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水金晶兽来历:杨庆中:《周易〉古经中的象辞关系及其哲学诠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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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庆中:《周易〉古经中的象辞关系及其哲学诠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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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庆中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641 更新时间:2004-9-1    【人大哲学系编辑】
《周易》古经中的象辞关系及其哲学诠释空间
杨庆中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系  100872)
内容提要:《周易》古经中的卦爻象和卦爻辞有没有内在的联系?如果有,是什么样的内在联系?这是易学研究中的核心问题。传统易学,一直努力寻求象辞之间的内在联系,以证明《周易》是一部深奥的哲学著作。上个世纪以来,由于经学观念的破除,不少学者抛弃传统看法,否认象辞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笔者认为,《周易》古经系编篡而成,其编篡遵循着一定的体例。这些体例,反映出《周易》象辞之间存在着内在逻辑关系。正是这种关系,为中国哲学、思想、文化开无数法门,而使传统的易学之思,总是处于“在途中”的“活”的“生生”状态。
关键词:周易、卦爻象、卦爻辞、易学
《周易》古经,结构特殊,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卦有卦辞,爻有爻辞,一一对应,非常规整。那么,象辞之间有没有关系?如果有,是什么样的关系?有或没有关系,会有什么样的区别?这种特殊的结构形式,又有什么样的哲学意义?这些问题,是易学研究中的基本问题(甚至可以说是核心问题)。目前所见最早的解《易》著作——《易传》中,就开始了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两千多年的易学研究,也主要是在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中有所发展的。上个世纪,一些学者基于新观念,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新看法,影响颇大,但也有不同的认识。本文即讨论这些问题。

《易·系辞传》说:“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又说:“齐小大者存乎卦,辨吉凶者存乎辞,……是故卦有小大,辞有险易”;又说:“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等等。这些话,都是象辞并举,并强调象和辞都是用来显明吉凶之理的。此可见,在《易传》看来,象辞之间有其内在的逻辑关系。而《易传》解经,也正是要透过阐明此种逻辑关系,以揭示吉凶变化之理。
那么,《易传》是如何论证并阐明象辞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呢?这可以从其解经的体例中获得启示。《易传》解经的体例,今人多有研究,综其大端,不外乎取象说、取义说和爻位说。三说之中,最能表现象辞关系的当属爻位说。爻位说是利用爻象在全卦象中的位次来说明一卦的吉凶。如当位说,是指一卦六爻之位置有固定属性,二、四、六属于偶数,为阴位;一、三、五属于奇数,为阳位。阳爻居阳位阴爻居阴位,即为当位;反之,则为不当位。一般而言,当位则吉,不当位则凶。如蹇六四爻辞为“往蹇,来连”,《象传》曰:“‘往蹇来连’,当位实也。”认为蹇卦之所以有此象,乃由于六四阴爻居阴位之故。又如临六四爻辞“至临,无咎”,《象传》曰:“‘至临无咎’,位当也。”认为临卦所以“无咎”,与六四爻居位当有关。可见,在《易传》看来,爻辞的好坏,与其居位是“当”还是“不当”颇有一定的关系。又如应位说。应位说是指一卦六爻,初与四、二与五、三与上,位置相应。应位之间,若一为阴一为阳,则为有应;反之,若同为阴或同为阳,则为无应。一般而言,有应则吉,无应则凶。如比卦《彖传》曰:“‘不宁方来’,上下应也。”比卦下坤上坎,六二与九五相应,故谓之“上下应”。又如恒卦《彖传》曰:“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卦下巽上震,初六与九四、九二与六五、九三与上六,阴阳皆有应,故谓之“刚柔皆应”。此可见,在《易传》的理解中,卦爻辞的好坏,还与居位是否有应相关。
