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丧尸中的僵尸:[原创]既然打定主意不改,还征求意见干什么? 【猫眼看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9 13:09:29
既然打定主意不改,还征求意见干什么?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其中个税起征点是否调高,是这次审议的重点,也是国人关注的焦点。
之所以关注,是因为在此之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就个税法修改问题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在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之前给出了征求意见的结果。
据统计,“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4条意见,来信181封,其中,赞成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有12313人,占15%,85%的公众不赞成个税3000元起征”。(6月16日《新京报》)
既然有如此高比例的人对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持否定意见,那么尊重民意并顺应民意修改个税起征点就应在情理之中。
然而,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结果却是,维持原定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不变,也就是说,85%的网民的意见被否决。
这实在有点让人看不懂。既然是征求意见,为何又不采纳意见?
对此,新华网昨天刊发一篇记者报道,对此问题作了算是官方的回应:“没有进一步提高起征点,不意味着不尊重、不采纳民意,而是在听取公众意见、坚持民主立法前提下科学论证的结果。立法过程中,兼顾“民主”与“科学”,才能体现民意”。
各位听见了吧?这分明就是说:不提高个税起征点,不等于不尊重和不采纳民意;相反,不提高个税起征点,才能真正地体现民意。
这是何等让人匪夷所思的逻辑!如是,我倒要问一下,如果这种不采纳民众的意见的做法,既尊重了民意,又体现了民意,那民众的意见算什么?既然打定主意不改,为何还要征求意见?
你可以说,对民众的意见,代表多数的听,个别人的不听。那么请问,85%的比例是多数还是个别?如果你认为网民不是人民的全部,并不代表人民,甚至认为发表意见的网民也不是网民的全部,因而也不代表全体网民,那么请你告诉我,什么人或多少人的意见才能代表和体现民意?既然这也不能体现民意,那也不能体现民意,你还要对这些不能代表和体现民意的人征求哪门子意见呢?既然你的立法既科学又民主,自己直接定了不就行了吗?还让民众瞎掺和个什么劲?
你也可以说,这次审议有一处重要调整,即将个税税率第一级由一审稿规定的5%降到了3%,这将使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享受到更多的减税优惠,因为多数人关注起征点,主要是希望更多地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力度,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最终体现社会公平,因此这也算是对民众意见的回应。我不能说这种样做没有考虑民众意见,但是对民众意见的理解太过自以为是。如果民众只是笼统地要求减低纳税负担,你们采取任何一种相关措施都是可以理解的。可现在大多数人的具体意见是,明确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这自然表明他们认为这样做对他们最能利,也最符合他们要求减低纳税负担的本意,立法者有什么理由曲解和改变民众的真实意愿呢?
你还可以说,听取和征求民众的意见,并不是民众说什么我就听什么,民众说怎么办就怎么办,民主还要有集中嘛!不错,民主是要有集中,让民众直接去立法,那国家岂不乱了套?可问题在于,集中的基础和依据是什么?不就是广大民众的民意吗?如果你不顾民意或伪造民意去立法,那这个立法机构还是代表人民的立法机构吗?立法也好,决策也罢,需要专家的知识,也需要民众的意见。在广大民众有明确意见的情况下,立法者或决策者仍然坚持己见不改,这能说是尊重和采纳民意吗?如果官员和专家本来就认为民众的意见无足轻重,或者本来就认为民众对这些专业的东西根本不懂,多数民众的意见最终还要由少数官员和专家来判定对错,那干脆就不要装模作样地假惺惺地征求什么意见了,索性来一个“我就这样定了”岂不更省事、更高效、也更好?
一方面是诚恳地征求民众意见,一方面是坚持原定方案不改,这算什么做法,我真的不知道。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其中个税起征点是否调高,是这次审议的重点,也是国人关注的焦点。
之所以关注,是因为在此之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就个税法修改问题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在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之前给出了征求意见的结果。
据统计,“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4条意见,来信181封,其中,赞成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有12313人,占15%,85%的公众不赞成个税3000元起征”。(6月16日《新京报》)
既然有如此高比例的人对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持否定意见,那么尊重民意并顺应民意修改个税起征点就应在情理之中。
然而,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结果却是,维持原定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不变,也就是说,85%的网民的意见被否决。
这实在有点让人看不懂。既然是征求意见,为何又不采纳意见?
对此,新华网昨天刊发一篇记者报道,对此问题作了算是官方的回应:“没有进一步提高起征点,不意味着不尊重、不采纳民意,而是在听取公众意见、坚持民主立法前提下科学论证的结果。立法过程中,兼顾“民主”与“科学”,才能体现民意”。
各位听见了吧?这分明就是说:不提高个税起征点,不等于不尊重和不采纳民意;相反,不提高个税起征点,才能真正地体现民意。
这是何等让人匪夷所思的逻辑!如是,我倒要问一下,如果这种不采纳民众的意见的做法,既尊重了民意,又体现了民意,那民众的意见算什么?既然打定主意不改,为何还要征求意见?
你可以说,对民众的意见,代表多数的听,个别人的不听。那么请问,85%的比例是多数还是个别?如果你认为网民不是人民的全部,并不代表人民,甚至认为发表意见的网民也不是网民的全部,因而也不代表全体网民,那么请你告诉我,什么人或多少人的意见才能代表和体现民意?既然这也不能体现民意,那也不能体现民意,你还要对这些不能代表和体现民意的人征求哪门子意见呢?既然你的立法既科学又民主,自己直接定了不就行了吗?还让民众瞎掺和个什么劲?
你也可以说,这次审议有一处重要调整,即将个税税率第一级由一审稿规定的5%降到了3%,这将使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享受到更多的减税优惠,因为多数人关注起征点,主要是希望更多地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力度,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最终体现社会公平,因此这也算是对民众意见的回应。我不能说这种样做没有考虑民众意见,但是对民众意见的理解太过自以为是。如果民众只是笼统地要求减低纳税负担,你们采取任何一种相关措施都是可以理解的。可现在大多数人的具体意见是,明确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这自然表明他们认为这样做对他们最能利,也最符合他们要求减低纳税负担的本意,立法者有什么理由曲解和改变民众的真实意愿呢?
你还可以说,听取和征求民众的意见,并不是民众说什么我就听什么,民众说怎么办就怎么办,民主还要有集中嘛!不错,民主是要有集中,让民众直接去立法,那国家岂不乱了套?可问题在于,集中的基础和依据是什么?不就是广大民众的民意吗?如果你不顾民意或伪造民意去立法,那这个立法机构还是代表人民的立法机构吗?立法也好,决策也罢,需要专家的知识,也需要民众的意见。在广大民众有明确意见的情况下,立法者或决策者仍然坚持己见不改,这能说是尊重和采纳民意吗?如果官员和专家本来就认为民众的意见无足轻重,或者本来就认为民众对这些专业的东西根本不懂,多数民众的意见最终还要由少数官员和专家来判定对错,那干脆就不要装模作样地假惺惺地征求什么意见了,索性来一个“我就这样定了”岂不更省事、更高效、也更好?
一方面是诚恳地征求民众意见,一方面是坚持原定方案不改,这算什么做法,我真的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