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会所导航:地方政府性债务累计超过10万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17:40:36


今天(28日)上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审计公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6.7万亿,占6成多…                          

 

债资料图片


债(资料图片)  

  中广网北京6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中国之声刚刚收到的消息:今天(28日)上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中也包括大家关注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结果,这也是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审计机关成立以来开展的最大规模的一次审计工作。详细情况,来看中国之声记者冯会玲刚刚发来的报道。

  地方政府型债务主要分三类

  这次审计被认为是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摸家底的一次审计,审计涉及到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的392个市本级,2779个县级地方政府的全部政府性债务,全国一半以上的审计人员参与了这次审计,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星介绍说,地方政府型债务主要分三类。

  刘星:一类是政府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主要指的是政府和政府部门举借,要用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比如说像现在由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一类是政府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比如说是有一些有收入来源的一些市政的项目,他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政府出具了担保函,这个就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第三类就是其他债务,指的是一些企事业等单位举债用于公益性的项目,这些项目一般都是用单位自身的收益偿还的,比如说医院它向银行借款的时候政府既没有承诺还款,既没有受用财政资金安排还款也没有出具担保函,但是当它债务出现偿债困难的时候,政府有可能根据需要给予一定的救助。

 

  政府负偿还责任债务6.7万亿

  审计公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6.7万亿,占6成多,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货有债务2.3万亿元占2成以上,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其他相关债务1.6万亿,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郝敬苏说,从债务的资金投向看,在已经支出的9.6万亿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中有超过8成的资金是用在了一些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上,债务资金的使用在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郝敬苏: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投入教育、医疗、科学文化、保障性住房、农民水利建设等民生方面的债务余额达到了1.37万亿元,投向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的有5.9万亿元,用于土地收储有1.02万亿元,这些债务资金的投入,不仅加快了包括地方公路、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轨道交通、道路桥梁等市政项目建设形成了大量余额(音)资产。

  郝敬苏介绍说,地方政府性债务还有一部分是用在了工业、能源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等方面。

  郝敬苏:在应对1998年和2008年亚洲国际金融危机中,地方政府就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多方筹集资金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还有就是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各级政府筹措政府性债务资金558亿元用于灾后重建,也推动了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实施。

 

  根据国家审计署今天(28日)上午公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是10万7千亿元。那么这10万7千亿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将用哪些资金来偿还呢?详细情况,继续来看记者冯会玲刚刚发来的报道。

  偿还资金来源将因债务种类不同有所区别

  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星介绍说,偿还的资金来源也将因为债务的种类不同有所区别。

  刘星:一个政府负有还款责任的债务还款资金的来主要是咱们的财政资金,比如说地方政府的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的基金预算的收入,国有资本的经营收入,还有预算外收入等等,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的还款的来源主要是举借单位的自身的收入和项目的收益,这些非财政资金的。还有由于有些地方单位和部门举债规模较大,那么他还款主要采取了一个借新还旧的方式,也就是借新债还旧债。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未超自身偿债能力

  刘星说,总体来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没有超出自身的偿债能力。

  刘星:从审计结果看,截至2011年底,我们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52.25%,债务率指的是我们应该偿付债务的余额和它的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如果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考虑在内,债务率是71.45%,总的来看我国地方性债务的负担尚未超过其偿债的能力。

  公告显示,我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当年就有8个县区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到2010年底全国除54个县区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其他地方都有政府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