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到黄山有多少公里:公民独立参选与中国政治体制的弹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06:14:09
公民独立参选与中国政治体制的弹性

张铁志

5月26日,江西抚州临川区政府大楼和检察院同时发生重大爆炸事件,二死七伤。犯案嫌疑人钱明奇的房子在十年前被政府强拆,多年来投诉都没结果,因此有此恐怖行动。次日中午,广州人梁树新宣布将参选广州番禺区人大代表。他说,这个案子给他很大冲击,因为他读了钱明奇的微博,发现钱一直在求助,却无人回应。而前一天,知名作家李承鹏已在微博上公开表示将在成都参选基层人大代表。

从五月底至今,有约百人在微博上表示要参选基层人大代表,一场新的公民独立参选运动正在展开。与这个运动同时出现的,是近来从天津,河南、四川到广东一些地方不断出现的爆炸,骚乱与警民之间的严重冲突。

这两个图像正刻画了中国政治的一体两面,并且对中国政治体制提出同样的问题:民众该如何表达他们的声音?

许多民众面临的痛苦一开始并不是针对政治体制,而可能是对公司老板,或者对地方城管,但他们没有渠道表达他们的声音与愤怒。在一个民主体制中,除了公民言论与集会的表达自由外,还有就是可以透过地方民意代表去解决问题,调解纠纷。这正是基层人大代表可以扮演的角色。

但现在官方对于这一波公民参选运动,似乎态度不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说,“独立参选人”没有法律依据,但6月13日,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却发文强调“保障选民的被提名权”,该文说:“ “独立候选人”的提法并不科学,大意上是指在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过程中,没有经政党和团体提名推荐,而是经过自身努力获得选民联名提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也即是“选举法”中规定的“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目前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独立候选人”问题,实际上是一些想当人大代表的选民依据“选举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寻求获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的提名,这种行为是”选举法“第29条第2款当然保护的内容,是选民依法享有的”被提名权“的应有之义,而绝对不是“违法”行为。

这还是属于名词与概念的争辩。更核心的争议是稍早前,《环球时报》批评独立参选者是搞对抗,说:“中国政治现实的弹性不会是无穷大的,试图突破它的临界点不是负责任的表现,这与中国改革的基本原则相悖,是在中国社会内部制造政治风险“。

这个弹性的比喻很精辟。我们都知道,“弹性不大”的事物容易导致断裂或破碎,所以弹性不大的政治体制只会让社会冲突更剧烈,刺激更多人用非理性方式反抗。这几年中国政府用更多资源来进行维稳,但结果已好像是陷入了“越维越不稳”的怪圈。

公民愿意透过合法政治参与的方式进入体制,表达政治意见,这对整个政治体系的稳定是正面的。这些独立参选的候选人也一再强调他们是来建设而不是破坏的,这事实上符合环球时报该文的期许:中国政治改革的路径显然是当前的体制不断扩容,而不是从外部被改造。

恰恰是一旦官方打压这些从体制内参选的人,让更多人发现体制内改革没希望,他们才会寻求外部改造,而到时,可能是更多的骚动与暴力。

(本文作者张铁志,台湾知名政治与文化评论人,现任台湾《新新闻周刊》副总编辑,今年于两岸出版《时代的噪音:从迪伦到U2的抵抗之声》,并担任多个NGO的理事与董事。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