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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第一案”宣判 主犯获刑5年被罚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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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2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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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审理一起网上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主犯李志峰放弃公职网上经商,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世界名牌商品非法牟利数百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据悉,这起淘宝网“第一案”系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10年查处的全国打假十大典型案例之首,国务院专项办挂牌重点督办案件。

  据了解,现年32岁的被告李志峰是湖南省邵阳市人,曾顺利考上上海市公务员。2009年2月,李志峰先后在淘宝网上开设了“上海格调名仕馆”、“糯米之家旗舰店”和“洛神品牌旗舰店”三家网店,并向原单位递交辞职报告。2009年9月,上述三个网店开始销售假冒“CUCCI”、“BURBERRY”、“PRADA”等国际著名品牌的商品。

  因李志峰卖的商品仿冒程度很高、价格便宜,并且都是打着“原单正品尾货”的招牌招揽顾客,所以引来大量网民的关注。根据调查,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间,李志峰通过三家网店销售124个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3万6千余件,销售金额合计1174万余元,违法所得410万余元。2010年12月8日,李志峰存放在江阴仓库中的涉及假冒62个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16195件被查获,货值金额合计315万余元。

  办案法官介绍,李志峰得知仓库被查后曾逃往湖南长沙、贵州兴义市等地躲避。2011年2月26日,江阴警方通过近2个月的艰苦追踪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志峰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均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故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网购成为假冒产品流通新渠道,网上售假亟须监管。”办案法官提醒,尽管淘宝网等网络购物平台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一直都持严令禁止的态度,但是从李志峰案可以看出,网络售假显然还缺乏有力的措施进行监管,要想堵住网上售假的源头,首先消费者应该端正心态,不要知假买假,给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机会。另外,购物网站、监管部门也应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