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号锡鼻子整容:统计局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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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是干什么的?
统计局是“数字制造局”?

童大焕—2011年5月8日星期日

      根据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结果,月均1123元的支出中占比最多的前四位分别是食品类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类支出165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支出136元以及衣着类支出120元。而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
      “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顿时引来质疑如潮。国家统计局5月4日回应称: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由于自有住房户占绝大多数,且该数据为是一个全国平均数,与人们的感觉有一定差距。
      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服务费等。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起初我以为,如果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即自住房在市场上的租价),那么在统计局的口径里,住房装潢和维修费用甚至大部分物业费、取暖费也不该计入,因为这些支出基本上由房东承担。干脆简明一点,把“住房人均月支出”改为“租房人均月支出”。
      但我这么想居然还是错了,在统计局口径里的“住房人均月支出”还不是我们能理解的“租房人均月支出”!在5月4日的回应里,“人均111元并不包括购房支出,而且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平均数。如果按照户来平均的话,这一数据为320元”。也就是说,自有住房户的购房支出、银行月供被国统局一笔勾销了不算,而且还把自有住房户作为分母算到租房户里面了!打个比方:一共有3户人家,每户3口人,有两户人自购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各自首付是20万元,各自月供是6106元(贷款20年期80万元,按今年4月5日基准税率算),另有一户租房住,房租是3000元每月,按国统局的统计口径,前两户人家的20万元首付和每月6106元月供都不算作“人均月住房支出”的分子,只有另一户人家的3000元户租算作为分子,而3户人家的9口人却全部作为分母:“人均住房月支出”就是3000元÷3户÷3人=330元!
      这是多么让人不可思议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啊,拿到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都无法理解这样的统计口径到底是为了什么。
      再回头想想这几年,国统局的统计数字让国人惊诧莫名一片哗然的,远不止今天的“住房人均月支出111元”。当它说到国人工资收入的时候,人们不约而同地觉得自己的收入“被大大增长”了;当它说2009年房价上涨1.5%的时候,实际的房价上涨超过30%,一线城市超过50%……
      原来这么多年,统计局费尽心机地在“统计口径”上做文章,无非是要做两件事:一是“做大”百姓的收入水平,那是中国经济一枝独秀和百姓生活蒸蒸日上的证明呢;二是“做低”百姓的税收和生活负担水平,充分为增税做准备,同时体现“中国国民税负偏低”的“国贫民富”体制优势。据说,国际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立法原则是“人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征税”。若不用统计手段压低生活费用、提高收入水平,那么,个税起征点上调到一个相当的高度,是征税机关所不乐见的。据说因为3000元免税额偏低导致个税法修正案一审没有通过,而那3000元免税额,还是高层领导拍桌子争取得来的额度呢!
      但如果统计局的任务就是“做低”百姓税负“做高”百姓收入,为征税服务,那么,干脆在税务局下面设一个“统计小儿科”或者在宣传部下面设一个“数字制造局”得了,免得费那么多人力物力,养那么多部长厅长处长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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