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逍遥修神主角老婆:着力推进执法监察规范化建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3 22:02:08
  着力推进执法监察规范化建设     行政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权,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实施的监察活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党中央越来越重视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依法行政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加之执法监察不断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都对监察机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工作要求。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成为监察机关必须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执法监察规范化建设的情况    近年来,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呈现出“频率加快、力度加大,领域拓宽、效果纷呈”的良好发展态势,在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提升行政效能上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果。与此同时,执法监察规范化建设也日益受到监察机关的重视和监察对象的关注,在诸多方面得到了持续加强。一是更加注重项目筛选。行政执法监察从产生至现在,大体经历了一个从“全盘办理”到“选择办理”,再到选题立项的发展过程,项目筛选在其中发挥了巨大的优化作用。以宜宾市为例:2006-2010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共开展专项执法监察1024次(项),其中通过严格的选题立项程序筛选出的项目就有792次(项),占全部执法监察项目的77.34%。项目筛选的地位日益得到巩固和加强,促进了执法监察的优质高效。二是更加强调规范操作。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大力推进,依法按程序实施监察也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6年至今,宜宾市监察局共开展专项执法监察257次,96.5%的项目通过了局长办公会议定,向监察对象发出了《监察通知书》,并在工作中采用了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程序规范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极大地提高了执法监察的工作质量。三是更加重视后续效应。实践中,各级监察机关越来越重视对执法监察工作成果的后续完善,更加强调全面发挥执法监察的综合效应。近5年来,宜宾市监察局对立项的248个执法监察项目全都进行了总结反馈,对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全都进行了整改纠正,对80%以上的执法监察查处案件都进行了剖析反思,促进了一大批社会普遍性问题的解决,巩固和深化了执法监察的工作成果。     二、执法监察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行政执法监察的不断推进,工作中的诸多突出问题也集中暴露出来,急需加以改进完善。    1.项目确定不规范,导致执法监察在启动时“被安排”。当前执法监察的启动依据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二是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三是各级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四是各级监察机关的自主监察。实践中,基层执法监察项目大都来源于前三者,过多的“交办”事项使得监察机关在工作的总体谋划上缺乏主动性,常常被动接受上级工作安排,难以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精力系统推进执法监察工作:年初筛选项目时举棋不定,年中为完成任务盲目选项应付了事。结果是上级安排部署的项目执行不好,自主立项的项目也开展不起来。有的地方在工作上缺乏系统性,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事项仅仅是迅速行动、遵照执行,没有通过规范的程序结合实际将其转化为自身的执法监察项目,工作开展起来盲目被动;个别自主立项的项目即使开展起来,也由于缺乏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性不强,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使执法监察的优势没能充分地发挥出来。    2.过程实施不规范,导致执法监察在推进时“乱操作”。实践中,监察机关在开展执法监察时因为秉承法律授权、上级安排或领导指示行事,处于相对强势的主体地位,往往容易导致个别工作人员忽略必要的程序,操作随意,致使执法监察缺乏必要的规范性和程序性。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容易出现三个方面的不规范问题:一是关键程序不够完备。有的执法监察没有经过立项就直接实施监察;有的搞了执法监察却没有形成监察结论;有的甚至刚一立项就胎死腹中,最后不了了之;还有的没有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就直接进行暂扣、封存。关键程序的缺失严重弱化了执法监察的功能结构和整体完整性,容易导致工作人员不按规矩出牌,进行“选择性”监察,影响执法监察的严谨性。二是法律文书不够规范。目前,行政执法监察从立项启动到工作完成,究竟需要哪些格式化的法律文书,尚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规范法律文书的缺失必然引发对监察机关行为“合法性”的质疑,直接影响执法监察活动的法律权威。这也是关系到行政执法监察是否依法按程序推进的重要因素之一。三是工作时限不够明确。《行政监察法》规定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在6个月内结案(最长不超过1年),但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时限没有明示。这样一来,执法监察在具备工作灵活性的同时也就产生了操作时限上的任意性,容易导致个别工作人员随意延长或缩短工作时间,打乱执法监察的工作程序,降低执法监察的工作效果。    3.成效利用不规范,导致执法监察效果呈现“一次性”。对大多数执法监察项目,监察机关一般都可通过相应的督促检查手段起到立竿见影的工作效果。但从长远来看,能够“举一反三”,处理一件、解决一片并经得起长期历史考验的执法监察项目还不多见,在工作成效上缺乏长效性和扩展性。除了因为在选题立项时没有深入调查研究而使项目缺乏针对性和普适性外,对重点把握不准、结果运用不佳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这就导致执法监察仅仅停留在“遇事办事”的工作层面上,工作效果往往“一次性”呈现,“治本”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综合效力不高,无法触类旁通,解决更多的相同类似问题,无法在更大的范围内产生普遍深远影响。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一是重“察”不重“改”。开展执法监察时,对问题整改的力度偏“软”,往往只注意了表面的整改和纠正,对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没有进行应有的剖析和处理,个别的甚至整改不到位,失去了执法监察应有的严肃性。二是重“查”不重“案”。监督检查中,办案的意识不强,查办案件数量不多,没有形成震慑力。对执法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探索不够深入,对案件发生的原因、体制机制制度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不够,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提出较少,缺乏相应的整改完善措施。三是重“纠”不重“建”。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在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方面工作力度不够,使执法监察的工作成果没有得到全面巩固。四是重“实”不重“虚”。强调了对具体执法行为的整改纠正而忽略了对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的“法不完备”、“人之素质”等问题的反馈修正,没有从上层建筑的层面和人的主观能动性方面推进问题的根本解决。     