除上述两种体例外,《易传》爻位说还包括承乘说、中位说、往来说、趋时说等[1](P56-61),不再一一说明。总之,在《易传》看来,《易经》一书,其卦爻辞与卦爻象之间存在着内在逻辑关系,卦爻辞所谓吉、凶、悔、吝等,均是根据于卦爻象;而卦爻象中所蕴含的吉、凶、悔、吝之义,又是通过卦爻辞来彰显。此所谓:“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系辞传》)
从汉朝开始,儒家经学得以确立,《周易》被列为五经之首。《易传》由于相传出于孔子之手,地位相当之高,与《周易》同居经典的位置。其解经的体例,被奉为圭臬,成为人们注解《周易》的范式。此所谓“以传解经”。但虽说是“以传解经”,也并非完全重复《易传》,而是依照《易传》的路子,探讨《周易》古经中的问题。所以,历代易学家,在《易传》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出了诸多解经新体例,易学也因此形成了流派纷呈的局面,最著名的当推象数和义理两大解《易》流派。象数派着重从阴阳奇偶之数和卦爻象以及八卦所象征的物象,解说《周易》古经(包括《易传》)的文义;义理学派则着重从卦名的意义和卦的性质,靠阐发卦爻象和卦爻辞中的义理来注解经文。两派学说各有侧重,但都承认象辞之间存在着逻辑关系,也都努力揭示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并通过理解、诠释二者的关系来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
象数派解《易》,其体例五花八门,有卦气说、纳甲说、五行说、爻辰说、阴阳升降说、卦变说等等。以三国时期著名象数易学家虞翻为例,其解《易》善用卦变说。如解蛊卦辞“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及《彖传》“‘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说:
“谓初变成乾,乾为甲。至二成离,离为日。谓乾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贲时也。变三至四,体离,至五成乾。乾三爻在后,故后甲三日,无妄时也。易出震,消息历乾坤象。乾为始,坤为终,故终则有始。乾为天,震为行,故天行也。” (《周易集解》引)
“初变成乾”,是说蛊卦初六变为阳爻,其下卦则为乾卦,按纳甲说,乾纳甲。九二变为阴爻,下卦乾则变为离卦,离为日。乾卦三爻在离卦之先,所以谓之“先甲三日”。而下卦乾变为离卦则成贲卦,所以说“贲时也”。蛊卦九三爻变为阴爻,六四爻变为阳爻,其上卦则成离卦,此即 “变三至四,体离”。上卦六五爻变为阳爻,则成乾卦,此即“至五成乾”。但此乾三爻在离卦之后,所以谓之“后甲三日”。又“变三至四,体离”后,下卦则成震卦,下震上乾,乃无妄卦象,所以说“无妄时也”。下卦为震一阳生,即“易出震”。阴阳消息以乾坤为标志,乾为始,坤为终,往复循环。乾为天,震为动,为行,所以说“天行也”。不难看出,其解释虽繁杂支离,但万变不离其宗,目的是要揭示出卦爻辞与卦爻象之间的逻辑关系,以说通卦爻辞。
义理派解《易》,也很重视探讨象辞之间的逻辑关系。但与象数易学不同,其解《易》主取义说,主张透过象辞之间的逻辑关系,揭示象辞背后蕴含着的哲理。以北宋著名哲学家程颐为例,其解《易》主“随时取义说”。如注否卦初六爻辞“拔茅茹以其汇”说:
泰与否皆取茅为象者,以群阳群阴同在下,有牵连之象也。泰之时,则以同征为吉;否之时,则以同贞为亨。始以内小人外君子,为否之义;复以初六否而在下,为君子之道。易随时取义,变动无常。否之时,在下者君子也。否之三阴,上皆有应,在否隔之时,隔绝不相通,故无应义。初六能与其类贞固其节,则处否之吉,而其道之亨也。(《程氏易传》卷二)
这是用“随时取义说”解释否卦初六爻辞。意思是说,泰否两卦初六爻辞皆为“拔茅茹以其汇”,但一为“征吉”,一为“贞吉亨”。所以如此取义,因为其时不同。就否卦说,《彖传》以其卦义谓“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可是其初六爻辞又说“贞吉亨”,其所以吉,因为否卦三阴,处于下卦,表示处否之时,君子受压,又不能与上卦三阳相应。然而初六与其同类能坚守其节操,所以为亨。按此说法,否卦三阴,有时指小人,有时指君子。这是因为“易随时取义,变动无常”。可见,在程颐看来,要想解读否卦初六爻辞之义,须就初六爻象爻位及否卦整个卦象卦位系统分析之。此表明义理派之解易,也是靠揭示象辞之间的逻辑关系来说通卦爻辞的。
