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弟兄姐妹们,加油!!!|山东公务员考试论坛|2011山东公务员总成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9 04: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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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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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
入口
2011年山东公务员考试笔试注意事项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
应试人员务于2011年4月19日-23日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和《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准考证》。
详细的准考证打印入口山东中公教育将在第一时间为大家整理开放。
二、凭“两证”参加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可凭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户籍证明、学生证、驾驶证、户口本等其他证件均不能作为考试凭证。
三、 笔试考点的相关信息
山东省公务员考点信息将陆续发布。
2011山东省直公务员笔试考试地址、公交路线
2011济南公务员笔试考点地址、食宿信息
山东日照2011年公务员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
2011年菏泽公务员笔试考点地址
2011年临沂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点及相关公交车
2011德州公务员笔试考场考点地址、地图
2011滨州公务员考试考点地址地图、考场安排
2011年东营公务员笔试考点地址
2011潍坊公务员考试考点地址地图
2011聊城公务员考试笔试考场地点、公交路线
2011烟台公务员考试考点 附详细考点位置
四、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诚信考试,文明参考。考试期间,考试机构将启用手机信号屏蔽仪、身份证鉴别仪、隐形耳机探测器(监考大师)、金属探测器等仪器设备对考场进行监控;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将严密监视互联网上的有关作弊活动;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公安局将出动监测车对异常无线电信号进行严密检测和定位,依法快速打击各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将抽调大批人员参与考场管理、巡视和监督,维护考场秩序,保障考试安全。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内都将公布考风考纪举报电话(8777835、8781106),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自觉相互监督,并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附:山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考  场  规  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2011山东省公务员报考情况汇总
报考人数 通过人数 缴费人数 截止时间
省直 13094 5526 30日11:00
济南 26651 30日12:00
青岛 45612 37137 18679 30日16:00
淄博 23166 20573 9406 30日16:00
烟台 20016 30日16:00
临沂 49833 33710 13777 31日08:30
潍坊 42581 35894 17877 30日17:20
聊城 18390 7947 30日17:30
东营 9164 3069 30日11:00
菏泽 15276 30日12:00
泰安 20681 17669 7535 30日15:00
枣庄 13956 5519 30日16:00
德州 18826 13612 4710 30日15:00
济宁 35584 29874 14032 30日16:00
威海 9721 7500 3666 30日11:00
日照 15538 12575 5664 30日16:47
滨州 17940 15347 7098 30日18:00
莱芜 6345 2579 1189 30日08:15
报名最后一天,特别提醒:
结合这几天考生咨询比较多的一些问题,对报考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整理,希望在剩下一天的时间里能对报考提供一些帮助。
1.资格审查问题:很多考生反应报名很长时间了,但是单位还是没有审核,怕最后审核不过没法缴费。需要说明的事,简章中有明文规定,单位需要在2个工作日内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如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另外,单位审核必须在31号对所有信息进行审核,而缴费的截止时间是4月1日,所以广大考生完全没有必要担心没有时间缴费。
2.修改信息:考生报名之后,在单位审核通过之前是可以对自己的信息进行修改的。修改信息时须退出查询系统,在报名系统进入,然后点击查询登陆后进行修改。由于审核通过就不能更改信息,希望考生确保每次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另外,比如计算机等级、四六级等基本信息,就算职位没有要求,也要实事求的填写,避免日后资格审查时提供出现问题。比如,所有没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可以填写:简单操作,或者也可与报考单位进行沟通。
3.上传照片:考生填报完信息就要上传照片,招录单位只对上传照片的报考信息进行审核,照片要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进行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图像清晰,非生活照,jpg格式,20kb以下,建议宽:120像素左右 高:160像素左右,背景没有特殊要求,但建议采用蓝色、红色背景。另外,考生反映,上传照片后会有很大的空白,这个不要担心,只要严格按照要求修改照片即可。
4.表格打印:缴费完成后需要在线打印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虽然这两个表都是进入面试以后才需要提供,但是还是希望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就要打印出来,因为在进入面试以后打印通道就关闭了。现在打印出来既是以防万一进入面试后不能打印,也是一种自信的表现。
5.备考:还有一天的时间报名就截止了,还没有报名的考生要抓紧报名了,已经报名的要及时缴费,避免遗忘。同时,已经缴费成功的学员,也不要过分关注于报考了,报名成功,下面最重要的就是要准备复习了。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希望一次通过考试的同学现在必须要踏踏实实的准备了。
报名五事项应注意:
今天上午 9: 00开始,2011年公务员招考网上报名系统正式启用,报名时间截止到3月30日16:00。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查询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3月31日,缴费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4月1日。分为个人报名、单位初审和网上缴费三个环节。
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恶意报名5年内不得报考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个工作日内未初审视为自动通过
用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逾期不网上缴费视作放弃其资格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网站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两类人员3月31日到济南市人才市场办理手续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参加网上报名,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身份证、报到证以及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31日(8:30-17:00)到济南人才市场(经十路22399号)2楼办理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缴费(减免)手续。具体详情可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济南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2011山东省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对照表
专科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本科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研究生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2011山东省考17地市考点咨询解答专用贴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2930000.html
2011省考QZZN山东版各类答疑帖汇总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2825544.html
【2011山东版备考日记】让我们为梦想再拼一次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2677165.html
【30天大冲刺】省考复习计划征集活动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2821250.html
2011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2821751.html
2011年潍坊公务员招考职位分析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2815537.html
2011年烟台市公务员报考指南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2815624.html
2011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2815640.html
2011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2818386.html
2011烟台公务员考试报考公告解读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2818400.html
2011年临沂市公务员考试招考形势分析及解读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2818415.html
2011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2818425.html
2011年度威海公务员招考公告深度解读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2818440.html
2011烟台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2818642.html
2011年青岛市公务员考试录用报考指南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2818662.html
2011年淄博公务员招考职位分析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2821765.html
2011济宁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解析                                http://bbs.qzzn.com/read.php?tid=12825939
2010各地市面试名单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2811772.html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2829801.html
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2871054.html
申论最后冲刺:把握重点赢取高分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1655158.html
申论最后冲刺:精选时政热点 缩小复习范围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1654777.html
行测最后冲刺:最后十五天以梳理为主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1655172.html
行测最后冲刺:认真解读每部分考点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1656452.html
2000-2009年国考真题(WORD版)下载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1656707.html
数量关系中排列组合问题的七大解题策略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1662465.html
六类可能性推理题型解题的思路指导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1662472.html
无偏反混——甄别片段阅读中的错误选项的四字箴言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1662475.html
领悟虚词,远离误区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1662479.html
八大黄金定律应对联考行测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1670383.html
最后十天制胜联考申论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1670447.html
精选数字推理及详解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11675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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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哇塞哇嗷
11-3-10 09:29   山东中公教育:2011年面试课程全面升级·非模式化教学 热线:4006-300-999
2011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3月30日
地区
报名网址
咨询电话
省直
www.sdrs.gov.cn
www.sdsi.gov.cn
www.rsks.sdrs.gov.cn
0531-86021185
公安民警
www.rsks.sdrs.gov.cn
监狱警察
www.rsks.sdrs.gov.cn
济南市
www.jnrs.gov.cn
0531-86056825
青岛市
www.qdpb.gov.cn
0532-85911231
0532-66606139
淄博市
http://sdzb.hrss.gov.cn/
0533-2791829
烟台市
www.ytrs.gov.cn
0535-6785079
临沂市
www.lyrs.gov.cn
0539-8727576
潍坊市
www.wfrsks.com
0536-8279191
8279225 8789707
聊城市
www.lcrs.gov.cn [url]www.lc-rc.com[/url]
http://www.lcks.com.cn/
0635-8288568
东营市
www.dyrsks.gov.cn
0546-8381726
菏泽市
http://www.hzrsj.gov.cn/
http://www.hzrsks.gov.cn/
0530-5310958
泰安市
http://www.tars.gov.cn/
0538-6991182
济宁市
http://www.jnsi.gov.cn/rbj/index.asp
www.kzrcw.com
0537-2967956
0537-2967769
枣庄市
www.zzrsks.com
www.zzrsj.gov.cn
0632-3314511
德州市
www.dzrs.gov.cn
0534-2687129
威海市
www.whrsks.gov.cn
0631-5303726
日照市
www.rzrsrc.com
0633-8781169
滨州市
http://www.bzld.gov.cn/
bzrc.web10.yjys.net
http://www.bzrsks.gov.cn/
0543-3162973
莱芜市
[url=http://rsks.laiwu.gov.cn/]http://rsks.laiwu.gov.cn/
0634-622927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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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feiyang10
11-3-10 09:41
历年分数线
2010年
山东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省直机关55分,直属单位50分。
2009年
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不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省直驻济机关50分,省直驻济以外单位45分。
2008年
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省直机关55分,省属驻济以外基层单位50分。
2007年
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按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公安系统人员加考公安基础知识)规定比例折算后成绩45分,省属驻济以外监狱劳教基层单位40分。各用人单位在确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2006年
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8.5分。
2011年山东省公安厅及直属单位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须知
一、   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含)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含)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
二、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按《2011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中要求,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
2、报考人员填报完整信息资料后可随时查询审核状态。如初审通过,须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如初审不通过,可及时改报其他单位和职位。
3、报考人员通过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后,到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进行网上缴费,视为放弃。如未通过目测和资格复审,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单位。
三、报名及缴费网站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
四、网上报名时间
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五、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时间
时间:3月27日——3月31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敬告:为方便考生及时改报其他单位职位,请尽量于27日—29日进行网上报名和到指定地点进行目测、资格复审。
六、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地点
地点:山东职工之家(济南市经二路187号)
乘车路线:(1)从济南火车站乘11路公交车,到“经二纬一”站下车;(2)从济南火车东站乘33、83、118路公交车,从济南长途汽车总站乘4、5、35路公交车,到“天桥南”站下车,南行至经二纬二路路口向东100米即到。
七、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
(一)非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
