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追踪:陕西党建网——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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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建立“三注重、三满意”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时间:2010-7-5 17:22:02 作者:咸阳市秦都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张兴发

  近年来,秦都区就如何提高选人用人满意度进行了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了“三注重(即:注重品行、注重实绩、注重一线)、三满意(即:组织满意、群众满意、干部个人满意)”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树立了良好的用人导向,有效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注重品行“用”,不让“老实人”吃亏
  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德”实质上就是干部品行问题。近年来,秦都区针对干部品行难考察问题,探索建立了干部品行考察、评价、重用制度。一是延伸考察触角,到“三圈”中全面了解品行。工作圈中,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了解其政治品行和工作品行;社交圈中,向考察对象同学、朋友和身边工作人员,了解其社会交往品行;生活圈中,向考察对象父母、配偶、子女及亲邻,了解其生活品行。二是细化考察评价标准,科学合理认定品行。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结合中组部制定的十类“老实人”评价标准,将干部品行定性评价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格次,公示确认后附以充分论据在考察材料中进行详细说明。去年以来,先后对85名考察对象的品行逐一进行了认定,认定为好的56人、一般的27人、较差的2人。三是坚持德廉并重原则,“一票否决”注重品行。凡新任干部一律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进行任前廉政测试和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把测试和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干部品行的重要依据,实行“优秀”格次优先选用和“较差”格次“一票否决”制。

  注重实绩“选”,不让“优秀者”埋没
  针对干部实绩难评价问题,秦都区探索建立了干部实绩个人申报、组织认定、群众公议制度。一是本人申报,自我评价实绩。凡考察对象一律填写《干部实绩登记表》,如实登记近年来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并逐项自我评价参与程度、努力程度、有无失误、工作质量等情况。二是组织审核,考察认定实绩。结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先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本人实绩逐项进行初核,再由干部考察组在考察中逐项进行复核,确保逐层挤出实绩中的“水分”。三是群众公议,公示确认实绩。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召开实绩评议会,对经组织复核后的实绩逐人逐项进行公开评议和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连同日常实绩考核结果一并写入干部考察材料和工作鉴定中,作为提拔任用的直接依据。去年以来,先后使21名实绩不突出者淘汰出局,树立了良好的用人导向。

  注重一线“识”,不让“实干家”冷落
  探索建立了一线干部“三优先”选拔制度。一是优先推荐。在干部推荐时,适当放宽基层一线干部的年龄要求,规定所推荐对象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基层一线干部,使所推荐的后备干部大都具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二是优先考察。在干部提名考察时,同等条件下依据基层工作经验和经历定取舍,对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干部优先提名考察。三是优先任用。根据考察结果,优先对长期在基层工作、表现突出的副职调整到正职岗位,优先对基层工作时间长、积极肯干、经验丰富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同时规定,每次调整干部中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在一线工作的不得少于70%。近年来,该区在选任镇办纪(工)委副书记、组织员、武装部长、社区主任、计生站长、财政所长工作中,坚持“三优先”原则,选任的94名干部中,基层一线干部就有87名,占93%;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占到了100%。

  保障四权“实”,让各级组织满意
  针对长期以来,各级组织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被忽视问题,秦都区探索建立了组织“四权”保障制度。一是主动沟通协调,保障各级组织的知情权。通过事前与主管单位和纪检部门沟通,事中与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协商,事后向协管单位和条管单位告知等方式,保障和落实各级组织的知情权。二是多形式广泛参与,保障各级组织的参与权。通过间接或直接参与考察方案的制定、推荐的组织、考察的实施、决定的酝酿等工作,保障和落实各级组织的参与权。三是全程差额选拔,保障各级组织的选择权。通过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提名、差额票决、差额选举等制度,保障和落实各级组织的选择权。四是坚持“一票否决”,保障各级组织的监督权。通过实施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述职测评、廉政鉴定、计生证明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主管条管单位全程参与等制度,保障和落实协管部门的监督权。

  征询意见“广”,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是推荐征询。在干部推荐时,采取填票推荐、谈话推荐、访谈推荐的形式,广泛征询群众意见。二是考察征询。在干部考察时,采取召开民意调查会和走访了解的形式,广泛征询群众意见。三是“票决”征询。在干部“票决”时,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常委会、全委会的形式,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四是任前征询。在干部任用前,采取任前公示的形
式,广泛征询群众意见。五是试用期满征询。在干部试用期满考察时,采取民主测评、量化考核、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征询群众意见。近年来,先后对15名群众反映的17名干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2名确有问题的干部取消了任职资格。

  倾听诉求“畅”,让干部个人满意
  一是建立干部个人任职意愿申报制度。对干部“想到哪里任职、任什么职、是去是留”由本人填写《干部个人任职意愿申请表》,向组织部门提出个人意向。二是建立干部个人诉求征询制度。在领导班子综合研判、组织部长下基层和年度考核工作中,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认真倾听干部对本人工作、生活、学习有何诉求和愿望,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所需、所思、所想和所盼。三是建立人本化的选用机制。逐人逐项科学分析干部任职意愿和个人诉求,归类梳理,建立干部个人诉求信息库,在干部任用和日常管理中,结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以及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和尊重,尽最大努力予以满足。去年以来,共受理干部申报个人任职意愿327人次、213条,征询个人诉求433人次、183条。在此基础上,区委结合实际,先后尊重了50名干部的任职意愿,对37名干部的个人诉求予以满足,对223名干部的任职意愿和诉求按干部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做出逐步满足或解决的对策,对一时难以满足的及时作出答复,并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倾听干部个人的意愿,使干部选任工作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了和谐的氛围。
“三注重、三满意”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是秦都区在新时期和新形式下,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用改革创新的举措,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次大胆创新和有益尝试。实践证明,它在解决当前干部选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方面,是行之有效和比较完善的,其成效也是十分突出的。
  一是注重品行、注重实绩、注重一线,树立了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注重品行“用”、注重实绩“选”、注重一线“识”,使那些不屑钻营、埋头苦干的“老实人”,那些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者”,那些常年在基层一线默默奉献、表现优秀的“实干家”得到了重用,使广大优秀年轻干部坚定了信念,看到了“奔头”,激发了更多的干部立足岗位、恪尽职守、敬业奉献、造福群众的积极性,涌现出了一大批“老实人”、“优秀者”和“实干家”,为全区经济社会“进位创强”积蓄了强大的发展后劲。
  二是保障权利、征询意见、申报意愿,提高了组织群众个人的满意度。通过各级组织“四权”保障制度、群众意见“五征询”制度、干部个人任职意愿申报制度和干部个人诉求征询制度,既最大限度地保障和落实了各级组织、人民群众和干部个人的权利、意见和意愿,使他们拥有掌握和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新空间,又有效增强了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较好地提高了干部工作的科学性和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满意度,同时也有效地防止了因“跑风漏气”导致人心不稳、影响工作和“跑官要官”等不正常现象。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营造了良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境。干部任职意愿申报和个人诉求征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已成为组织意图与干部个人意愿之间的最佳结合点。这一做法不仅畅通了干部表达自己意愿的渠道,同时也为组织了解干部、认知干部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激励干部、调动干部、鼓舞干部和凝聚干部,做到人适其事、位得其人、才尽其用,使干部资源得到科学、持续、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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