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卫生学校:没头脑,没羞耻和没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22:28:57

在帮他人作弊的同时,居然把考题发到微博上。今年高考中,广东传出的“微博作弊”事件,令人匪夷所思。

有不少人分析这位“小马哥”是微博控,得意忘形之下,忘了自己应该“悄悄地”作弊,而用微博昭高天下自己正在作弊,是典型的“没头脑”;还有人认为他把作文题发布在微博上的兴奋劲,表明其完全没有耻辱感,不以作弊为耻,反以作弊为荣,是“没羞耻”;当然,也还有人分析这背后的根本原因是,没有严厉的惩罚,没有一部“考试法”来规范考场秩序,这是由于“没法律”。

而回顾近年来的考试作弊,这位“小马哥”的做法,除了微博显摆、直播的“新意”之外,其他作弊者与其十分类似,“没头脑”和“没羞耻”都适用。比如泄题事件,“按理”,获得考题者应该“保密”,可他们却通过网络发贴求助答案,这不是等于“自首”?近年来的多起考题泄题事件,大多是通过网络发帖,被发现的。从这一角度说,还多亏作弊者“没头脑”。

“没法律”导致“没羞耻”和“没头脑”,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一种说法。很多人呼吁出台专门的考试法,加大对作弊的处罚力度,以威慑考生不敢作弊。但其实,对于作弊,我国不是没有法规可依,而是执法不严。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高考这类国家考试的考题,在考前和考中,都属于国家机密,对于泄露国家机密,完全可适用《刑法》上述条款问罪。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正是依据这一条文,先后处理了多起作弊事件,比如,2009年,山西就以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10名参与高考高科技作弊者两年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另外,虽然近年来人们痛恨高考作弊,认为其损害考试公平,但是却又普遍存在另外两种情绪,一是受害者情绪,即考生们是现行教育制度、考试制度的受害者,因此,对于有的学生考场作弊被抓,又充满同情,这在平时的考试中尤其突出,近年来不时有大学生考场作弊被抓,跪下给老师求情的新闻传出,往往获得支持的是大学生,而不是老师。还有一个值得思考的现象是,对于国考中的作弊,由于事关公平,大家容忍度比较低,可对于平时考试作弊、作业抄袭,却有极高的容忍度——有调查显示,有超过80%的学生成人自己做过弊——可问题是,这其实是同样的不诚信行为,作弊和不诚信的习惯也就渐渐养成。

二是有比考试作弊性质恶劣得多的违法犯罪,都没得到惩处,官场上的卖官要官、大学中的学术欺诈、教育中的弄虚作假,其违背诚信程度远甚于学生的考场作弊,因此,对于考试作弊也就“不敏感”了。据我所知,今天很多大学生可以公开交流作弊经验,不会鄙视那些考场作弊者,反而会安慰那些不走运被抓者。有人感慨,近年来参与高考作弊的很多是大学生,这在笔者看来,一点也不奇怪。

由此可见,是什么造就了“没头脑”和“没羞耻”。加强考场秩序治理,加大法律惩处力度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需要改革我国的教育制度和考试制度,营造教育健康生长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