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天赢在中国:湖南郴州涉黑案9天审52人 以红顶子掩饰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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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涉黑案9天审52人 以红顶子掩饰黑组织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汤维骏 岳湘生 许志华 2011年06月09日07:50我来说两句 (336) 复制链接打印庭审现场
  面对公诉人的讯问,被告人陈晓青等三个头目都表示“不属实”、“不清楚”、“不知道”、“互不认识”,一些骨干成员也否认自己参加了涉黑组织犯罪,还有的干脆把“责任”揽过来,说“是自己搞的,与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他们无关”。

  “请求法官对我所犯的罪行从轻、公正处罚。”一号被告人陈晓青终于低下头。

  二号被告人许以国说:“我愿意认罪服法,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请他们谅解我,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三号被告人戴林辉说:“认罪服法,请合议庭从轻、减轻处罚。”

  一时间,“我忏悔”、“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请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成了52名被告人最后陈诉中使用最多的词语。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5月15日下午6时,湖南郴州中级法院审判庭,审判长曾光落下了法槌。原定14天的开庭,9天就审完了。

  52名被告人被控作案129次

  4月6日,湖南郴州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次日将公开审理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为首特大涉黑组织犯罪案。新闻发布人介绍:这是一个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就开始横行乡里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检察机关指控他们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组织容留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等20项罪名,先后作案129次。

  新闻发布人还说,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案件重大,案情复杂,开庭审理需要12至15天。

  4月7日一大早,拿到了旁听证的市民代表、30多家闻讯而至的媒体记者和受害人亲属、被告人家属,把旁听席挤得满满当当。十几架电视摄像机挤在各个角落,摄影记者扛着“长枪短炮”来回穿梭,寻找着最佳位置。

  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红卫带领公诉组出庭支持公诉,他宣读了长达8万余字的起诉书。“这些家伙真是穷凶极恶令人发指。”旁听群众随着起诉书的宣读,逐一了解被指控的52名被告人先后作案129次的事实。

  法庭讯问是庭审的第一个实质性程序。依照法律规定,法庭讯问应单个进行,除陈晓青外其他被告人被押下候审。

  “被告人陈晓青,本公诉人依法进行讯问,你应当据实回答。”公诉人许志睿第一个提问,“被告人蒋跃国、陈盛津、许锋等人是否是你的小弟?”

  “不认识,这个案子里的人我只认识一两个。”陈晓青没等问话音落便大声作答,似乎是有备而来,又像是要向同伙发出什么信号。

  “起诉书指控的很多都不属实,我只是开了几次赌场。”没等发问陈晓青就急忙辩白。

  “被告人陈晓青,1999年10月30日你是否到了永兴县电影院?”公诉人许刚就起诉书指控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向陈晓青发问。

  许刚见陈晓青以“记不得了”来敷衍,又针对案情的细节发问:

  “案发当天你是否跟戴林辉一起找过对方?”“不清楚。”

  “案发当天你是否到了何征平经营的桌球室?”“不清楚,我那天喝了很多酒。”回答的语气渐渐弱了下来。

  连珠炮般的发问,尽管使得陈晓青应接不暇,但表面上还是一脸“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神态。

  ……

  面对公诉人的讯问,被告人陈晓青等三个头目都表示“不属实”、“不清楚”、“不知道”、“互不认识”,一些骨干成员也否认自己参加了涉黑组织犯罪,还有的干脆把“责任”揽过来,说“是自己搞的,与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他们无关”。

  “这些家伙当中有好多是二进宫、三进宫的‘老麻雀’了,嘴巴好硬。”旁听席上几个知情的旁听群众小声地议论着。

  据悉,该涉黑犯罪组织成员中23人有犯罪前科,还有多人受过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等处罚,也是劣迹斑斑。

  一般成员先认罪

  法庭进入举证阶段,公诉人一边宣读证据一边播放投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

  按照《起诉书》指控的第一项罪名,公诉人许志睿首先向法庭出示证明案件涉黑组织特征的证据。许志睿先宣读了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它证实了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为头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过程,三头目各自的“小弟”,以及对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行严密组织控制和精神钳制的九条不成文的“帮规”、“家法”。从而证明这是一个组织较为稳定,结构层级分明,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不是事实,我不认识这些人。”被告人陈晓青率先对证据提出了否定意见。

  “我不知道这是个黑社会组织,也没听说过有什么规矩。”该涉黑组织的骨干成员陈志飞、曹成江、陈盛津等人也跟着否定证据。

  许志睿又出示了辨认笔录。

  “这是在案件侦破中,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让犯罪嫌疑人对涉黑组织的成员照片进行辨认时制作的,它佐证了该涉黑组织的结构情况。”许志睿对这一组证据给予了说明。

  被告人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仍然说“不认识这些人。”