1、《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8、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二)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
1、《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报考选调生职位的
选调生职位仅限2008年(含)以前省委组织部公安系统选调生报考,报考人员须符合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经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审定。不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选调生职位。报考选调生职位人员携带材料与非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相同,另须提供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委组织部盖章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八、招考信息发布网站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www.sdhrss.gov.cn)
山东省公安厅网(www.sdga.gov.cn)“公告公示栏”
九、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请查阅:
1、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林业局《关于2011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37号)。
2011年山东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检察机关录用人员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要求,今年全省市、县(市、区)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4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招考职位包括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司法警察、检察辅助人员和选调生普通管理职位四类。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司法警察职位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0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3、身体条件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
4、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条件。
(三)检察辅助人员职位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条件。
(四)选调生普通管理职位条件
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详见附表及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2011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名时间、地点、办法与各市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规定相同,详见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2011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2、报考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局证明文件。
3、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面试结束后,各市检察院要组织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标准等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由各市检察院会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2、面试: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与各市同步进行。
四、考察体检及录用
报考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司法警察和检察辅助人员职位考生的考察体检及录用等有关工作,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的规定,报考选调生职位考生的考察体检及录用等有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按有关招考程序确定的人民检察院拟录用人员,应当填写《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表》。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表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和省检察院审核同意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未尽事宜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各市招考简章。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各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联系。
各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
济南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1-83016518
青岛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2-83016009、83016010
淄博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3-3011089
枣庄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632-3011925
东营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46-3011088
烟台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5-3011038
潍坊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6-3011029
济宁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7-3011088
泰安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8-3011161、3011038
威海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631-3011088、3011089
日照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633-3011089
莱芜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634-3011039
临沂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9-3011088、3011086
德州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4-3011085、3011088
聊城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635-3011130、8911051
滨州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43—3011091
菏泽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0-3011098
山东省法院系统2011年统一招考法院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我省法院系统面向社会统一招考部分法院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对象条件
招考职位包括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司法警察职位和审判辅助人员职位,以及会计、法医、中文、计算机等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职位,具体数量、职位及要求详见附表。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司法警察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0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体态匀称,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非色盲,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3、省法院司法警察限男性,具有法律、公安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4、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报考条件及要求见各市招考简章。
(三)审判辅助人员条件:
1、省法院审判辅助人员要求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2、省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法律专业。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具有良好的法律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录入每分钟不少于80字。
(四)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条件
会计、法医、中文、计算机等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条件要求请参见各市招考简章。
二、报名方法
1、报考省法院司法警察、审判辅助人员职位人员执行省直机关的报名、资格审查规定。面试结束后,对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司法警察职位人选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对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审判辅助人员职位人选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资格。司法警察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和计分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和文字录入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员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等工作按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3、报考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司法考试尚未拿到证书的,须出具司法局证明。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时间为4月24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2、面试:省法院招录人员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会同省法院组织。市级以下法院招录人员的面试工作由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当地公务员招考面试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考察、体检及录用
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考察、体检及录用有关工作,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关于转发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组通字[2004]49号)的规定。
拟录用人员应当填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录用表》。省法院拟录用人员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录用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拟录用人员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录用表》,用人单位盖章,经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并经省法院审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在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详情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山东法院网。未尽事宜见《关于2011年度全省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各市招考简章。
省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68887345
济南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9257305
青岛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2—83098619
淄博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3198171、3198033
枣庄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632—8681267
东营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46—8381169
烟台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5—6676170
潍坊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6—8189091
济宁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7—2103143
泰安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8—6986032
威海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631—5289756
日照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633—8786440
莱芜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634—6235494
滨州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43—3364116
德州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4—2383976、2383851
聊城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635—8361203
临沂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8128022
菏泽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0—5321170 [ 此帖被白璧微瑕在11-3-22 18:3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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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犀利族长
11-3-10 09:42
2006年-2010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招录情况
招考年份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公告发布时间 3月21日 3月9日 1月29日 2月9日 3月22日
报名时间 4月19日-23日 3月21日-25日 3月5日-9日 2月18日-22日 3月27日-31日
招考人数 5029人 5260人 5367人 8685人 8619人
报考人数 140000人 170000 280000 500000 40.8万
招考比例 1:27.8 1:36 1:53 1:57 1:47
笔试时间 5月14日 4月8日 3月23日 3月15日 4月25日
成绩公布 5月26日 4月25日 4月7日 4月9日 5月20日
面试时间 6月6日-8日 5月15日-17日 4月22日-24日 4月24日-27日 6月4日
山东省市以下地税机关招考公务员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规定,现将全省市以下地税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财税、会计、计算机、中文等相关专业。
3、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计划
全省市以下地税机关2011年计划招考公务员200名,其中基层税收管理职位A面向社会招考170人,基层税收管理职位B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30人(见附表),全部充实到县级以下中心地税所工作。有关市地税局招考职位及咨询电话具体见各市简章。
三、其他事项
基层税收管理职位A的报考人员以各县(市、区)地税局为单位报名,笔试后按职位以县(市、区)地税局为单位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基层税收管理职位B以市地税系统为单位报名,不区分具体县(市、区)地税局,笔试后以市地税系统为单位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待录用后再统一分配到县级地税局中心税务所。报名办法、考试录取办法及其他相关事项见所在市人社局制发的《招考简章》。
2011年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管理局同意,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不含济南、青岛,下同)2010年面向社会考试录用部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质监系统的人员除应具备“鲁人社发[2011]16号”文件规定的报考基本条件外,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有关要求,具体详见各市招考简章。
二、招考数量  2011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计划录用县级局机关公务员53名,稽查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49名。
三、其他事项  省质监局稽查局录用计划、报名办法、考试录取办法及其他相关事项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发的招考简章,各市质监系统考录公务员相关事项见招录单位所在市制发的招考简章。
山东省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招考公务员简章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全省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含济南、青岛,下同)2011年继续考试录用部分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招考职位一般设置面向社会招考、定向考录两类职位。面向社会招考职位不限招考对象,定向考录职位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人员除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外,年龄须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面向社会招考职位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经济学、管理学、计算机类、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各市工商局可根据本地监管执法需要从中选择或细化所需专业;定向考录职位所学专业为除理学、工学、医学、军事学之外的其他学科专业。上述人员录用后充实到基层工商所,主要从事市场巡查和监管执法工作。