传统易学中的象数易学和义理易学,对二十世纪的易学研究仍有影响,如近人尚秉和著《周易尚氏学》,就很重视对易象的阐发。而已故著名史学家金景芳著《周易全解》,则恪遵易传,依循王(弼)程(颐),阐发义理[2](第一章、第五章)。总之,《易传》与传统易学,不但承认象辞之间的逻辑关系,并以打通此种关系为己任。诚如朱伯昆先生所说:“历代的易学家,从春秋的筮者,到清代学者,都努力寻求卦爻象和卦爻辞间的内在的联系,或者通过对卦象的各种解释,或者通过对卦爻辞的注释,将二者统一起来,以证明《周易》是神圣的典籍,具有完整的奥妙的思想体系,是圣人之书。”[1](P11)

《易传》与传统易学,视《周易》象辞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这种观念在近代受到了冲击。上世纪以来,随着经学观念的破除,圣人设卦、观象、系辞之说遭到怀疑和否定。不少学者认为,《易传》解经的体例未必可信,因为二者的成书时代不同,历史观念不同,性质不同,所以,《易传》的解经,其思路是否有据,尚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3]。《易传》如此,以其为宗旨、范式的传统易学,其解经的思路也就更值得怀疑了。加之传统易学的解经体例确有其繁琐、穿凿之处。因此,有学者主张对此问题避而不谈;有学者则干脆认为《易经》象辞之间没有干连,即使有,也是后人推求出来的。
主张对此问题避而不谈的学者,可举高亨先生为例。高先生指出:“卦爻辞与象数的关系,有显有晦,晦者不可强做解说。我们如果认为卦爻辞都是根据象数而写的,把找出卦爻辞与象数的关系看成研究《易经》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那就不免越钻研越碰壁,越摸索越扑空。碰壁而凿孔穿隙,扑空而增枝添叶矣!这样《易经》的巫术化就越来越深了。”看来,高先生并不完全否定卦爻辞与象数之间的关系,只是认为不可一以贯之,穿凿强解。高先生举例说:“古人注《易经》都未能摆脱象数。《十翼》则讲本卦卦象及爻象爻数,而不讲之卦卦象。《左传》、《国语》则讲本卦与之卦的卦象而不讲爻象爻数。自汉以来,有不少注家,既讲本卦卦象及爻象爻数,又讲之卦卦象,加上互体卦象。纷纭纠缠,使一些读者遍览众家之说,反坠入五里之雾,只好皱眉退步,望洋兴叹。”因此,高先生主张:“我们今天并不把《易经》看作神秘宝塔,而是把《易经》看作上古史料,要从这部书里探求《易经》时代的社会生活及人们的思想意识、文学成就等”。高先生认为,“从这个目的出发来注解《易经》,基本上可以不问《易经》作者在某卦某爻写上某种辞句,有什么象数方面的根据,只考究卦爻辞的原意如何,以便进一步利用它来讲那个时代的历史,也就够了”[4](重订自序)。
基于上述理解,高先生的《周易古经今注》从不关涉象数问题,更不谈及象辞关系。以泰卦六五爻辞“帝乙归妹以祉元吉”为例,高先生注曰:
《集解》引虞翻曰:“帝乙,纣父。”按《左传》哀公九年解此爻,以帝乙为微子启父。启,纣兄也。盖即虞翻所本。是也。《集解》又引虞翻曰:“归,嫁也。”《归妹》卦王注曰:“妹,少女之称也。”其解甚是。……旧解“归妹”为姊妹之妹,非是。《归妹》初九云:“归妹以娣。”既言妹,不得再言娣,可见妹非姊妹之妹,即其证。《诗·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郑笺:“以犹与也。”祉疑当作姪,古音之误。《荀子·礼论篇》:“社止于诸侯。”《史记·礼书》止作至。即止至古音相近而字相乱之证。或古无姪字,故《周易》以祉为姪也。《诗·韩弈》:“韩侯娶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韩侯迎止,于蹶之里。诸娣从之,祁祁如云。”《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姪娣从。诸侯一聘九女。”则此云归妹以姪,固其宜矣。《归妹》初九云:“归妹以娣。”六三云:“归妹以须。”可证此爻祉字当作姪也。元吉,大吉也。帝乙归妹者,嫁少女于文王也。……帝乙归妹,在当时本为大吉之事,故曰帝乙归妹以祉,元吉。[4](P194-195)
此是高先生本其“只考究卦爻辞的原意如何”的指导思想,对泰卦六五爻辞所作的解释。与传统易学“帝乙归妹,以祉元吉”的断句不同,高先生认为该句应读为“帝乙归妹以祉,元吉”。祉字并非福祉之义,当作姪,全句的意思是讲“嫁少女于文王”之事。在这里,高先生既不讲象位,也不讲义理,只从文字上考究其原意,与传统注解相比,其分别判然明矣。