  “下面请公诉人对被告人的129次作案进行举证。”审判长曾光适时调整了法庭举证的顺序。

  随后,公诉人许刚、唐英明、雷志刚、李毅婷、黄丽君按照起诉书的指控,逐案出示了证据。据悉,这个涉黑组织犯罪的案卷有208本,约2.8万页。公诉人采用多媒体的方式制作了11089张照片,向法庭出示了3282份证据。这些证据当中,有被告人参与作案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和伤情鉴定结论、案件知情人的证人证言;有被害人的伤情照片和鉴定结论、犯罪现场照片和勘验笔录;有收取“保护费”的收条、强行入股煤矿和暴力获取工程的“协议”。此后,公诉人许志睿又出示了被告人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为首的涉黑组织在行为、经济和后果特征等方面的证据。

  事实胜于雄辩。在一个个确凿的证据面前,这个涉黑组织的一般成员认罪了,骨干成员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等及其辩护人的态度也一点点地发生着变化。

  “红顶子”掩饰不了“黑组织”

  4月14日,法庭审理的第8天,双方进入了激烈的辩论阶段。

  “尽管部分被告人在案件的一些情节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少数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作了不实的供述,个别被告人甚至试图否认事实、混淆视听,但在当庭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都无法否认本院起诉书的指控,都无法否认本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判断,都无法逃脱法律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惩处。”陈红卫副检察长对整整一周的法庭调查进行了总结。

  4月15日,审判长曾光宣布由被告人自行辩解和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我现在很后悔,但主观上我不想杀人……”这天很多被告人在发表自行辩解意见时,首先就对自己所犯罪行表示了忏悔,再提出辩解意见。然而,被告人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和一些骨干成员仍心存侥幸,不承认自己是“首犯”、“主犯”。

  辩护人有的说“本案特征不明显,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不符合,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的说“被告人有自首情形”、“有立功情形”,“一些案件已经达成了民事调解”。他们的目的是为被告人作罪轻的辩护,一些原准备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显然改变了观点。

  但被告人许以国的辩护人发表的意见最“搞笑”:“被告人许以国面相善良,乐善好施”。辩护人甚至搬出了许以国曾经捐款修路、捐资助学、认养了两名汶川地震的孤儿,来说明许以国经常“行善积德”,最后居然说“如果处以重刑无法面对‘冤魂’,也无法向认养的孤儿交代……”

  辩解和辩护意见从早上一直到下午,整整8个小时。面对被告人的种种辩解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将其归纳成5个方面,分别针对17个问题进行了答辩。

  针对被告人许以国的辩护人认为“量刑建议提得太重”的问题,公诉人曾野答道:我们认为如果对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不处以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足以彰显法律的威严,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震慑犯罪。针对其“搞笑”辩护,公诉人曾野严肃指出,辩护人撇开被告人许以国的犯罪事实不谈,而大谈特谈“宽容”、“在天之灵”,显然是错误的,显然是对被非法夺去生命亡灵的漠视,是对当地群众严惩犯罪呼声的漠视。

  “以合法的形式掩饰犯罪,以‘红顶子’掩饰‘黑组织’,是涉黑组织犯罪新手法、新形式,它既增加了涉黑组织的欺骗性,也增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难度。”一位参加过陈晓青涉黑案件侦查的老公安干警说。

  “披着羊皮的狼比赤裸裸的狼更可怕!”一些旁听群众禁不住为公诉人的答辩叫起好来。

  后续工作要扩大战果

  法庭进入最后陈述阶段。

  “这么多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这在我们审理的重特大共同犯罪案件中都少见,不要说是涉黑组织犯罪了”,法院一位负责刑事审判的领导感慨地说。

  在法庭那间约10平米的休息室里,记者见到了公诉人。年轻的检察官们你一言,我一语,兴奋地谈论着刚办完的案子。

  “没想到这么大的案子,9天就顺利审完了。”明白了记者的来意后,陈红卫副检察长说,“法院组织得很好,审查起诉工作做得扎实。”他告诉我们,办理这么大的涉黑案件,对公诉部门既是一次机遇更是一场挑战,市检察院从全市检察机关抽调了精英组成了审查起诉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集中时间,封闭办案,深入审阅案件材料。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中,更加注重侦查方向和证据效力的引导,在审阅案件材料中,更加注重诉讼监督和非法证据的排除,依法改变了罪名91次,追诉遗漏罪名和犯罪嫌疑人54人次。

  陈红卫说,虽然案子出庭任务完成了,但还有许多后续工作要做。办案人员准备在适当休息,妥善进行身体、心理调整的基础上,要在巩固成果、扩大战果上下功夫。接下来,一是准备到案发当地开展一次法治宣传;二是针对公安办理涉黑案件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三是对办案中发现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汇总,确保打击到位;四是以办理该案为基础,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公诉工作的规范持续发展。

  看来检察官们的成功和喜悦中,透露出更多的是冷静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