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的命运任务:宗教与发展的悖论—论伊斯兰与金融全球化的理论、文化与现实冲突 - 学术边缘 - 中穆网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15:53:42


摘要:伊斯兰银行和金融业是伊斯兰原则与世俗事物相结合的产物,伊斯兰教义提出的利息禁令、反对偶像崇拜、讲求伦理、提倡福利的基本精神以及受伊斯兰国家客观条件等因素的限制,使伊斯兰银行和金融业不能完全融入全球化之中,在理论、文化和实践中有许多因素与全球化相悖。在发展与宗教的两难之间,伊斯兰必须做到理论上有创新、文化上有交流,建立一个开放的金融体系。

 

关键词:伊斯兰;伊斯兰银行;金融全球化;悖论

 

中图分类号:B968;F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292 (2004) 04-0065-05

 

随着世界经济日趋全球化,伊斯兰国家的金融业也开始走向世界。1969 年在马来西亚的吉隆坡召开的世界伊斯兰大会上提出建立国际伊斯兰银行的建议后,伊斯兰银行迅速发展。目前,绝大多数伊斯兰国家设立了伊斯兰金融机构,并在亚、欧、美等地的非伊斯兰国家设立了分支机构,开展跨国金融业务和投资开发,迅速应对金融全球化的潮流。伊斯兰银行在各伊斯兰国家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发展仍然滞后,个中原因令人深思。笔者试从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有关金融的理论争执

 

利息理论是现代伊斯兰金融和银行体系建立的基础。从多数伊斯兰学者的观点和伊斯兰国家的实践来看,伊斯兰无疑反对支付或收取任何形式、任何用途的利息。伊斯兰的利息理论源于伊斯兰教经典。最初,伊斯兰教只禁止放债取利,截取不义之财。后来,经麦地那和库法等地教法学家的进一步拓宽,利息又“泛指一切不劳而获和投机取巧之所得”[1] 。在金融全球化的冲击下,伊斯兰的利息理论曾一度作出让步,多数伊斯兰国家对该问题采取模糊的态度。但随着上世纪70 年代末和90 年代初伊斯兰潮的一再兴起,利息问题再次成为伊斯兰加强其宗教属性的一项重要内容。伊斯兰的利息理论由三方面的思想衍生而来。首先,伊斯兰教反对囤积居奇和发放高利贷。指的是资金上比较有实力的商人利用投机手段在短时期内获得巨额利润,迅速将急需某种物品或现金的人的财富敛为己有,而置道德法则于不顾的行为。因此,穆斯林认为这属于不义行为。囤积货物使某种货物在一定时期内在市场上失于流通,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也使资金积压,不能为社会带来效益,使富有者变得更加富有。发放高利贷更是如此,放贷者无需付出任何劳动便可轻而易举获取暴利,这种钱吃钱、利滚利的结果,往往导致放贷者越来越富足,借贷者越来越贫困,甚至家破人亡。此外,发放高利贷在社会上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导致许多私人纠纷和社会矛盾,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恶化,社会道德观念日益淡漠。其次,伊斯兰教提倡等价交换原则。等价交换是商品交易中遵循的最基本的经济规律。伊斯兰教认为,在商品数量、质量没有变动的情况下成倍地将商品的价值翻番为不义的行为,发放高利贷、吃重利属于这类情况,即相同的东西之间的交易包括相同的物与物之间的交易和货币与货币之间的交易,无论在哪种形式中吃利息都是被伊斯兰教所严厉禁止的。第三, 伊斯兰教提倡勤劳致富。伊斯兰教视游手好闲、坐享其成的行为为可耻之举,更鄙视依靠赌博、投机等不光明手段来获取财物的行为,认为人们应当热爱劳动和保持诚实、勤恳、俭朴的作风,弘扬穆斯林艰苦创业、勤劳致富的精神。“这种精神通过不断实践,不断巩固,不断强化,内化为他们的内心信念,内心动力,内心责任,内心情感,根深蒂固地溶化到他们的血液里面,进而外化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自觉行动,最后反馈社会而形成整个群体的同构共识,成为一种普遍认同的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2] (P159) 根据这一思想,货币不能自动地直接地产生货币,只有通过劳动,将其投入创造财富的活动中,才能获取利润,才是合法的,彩票、债券、股票等带有赌博与投机性质的事物自然在理论上也是非法的。

 