主张《周易》象辞之间没有干连的学者,可举李境池先生为例。李先生指出:“卦的构成,汉儒以为包含了很大的道理,他们要把宇宙万象都装在里面。近人的意见,又以为是生殖器的记号。但我以为或许是用蓍草作占卜时偶然的发明。……这些图式的构成,起初是没有意义的;就是在《周易》里也不见得有什么意义。卦,不过是一种符号,它与卦、爻辞的内容没有联系。”[5](P63)既然卦画与卦爻辞没有干连,为什么二者会联系在一起呢?李先生以他的《周易》编纂说为据,认为这个是编纂散漫的筮辞为整套的《周易》的人所用的一个方法。“编纂者大概发生一个‘因往知来’的思想,所以想把以前所有的筮辞归聚起来;但是归聚起来而没有一个系统还是不成,所以他就用了这套图案来分配上去,仿佛后人编纂字典用子丑寅卯等干支字母一样。《易》之蓍筮,犹如后世之签占,筮辞等于签诗。签诗以数目字排列,数目字与签诗没有必然的次序,没有意义的联系。”[5](P64)
可见,在李先生看来,在《易经》中,卦爻象不过是为卦爻辞排序的一种符号,其与卦爻辞本身没有内在的联系。在后来的易学研究中,李先生的观点虽有改变,但关于象辞关系的看法则始终没有改变,如其在上世纪60年代的有关文章中指出,由八卦演成六十四卦,只是八卦的重叠,而没有意义的关联。说它有意义关联,甚至进一层说它有辩证思想,恐怕很难说得通。个别地谈,可以附会;全面地说,就有问题。八卦演为六十四卦,已经走向形式主义的道路,只在卦画上玩一套方案,作为符号标志,没有什么深意[5](P167-168)。在80年代出版的《周易通义》一书中,李先生更明确指出:“卦画其实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与卦爻辞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是一些符号,和抽签的号码差不多,是为占筮时揲蓍数策而设的。”[6](前言)以这样的理解为指导,李先生注《易》,从不讨论卦爻象位,而只就卦爻辞演绎《周易》时代的社会生活。如其释坤六三爻辞“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说:
含章:指大地充满文采,犹言山河秀丽,物产丰富。可贞:利贞。山河秀美,当然很好。王事:指战争。王训大,王事即大事。古代国家以战争和祭祀为大事。这里说的大事就是指战争。无成:不会成功。有终:要使之终止。在讲农业的几个专卦都提到战争。看到大地的富美,就有人进行抢掠,发动战争。故在“含章,可贞”之下,即提废止战争。作者根据周人的农业生产的经验,得出“不利为寇,利御寇”(《蒙·上九》)的结论,反对侵略,主张防御。因此本爻也主张要终止这种战争[6](P6-7)。
李先生认为坤卦是讲农业的专卦,所以,才有上述的解释。可以看出,李先生的解《易》思路,是透过对卦爻辞含义的说明,揭示其所反映的时代生活。在这样的解释中,卦爻象毫无意义,甚至连参考价值也没有。
近人的这些新观点,对上世纪的易学研究影响颇大。如易学大家朱伯崑先生在有关论述中即对此种观点持肯定的态度。朱先生指出:“近人有一种看法,认为《周易》起源于占筮之法,卦爻辞原本是筮辞,筮辞和卦象之间无逻辑的联系。因为某卦象,系之于某筮辞,是出于所占之事。所占之事是多方面的,筮得同一卦象,是揲蓍的结果。如果认为所占之事同其筮得的卦象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正是受了筮法的欺骗。就《周易》的结构说,某些卦爻辞的编排同其爻象可能有某种联系,如乾卦,但这种联系是出于编者的安排,在《周易》全书中是少见的。如果认为每一卦的卦爻辞同其卦爻象都存在着逻辑的联系,则无法说明爻辞重复的问题,也无法解释其中的矛盾现象。近人的这种看法,比较符合《周易》的实际情况。”[1](P11)朱先生的说法,较之李境池等人的看法,略微谨慎一些,但也基本上否定象辞之间的逻辑关系。今人张立文作《白话帛书周易》,虽声明“《周易》原为筮书,本为占筮,后象数之学和义理之说并起,都为《周易》研究作出贡献,作为历史遗产,本书不排斥象数之学,或合理者,兼而录之”。但同时也指出:“《周易》字义文意训释差异者,随处可见。对于重要的差异,涉及本书对文意的理解者,则尽量据卦爻辞自身求证,避免以传解经,或以传代经。传意符合经之原意者,则酌略而取。对有价值的训释,简略取其一二,录以备考。”[7](注释说明)。可见,张先生注《易》,十分重视分观经传,防止以传解经,或以传代经。此表明张先生的解易思路与传统易学也是很不相同的,而与上述近人的新思路大体一致。
总之,上个世纪以来,由于经学观念的破除,不少学者抛弃传统易学的看法,视《周易》古经系编纂成书,目的是为筮占服务,其中并无深意。其卦爻象也没有内在的结构,卦爻辞与卦爻象也没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如果一味追求其中的逻辑结构,必然会是向壁穿凿,其结果则只能使人如入五里之雾,不知所之。

《易传》、传统易学、近人的新观点,究竟谁更有道理,更符合事实呢?
