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个忘恩负义的人:假作真时真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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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针砭时弊 作者:罗特 [个人杂文集] 日期:2011-3-10 17:00:05  按 ← → 方向键翻页编者按:“假作真时真亦假”,文章指出了该句的出处,剖析了该句的内涵。最扭曲真理的是那些恶性爆料后而身不败者。有人为了追求真理全力以赴,可真理毫不理睬;有时占据真理,却仍然受气;真理有时被有钱人收买了;真理有时似有似无;真理有时被人践踏。文章通过详实的事例,揭示了现实中的许多不正常现象。  “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这本是曹老先生的原话,其本意并非要想当打假斗士、揭穿造假骗局,而是说明一个普通的道理:以假乱真在于使真理落败;在于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真假难辨;在于造假者五光十色、云蒸霞蔚、熠熠生辉而真理黯然无光、忍气吞声、落荒而逃;在于“真理只有一个”却被有“资质”的人抢了去。一句话:真理被扭曲。
  最能体现扭曲真理力度的,是那些恶行曝料后名裂而身不败者,更有身不败名不裂的金刚不败之身。这里要说的,是另外的话题。
  真理,有时傲慢无度,有人为之全力以赴、孜孜以求,它却不屑一顾,根本不予搭理。有网帖称:南京举报工程质量问题的员工遭开除,而另一“海归硕士研究生”因参与举报亦被除名,“至今找不到工作”。话说陕西某煤矿企业职工意外拾得企业行贿名单,该地党政负责人大名赫然在其上,由此为当事员工带来了灭顶之灾——在公安局派员数次搜查、并逼问载有“秘籍”的笔记本下落未果后,涉事四人以“破坏公共秩序罪”获罪入狱,据报道,该企业改制时,就受到“政府”“高度关注”,看来,在一些地方,公检法办案者就是领导的家丁,“社会秩序”就是官员明目张胆的化公为私、受贿得利,有人戏称此类事件为“严禁法律干扰法官办案”,这一理念真可谓收到了实效。真理有时又不堪一击,阜阳在诸多官场秽闻曝光后,竟然还出现集体虐待儿童事件,丑事连连且毫无顾忌。对此,警方称“确实存在个别人利用儿童行乞……但尚未发现贩卖和……等虐待儿童的行为”,这令人想到,高价偷逃过路费一案中,时建锋顶替其弟被判无期徒刑时,警方也“尚未发现”其弟才是真正的涉事者。而钱云会案中,某媒体说:先是300余村民与警方发生冲突,于是有网络推手为将事态扩大而煽风点火。这里,300余村民与警方的冲突不算大事,而网络质疑倒是大事了?人们本以为,司法机关,理应主动解答作为重要证据的录相中那么多巧合与疑问。比如,乐清人是否有在事发时——12月25日这样的冬天高挽袖口让自己手腕上的微录手表去录制自己准备死于车祸的习惯?且慢发火,一如学生有疑问,源于老师的讲授有晦涩难懂的地方一样,向公众答疑,才是司法公开和公正的表现,如果没有这样的习惯,也应该知道,对公众的疑问作出必要的解释,至少可以表明警方办案不是稀里糊涂的。以事实辟谣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真相一亮,疑云顿消,谣言不攻自破,或许,让真相大白于天下有时有些不便,不必费尽心机、挖空心思而又很难自圆其说的去作什么说明解释,还是如某地警方一样,抛出一句吓人的话:网络推手……法律责任……即可打压下去,这是警方的强项。于是。真理在遭遇强权之后连连败北,一败涂地。
  有时,真理又象一个受气包,让人狂扇耳光却只能捂住自己的脸,那神态,恰似一句话欲言又止:要拿你就拿去吧!当然,有这能耐的自非凡人,尽管有时,诸如此类的事荒天下之大唐,却能植根于我们这片大地上。笔者曾亲见两人吵架,某甲因其手表放于室内,久寻不见,怀疑为同室的某乙所得,径直询问某乙为何偷了自己的手表,某乙莫名其妙,一再申明自己没有见到某甲的手表,某甲根本不理,一叠声说某乙偷了他的手表,某乙道:谁看见我偷你的手表?某甲反问:谁看见你没有偷我的手表?某乙无言以对,气喉喉说不出话来,这种真理被强词夺理者一举夺得,看似荒唐,却并非没有社会基础,媒体报道:某地发生一件奇案,某人之妻失踪,其人报案后,警方在河中发现女尸一具,“神探”们一口咬定这就是其人之妻,由此及彼,其人就是杀妻凶手,于是,其人被作为凶犯立案调查。虽然该死尸后来被证明年龄与其人失踪之妻差别太大,且体貌亦不相符,但其人仍不能摆脱杀人嫌疑,因为他还没有证明自己没有杀妻,直至20年时间苦苦寻找失踪之妻、终于觅得而证明了自己的请白。事后警方倒也当众道歉,20年,一生中有几个?能换得一个轻飘飘的道歉,已是媒体赞叹备至的事了。其实,我们的司法工作创造了多少神话,却都是无人为此买单的,此类冤案能道歉,叫我们怎么不歌唱。
  真理有时又象水中游鱼,被有钱有势的人一网打尽了。据说,在讨论修改刑罚时,有专家主张,贪污受贿应位列废除死刑之中,因为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妙哉斯言也,受贿只收受了几个当事人的票子,而且那些钱也都来路不正,属于“多得利”、“都得利”的范畴,自然是社会影响不大。而说到社会危害性,要看你怎么去看了。杀个把人,强奸三五个妇女,受害面也不就是微乎其微吗?不知能否跻身“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范畴?而在“为谁说话”上口无遮拦的逯军,事发后“受处分”,不久复职,官方解释说是因为“有充分的言论自由”,笔者孤陋寡闻,这里算是大开眼界了:我们居然也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了?从何时起可以胡说八道?不知老百姓有没有这种殊荣?某地环保局干部违法乱纪被开除,人们发现却仍然留用,环保局称:工作离不开他们。难道,泱泱大国,就找不出另外的人去替局领导违法乱纪?
