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志二十略:PLA军人誓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07:33:30
   2010年6月,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颁发了第12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新条令将《军人誓词》修改为: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1984年9月,颁布了第8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条令》第8条规定的军人誓词为: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应尽的光荣义务,为了负起革命军人的神圣职责,我宣誓: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苦练杀敌本领,爱护武器装备,保守军事机密,发扬优良传统,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英勇战斗。不怕牺牲,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以上誓词,我坚决履行,决不违背。”

 

 

  1981年2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军人誓词,并发布《关于新兵入伍宣誓的通知》,规定通知下达后的第一次宣誓新老战士都要参加,以后每年新兵集训后都要举行入伍宣誓,并要求把誓词列为部队平时政治教育的一项内容。誓词的内容是: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应尽的义务,为了负起革命军人的神圣职责,我宣誓: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努力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苦练杀敌本领,爱护武器装备,保守军事秘密,发扬优良传统,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4、英勇战斗,不怕牺牲,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在任何情况下决不背叛祖国。  以上誓词,我坚决履行,决不违背。”

 


  1956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了《关于新兵人营后的工作和入伍宣誓的规定》,要求各部队的新兵检疫后,立即组织入伍宣誓。这是解放后人民解放军正式颁发的第一部《军人誓词》,其内容为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为参加人民解放军,负起革命军人的光荣职责,特郑重宣誓:

  一、我在毛主席的领导下,成为忠勇机智,严守纪律,遵守条例,服从命令的军人,为了保卫祖国,不惜牺牲一切;  二、努力学习现代化的军事科学,提高政治、文化水平,熟练手中武器、时刻准备战斗,克服一切困难,坚决消灭敌人;  三、拥护人民政府,热爱人民,爱护武器和国家财产,严守国家和军事机密,永远忠于祖国和人民;  四、我如违背誓言,愿受国法和军纪的严厉制裁。”

 

《中国工农红军军人誓词》,共有5条 ,内容是:

  1、我们是工农的儿子,自愿来当红军,完成苏维埃给我们的光荣任务,为着工农解放而斗争到底;  2、我们是红色军人,要保证自己和同志们绝对遵守和服从苏维埃的一切命令,以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做模范。努力学习政治、军事,爱护工农的利益和自己的武器,使它们不遭损失和窃夺;  3、我们是苏维埃的柱石,誓以我们的血与肉发展民族革命战争,实行土地革命,推翻国民党,保障苏维埃打倒帝国主义,争取中国解放,武装保卫苏维埃完成革命,为社会主义前途斗争;  4、现在敌人正大举进攻,我们要团结一致,拿着刺刀和枪炮与敌决一死战,拿我们的头颅和热血,换得苏维埃新中国;  5、我们为着阶级利益,遵守革命纪律,服从上级命令。如若违犯,不遵守,甘受革命纪律制裁,愿听同志指斥。

 

开始是为了武装保护苏维埃,然后是在毛主席的领导下,现在是在党的领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