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阀门厂家:加國華人離婚大戰 房產物業成爭奪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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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華人離婚大戰 房產物業成爭奪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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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華人離婚大戰 房產物業成爭奪焦點
  

2011-06-12 來源: 北辰地產

中國有句老話,「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說的是夫妻雙方在遭遇人生重大變故時,恩盡義絕、毫無留戀地「輕鬆」分離。或許,古時候夫妻離別時並沒有太多的牽掛。但是時至今天,因婚姻關係結束而不得不離別的夫婦就沒有那麼瀟灑了。面對兩人同在屋簷下居住過的房屋,夫妻雙方是無論如何也舍不得飛走,因為大家心裡都想把曾經的「愛情之屋」據為己有。

其實,無論是生活在中國大陸,還是生活在加拿大,大部分華人都有嚴重的「買房情節」。試想,夫妻雙方好不容易建立一個家庭,購置了房屋。一旦感情破裂,面臨婚姻解體,夫妻雙方的「安身之處」無疑就成為了這場離婚大戰的爭奪焦點。那麼,人在加拿大,一旦遇到這樣的煩心事情,又該如何解決呢?本刊記者近日採訪了多倫多律師伍先生,請他就發生在加拿大的一些離婚房產分割典型案例進行了一番深入剖析。

共有財產:夫妻均分沒商量

近日,記者接到一位讀者來電。這位名叫Mary的讀者在電話裡說,5年前,父母去世的時候,她承繼了父母遺留給她的一座房產物業,當時是以她個人名義來登記,這也就成為了她個人的財產。兩年前她和丈夫結婚,夫婦倆把這座物業當做家庭住宅來使用。眼下,Mary和丈夫感情淡薄,雙方都有了離婚的念頭。不過,Mary卻有些擔心,這座房產物業有可能會被定為家庭財產嗎?一旦她和丈夫離婚,該物業是否由夫妻雙方均分?

Mary的這份擔心具有相當普遍性,很多人頭腦中都認為,只有夫婦結婚後共同購置、擁有的房屋在面臨離婚時才需要考慮均分的問題,像Mary這樣婚前繼承的家庭遺產,離婚時似乎是可以自己單獨擁有。那麼,事實上情況是否真的如此呢?

「類似Mary這樣的情況,婚前繼承父母的房產物業,但是婚後房屋是夫妻雙方共同居住和使用,從法律上來說,這應該視為夫妻雙方婚後共同擁有的財產。一旦離婚,這座房產物業仍然是由夫妻雙方共同分割。」對於Mary的所擔心的房屋分割問題,伍世江律師從法律層面談了自己的看法。

不過,伍世江律師同時強調,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擁有的財產一般在離婚時不用均分,但是房屋的情況比較複雜,屬於例外。即使是一些屋主在婚前已經將房款付清,但是婚後與配偶一起在房屋裡居住、生活,由此就會涉及到每年房屋的地稅支付、保養維修費用等方方面面的支出。這樣一來,房屋就成了一個家庭住所,理所當然就要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家庭共同財產。那麼,一旦夫妻雙方的婚姻面臨解體,屋主婚前已經付清房款的房屋一樣需要進行共同分割。

至於那些結婚之前夫妻中任何一方以按揭方式購置的房屋,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按揭貸款,或是一方支付貸款,因為房屋已經屬於家庭的共同財產,當然離婚時,夫妻雙方就要對此進行分割。

預防房產分割:提前做好相關法律證明

現代社會中,出於對後輩的關心和愛護,許多父母都樂於對經濟條件不是很好的兒女伸出援助之手,慷慨解囊,幫助他們購置房屋。不過,類似父母這樣的好心有時候也會給婚姻破裂的兒女帶來煩惱。畢竟在面臨財產分割時,兒女們想到更多的是應該償還父母幫助投資買房的錢,而不是將其作為家庭共有財產來分割給配偶。

「父母的愛心我們都可以理解,既然他們願意付錢給組建家庭的兒女購置房屋,當然他們從心底裡不希望將來兒女和配偶離婚時,這些投入了他們愛心和金錢的房產物業也被當做兒女和他們配偶的家庭共有財產來進行分割。不過,從法律角度來說,既然這些房產是兒女和他們的配偶共同擁有的家庭財產,離婚時,房屋被雙方所分割也是在所難免的。」