从发生学的立场说,《周易》中的卦爻象和卦爻辞,本来都是特定问占活动中的特定产物:卦爻象是特定问占活动中,史、巫演算蓍草所得;卦爻辞则是特定问占活动中,筮者所问事项及问占结果的纪录。而一旦把它们系统化并编辑成书,作为筮占活动的解释范本,那么,卦爻象作为一种符号,其“特定问占活动”的境域就会丧失,其内在的——“特定的”——规定性也会因之减弱,其普遍适应性的功能也即随之加强。而卦爻辞,虽“特定的”角色容或有所转变,然因其所具有的具体表述性特点,其“特定的”内容不会发生什么变化。这样《周易》的编纂者首先就会遇到一个问题:如何将一组特定问占活动的记录——内涵颇为确定的筮辞,与内在规定性逐渐被弱化,普遍性功能不断增强的卦爻象配合在一起,以作为判断吉凶的根据?这,就是卦爻象与卦爻辞之间的逻辑关系问题。
很显然,如果《周易》编纂者象后人编纂字典用子丑寅卯一样,罗列卦爻符号,以为卦爻辞排序,是解决不了上述问题的。因为对于筮占而言,求筮者提出的问题可以千千万万,形形色色;但一定筮法所运演出的卦爻符号,其形式特征并不会发生什么变化。如《系辞传》所载“大衍筮法”,无论何时何地,其揲蓍结果总不出七、八、九、六四种情况之外。所以,关键不在于如何回答求筮者提出的问题,而在于如何根据筮占所得的卦爻符号解释求筮者提出的问题。换句话说,在筮占活动中,决定问题之吉、凶、悔、吝的,不是求筮者所问问题本身,而是筮占所得之卦爻象;卦爻象是求筮者所问问题之吉、凶、悔、吝的所以然。因此,《周易》古经的编纂,必定要以如何体现卦爻象中的吉、凶、悔、吝之义为其主要目标。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周易》是筮书,那么对于占筮所使用的卦爻,怎么解释才算准确、才算符合实际呢?那就是不仅要涵盖卦爻在以往占筮中的意义和用法,而且还要力求涵盖其在未来任何占筮中的意义和用法,要有普适性”[8]。
那么,如何才能体现这种“普适性”呢?