由此可以看出,伊斯兰对利息的禁止基于三点原因:一是避免社会贫富分化;二是避免从经济活动中非法获利; 三是避免不劳而获。对此伊玛目拉兹曾在其专著中较为全面地进行了论述[3] (P51) 。现代伊斯兰金融理论仍然坚持这一观点,并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现代社会中的相关理论作了进一步的分析,这些论述与西方有关理论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带有强烈的反西方倾向。它认为当前没有一种理论能够充分解释利息现象。首先,经典理论将利息理解为是对存储的回报,把利息看作是储蓄的一种功能,因为有利息率的存在,储蓄就相当于投资,这是不科学的。因为它没有说明为什么不存在借贷关系却能有利息关系,也没有说明从金钱上获得的利息其实是其固有的属性。在伊斯兰社会里,人们主要提倡储蓄,倡导适当的消费和节俭,反对奢侈浪费,对消费行为持低姿态。因此,这种理论在伊斯兰国家本身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其次,根据凯恩斯清偿优先的原则,利息是对延期消费的现金酬劳,是用货币形式保持自己财富的方式,这一理论很重视预测、对货币的“流动偏好”等心理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心理因素成为决定利息率高低的一项重要因素。但在伊斯兰国家中恰好不具备利息系统中的心理基础,在伊斯兰思想中,预测往往被视为与囤积居奇等反社会行为联系在一起的现象,同样是被禁止的。第三,现代伊斯兰学说也不赞同把利息的出现归于资本的生产的理论,因为在资本生产发挥消极作用导致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的情况下,该理论仍然无法解释利息现象。伊斯兰对此的观点非常直接,认为资本自身是没有生产性的,资本的回报要依靠利润和损失来决定,而不能像利息一样被预先决定;现代货币利息理论作为一个系统首先是和利息率有关,而不是和利息产生的原因有关,如果把贷款可能盈利解释为是支付利息的原因的话是牵强的,因为贷款也有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于损失者来讲支付利息是不公平的。此外,关于银行信用分配问题,伊斯兰与西方理论也存在分歧。在西方传统银行制度里,正如英语单词“bank(银行) ”的原始意义一样[4] (P261) ,由于信用是用财富的多少来衡量的,因而资金充足的大型企业比小型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的贷款,这与伊斯兰所提倡的节俭、谦恭、乐善好施等原则也是相悖的。

 

二、异质文化的碰撞与交融

 