二、招考职位和数量
单位   面向社会招考职位   定向考录职位    咨询电话
淄博市        13               2         0533-3110935
枣庄市        6                          0632-3286072
烟台市        62               12        0535-6081034
潍坊市        32               8         0536-8588306
济宁市        22               5         0537-2883833
泰安市        27               3         0538-8502919
威海市        12               2         0631-5237170
日照市        10                         0633-8816052
临沂市        32               8         0539-8108209
德州市        46               8         0534-2323698
聊城市        30               4         0635-8439211
滨州市        31               5         0543-3352013
三、其他事项
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录用公务员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市工商局配合。报名办法、考试录取办法及其他相关事项见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发的《招考简章》。
2011年省属监狱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须知
一、报名网站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
二、报名时间
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三、身体初检时间、地点
报考省属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需按规定进行身体初检。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网上报名,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到省监狱管理局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报考资格。
时间:3月27日—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上午10:00,逾期不再办理。
为方便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省监狱管理局设以下11个身体初检点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省监狱管理局招考咨询电话:0531-85688347。
1、济南身体初检点,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34号(乘坐4、35、64、76、88、K52、K93路公交车到四季花园站下车,对面即是),联系电话:0531—82163099。主要负责报考山东省新康监狱、山东省监狱、山东省女子监狱、山东省齐州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报考省属监狱机关其他单位的考生,也可到该身体初检点进行身体初检。
2、济宁身体初检点,地址:济宁市人才大厦(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北首,香港大厦向北100米路东,乘5、8、12、20、21、35路公交车可达),联系电话:0537—2910737。负责报考山东省鲁西监狱、山东省任城监狱、山东省邹城监狱、山东省鲁宁监狱、山东省郓州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3、菏泽身体初检点,地址:菏泽市牡丹区牡丹南路2588号(汽车总站乘8路公交车到生建站下车;火车站乘2、7路公交车到消防队下车,转乘8路公交车到生建站下车),联系电话:0530—5182911;5182934。负责报考山东省菏泽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4、聊城身体初检点,地址:聊城市光岳路1号(聊城市东外环路北首,火车站乘4路公交车至终点站,汽车站乘27路公交车可达),联系电话:0635-8528669。负责报考山东省聊城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5、德州身体初检点,地址:德州市德城区解放中大道971号(汽车站乘4、19、102路公交车可达;火车站乘4、19、102路公交车可达),联系电话:0534—2102191。负责报考山东省德州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6、临沂身体初检点,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原临西八路)57号(火车站乘9路公交车至临沂市人民医院转乘1路车可达;长途汽车站乘26路公交车至怡景丽家国际家居广场转乘1路车可达),联系电话:0539—8366261;8361683。负责报考山东省临沂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7、滕州身体初检点,地址:滕州市鲁南警官培训中心(火车站乘16、18、26路公交车至财政局站下车;长途汽车站乘19路公交车至财政局站下车),联系电话:0632—5869326;5869316。负责报考山东省运河监狱、山东省鲁南监狱、山东省滕州监狱、山东省微湖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8、淄博身体初检点,地址:淄博市南西六路1号(博苑宾馆,淄博市委党校院内,市内乘坐121、126、139路公交车可达),联系电话:0533—2851159。负责报考山东省鲁中监狱、山东省淄博监狱、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考生的身体初检。
9、潍坊第一身体初检点,地址:潍坊市胜利西街252号(永安路与胜利西街交界路口,市内环16路(顺行线)、63路、77路公交车鸿禧花园站下车),联系电话:0536—8181027。负责报考山东省潍坊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10、潍坊第二身体初检点,地址:潍坊市青年路35号蓝盾宾馆(火车站东邻500米、汽车总站西邻300米,健康街与青年路交界路口南约200米路东),联系电话:0536—2103008;7548241。负责报考山东省潍北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11、泰安身体初检点,地址:泰安市三里大街西首泰工集团院内办公楼二楼北会议室(市内7路车终点站),联系电话:0538—8432021。负责报考山东省泰安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四、身体初检须携带材料  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打印)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打印)
3、本人身份证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应属同一底版)。
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请查阅:
1、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
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2011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我省监狱劳教单位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39号)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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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璧微瑕
11-3-10 09:42
历年真题
国考、省考、选调历年真题,打包奉送 [ 此帖被白璧微瑕在11-3-11 18:1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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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1年转身
11-3-10 09:53
2011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请继续看6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 [2011]16号),现将2011年济宁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报考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嗅觉障碍,无重度扁平足,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七)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公务员(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不能报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且在乡镇或相应基层实际工作满两年,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见附件。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省、市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省、市直单位的选调生录用职位。报名结束后,将人员统计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1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nsi.gov.cn)或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jnrsj-sd.gov.cn),点击“2011年济宁市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将上传照片保存加洗1寸照片3张备用。
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上传照片不清晰的,退回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用人部门在2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用人部门应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陆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nsi.gov.cn)或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jnrsj-sd.gov.cn)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或部门,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职位。
对报考公安机关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不实行网上缴费,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3),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手续(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时间为3月28日-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确认和现场缴费地址见附件1、附件2)。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费用减免手续确认时间为3月28日-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现场确认地址见附件1、附件2)。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用人部门除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外,还要对报考人员进行目测。对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和目测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报考法院系统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司法考试尚未拿到证书的,可持司法局证明报名。
报考检察系统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局证明文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各占35%、35%、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察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市以下公安机关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由公安部门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全市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市级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乡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应当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核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11年济宁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2、2011年济宁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3、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 [ 此帖被白璧微瑕在11-3-21 18:3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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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vy0819
11-3-10 09:57
2011年德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规定,现将2011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5、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0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6、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7、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含合并类职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具有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录用审批时以报名时所任职务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我市2008年按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实行定向考录。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非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我市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我市定向考录职位。
报考省直机关的基层选调生,其范围为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报考市直机关的基层选调生,其范围为在我市工作的省、市委组织部选调生。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1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dzrs.gov.cn)、德州人事考试网(http://222.133.32.5/)、德州人才网(http://www.dzrc.gov.cn/)、中国德州(http://www.dezhou.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用人单位职位(含合并类职位)。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通过邮箱审核验证考生上传的相关信息资料。用人部门应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dzrs.gov.cn)、德州人事考试网(http://222.133.32.5/)、德州人才网(http://www.dzrc.gov.cn/)、中国德州(http://www.dezhou.gov.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德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职位的,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本人须于3月27日至3月30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等资料分别到德州市公安局办公楼(市经济开发区长河大道198号)、德州市林业局办公楼(德城区新湖北路21号)进行身体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将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分别签发的身体初检合格证明和网上下载的《德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由本人留存,并于2010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dzrs.gov.cn)、德州人事考试网(http://222.133.32.5/)、德州人才网(http://www.dzrc.gov.cn/)、中国德州(http://www.dezhou.gov.cn/)进行网上缴费。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省、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省、市直单位的选调生录用职位。报名结束后,将人员统计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于3月28日—4月1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科(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45房间)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手续。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或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省、市组织部门盖章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我市2008年按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出具与县级组织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原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定向考录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定向考录。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初审通过后,于3月28日—4月1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科(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45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网上下载打印的《德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职位。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资格审查材料由考生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科(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45房间)。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职位条件要求其它资格证书的须出具资格证书原件。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和所在留学国家或城市中国大使馆的证明材料(学历认证证明须是2011年3月27日前取得)。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市直部门的资格审查首先由用人部门负责收集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公检法机关的资格审查先由市级公检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普通县级机关的资格审查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初审,然后统一报送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 16∶30 申论