现代研究表明,《周易》古经,确系编篡而成,但其编篡遵循着一定的体例,这些体例,大有深意。有学者根据诸卦以反对相次;爻辞多系以卦名;通卦诸爻每自下而上取象;爻辞用字类与爻位相应;诸爻吉凶每与爻位有关;卦爻辞用韵例等六条证据,认为“由《易》卦各爻常嵌以卦名之辞例观之,六十四卦中,全卦四爻以上系有卦名者既多达四十一卦,可见必为《易》辞作者之刻意安排;自通卦由下而上取象之辞例言之,可知诸卦之各爻,乃出于一人之手,并非杂纂而成;自爻位相同用字亦多相应之辞例,亦可证爻辞乃著于一手。总之,作辞者虽或采用若干前代之材料及故事,然而卦爻辞之主体,则是一时一人之作”[9](155-156)。是否一人一时之作,还可以进一步研究,但这些体例,确实发人深思。以爻辞用字为例:二、五之爻多系以中字;二爻在中,为初、三所包;五爻在中,为四、上所包,故二、五爻又多用“包”字;另,阴爻居于二、五之位,又多系以“黄”字[9](P139)。又据台湾经学名家屈万里先生说:“爻位以五为最尊,故经于天、帝、君、王等辞,多于五爻发之。乾九五:‘飞龙在天。’姤九五:‘有陨自天。’此以天言者也。泰六五、归妹六五,并曰:‘帝乙归妹。’此以帝言者也。临六五:‘大君之宜,吉。’归妹六五:‘其君之袂,不如其子之袂良。’此以君言者也。比九五:‘王用三驱。’家人九五:‘王假有家。’涣九五:‘涣王居,无咎。’此以王言者也。”[9](转引自P140)由二、五两爻用字之例,可见《周易》古经的编纂者对于六画卦中之上三画和下三画之中爻是颇有自觉的。其用“包”字,表明其对初、二、三和四、五、上之位,也有一定的认识。更为有趣的是,在《周易》古经中,二、五两爻,吉辞最多,合计占47.06%,几达总数之半;其凶辞最少,合计仅占13.94%[9](P148)。这种“尚中”观念在六画卦中表现出来,不能不说与爻位有关。
除二、五之爻的用字颇有规律外,三、上两爻之用字,也多有相通之处。如三爻居下卦之终,上爻居上卦之终,故爻辞常系以“终”字[9](P66)。由三、上两爻用字之例,可知《周易》古经编纂者对于象辞之间的特殊关系是有所认识的。尤其是三爻用辞多次出现“终”字,当非偶然现象。这种现象,除了表明《易》作者已有重卦意识外,似乎没有更好的解释。另据屈万里先生研究,在《周易》中,三、四两爻,意义每每相通。经文多疑而不定之辞。黄沛荣先生认为,之所以如此,乃由于三爻居下卦之终,四爻居上卦之始,同处变动之时,临进退之位之故[9](P141-142)。此可见,《周易》中的卦爻象和卦爻辞,是包含着一定的内在对应关系的。退一步讲,即使《易》作者未能把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一一显明出来,至少他是有意识地作出了这样的努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编辑成书的《周易》古经中,象辞之间应该存在着一定的内在逻辑关系,尽管未必如后人解释的那样复杂。
总之,种种迹象表明,《周易》古经中的卦爻象与卦爻辞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而正是这种逻辑关系,为后人理解、解释《周易》留下了诸多空间。前面曾经指出,卦爻象辞本来都是特定情境下的筮占记录,一旦把它们系统化并编辑成书,卦爻象就将成为一种符号,其“特定问占活动”的境域就会丧失,其内在的——“特定的”——规定性也会因之减弱。而卦爻辞,虽“特定的”角色容或有所转变,然因其所具有的具体表述性特点,其“特定的”内容不会发生什么变化。此种矛盾,我们可以引入“无”和“有”这对范畴来加以分析。卦爻符号的规定性少,我们可以称之为“无”[①];卦爻辞的规定性(特定性)多,我们可以称之为“有”。“无”和“有”是一对矛盾,但却相辅相成。正是因其“无”,才使“有”永远有“有”下去的空间;正是因其“有”,才使“无”永原能得到彰显。因此可以说,《周易》古经作为一部解释性极强的书,其中的“有”(卦爻辞)和“无”(卦爻象)是密不可分,相得益彰的。
德国已故著名哲学家海德格尔指出:“‘无’既不是一个对象,也不依傍着它仿佛附着于其上的那个存在者出现。‘无’是使存在者作为存在者对人的此在启示出来所以可能的力量。‘无’并不是在有存在者之后才提供出来的相对概念,而是原始地属于本质本身。在存在者的存在中‘无’之‘不’就发生作用。”[10]《周易》古经中的卦爻象“表现出”的“无”,当然与海氏所谓的“无”还有相当的距离。但如果把这部著作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则卦爻象所“表现出”的“无”,恰恰是卦爻辞得以不断敞开自己而“常解常新”的根源。在先秦典籍中,《诗》、《书》、《礼》、《乐》、《易》、《春秋》,只有《易》成为中国传统哲学的活水源头,原因盖在于此。《易传》之所以能把这部筮占之书诠解为哲学著作,也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易传》对《周易》古经的哲学突破,笔者在《易传诠经的向度》一文中有专门的论述,下面就传统易学的研究,再作进一步的讨论。