三、着力推进执法监察规范化建设    要解决以上突出问题,就要统筹执法监察的各个工作环节,全面加强执法监察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监察的工作质量,确保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    1.规范选题立项,增强执法监察的主动性和系统性。选题立项是否准确恰当,决定着执法监察是否适应中心工作的需要,能否赢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人民群众的支持,直接影响执法监察的最终工作效果。因此,要确立选题立项的主体地位,通过制度规定将其上升为执法监察的第一必经程序,作为判断执法监察“程序是否合法”的首要条件,通过选题立项大胆剔除违反法律政策、背离工作目标的工作安排,防止执法监察在一开始就偏离正确的方向,为执法监察奠定坚实的法理基础。要审慎把握选题立项的范围,本着“宜少不宜多,宜精不宜滥”的原则遴选出一批“精而管用”的执法监察项目,提高选题立项的质量,防止出现“大而全、多而滥”的局面。同时为基层监察机关留下自主监察的空间,缓解基层工作压力,增强基层执法监察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推进一批贴合地方工作需要、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执法监察项目的顺利实施。要统筹选题立项的内容和形式,切实发挥监察机关的主观能动性,通过选题立项将上级机关、党委政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内化”为监察机关自身的执法监察项目,在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同时融入执法监察的本质工作意图,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系统推进执法监察工作。具体来说,就是要理清工作思路,把握主攻方向,在选题立项时着眼于加强和维护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权威性,保证政令畅通,结合重大改革措施和行政经济决策的实施及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来开展工作,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切实做到:紧扣工作重点,围绕党委政府制定的长远工作规划来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监察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重大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紧扣工作难点,围绕党委政府的急难险重问题来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硬骨头”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不断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破解上级决策部署执行难的问题,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顽疾问题。紧扣工作热点,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怨、盼”问题来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老百姓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和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执法监察的严谨性和制度性。严谨规范的工作程序,有助于确保执法监察循序渐进,保证和提高监督检查的效果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于依法行政工作。而这一切都需要借助于制度的约束和保障。结合当前执法监察的实际情况,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制度化:一是工作程序要制度化。通过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执法监察工作规范,以制度的形式来明确执法监察的各个工作环节,细化工作流程,规定各个阶段应该做什么及怎么做,严密工作程序,形成首尾衔接、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实现对执法监察全过程的程序化控制,使监察机关在开展工作时有章可循、有章必循,确保执法监察在正确合理的轨道上有序运行,增强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同时规范工作人员的监察行为,让工作人员在客观上少犯甚至不犯错误。二是法律文书要制度化。通过法定程序形成一套系统完善、自成一体的执法监察法律文书体系,为基层监察机关开展执法监察提供全面规范的法律文书参考。同时通过法律文书客观记录执法监察的整个过程,完善执法监察的工作手续,有效传递执法监察的法律权威,巩固执法监察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确保执法监察工作经得起历史的长期检验。三是工作时限要制度化。尽可能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执法监察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时限,并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加以固定,通过对时间的合理安排来实现对执法监察空间和尺度的正确把握,既保证执法监察的工作效果,又提高执法监察的工作效率。    3.规范成果运用,增强执法监察的长效性和扩展性。开展执法监察,在认真解决问题的同时,还应综合运用执法监察的工作成果,确保执法监察在更深更广的范围内发挥持久深远的影响。一是抓好督查整改促进政策落实。对执法监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对策建议,责令监察对象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落实,达到监督检查的工作目标,巩固执法监察的工作成果。二是抓好案件查办促进标本兼治。通过执法监察发现和扩大案件线索,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要一查到底,查出深层次的问题,以查办案件促进工作的开展;通过案件查处,总结发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和基本规律,为执法监察选题立项和超前防范提供必要依据。三是抓好宣传教育巩固工作成果。大力宣传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弘扬依法行政的先进事例和成功经验。同时针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教育整顿,达到“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工作目的,增强执法监察的威慑力和说服力。四是抓好建章立制及时查漏补缺。通过形式多样的执法监察,充分了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状况,认真分析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廉政风险防控的薄弱环节,发现“法”之不完善和待健全的地方,及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使之更加科学、严谨、规范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不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五是抓好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始终把执法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放在首位,强化干部法律观念,提高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干部依法监察的自觉性;强化干部大局观念,督促干部积极主动介入中心工作,认真换位思考,提高干部对大局趋势的认知把握能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强化干部学习观念,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干部对执法监察工作规律的认知能力,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避免陷入盲目被动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