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报考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森林公安)职位的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各占35%、35%、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市级以下机关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 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要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为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每个面试考场按规定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考场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市以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体能素质测评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具体用人部门或单位,由具体用人部门或单位负责进行考察。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出现职位空缺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市级机关的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公、检、法系统的考察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级公、检、法机关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县(市、区)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报考合并职位和县级机关(含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普通管理职位的,进入拟录用范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职位规定的具体招录部门或单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录用人员名单,组织市直招考用人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填报《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向录用人员颁发《录用通知书》,市直招考用人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落编、档案转递、保险转移等调动派遣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它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11年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2、2011年市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职位计划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3、2011年市检察院系统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职位计划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4、2011年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职位计划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5、2011年县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6、2011年省垂直管理部门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7、2011年各级各类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职位计划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8、2011年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9、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中 共 德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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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波波吗
11-3-10 09:58
2011年东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2011年我市市、县(区)、乡(镇)机关及直属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2011年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另行发布。    报考检察院、法院系统和省垂管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条件,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录用人数和职位    全市各级机关(不含公安机关)共招考录用公务员188人,其中党政机关153人,法院系统14人,检察院系统9人,省垂直管理地税系统10人,省垂直管理质检系统2人。    招考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48人,其中市县参照管理单位46人,省垂直管理质监系统2人。    具体招考部门、职位详见附件1-4。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我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和从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月31日。    报名网址:http://www.dyrsks.gov.cn(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资格初审。市直用人部门及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市直用人部门和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咨询。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dyrsk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先在报名指定时间内登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dy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5),于3月28日-3月31日(8:30-17:00)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一楼大厅进行定向报考资格审查。定向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3月28日-4月1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或复印件)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职位。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28日-3月31日(8:30-17:00)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一楼大厅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见《山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在体检考察前规定的时限内,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的,视为自动弃权。各种证件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全市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继续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除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为每个面试考场选配1名考场监督员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继续邀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六、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规定予以任职,并按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    东营市公务员局                   (0546)8381726    东营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                 8381630    (二)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    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8326611    (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情况咨询    1、报考市直机关及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8381268    市发展改革委                            8380050    市财政局                                8331596    市农业局                                8331754    市国土资源局                            808162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382002    市司法局                                8336529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8081069    市环保局                                8332917    市政府调研室                            8331883    市供销社                                8327253    市人口计生委                            8339586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8301295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8019007    2、报考县区直机关、乡镇机关    东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232287    河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883281    广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926960    垦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881377    利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682275    3、报考东营市法院系统               8381169    4、报考东营市检察院系统                  3011082                                           3011088   5、报考东营市公安系统                    7175112   6、报考东营市森林公安局                  8339379    7、省垂直部门市以下机关及单位    市地税局                          8318021    市质监局                           8335057                附件:1、2011年东营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2、2011年东营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3、2011年东营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4、2011年省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5、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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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jhzg
11-3-10 10:01
2011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精神,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和部分驻威省垂直管理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同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 周岁之间(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威海市公安局直属机构、威海市森林公安局、威海市森林公安局环翠分局所属职位均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威海监狱所属职位均为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下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0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法医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在5.0以上),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党校、行政学院、各类社科院所等培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全市面向社会招考和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7日-3月31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3月28日-4月1日;
报名网址:www.whrsks.gov.cn(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如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将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资格初审:招录部门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指定专人,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3月31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在提交报考信息后请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待网上出现“符合报考条件,须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提示后,于3月28日-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到指定地点(具体地点见报名网站《2011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进行身体初检。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时,须提交网上报名序号、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在提交报考信息后请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待网上出现“符合报考条件,须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提示后,下载填写《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于3月28日-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到指定地点(具体地点见报名网站《2011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省统一选聘证明材料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在网上初审通过后至4月1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市政府6号楼三楼)办理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报名网站《2011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缴费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调整录用计划,计划录用l人的,取消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原因通知不到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具体资格审查时间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查询报名网站)提交亲笔签名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 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及本人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专科学历报考的要提供户籍(生源地)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对资格审查时开具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延期至体检时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参加全部应考科目考试,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3日、4月24日两天:
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注明。笔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申论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须在体检、考察前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察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同一录用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等额确定的体检、考察对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并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招录部门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的要求进行考核政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附件:2011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威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0631-5208700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1-519082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631-5226025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招录部门 职位类别 职位名称 录用计划 招考对象 相关要求 考生咨询电话
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普通管理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专业 0631-5213802
威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经济管理职位 1 不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专业 0631-5233763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选调生职位 专业技术职位A 1 面向基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0631-5819685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专业技术职位B 1 不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
威海市民政局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社会管理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 0631-5895600
威海市财政局 选调生职位 财政管理职位A 1 面向基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财政学专业 0631-5232623
定向考录职位 财政管理职位B 1 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财政学专业
威海市规划局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专业技术职位A 2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 0631-5278776
专业技术职位B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建筑学专业
威海市商务局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翻译职位 1 不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国际贸易学、国际经济、国际经济经营学专业,英语八级,两年以上外经贸工作经历 0631-5897308
威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文秘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0631-5866805
威海市审计局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专业技术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审计学专业 0631-5231471
选调生职位 文秘职位 1 面向基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文类、经济类专业
威海市旅游局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旅游管理职位A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旅游管理、经济学、法学专业,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0631-5313343
定向考录职位 旅游管理职位B 1 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旅游管理、经济学、法学专业
选调生职位 普通管理职位 1 面向基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旅游管理、经济学专业
威海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专业技术职位 2 不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会计学专业 0631-5200534
威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会计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会计学、统计学专业 0631-5231795
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普通管理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专业不限 0631-5227493
威海市公安局直属机构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看守职位A 20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公安类专业,限男性 0631-5192165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看守职位B 2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类专业,限男性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看守职位C 2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英语、日语、朝鲜语(韩国语),限男性
选调生职位 普通管理职位A 1 面向基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普通管理职位B 6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公安类专业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专业技术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交通工程专业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法医职位A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临床医学专业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法医职位B 2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医专业
威海市森林公安局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治安管理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治安学、治安管理学专业 0631-5276617
威海市森林公安局环翠分局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侦查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侦查学专业 0631-5233975
0631-5236163
威海监狱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监管职位A 8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限男性 0631-5227493
定向考录职位 监管职位B 2 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限男性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审判执行职位A 4 不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法学及相关专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0631-5289756
0631-5289753
选调生职位 审判执行职位B 3 面向基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及相关专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计算机职位 1 不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荣成市人民法院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审判执行职位 2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及相关专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文登市人民法院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审判执行职位 5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及相关专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乳山市人民法院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审判执行职位 8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及相关专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环翠区人民法院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审判执行职位 4 不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法学及相关专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威海市人民检察院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检察业务职位 4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犯罪学专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0631-3011089
0631-3011088
荣成市人民检察院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检察业务职位 1 不限 研究生学历,民商法学专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检察辅助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
文登市人民检察院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检察业务职位 3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专业不限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检察辅助职位A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检察辅助职位B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
乳山市人民检察院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检察业务职位 3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检察辅助职位A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会计学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检察辅助职位B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
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检察业务职位 4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专业不限
荣成市镇级机关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城市规划职位 5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城市规划专业 0631-7561262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通信管理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无线电通信专业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普通管理职位A 17 不限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定向考录职位 普通管理职位B 7 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荣成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普通管理职位A 7 不限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0631-7561262
定向考录职位 普通管理职位B 1 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文登市市级机关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水利管理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0631-8452057
环保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保护专业,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会计职位 2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专业,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统计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统计学专业,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网络工程职位 1 不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信息与网络技术专业
财经管理职位 2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专业,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定向考录职位 普通管理职位 2 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文登市镇级机关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会计职位 3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专业 0631-8452057
法律职位 3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法律专业
基建管理职位 6 不限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学专业
计算机职位 3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
普通管理职位A 9 不限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定向考录职位 普通管理职位B 6 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文登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旅游管理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旅游管理(学)专业,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0631-8452057
法律职位 2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法律专业,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化工管理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化学工程专业,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土地管理职位 1 不限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国土资源管理、土地管理专业,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乳山市市级机关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侦查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侦查学专业 0631-6654170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计算机职位 2 不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法律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会计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会计学专业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文秘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汉语言文学专业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化工管理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化学工程专业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国际商务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国际商务专业
乳山市镇级机关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专业技术职位 10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建筑学专业 0631-6654170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普通管理职位A 16 不限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定向考录职位 普通管理职位B 9 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乳山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会计职位 3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会计学专业 0631-6654170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法律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环保职位 2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环境工程专业
定向考录职位 普通管理职位 1 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环翠区区级机关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基建管理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专业 0631-5233975
0631-5236163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经济管理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专业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普通管理职位 2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环翠区基层司法所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法律职位A 5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定向考录职位 法律职位B 3 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环翠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化工管理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化学专业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司法所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法律职位A 4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 0631-5980037