本文的开头曾经指出,两千多年的易学研究,主要是在对象辞关系的探讨中有所发展的。就象数易学而言,其所以能够提出那么多的解经体例,丰富人们对《周易》古经的认识,发展了中国哲学与中国文化,就是由于象与辞,一为“无”,一为“有”,人们可以靠种种新形式,用种种新材料,透过“有”而发显“无”。从哲学的层面说,象数易学解易的理论意义,至少有四个方面:其一,对概念确定性的追求,指对象辞之间的对应性的追求。在象数易学家看来,卦爻辞中的一字一数,一事一物,都绝对根据于卦爻象,二者之间有着稳定的逻辑关系。其二,对卦、象、辞、序(卦序)之间逻辑关系的崇尚,指象数易学家解释卦爻辞,不但根据卦爻象,还以整部《周易》的卦、象、辞、序(卦序)及其内在逻辑关系为参照,从总体中透视个别。其三,对形式系统的执著,指象数易学家特别注重透过卦爻符号(汉易)、图书形式(宋易),来探求规律性,理解普遍性。最后,对整体性的强调,指象数易学家即使讨论社会政治问题,也总透过对《周易》的理解,寻求自然的证明(如汉易)。象数易学之所以对传统科技影响甚大,恐怕与以上四点不无关系。
当然,上述特点在义理派易学中也有充分体现,只是相对而言,义理学家更重视透过象辞关系的钩沉,发挥卦爻辞中的“遗教”,探寻卦象之上的玄理,体认生命孕化的终极意义等。如果说,象数易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传统科技方面;那么,义理易学的影响则主要表现在传统哲学方面。如王弼论言、象、意的关系(《周易略例·明彖》),言指卦辞,代表语言;象指卦象,代表物象;义指一卦的义理,代表事物的规律。认为语言是表达物象的,物象是包涵义理的。但语言不等于物象,物象不等于义理,而要得到物象应该抛弃语言,要得到义理应该抛弃物象。很显然,王弼钩沉象辞关系,恰恰是为了超越象辞关系,上达形上玄理。宋代哲学家程颐正是循此思路,建立了其理学体系[11]。
可见《周易》古经中的象辞关系,经《易传》的创造性诠释,为中国哲学、思想、文化开无数法门。如果附庸风雅,套用一句现在颇为时髦的解释学话语,则《周易》古经独特的象辞结构,其足够的张力,使得传统的易学之思,总是处于“在途中”或“在路上”的“活”的状态。此所谓“生生之谓易”!
相比之下,近人的新看法,就显得缺乏张力了。站在今天的立场,反观近人的新观点,应该说,其开拓了文献研究的新思路,却堵死了哲学沉思的老传统。如李境池先生就曾明确指出,其研究《周易》,即是要摈弃哲学伦理的思路,而但以“历史的方法”来解《易》。其曰:“我们现在讲《易》,目的在求真,希望能够拨开云雾而见晴天;整理旧说,分别的归还他各自的时代;使《易》自《易》,而各派的学说自各派的学说,免致混乱参杂,失其本真。换句话说,我们以历史的方法来讲《易》,不是以哲学伦理来注释。我们以客观的态度来讲《易》,不以主观的成见来附会。我们要求《易》的真,不讲《易》的用。”[5](P264)我们毫不否认李先生的“历史的方法”,也毫不否认其求“真”的诉求。但史学的研究和哲学的诠释并非水火不容。不能因为要从史学的意义上钩沉文献史料,就否认从哲学的意义上诠释象辞关系。如果把“历史的方法”和“哲学伦理的注释”对立起来,一味按照文献学的思路注释《周易》,就会把《周易》讲死,这对中国传统哲学的发展是不利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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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海德格尔.形而上学是什么[A].熊伟译,载孙周兴.海德格尔选编(上)[C].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
[11]朱伯崑.论《易经》中的形式逻辑思维对中国传统哲学的影响[J].朱伯崑论著[C].沈阳:沈阳出版社,1998年.
[①] 杨按:卦爻符号的规定性少,是相对于卦爻辞而言的。少,并不意味着没有,尤其是《易经》的卦爻符号。此处谓之“无”,是为了解释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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