠即可申请

2011年6月29日   A02:A02-要闻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张昱欣

  晨报记者 张昱欣

    根据本市目前执行的经适房准入标准,申请家庭需要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并且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在今年上半年展开的首批经适房申请受理工作中,部分市民属于集体户口、空挂户口等特殊情况,这些情况下如何认定在申请区的户籍年限已引起主管部门关注。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昨天表示,为有效扩大政策覆盖面,除执行新的申请准入标准以外,市政府有关部门梳理了第一批申请审核中市民集中反映的一些问题,进一步完善了优化住房面积核查的操作办法,计划在第二批申请供应工作中施行,合理解决申请家庭他处住房面积核对、集体户口和空挂户口家庭的相关认定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经适房保障范围。

■“袋袋户口”

“落地”连续计算户籍年限

    空挂户口俗称 “袋袋户口”,有些市民因原有房屋拆迁等原因,导致户口一直未能“落地”。根据各区反馈的意见建议,目前本市已明确,申请家庭在拿到“袋袋户口”之前符合户籍标准的,只要“袋袋户口”一“落地”,就可将之前的户籍年限连续计算;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户口“落地”时落到其他区,需再重新计算。

■动迁家庭

未享受动迁“托底”即可

    对于动迁家庭的申请条件,新的细则也简化为一个条件:只要实施动迁的机构能开具书面证明,说明申请家庭未享受过动迁安置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托底优惠政策,就可到社区事务受理窗口递交经适房申请。相对应的,一旦申请家庭已经购买经适房,住房保障部门也会向动迁安置机构提供相应信息,防止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集体户口”

突破所在申请区年限要求

    “集体户口”如何界定申请年限资格,昨天也有了比较明确的说法。对于这些拥有集体户口的“新上海人”来说,他们中的一部分是符合取得上海户籍满7年的标准,但不能满足在申请所在区满5年的标准。

    李东表示,考虑到这个群体的特殊情况,其户籍年限可从之前的集体户口开始累计相加计算,“针对这批集体户口的新上海人,重点是考虑他们要取得本市户籍满7年,突破了关于户口在申请所在区的年限要满5年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