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山东电视剧:学习考察报告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9 03:49:20

为贯彻落实好山东·重庆东西扶贫协作第一次工作会议和您与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的《关于加强两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作的框架协议》精神,省就业办组织济南、淄博、烟台等14市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同志,于11月12日至11月15日赴重庆市及所辖14个国家级贫困县就有关劳务对接事宜进行了洽谈,并学习了重庆市在农民工和家庭服务业方面的经验。活动期间,我们与就业服务管理局的负责同志就做好劳务对接有关工作进行了交流,我省14市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同志分别到结对帮扶的14个国家级贫困县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将携带的72家企业60197个岗位信息和13200多份宣传资料转交给当地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劳务对接,我们基本掌握了当地劳动力资源情况,对开展劳务对接的困难有了充分认识,对下一步工作有了初步设想。通过学习重庆市的经验,对我省做好农民工和家庭服务业工作有了新的启发,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庆市人力资源有关情况

(一)农村富余劳动力存量情况。目前,重庆市农村劳动力1513.1万人,已累计转移814.7万人,其中常年在山东的务工人员有10万。扣除农业生产需求等相关因素,目前可转移农村劳动力还有99万人,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70.3万人,其中男性占60.3%,年龄在31岁至45岁的占48.4%,初中文化及以下的占88.8%,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占23.1%。

(二)对就业岗位的要求情况。重庆14个国家级贫困县劳动力普遍技能水平不高,要求从事第三产业的占67.3%,工资大概在1600元左右,能管食宿,技能要求不要太高,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岗位,同时对子女教育、居住条件也有相应的要求。

(三)对劳务帮扶的要求。近年来,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去年GDP增速位列全国第三,统筹城乡综合试点等多项试点工作在重庆开展,本地企业创造的就业岗位明显增多,预计3-5年,需要50多万农村劳动力。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下步希望在培训上给予帮扶,在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上开展错位合作,在人力资源市场硬件上给予支持。

二、重庆市在农民工和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方面的经验

在重庆期间,重庆市农民工办唐邦华副主任,介绍了重庆市在农民工和家庭服务业工作方面的一些经验做法:

(一)细化政策措施,促进转移就业。一是建立完善稳定和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政策体系。制定了14项稳定和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政策,实施企业缓缴养老、降低医疗保险费率政策,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减或少裁减农民工;实施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政策,稳定农民工就业。二是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街道(乡镇)全覆盖。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和“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下乡等活动,促进农民工有序流动和提高成功就业率。三是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进一步拓展市外就业基地,加强对外劳务合作,促进农民工市外就业。

(二)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竞争力。一是分类开展培训。分类分层次开展转移培训、在岗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突出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有效性。大力推行“校企联合”、“定点、定单、定向”等培训模式,实现培训与就业一体化。二是培育创建劳务品牌。积极推进劳务品牌商标注册,加大劳务品牌的培育引导力度,提升劳务品牌在全国的影响力,把劳务品牌培训和项目培训有机结合起来,打造了国家级劳务品牌17个、市级劳务品牌49个。三是培育农村劳务经纪人。市政府于2007年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的意见》(渝府发〔2007〕67号),全市培育了294个职业中介机构和1万名农村劳务经纪人。四是实施返乡农民工就读中职的资助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鼓励库区移民、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等“五类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政策,鼓励中职学校招收农村学生。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返乡农民工,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学费和生活补贴。

(三)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劳务开发工作提档升级。一是建立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明确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培训、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二是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绿色通道”。各级各部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执行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开设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门窗口、成立创业指导中心,从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方面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保姆式”创业服务。三是培育市级返乡创业园区。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在场地、厂房、技术等方面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有利条件。

(四)建设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不断提高农民工综合服务管理能力。一是构建网络化的服务机构。依托区县、乡镇(街)、社区(村)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以加挂牌子、合署办公、增设窗口的方式,构建三级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网络体系。二是实行规范化的管理模式。按照“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外部标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内部功能”的原则,加强对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的管理。同时,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就业培训、文化活动、疾病防控、公共信息咨询、权益保护、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居住登记、党团组织管理、困难帮扶服务等十本台账,建立完善农民工数据库。三是着力打造精细化的服务品质。将“真情、尽责、便捷、高效”的服务理念融入综合服务的各个领域,深入工地院落,走进车间厂房,加强对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及其职能职责、农民工有关政策法规、农民工服务典型和亮点等方面的宣传,推行精细化服务,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服务工作。

(五)完善体制建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查处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 96%。二是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从2000年开始,每年年底都开展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三是制定了优先从快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案件办法。确立了涉及农民工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的审理原则和仲裁收费减、免、缓制度及采取部分裁决先予支付等措施。四是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在乡镇 (街道)、社区建立起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配备了专(兼)职监察员。市及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均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依法及时受理农民工各种投诉。

(六)发展家庭服务业,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一是完善组织体系。建立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成立了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市场需求、用户需要和从业者的特点,实施家庭服务“温馨工程”,大力培训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提升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部门协同推进。发展改革、人力社保、财政、民政、商委、农委、总工会、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大力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三、下一步开展劳务对接工作的建议

下一步,围绕两省市签订的合作协议,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两省市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经验交流。定期组织互访活动,深化两省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间的学习交流。每季度将两省市的就业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书面交流。将本省出台的有关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随时发送对方。将省(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简报同时发送对方。双方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就业工作经验交流会,双方轮流承办,互相观摩学习。

(二)强化建立对口劳务合作关系。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结对帮扶的意见,要求14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与重庆人力资源市场联合举办洽谈会或专场招聘会,为用人单位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促进区域间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三)建立劳务信息沟通协调制度。对口劳务合作市要及时搜集企业用工信息,定期向重庆对口县区提供用工信息。与对口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配合,对当地富余劳动力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掌握劳动力资源成长、变化情况,最大限度地达到信息和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两省市对接地区间每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共同研究开展相关工作。

(四)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互联制度。加快两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实现两地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互联。进一步加强山东就业网和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建设,开设专栏,为重庆提供网上用工信息发布服务。建立两省市远程可视招聘系统,为重庆劳务人员和山东用人单位提供便捷有效的远程可视招聘服务通道。相互提供每季度两省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及相关资料。

(五)互设劳务办事机构和劳务培训基地。支持重庆在山东建立驻鲁劳务办事机构,负责协助山东有关部门做好在鲁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山东在重庆设立或认定劳务培训基地,根据山东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需求,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培圳工作,形成定点培训、定向输送的劳务合作制度,提高劳务合作和岗位对接的效率。

(六)实行劳务重大维权案件协同处理。加强劳务对接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合作,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协同处理制度,定期通报交流相关信息,及时有力地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用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双方联合开展走访维权活动,确保来鲁务工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