那麼,有沒有什麼措施可以保護父母對兒女的財產餽贈呢?伍世江律師對記者述說了他以前曾經處理過的一個案例。多年以前,一位老太太在她的兒子結婚時,借給他8萬元購買房屋。當兒子和配偶婚姻破裂,面臨房產分割時,兒子提出將當年買房的8萬元還給老太太,但是其配偶堅決不同意,認為這是老太太送給兒子的禮物,兩人結婚多年,以這8萬元買的房屋應當被視為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最終夫妻兩人為此鬧上法庭。兒子向法官提交了當年老太太借錢給他時寫的一封信,在信中老太太說這8萬元是她將來百年之後的「棺材本」,暫且先借給兒子購買房屋所使用,今後其一定要如數奉還。由此法官界定,這8萬元不是老太太餽贈給兒子的禮物,而是一筆買房貸款,因此這對夫妻沒有必要對此進行分割。

「這起案例表明,如果父母確實是對兒女們今後的婚姻情況心存顧慮的話,那麼,在借錢給兒女們購置房屋時就要留個心眼了。」現代社會的婚姻情況千變萬化,誰也無法對未來作出承諾和保證。在這樣的情況下,伍律師認為,作為兒女的長輩,父母親要想維護自己兒女們的個人切身利益,那麼最好是以貸款的方式將錢借給兒女購買房屋,特別是對於那些全額購買的房產物業。同時讓兒女寫下借條,要求他們每個月以支票的形式來償還利息,並在支票上註明償還項目;同時,父母在每年填報的報稅單上按時申報這筆房貸的利息收入。如此一來,這筆貸款就緊緊跟隨著兒女們的日常生活。一旦兒女今後的婚姻面臨破裂、解體,因為手中掌握完善的貸款證明手續,兒女就可以在法律的保障下,獨自擁有結婚前在父母幫助下全額購買的房產物業。

「其實父母之所以這麼做,主要還是希望自己的積蓄真正落實到兒女們身上,同時也是預防兒女們今後婚姻破裂時,在房產的分割處理中佔據有利的地位,以切實保護屬於自己的個人利益。」伍世江律師建議,父母和兒女在辦理這項親人之間的購房貸款證明手續時,最好聘請專業律師前來處理,力爭把各個細節都落實清楚並辦好,以避免今後離婚時,夫妻雙方之間在房產物業的分割上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專家建議:運用法律保護個人利益

按照中國人的傳統觀念,婚前做個人財產公證有傷夫妻之間感情,但是伍世江律師卻認為,夫妻在結婚之前各自擁有的財產,沒有必要在離婚時進行均分。夫妻結婚之後賺的錢,雙方在離婚時當然就有必要進行均分,這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從這個角度來說,婚前做好個人財產公證相當有必要。

具體來說,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中,房產一般都是離婚時雙方爭奪的焦點。如果房屋確實是兩人共同擁有的財產,那麼,夫妻雙方就要對此進行均分。如果房產物業是婚前父母以貸款名義借給兒女購置的,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兒女可以不必與配偶進行分割。但是,貸款的證明手續一定要完善。

「其實,婚前財產公證一直都是一個敏感的話題。」從業十多年來,伍世江律師曾經辦理過許多宗涉及婚姻財產糾紛的案件,對這個有傷夫妻感情的敏感話題,他認為夫妻雙方最好還是學會以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在婚前就及早做好包括房產物業在內的財產公證。「當然,如果夫妻離婚時在財產分割上,任何一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話,那麼就一定要訴諸法律來為自己討回公道。」

據統計,近幾年來,加拿大的離婚率有逐步下降的趨勢,這表明,傳統的婚姻價值觀念再次回歸家庭。但是,另一個統計數字顯示,當前加拿大有40%左右的婚姻是以離婚收場。當幸福的家庭以解體而告終時,離婚大戰難免就要打響,這個時候,房產物業就成了夫妻雙發的爭奪焦點。特別是當前多倫多的房屋價格節節攀升,居高不下,對很多人來說,要想在都市裡購置一套房產物業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夫妻雙方以其等到婚姻破例時,為房產的分割糾紛而鬧上法庭,倒不如在婚前就做好有關個人財產的公證事項,這不也是一個明智之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