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冲突法师流:“失信于民”的责任谁也承担不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10:37:18
“失信于民”的责任谁也承担不起    

  民生问题,历来是党和国家十分关心的问题。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政协工作报告中更是明确强调:“民生问题不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

  将民生问题,破天荒地正式提到“重大政治问题”之至高点,一来阐明党中央对民生问题的重视程度是空前的,二来表明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之民生问题日益凸显、日益复杂,三来说明民生问题已经成为关乎党和国家政治安全的问题。

  故此,全国所有党政军等各个系统的每一位成员,都应该空前认真地学习研究党中央的重要指示精神,并深刻领会党的良苦用心,而更加积极地行动起来,竭尽全力地将民生问题解决好,进而取信于民,以保中国社会主义之伟业长青。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甚至包括某些中央部委,却在民生问题的处理方面,屡屡出现失信于民的悲剧。

  但悲哀之极的是,有的掌握公权力者却是打着法治的旗子,而行失信于民的不可思议之事。

  据2011年6月1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还没有达成,辽宁省海城市西柳镇的多户村民却发现自己居住多年且有合法产权手续的房子面临被政府部门撤销房产证的危险。村民们认为,西柳镇政府为了拆迁,才将自己的合法房屋通过行政手段变成了违章建筑,从而减少补偿安置费用。据记者了解,城建局为目前还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的11户居民的房屋产权证撤销举行了多场听证会。一位参会的村民告诉记者,王守林和姜淑芬两家的房产证已经被撤消了,其他几家也开了听证会,如不达成补偿协议,剩下的9户都面临房产证被撤销的危险。城建局村镇办主任李启龙告诉记者,撤销上述房产证主要是因为房屋登记时建设手续不全,土地用途不合法,没有规划也没有验收。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说:“此次撤销房产证跟拆迁有关。”

  我们或许会质疑上述报道中的“此次撤销房产证跟拆迁有关”之表述有误,因为这话一般不该出现在一个号称为“人民公仆”之掌握公权力者的口中,而应属于宋江那样的山大王之专利。

  但该新闻报道发表出来已经几天了,也未见什么人站出来进行所谓的某种“澄清”。因此可以基本断定 “此次撤销房产证跟拆迁有关”,当是铁的事实了。

  有关纪检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到哪里去了呢?有关领导人难道对《中国青年报》的相关报道不知情吗?

  就算当初民众提交的手续不全,那么为何又办了房产证呢?这难道不是海城市城建局有关人员的渎职?既然如此,为何不刑事立案而予以追责呢?

  如今要拆迁了,却撤销了民众的房产证,这跟当年的那些山大王有本质上的区别吗?这不是失信于民又是什么?

  然辽宁省海城市城建局却打着法治的旗子,而宣称“房屋登记时建设手续不全,土地用途不合法,没有规划也没有验收”。真是冠冕堂皇,而没有把贾庆林主席所强调的“民生问题不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之中央精神视为行动指南。

  无独有偶,就在辽宁出现前述失信于民之闹剧时,燕赵大地上也演绎着一幕失信于民之滑稽剧。

  据中国企业新闻网6月15日援引自中国记者调查网的消息,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跟开发商“亲密接触”,而村民委员会等往往难逃被夹击,甚至土崩瓦解的命运,然栾城县却是村委会与开发商联合举报栾城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实属另类。河北佳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穆文娟告诉记者,作为河北本地的一家企业,他们公司对于民生工程一直十分重视。河北省委省政府尚在研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发展战略时,其公司就已经与东许营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有关方面接触、商谈旧村改造工程项目,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后来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战略思想和“新民居建设”精神的指引下,他们公司进一步商谈与东许营村的具体合作方案等,且先后依法取得了东许营村新民居等相关项目的一系列审批手续。面对东许营村新民居工地被停电、被责令停工一事,穆文娟说,东许营村新民居一期主体工程马上就要完工了,好多老百姓都在哪里盼着能如期住进新房子。 但谁知栾城县国土资源局却让供电部门停电,并且让镇政府出面责令停工,真不知他们是怎么想的。停工对于公司来说,自然是不小的损失,这是任何一家企业都不愿意面对的。可她非常担心的就是由于停电,并责令停工耽误了工期,到时不能按照协议把房子交给老百姓,而人为地损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最终导致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因为现在老百姓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而且全国因为房子和土地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上访的群体性事件很多。真那样的话,不但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不好的影响,而且会增生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另外,也会让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在民众心目的光辉形象受到一定的影响。也就是说,到时客观上就是“失信于民”。但是有关部门似乎不去考虑这些,真的不知道人家是怎么想的。经记者调查,有证据表明东许营村新民居项目的确取得了一系列审批手续。6月9日,栾城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 采访中,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几位村民也向记者表明,他们村里的老百姓十分支持村委会和开发商,因为新民居的安置、补偿都非常到位,而且大家以后还能享受到保险之类的福利待遇。可现在却被政府给硬逼着停电停工了。这是他们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如果到时村里和开发商真的不能把房子交给他们村民,那么他们可能会跟开发商和村里打官司。也可能会去找政府,甚至到北京上访。那样,其实就是政府“失信于民”。他们认的是政府,因为既然省市县几级政府都批准村里和开发商合作给他们盖房子,那么他们到时找政府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既然村民委员会、民众和开发商都明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做法是失信于民,而可能导致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给社会造成不稳定的因素,且对民生问题的解决很不利,难道河北省栾城县有关掌握公权力者就不知道这些道理?

  依据相关报道,栾城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那个项目的确办了不少手续,但是国土局后来发现存在没有办证的问题,所以按照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机制的意见》等规定,建议栾城县供电局终止供电。当记者问及何时发现东许营村新民居项目建设中存在办证问题,以及为何在一期主体工程即将结束时才实施监管,还有何时下发有关通知等问题,栾城县国土局有关负责人或闪烁其词,或言记不清。尽管答应过后会书面予以答复,然截至6月10日下午6时,也未收到任何的答复。

  诚然,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任何时候都有权力如此而为,但其因何迟迟不给人家办证呢?是手续不全?还是需要“灰色收入”去摆平?抑或另有隐情?

  ——“对此,河北佳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穆文娟对记者讲道,其实他们早就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办证所需的所有材料,但人家就是不办理。因为这个,县上还专门开过协调会。可一直就是办不下来,至于具体原因是什么,他们也不知道。作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民居工程,工期实在不敢耽误。可是现在他们公司也没办法了,因为有关部门强行停电,而责令其停止建设。”(中国企业新闻网)

  如今新民居一期主体工程马上就要竣工,不少民众很快就可以住进新的家园了,却让人家停工,这跟一个孕妇马上要生产,但却告诉妇女没有准生证而不许生的道理难道不同吗?这是何等的国际笑料,难道还需要多言吗?

  是的,某些规定要求应当有证方可施工建设。但是,为何刚开工时不制止,而偏偏要等到人家快要临产时才责令停止生产呢?试问:假如当年安徽省委书记万里以小岗村18户农民包产到户之做法违背《宪法》为名而加以阻止,那么其后的中国农村改革会是一个什么样子呢?

  其实,说一千道一万,任何规定,以及任何宣称遵守规定者,都必须以“为人民服务”、“取信于民”作为其最高指南,否则就是失信于民,而其责任是谁也承担不起的,因为道理极其简单,这就是“得人心者的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

  笔者希望全中国诸如辽宁省海城市城建局、河北省栾城县国土资源局等之类的于客观上失信于民的悲剧制造者,能早日按照“取信于民”、“民生问题不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之精神指引,重新走到“执政为民”的正确立场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