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现任老婆王惠: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4 06:15:2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
(鄂教高[2009]29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协议书》的要求,充分发挥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武汉城市圈高等职业教育统筹,促进资源共享,提升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我厅拟组织我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示范校)与圈域内其他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以下简称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的目标

  通过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共享资源,取长补短,整体提升,协同发展。

  1.创新教育理念。树立具有现代高职特色的素质教育理念、质量意识,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服务区域、行业、企业的办学指导思想。

  2.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建立与完善具有校本特色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3.提升专业与课程建设质量。加强专业与课程建设,形成一批特色重点专业,建成一批精品课程,形成专业教学资源体系。

  4.加强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实施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形成一批专业与课程教学团队。

  5.改革办学模式与合作办学机制。探索并实践具有校本特色的高职院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校企合作办学的新机制,增强服务区域经济和行业企业的能力。

  二、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的内容

  1.合作研究与交流活动。示范校与对口交流院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技术开发与服务项目研究,开展多形式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通过合作研究与交流,创新教育理念与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2.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创新活动。示范校与对口交流院校合作探索构建新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创新教育合作新模式、新机制。

  3.专业与课程共建活动。示范校与对口支持院校合作开展同类专业及课程共建活动,实施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共建、共享。

  4.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双向交流学习。以中层管理干部与专业骨干教师为重点,开展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与教师双向交流。专业骨干教师之间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提高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干部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水平。相同专业或不同专业学生双向跨校交流学习,选修课程,开展专业实训,接受不同校园文化的熏陶。

  省教育厅支持和鼓励各院校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色,拓展支持与交流合作的领域和内容。

  三、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院校

  按照充分发挥示范性高职院校示范、辐射作用的要求,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承担院校为4所国家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4所国家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在继续支持原对口支持院校的基础上,另各自与武汉城市圈内1所高职院校开展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工作。具体安排是: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对口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对口仙桃职业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对口黄石职业技术学院。

  省教育厅鼓励其他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根据专业结构相近、优势互补的原则,选择武汉城市圈内或其他地区相关高职院校(原则上以办在地、市的高职院校为主)开展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工作。

  四、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的政策支持

  省教育厅将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协议书》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对高职院校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工作予以支持。

  1.项目申报与立项。结对院校以合作的方式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科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省教育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或推荐。合作申报的项目不占学校指标。

  2.人员交流专项资助。省教育厅设立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资助岗位,支持和鼓励承担院校选派专业教师和管理干部到结对院校挂职担任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实训基地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精品课程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年度考核合格的,任正职的每人每年资助3万元,任副职的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挂职人员在资助岗位主持申报的省级或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优先立项和推荐,并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资助。

  3.建设成果专项奖励。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除享受现行的经费资助政策外,按不同项目类型,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1)双方合作在结对高校建成省级重点专业的、给予合作双方各30万元奖励;(2)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给予合作双方各10万元奖励;(3)建成中央财政奖励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给予合作双方各50万元奖励;(4)取得国家级重点研究项目的,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资助。

  4.专项总结表彰。省教育厅将每年召开一次计划实施情况总结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积极主动、合作成效显著的院校,授予武汉城市圈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工作的有关要求

  1.参加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的院校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的院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沟通与协商,拟订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协议书。要根据协议书内容,制定对口支持合作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对口交流合作的项目、内容、具体实施办法等,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此项工作。各院校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协议书和工作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

  2.相关院校要高度重视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工作。示范校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示范校建设目标任务,建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把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参与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的其他高职院校,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促进自身发展,增强办学特色,提高教育质量的极好机遇,积极主动与示范院校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对口支持和交流合作工作。

  3.省教育厅将建立和完善支持实施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工作的政策机制,给予对口支持合作工作以大力支持,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并保持持久的生命力;及时总结各院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以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全省高职院校办学水平。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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