定向考录职位 法律职位B 1 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
威海工业新区镇级机关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会计职位 3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会计学专业 0631-5712380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水利管理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法律职位 3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
定向考录职位 普通管理职位 2 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工商所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市场巡查职位A 2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0631-5237170
市场巡查职位B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专业
市场巡查职位C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
文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工商所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市场巡查职位A 2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市场巡查职位B 2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专业
市场巡查职位C 2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
定向考录职位 市场监管职位 2 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除理学、工学、医学、军事学以外的学科专业
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工商所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市场巡查职位A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市场巡查职位B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
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区分局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监督管理职位A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工学类专业 0631-5222927
定向考录职位 监督管理职位B 1 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工学类专业
荣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财务管理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会计学专业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行政执法职位 1 不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区分局稽查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行政执法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
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区分局稽查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定向考录职位 行政执法职位 1 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文秘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汉语言文学专业
荣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面向社会
招考职位 行政执法职位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
注:各职位允许报考的其他专业详见报名网站(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hrsks.gov.cn) [ 此帖被白璧微瑕在11-3-22 11:3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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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等季节变迁
11-3-10 10:24
滨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2011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工作,并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市直党政机关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县(区)、乡镇(办事处)党政机关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生必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报考检察院、法院系统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条件,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二、报名
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1日。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网上初审。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下,由市直有关单位、县(区)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市直有关单位、县(区)及时查看本单位、县(区)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市直有关单位、县(区)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 23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
报考普通管理职位的人员,不受所学专业的限制;报考专业职位的人员,必须完全符合此简章职位设置表“专业要求”一栏中列出的专业。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招考职位。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我市选聘的服务基层项目(指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我市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不实行网上缴费,由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4),于3月28日-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一楼大厅(黄河四路307号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中段,坐101公交车在广电大厦站点下车,南行200米)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保(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保(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和体检费。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3月28日-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一楼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三、笔试、资格审查、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笔试。
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规定的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笔试的,不予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bzld.gov.cn)、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提交),其中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非在职人员提交其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报考的,提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和退伍证。报考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还需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含村委会)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个人申请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统一格式要求填写。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亲自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从6月17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市组织人保部门核发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注明面试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面试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集合并参加面试。
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规定的时间和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人员空缺,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除特困生和低保人员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主要是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审批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由审批机关签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市直机关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
(一)范围条件。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区)、乡镇(办事处)机关单位工作,任副科级职务满三年或科员,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现实表现和所学专业择优推荐,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审查合格选调生进行网上报名。
(三)考试。笔试和面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相同。笔试成绩合格线单独划定。
(四)体检、考察。由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单独组织。
(五)录用。市委组织部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录用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试用期为半年,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七、考录职位
(一)市、县(区)、乡镇、办事处党政机关考录(选)公务员职位共216个,其中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职位3个,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43个。县(区)、乡镇、办事处机关招考的相同职位分级分别归并招考,待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县(区)组织人保部门根据下达的计划在编制定员内落实具体单位。地税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20个,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3个。工商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36个,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5个。质监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4个,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 1个。具体分配见附件1。
(二)全市检察院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22个,其中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职位1个,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1个。全市法院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23个。具体分配见附件2。
(三)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职位30个, 其中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职位3个,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4个。具体分配见附件3。
八、其他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安排。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九、咨询电话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3162280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3162973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543—3368333 3060926
滨州市检察院                    0543—3011091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0543—3364116
滨州市地税局                    0543—3188639
滨州市工商局                    0543—3352012
滨州市质监局                    0543—3181382
市纪委监督电话                  0543—12388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3336199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5331106
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8232561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6781068
沾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7810197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2399095
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2182001
附件:
1、党政机关、省垂直管理系统考录(选)公务员职位设置表.xls
2、检察院、法院系统考录(选)公务员职位设置表.xls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选)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xls
4、定向考录资格审查登记表.xls
本文来自: 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bzrsks.gov.cn/onews.asp?id=792 [ 此帖被白璧微瑕在11-3-22 11:4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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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崮云湖源
11-3-10 10:33
2011年临沂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公务 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决定招考部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考 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6、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 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 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 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 报考。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 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 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 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 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全市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的招考简章另行制定。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今年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省、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选调生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区委组织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为人力资 源局)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定。人选确定后,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省、市 直单位的选调生录用职位(详细报考方法,请咨询各县区委组织部)。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1日。
缴费时间:2011年3月28日-4月1日。
