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研究所待遇:焚烧穷人眼中的财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20:02:17

焚烧穷人眼中的财富
作者:王怡


  无论我用什么样的经济理论加以解释,我的农民出身的爷爷仍然坚持认为餐馆里倒掉饭菜和超市扔掉过期的罐头就是在暴殄天物。
  我还有个脾气,若是桌上剩下一些菜肴,长辈爱说:再吃一点,免得不好收拾,糟蹋了。这个时候我就偏偏不吃,觉得胃口已坏。接着多半是爷爷硬着头皮再吃些。我便又解释说,如果已饱,吃下去将会效用递减,最后为零。如果吃掉剩菜不能带来收益,吃进肚子里与倒入垃圾筒的效果是一样的。如果吃得太多对胃不好还有负收益。最后我的结论是:爷爷啊,你等于把自己的肚子当作了垃圾桶!
  爷爷很生气。说我不知道穷人是怎么生活的。

  前段时间成都市公开焚烧了一批质量有问题的大米、饮料和其他食品。爷爷自然是忍无可忍,实在看不下去。接下来电视银幕上的一段镜头出人意料,当焚烧者一离开现场,围观的农民蜂拥而上,开始冲入火场抢夺。男女老幼,皆身先士卒,看来是整个村落都出动了。从抢夺的工具观察是早有预谋。记者拦路采访了一个奋不顾身扛出一大袋米的农民,说你们不知道这些米有质量问题吗?农民虚晃一枪答曰:我们拿来喂猪。
  我之所以说人家虚晃一枪,因为我根据现场察言观色,通过自由心证得出结论:这些农民绝不是拿来喂猪,而是留给自己吃的。这个结论有些让我寒心。从产权的角度看,扔入火场的东西等于被抛弃了所有权,农民们愿意捡出来自家用,是无可非议的。所幸现场还没有官员出来阻止,说你们不能拿。这让我还不至于过分寒心。
  无独有偶,西安的质检部门10月24日公开焚烧价值数千万的伪劣财物,也出现了围观者百人哄抢、甘愿火中取栗的壮烈场面。据报道,在场官员企图然而终于无力阻止。方才说过,由于焚烧品的财产权已被抛弃,所以"哄抢" 这个词属于使用不当。

  被政府焚烧的东西,可以从两个方面看。一则对于那些衣食有虞的拾荒者而言,有一点质量问题的财产依然还是财产。一个乞丐实在有理由怀恨一个怂恿餐馆倒掉饭菜和超市扔掉过期罐头的社会。在一个有产者的世界及其游戏规则中,这些有问题的商品被定义为"垃圾",而这些"垃圾"在底层的民众眼里,却是求之不得的财富。一双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伪劣皮鞋如果在地摊上只卖5元钱,则是底层民众的福音(我自己曾经买过很多10元钱一双的皮鞋)。然而一切可以自圆其说的经济理论却是将这些来自底层的欲望排开了的。不仅如此,还贪得无厌的钉死了底层老百姓腰间可怜巴巴的购买力。将之当作医治经济不举的春药。
  所以这些理论不能说服像我爷爷这样的人。阿马蒂亚森在1999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也并不能扭转经济学这种嫌贫爱富的势利眼。环保、卫生、质量标准,甚至城市形象("每一个市民都是投资环境"这种标语),这些冠冕堂皇的宏伟叙事,在另一种意义上,都有可能开始在底层的欲望上树立高高的壁垒。为了健康,我们不准他们吃不达标的食物,不让他们吃有副作用的药物,不让他们找没有执照的民间医生看病。不准他们的偏三轮上街载客,不准他们在小巷子里摆摊设点卖油条。总之一句话,现代市场的游戏规则不允许底层自行其是,不允许他们建立自己的亚社会和亚规则。

  在另一方面,被政府焚烧的财物本质上是原财产所有人的私有财产。政府在公法的范畴行使"没收非法财产"这样的行政处罚手段,其实质是在取消和剥夺私法领域内的私有财产权。所以公法私法之间其实是互动的。今年7月北京大学成立"中国公法研究中心",一些学者在成立大会上便说到了公法私法之间的这种互动。甚至有人说到私有财产的发展能够使沮丧万分的中国宪政看到一线微弱的希望之光,因为议会制其实就是根源于私有财产增长所产生的压力。这也是学界多年以来强调私有财产权的一个好意。
  所以照我看来,这一次及其类似的焚烧没收财物的举动,至少有着冒犯私有财产的嫌疑。当然在我没有足够的证据之前,嫌疑人完全可以保持沉默。在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出台之前,对于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地方规章是否有权设立财产罚曾经有过激烈争论,换句话说,一个市长或部长是否有权不经过代议机构,就可以决定拿走相当于一个下岗工人一个月甚至几个月收入的财产?即使这些财产有某种问题。
  然后公开焚烧?

  有问题的财产首先也是明确无误的私有财产。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不依法律正当程序,不得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但我国宪法仅仅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利非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侵害。我们的财产呢,被警察叔叔敬一个礼,就可以按照市长的要求被拿走。
  有的时候可以高达几百元。这就比餐馆倒掉饭菜和超市扔掉过期的罐头更让我觉得不可容忍。奇怪的是在这个问题上,我的爷爷反倒比我想得开了。他对我说:自古如此,天经地义。



  王怡/2001-10-09于包家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