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 日语版 歌词:离校的期限不是就业的期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9 15:34:01
                                                             离校的期限不是就业的期限

  有很多急于在毕业之前找到工作的人付出的代价要比我沉重得多。人一旦陷入恐慌,进入饥不择食、慌不择路的状态,就很容易犯傻。一些不法之徒恰恰就是要利用大学生这样一种心态,要么挖好传销之类的陷阱等着大学生跳进来,要么让大学生与其签订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就业协议。一个重庆的读者在即将毕业的时候给我发来邮件,说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工作,但是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入职的时候扣押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果工作未满两年就提出辞职,要赔偿8000元的违约金。我劝他要么放弃这份工作,要么用劳动合同法来对抗用人单位的无理要求。然而,他还是选择了妥协。他的理由是“我无法想象毕业时还没有找到工作会让父母多么伤心”。工作几个月以后,他对那家公司彻底绝望了,却又不懂得利用法律的武器,只好让家里寄了8000块钱来换取已被扣押的证件。

  毕业后暂时失业一段时间,这可能会让亲者痛、仇者快,但是,对于几十年的职业生涯来说,区区几个月又算得了什么呢?对于马拉松运动员来说,竞争对手在起跑线上比自己早了一秒钟起跑,这又有什么关系?办完离校手续以后,把多余的东西寄回老家或者寄存在朋友家里,然后带上简历、证件和几套换洗的衣服去喜欢的地方找工作,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户口和档案要发回原籍的话就让他发回原籍好了,以后在哪个地方站稳了脚跟再把户口迁过去就是了。万一又过了好几个月还没有找到工作,怕面试官问起毕业后这段时间在干吗,那就牢记一句话:做人不要太厚道,事先在简历中谎称在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上班了一阵子,发现很不适合,所以就辞职了。利己不损人的事情,何乐不为呢?

  如果学校规定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才能参加论文答辩、才能获得毕业证,那就姑且“被体制化”一回,找个单位签个虚假的就业协议就是了,反正毕业以后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采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范本,而教育部统一印制定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已经成为废纸了。据一些读者反映,有些人实在找不到用人单位来盖章,无奈之下索性私刻一个公章,让自己的左手和右手签约,竟然都能顺利过关,被堂而皇之地统计到学校的就业率中。这是多么伟大的统计啊!按照这样的统计方法,我们国家的GDP估计不出多久就能超过美国了。

  我们的高校每年都要统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明知那些数据都是自欺欺人的,却还要煞有介事地排出个座次来。这在无形中也给大学生一种心理暗示:应该在6月30日以前找到工作。国外的大学却很少统计学生的就业率,他们没有那个概念,一次就业率就更是没有道理了。人家是在学生毕业工作以后才去做一些跟踪调查的,他们想知道的并不是学生在毕业之前有多少人找到了工作,而是这些学生在毕业1年以后发展得如何,毕业5年以后又取得了什么样的成绩。我们的高校正好相反,因为教育部明确规定高校年度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率直接挂钩,所以学校总会在学生毕业前一个劲地统计就业率甚至制造就业率,让一些毕业生“被就业”,而学生毕业离校以后就不闻不问了,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投放到市场以后究竟能不能卖出去、能卖到什么价钱,这是没人关心的。一次就业率就真有那么重要吗?毕业生在6月30日以前找到的工作才是工作,7月1日以后找到的工作就不是工作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