报名网址:http://www.lyrs.gov.cn(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sks.lyrs.gov.cn(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网站,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及《山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需上传1 寸近期免冠照片)。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 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本人或串通他人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 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对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单位初审:市直用人部门和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 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 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指定时间 (2011年3月28日-4月1日)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临沂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提出申请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临沂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收取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1年3月31日 (8:30-17:0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办公楼四楼(沂蒙路173号)临沂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证 明材料包括: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 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确认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 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 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 供。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应出具以下材料: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 发的报到证,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 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 的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
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 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 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 线单独划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 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 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只设置普通管理 职位,在县区范围内统一竞争。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 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 体检、考察。如用人单位同一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 高分到低分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因主动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 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 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 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 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 效, 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
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 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 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由审批机关签发《录用通知》,凭《录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市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市直部门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七、其他
1、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职位,只面向省委组织部选调、分配到我市县及以下机关单位工作,在基层工作满2年的选调生招考,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其他人员一律不能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4、报考有专业限制职位的人员,要严格按附件所列专业要求报考,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 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 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发[2011]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9-8139880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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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落言
11-3-10 10:40
2011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职位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现将2011年济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 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六)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也可以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报考我市公务员的,必须是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月31日
缴费时间:2011年3月28日- 4月1日
报名、缴费网站: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jnhrss.gov.cn)
济南人事考试网
(www.jnrsk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网站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 23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参加网上报名,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济南市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于3月31日(8:30-17:00)到济南人才市场(经十路22399号)2楼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手续。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市)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参加网上报名,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3月31日(8:30-17:00)到济南人才市场(经十路22399号)2楼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和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特别注明外,均需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职位。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报名办法另行规定。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但经招考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招考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的集中资格审查时间暂定为5月24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报考市直机关(不含公安系统)和省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资格审查地点为济南人才市场(经十路22399号)2楼,报考济南高新区、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单位)的资格审查地点由济南高新区及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这次笔试,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 9:00 - 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 - 16:30   申论
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hrss.gov.cn)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报考济南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翻译职位的,需参加外语专业能力测试,测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面试
全市各级机关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面试试题统一命制。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市直单位从选调生中考取的拟录用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1]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1-6660597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2568205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2011年济南市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2.2011年济南市省垂直管理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3..2011年济南市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4。2011年济南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直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5.2011年济南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垂直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6.2011年济南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市)区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7.2011年济南市法院系统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8.2011年济南市检察院系统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 此帖被白璧微瑕在11-3-22 11:4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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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就不放弃
11-3-10 10:53
2011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现将2011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报考潍坊市市直部门的,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市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由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详见省法院、省检察院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同)上发布的简章,公安、劳教系统的招考简章在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www.wfrsks.com,下同)上另行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面向社会招考和从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月31日
报名网址:www.wfrsks.com,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以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县级(乡镇)机关相同职位的,只报县级(乡镇)职位,不报具体单位。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www.wfrsks.com)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潍坊市其他职位。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手续。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报名并通过单位初审后,报考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见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山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地税、工商、质监、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劳教等系统招考人员的报名办法与本规定一致。
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为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每个面试考场除按规定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机关选派的考场监督人员外,还邀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出现职位空缺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潍坊市市直单位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纪律规定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八、其他
(一)需要提报的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潍坊市公务员考选工作办公室地址: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院内,潍坊市北宫东街266号-2(虞河路与北宫街交叉路口以东100米路南)。
政策咨询电话:0536-8279191  8279225
技术咨询电话:0536-8272090
附件:1、2011年潍坊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2、2011年潍坊市县市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3、2011年潍坊市县市区法院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4、2011年潍坊市县市区检察院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5、2011年省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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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单.
11-3-10 10:55
烟台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37号)、《烟台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简章》等有关规定,2011年烟台市市、县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0名人民警察(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和报考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考计划80%的比例,设置公安专业职位。具体招考职位、录用计划及报考条件等,详见《烟台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简章》附件1。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六)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时间、方式与烟台市市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相同,内容详见《烟台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二)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要进行身体目测和初检。身体目测和初检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资格审查时进行。身体目测和初检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身体目测和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三科。报考人员必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23日、24日两天,具体为:
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公安基础知识占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申论占35%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察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招考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现实表现等情况。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审核和审批。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市公安局 0535-6297132
烟台市林业局  0535-6242265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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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单.