不可否认的是,金融全球化和其他一切领域的全球化一样,都是以西方经营管理和价值观念为主导的。西方提前完成资本积累并超前进入现代化的优势决定了它必然在整个世界发展潮流中唱主角。从本质上来看,西方的经济文化深受早期的商品拜物教以及资产阶级社会政治思想和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属于利益至上型文化,这种主导文化决定了金融全球化的基本理念和特征。金融领域是经济全球化的支柱,也是资本全球化的枢纽和杠杆。“金融全球化创造了一个竞技场,它向以机构投资者,还有大银行为代表的集中货币资本,提供了在高度流动下实现增值的一切乐趣。”[5] (32) 众所周知,现代西方经济理论的核心是利润最大化原则和竞争,追求最大化的利润被视为一切经济行为乃至整个人类的最终目标,自由竞争则是达到这一目标的强有力机制。自20 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机构的基本趋势是不断兼并与合并,超巨型商业银行和超巨型投资银行纷纷涌现。“这些超大型金融机构的经营战略完全是全球性的:在全球范围内追求利润最大化。”[6] (27)伊斯兰的经济文化属于伦理型文化,文化的特质决定了伊斯兰金融在全球化过程中始终无法游离于自身文化和价值观的束缚。在经济活动中,伊斯兰教十分重视义利并重的价值观,伊斯兰在鼓励人们追求物欲的同时,也鼓励人们应当有对真、善、美的向往和对生活深层次内涵进一步挖掘的愿望。从伊斯兰教的有关规定中就可以明显看出“义”和“利”之间存在着一种辩证关系,即“义”可以抑制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过度追求,而“利”则是保障人们追求人格升华和高层次精神修养的物质基础。总之,在伊斯兰的价值体系中,义与利是相反相成的。“对于穆斯林而言,没有义利对立的困扰和二者之间非此即彼的选择。”[2] (P146) 在个人与群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伊斯兰教的基本观点是:既反对极端的利己主义,也反对纯粹的利他主义或集体主义,强调个人与群体的相互关注。现代伊斯兰学者穆罕默德·伊克巴尔说:“人的所有自然本性都融入到其个性之中,但只有在社会里他才能找到安全和保护。”[7] 伊斯兰一再提倡伦理道德在商贸、交换、借贷等方面的重要性,以引起个人对群体利益的关注。因此,伊斯兰反对将利润最大化原则看作是人类最终要追求的目标,它也反对自由竞争而更强调合作,认为竞争意味着赤裸裸的自私自利和对他人幸福的漠视。“当《古兰经》要求人们共同努力的时候,伊斯兰急切地呼唤在实实在在的竞争和利他主义之间有一个完美的和谐。”[8] (P107) 正是因为在伊斯兰金融向全球化发展的背后有着这样的文化积淀,所以决定了其金融活动中蕴含着深厚的福利内涵,带有突出的福利特征。然而,这种福利精神在以西方价值观念为主导的全球化的强力进攻下却显得力不从心,陷于十分不利的局面,在保持宗教文化与发展经济之间辗转徘徊。伊斯兰的金融理念以及文化体系正在不断遭受异质文化的威胁。一方面,金融全球化对整个世界尤其是第三世界的冲击是全方位的,它的影响不仅仅限于金融或资本领域,更在政治、社会乃至文化领域造成“大变动”。西方特别是一贯富有使命感的美国,认为非西方国家的人民应当认同西方的民主、自由市场、权利有限的政府、人权、个人主义和法制的价值观念,并将这些价值观念纳入他们的体制。金融和资本的控制则是实现这种文化和经济霸权目标的非常重要与直接的途径。因此,在金融全球化过程中,西方必然要“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他国际经济机构来扩大自己的经济利益,并且将自认为恰当的经济政策强加给其他国家”[9] (P200) 。另一方面,由于不同文化体系之间存在的差异和唯我性,由于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彼此伤害而产生的“敌对共有观念”[10] ,以及伊斯兰对偶像和异教徒的否定等原因,伊斯兰在对待异质文化和新鲜事物时表现出强烈的排外情绪和矛盾心理。然而,伊斯兰同样需要发展,如果对全球化采取消极态度,就等于自我封闭。一些伊斯兰国家为了更好地应对经济全球化,选派了许多留学生去西方发达国家学习金融管理知识和科学技术,但这些人与每年成千上万到西方度假的人一样,把西方腐朽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带回了国内,对传统文化、民族习俗形成冲击。因此,伊斯兰各国在融入全球化的过程中十分注重保持传统文化和宗教属性,除沙特在金融领域一贯奉行伊斯兰原则外,多数伊斯兰国家均实行世俗银行和伊斯兰银行并存的制度,随着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个别国家在金融领域还掀起了新的伊斯兰化运动。例如,伊朗伊斯兰革命后一度攻击阿拉伯的伊斯兰银行运动在本质上是资本主义,政府决定全面贯彻伊斯兰原则。第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实行国有化政策。伊朗在1979 年宪法中明文规定金融企业属于国有,但实际上银行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均控制在毛拉手中,许多资产都流向由神职人员控制的伊斯兰慈善基金会。第二项举措是推行无息制度。1984 年,伊朗通过新的伊斯兰金融法,规定银行全面取消利息,所有交易都必须根据国家制定的14 种模式进行。第三项举措是继续推行福利经济的模式。1988 年哈塔米在一次电视讲话中谈到,社会公正应当是伊朗经济政策的核心,为维护社会公正国家可以不惜放慢发展的速度,1999 年由伊朗宗教领袖哈梅内伊批准的《第三个发展计划纲要》,再次强调社会公正和大众福利,将追求高经济增长率置于次要地位。银行体系的伊斯兰化同样发生在巴基斯坦。上世纪80 年代初,巴基斯坦国内5 家国有化银行及其支行设立了“无息柜台”。80年代中期,又把全国金融机构一律改为无息的伊斯兰银行体系。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伊斯兰金融不仅仅是一个宗教问题,而且还是一个实践问题,需要对其现实进行分析。金融全球化便利了金融往来和全球融资,促使全球资本大量而迅速流动,将世界各国经济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为伊斯兰国家引进外资和发展经济提供了机遇。但作为发展中国家,伊斯兰各国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金融全球化的实质和自身所面临的严峻挑战。金融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外国资本家在向其他国家投资时绝不是为他国的利益着想,而是为了自身获取利益和实现其政治目标。正如许多人深刻认识到的:“经济全球化并不是纯经济问题,西方国家利用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向发展中国家施以政治压力,推销其价值观。”[11] 从一定意义上说,“全球化实质上是资本主义主导下的全球化,整个全球化进程的经济实质和阶级实质是资本主义的全球化。”[12]从政治领域来讲,伊斯兰各国的国家主权在全球化中随时有被弱化的可能。从经济领域来讲,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在获得机遇的时候同样面临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其金融安全会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与贸易领域和生产领域相比,金融领域中的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将产生更大的负面效应,因为金融全球化涉及更多的是间接投资,间接投资通常是短期资本,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大量短期资本可以快速进入一个国家,也可以快速撤出,往往会使这一国家陷入金融危机。同时,金融市场具有较大缺陷和危害性,市场容量越小,外国投资者转移资金就会对市场的稳定性构成越大的威胁。此外,由于国际金融业务涉及来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他们往往会利用各国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获取投机利润,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还会造成史无前例的投机现象。正如弗朗索瓦·沙奈所言“, 全球化已开始走向亨·布吉纳特命名的‘真正的投机经济’”[5] (P32) 。迄今为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机构还没有制定出一种有效的避险机制。