  真理有时又象一团迷雾,似有似无。杀人犯是否精神病人,作为精神病医院想必不会摸不准脉,但不同的权威鉴定机构给出的结论却截然相反,让被告原告去反复折腾;而“儿童血铅超标”的鉴定结论,两省级鉴定机构居然各有其说,当地政府则说“超标与不超标都是事实”,笔者见识虽然有限,但“说它是它就是不是也是,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这样的歌倒也听人唱过,歌中所道虽然荒诞不经,横刀夺理之下,在是非之间倒也有个选择,而那些是非不分、是与不是纠结一处、难舍难分的事却旷古未闻,令人拍案叫绝。
  真理虽如坚实的大地,有时又只能听凭倒行逆施者高歌猛进的踏过去。某地拆迁,当地政府以市场价一半作为补偿,公开发文称之为“依法收购”,说“土地是国家所有,现依法收回使用权”,老百姓摸门不着:人家的人家要拿回去,天经地义,当然无话可说。但在该片土地初次开发时动员大家买房,为什么对“土地使用权想什么时候收回就什么时候收回”的“法律规定”不露声色?为什么不言明产权证上载明的权益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而某局与某个人签订的为期10年的某运动场地承包合同,在原领导易位后,场地、房屋价位上扬,该局意欲改变合同,新领导出语不凡:叫他走人,合同是上届政府订的,本届政府不认。看来,中国的法律法规,还须每届政府重新制定方为有效,岂不忙坏了法律专家?福建某公务员未上班九年白拿工资,称“反应工程质量问题被停职,如被辞退将曝出更多内幕”,而有关方面称其家庭贫困且不服处理,故未停发工资,噫吁嘻,这些政府部门突然“以人为本”起来,反映质量问题即受处分,而处理又要看其本人经济情况和服与不服,可谓仁至义尽了。不过,如果不是能“曝出更多内幕”,恐怕又当别论吧。那句话着实吓人。其实,当地政府对“若被辞退”的后果早就了然于心,困兽犹斗之下,更多内幕被曝,这可开不得玩笑,工资还是一分不少的照发,才是明智之举,息事宁人,相得益彰,双方偃旗息鼓,恩怨情仇一笔消,内幕永远是内幕,单位终于“和谐”,当地政府长出了一口气,可以丢心落肠了。这样,无声无息、谨小慎微的又将真理抢了过去。某地强拆“棚户区”,称“怕失火”而由“政府担责”,群众无家可归,政府自然无责,这种选择不可谓不明智,并具有启发意义。不妨也由此及彼:要有效控制艾滋病流行,最好的办法是将人类斩尽杀绝,因为艾滋病毒绝不会在死人中传播……
  当本地蒜苔涨到20元一斤时,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数依旧使人乐观。菜价油价一路攀升,物价指数鼓舞人心,二者并行不悖。“统计处理”是一门学问,高深莫测,那是理性认识,凡夫俗子弄不懂搞不清是自然的事。老百姓的吃、穿、住、行的感受,不过是感性认识,哲学告诉我们:感性认识要上升到理性认识才有价值,看来,是们的思想境界亟待提高。
  “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曾几何时,有识之士在历史的旷野上发出弥长的呼啸,今天,东风早已遍及神州,人民群众从不将真理据为己有,却也渐渐学会了认读,慢慢能有一知半解。践踏真理的人,无论其多么有恃无恐,都不过是魑魅魍魉,见不得天日,经不起曝光的,在现代媒体上一亮晒,只怕至少是如一句古话:千夫所指,无疾而死。亦如徐悲鸿所言:但将冷眼观螃蟹,看你横行到几时。那些为“倒行逆施无罪、胡作非为万岁”的狂歌漫舞者伴奏的人,不是同气相求,只怕也寥寥无几,这恐怕无法用“网络推手”这样轻飘飘的一句话所能一言以蔽之的。有道是:得意忘形之时,鲜廉寡耻之徒,天理昭彰之下,折戟沉沙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