11-3-10 10:55
2011年烟台监狱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我省监狱劳教单位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39号)的要求,今年烟台监狱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5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招考职位、数量及条件要求,详见《烟台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简章》附件1。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2、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3、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0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二、报名、身体初检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身体初检    报考人员的报名、身体初检等工作,根据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身体初检不得由他人代办。身体初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以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本人现身份、是否同意报考公务员的意见等),属于人事代理形式管理的人员,须提交人事代理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考试内容、方法和时间,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相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2、面试:面试由市里统一组织,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
四、体检、考察与录用    烟台监狱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招考条件中规定的身体条件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的人员,按规定权限公示、复核和审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我省监狱劳教单位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39号)以及《烟台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简章》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市司法局 0535-6244730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 台  市  司  法 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此帖被白璧微瑕在11-3-22 12:3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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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瞬间汗水
11-3-10 10:56
2011年烟台市检察系统招考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检察机关录用人员有关规定,按照省、市招考工作的统一部署,今年县市区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8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招考职位包括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司法警察和检察辅助人员职位,具体职位、数量及报考条件要求详见《烟台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简章》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方式与市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相同,内容详见《烟台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2、报考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司法局证明文件。
3、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面试结束后,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标准等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考试内容、方法和时间,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2、面试:面试时间与市直机关同步,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四、考察体检及录用
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司法警察和检察辅助人员的考察录用及有关问题,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的规定执行。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公示、审查和省人民检察院审核,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烟台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简章》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0535-3011035  3011038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此帖被白璧微瑕在11-3-22 12:4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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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wei9980
11-3-10 11:12
2011烟台公务员考试录用简章(职位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部署安排,今年市、县、乡三级机关(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同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我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除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市直机关招录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系统招考公务员的招考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有关《招考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全市招考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1日。
报名网址:http://www.ytrsks.gov.cn(烟台人事考试网)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3.5×2.3CM、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今年的招考职位有三类:面向社会招考职位、定向考录职位和选调生职位。定向考录职位面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调生职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面向社会招考职位不限招考对象。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网上初审:审核机关在报名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审核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24小时后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机关应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系统于3月30日16:00自动关闭。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烟台人事考试网(http://www.ytrsk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按准考证上的说明查询考试地点。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到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办理现场缴费手续。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或复印件)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缴费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录用主管机关将及时通知考生,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市其他职位,因考生原因通知不到的,责任自负。
报考公安、监狱系统人民警察以及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人员,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有关《招考简章》公告的身体方面的条件要求。上述人员身体目测和初检,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资格审查时进行,由各招考机关在指定时间内组织现场测试。身体目测和初检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目测和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与市直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相同。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选调生职位。对报考人员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部门,由市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报考人数超过录用计划的部门进行调剂。(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本人需向录用主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其中: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户口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或学位认证手续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录用主管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招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advertisement code begin-->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市里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免交该项费用)。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的具体事宜分别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报考烟台市直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工商、地税、质监系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和考试总成绩,在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rsj.yantai.gov.cn)上公布。报考县、乡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和考试总成绩,由相关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规定的网站上公布。
报考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advertisement code begin-->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和有关《招考简章》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私自改动体检结果,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招录机关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由审批机关核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被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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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相同职位归并招考的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分配,否则取消录用。
县(市、区)、乡机关招考工作的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县(市、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报考公安、监狱、法院、检察院、工商、地税、质监系统公务员的有关事项,请查阅有关《招考简章》。有关《招考简章》及本次招考的信息发布,请登录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查询。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本简章有关问题解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535-678984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5-6785079 6789101
市公安局 0535-6297132 市司法局 0535-6244730
市工商局0535-6081034 市地税局 0535-6631899
市质监局 0535-6920105 市法院 0535-6676170
市检察院0535-3011035 301103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5-6683333
附件:
1、2011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和检察院、法院、工商、地税、质监系统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2、2011年烟台市市直及省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工作人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3、2011年烟台市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4、2011年烟台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工作人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 此帖被白璧微瑕在11-3-22 12:4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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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z722
11-3-10 11:14
2011年枣庄公务员考试录用简章(职位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现将2011年枣庄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区(市)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区(市)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和从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月31日。
报名网址: www.zzrsks.com (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进入面试范围后,资格审查提供材料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于2011年4月2日到鲁南人才市场一楼(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手续。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原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留存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报考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1年4月2日到鲁南人才市场一楼(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经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用人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市直单位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全市各级机关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七、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1]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11年市直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和招考条件
2、2011年全市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和招考条件
3、2011年全市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和招考条件
4、2011年全市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和招考条件
5、2011年市劳教所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和招考条件
6、2011年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计划和招考条件
7、2011年区(市)直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和招考条件
8、2011年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和招考条件
9、2011年区(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计划和招考条件
10、2011年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计划和招考条件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此帖被白璧微瑕在11-3-22 12:4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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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剑飞靴
11-3-10 11:44
2011泰安公务员考试录用招考简章(职位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要求,现将我市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我市)、“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和省垂直管理部门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和从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人选确定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选调生职位。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1日。
报名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http://taks.ta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1年3月28日至4月1日登录泰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至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各类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的其他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于4月1日到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东岳大街西段、新汽车站西)现场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或复印件)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4月1日到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东岳大街西段、新汽车站西)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10人)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出现职位空缺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意见》(泰人社发[2011]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泰安市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38-6992955。
中 共 泰 安 市 委 组 织 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1、2011年泰安市招考公务员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附件: 2、2011年泰安市招考公务员县(市、区)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附件: 3、2011年泰安市招考公务员省垂直管理部门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附件: 4、2011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 此帖被白璧微瑕在11-3-22 12:4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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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叶成名
11-3-10 11:46
2011淄博公务员考试录用简章(职位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2011年我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报考公务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报考市劳教所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2、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3、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0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由我市招募和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其中,我市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仅限2008年招募的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区县以下机关工作,经区县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我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与省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月31日。
报名网址:http:∥sdzb.hrss.gov.cn(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即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招考职位中所列的选调生职位,仅限在我市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填报;定向考录职位,仅限我省及我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报。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区县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
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审查相结合。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272号)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还需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我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项目人员,还需出具聘用单位与本人签署的《淄博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
聘用合同》和区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3月27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报考市劳教所各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淄博市人才市场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报考资格。身体初检时间为2011年3月27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身体初检不得由他人代办。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按规定予以取消或核减。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它职位。
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的,则视为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http:∥sdzb.hrss.gov.cn(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1年3月27日-29日到淄博市人才市场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淄博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市级机关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我市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笔试与省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具体见《2011年淄博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省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单位招考的面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下由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经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对于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进行公务员登记,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市直部门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七、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2791828
监督电话:0533-3182064
附件:
1、市直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区县、乡镇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3、市劳教所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4、市、区县参照管理单位2011年考录工作人员职位表
5、省垂管部门市以下机关2011年考录公务员职位表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垂管部门市以下单位2011年考录工作人员职位表
7、淄博市2011年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各职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本、专科)
8、淄博市2011年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各职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研究生)
9、淄博市2011年考录公务员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
10、淄博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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