 

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内部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一些客观条件,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阻滞其顺利发展的不利因素。第一,由于发达国家金融资本雄厚,有着丰富的金融资本交易经验和先进的金融技术,因而在金融服务领域占据绝对的垄断地位。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尚未形成完善的金融体系,缺乏足够的资金和金融管理经验与管理人员,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常常处于劣势。它们在国际金融市场中不能吸收和买卖西方国家的债券作为自己的流动资产,而主要利用本地资金,面向国内投资,多吸收一些中小企业,在一些西方国家里它们不能作为全职能银行登记注册,不能参与某些金融活动,缺乏与一般商业银行竞争的能力和承受经济危机的能力。第二,由于伊斯兰各国技术相对落后,在面对新的信息技术革命时显得比较被动。例如,2000 年世界在应对计算机中的“千年虫”时,由于技术不发达,海湾各国面对这样的高科技疑难问题束手无策,沙特阿拉伯被迫在1 月1日关闭了所有的银行等金融机构[11] 。第三,传统的伊斯兰原则、伦理观和教法中的部分内容也在一定程度上羁绊了伊斯兰金融业发展的步伐,致使伊斯兰银行和世俗的经济规律、制度以及思想意识形态的冲突不断加深。“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宗旨是将伊斯兰原则、法律及传统体现在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并在‘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原则下,对那些从事伊斯兰教法允许的商业及贸易活动企业投资。”[1] 它们除了具有常规银行的职能外,同时还要使现代的银行业务与伊斯兰法的基本精神相吻合。一些伊斯兰国家为适应伊斯兰法和教法的要求,对于较为敏感的利息问题往往以租金、佣金或者利润分红等形式来变通,但其条款冗长而繁杂,利润按百分比分配而不是以固定金额分配,伊斯兰教法学家在借贷方式上也会对投资方的资金加以限制,要求资金投入只能以货币形式,资金必须实际交付给借款人[13] 。这在业务上会造成极大的不便,从而影响与他人间的合作。第四,虽然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都宣称将自己的营运原则置于伊斯兰的旗帜之下,但由于对伊斯兰精神的具体理解和解释上存在偏差,各国不同的国情也决定了其在经营方式上的千差万别,因而没有一个统一的宗教权威组织来制定统一的活动准则和调节伊斯兰与西方在方方面面存在的矛盾和抵触,制约了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发展。House. All正因为伊斯兰与金融全球化之间存在着宗教与发展的悖论,所以决定了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在伊斯兰国家只能起辅助与补充作用而不能成为金融支柱。如果不采取得力措施,伊斯兰金融业不仅在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有被边缘化的危险,而且在伊斯兰世界甚至本国内也同样存在着被边缘化的可能。要想在理论上创新并建立一个开放的文化体系,就必须把理性、科学和务实的精神作为指导性的原则。荷兰学者冯·皮尔森在《文化战略》中指出,每种古老的文化都曾经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而封闭的文化就像人得了“动脉硬化”一样。当前的时代要求文化必须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并且主动和异质文化进行切磋、交流,而不仅仅是被动应战。当这种理论上的创新和具有开放机制的文化外化在金融活动中时,在维持其伦理、和平和福利精神,保证金融稳定并强化国内总体经济实力和金融体系竞争力的前提下,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必须开放资本项目,拓展业务种类,引进先进的业务经营方式,扩大投资人群,这是参与全球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当然同时还应当保持高度的警惕,很多学者对发展中国家曾一再发出警告说:“我们在与发达国家打交道时,仍需要对它们弱化国家的作用、弱化主权、干涉别国内政等企图、行径保持警惕并进行必要的抵制和斗争。”[11] 由此可见,金融全球化对于伊斯兰国家而言,不仅是一场经济上、技术上的较量,而且还是理论上、文化上和政治上的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