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漷县镇少儿舞蹈班:浅谈清收不良贷款的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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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清收不良贷款的法律对策        (2009-07-16)

        清收不良贷款难问题直接影响经营行的经营效益,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制约着经营行的可持续性发展。如何使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最大限度地收回贷款,在此笔者就清收不良贷款的法律对策谈谈自己的粗浅意见。 一、要依法追查借款企业性质的真实性,依法追究个人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类企业表现为“挂羊头卖狗肉”,名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实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合伙企业,打着集体企业的旗号向银行借贷款,玩把式抽资、逃资,规避个人承担财产责任,逃避银行债务。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的有关精神,如果定性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出资人是无须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即不管企业的债务如何,他们是可以丢下烂摊子不管走人的,从法律上难以要他们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只好处置烂摊子得多少算多少。而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个人出资人必须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个人出资人不仅要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还要以个人其他财产清偿债务。这对个人出资人来说是不轻松的,他们承担着因企业生产经营不善负债而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面临着倾家荡产风险。因此,许多投资者把企业注册成集体所有制企业,为规避债务留下伏笔。对这类企业要对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去认定,调查当地工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资料情况,主要是了解出资人出资及到位情况,出资验资证明,是单个出资人还是多个出资人,企业的组织机构,生产经营的性质及章程和从业人员等。“企业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共同劳动和按劳分配”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区别于私营企业的根本特征。若企业确是“挂羊头卖狗肉”,实质纯粹是个人投资企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定性裁判,然后在向法院起诉该企业偿还贷款时,也把个人出资人作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个人出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个人出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即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不仅要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而且要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债务;如是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还应该依法以家庭的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以其出资或者在企业财产中的份额为限,要以其全部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都负有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进行清偿的责任。只有这样,银行才能尽可能有效追偿贷款,减少贷款的损失。 二、要依法追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真实出资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履行出资义务,并且必须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出资额,不能分期缴纳。但在现实中,一方面是公司的组建管理不规范,另一方面是工商登记注册部门把关不严,还有的公司股东是用来装门面的、有来头的,因此,存在一些公司股东只认股不真正出资或拖延出资的现象,包括以货币出资的或以实物、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出资必须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能力与公司的注册资本有很大的关系,公司资本是公司的重要信用基础,因此对资不抵债的有限责任公司需处置还贷的,应查实该公司的出资真实情况,对出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未真正到位的,要依法追究出资人的出资责任,可用公司股东尚未实交的资本还贷。 三、要从《公司法》上对公司的合并、分立维护贷款权益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合并、分立应当进行保护债权人程序。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应当自作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应在#"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或分立。因此,应视借款企业的情况,依法保护贷款的安全。四、要从《担保法》上维护贷款抵押物权益   按照《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物。但《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作明确规定:第一、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第二,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担保的,不得转让抵押物;第三,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清偿;第四,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当抵押权人的这种要求遭到拒绝时,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提前行使抵押权。另外《,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监管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如果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抵押权人仍可以根据抵押权的追及性和物上代位性,主张自己的抵押权。这对于银行维护贷款抵押物的权益是非常有用的。 五、要从《破产法》上维护贷款抵押物的权益        按照《破产法》规定,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只有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时,超过部分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已经作为银行贷款抵押物的财产是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优先用于支付职工的安置费用以及支付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否则设定抵押权就没有意义,违背立法精神。但现实中往往存在许多将处置担保物所得优先用于支付职工安置等费用的现象。按照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不足的,由当地政府或中央财政负担或补助。在抵押债权未得到清偿前是不能动用抵押财产的。现实中在对国有企业进行出售或整体拍卖处置时,往往存在既不按《破产法》的法定程序对企业进行破产还债,又按《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将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物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职工安置等费用的行为,导致银行贷款抵押物丧失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变成作废,拥有也没有用,这显然是有悖法律规定的,银行往往因此而遭受损失。 六、要利用行使代位权追偿第三人欠借款人的债务还贷        根据《合同法》规定,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因此,当借款人有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怠于行使的,银行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第三人,要求第三人偿还债务用于还贷。 七、要利用行使撤销权维护债权权益        根据《合同法》规定,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放弃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等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此,当借款人有上述行为危害债权利益时,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该行为被法院依法撤销后,自始失去效力,对已经给付相对人(第三人)财产的,要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要抵价赔偿。 八、不要对行将破产的企业起诉或申请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破产企业的债务中,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抵押担保的债权高于抵押财产的,其超额部分的债权作为一般债权参加一般债权分配受偿。因此,对于即将破的企业,若诉讼时效有宽裕的,就没有必要起诉或申请执行,以免白白浪费精力并垫上诉讼费用,尽管诉讼费用最终是由企业承担,但也白白耗费企业的有效财产。破产企业肯定是资不抵债的,债权人不可能全额得到受偿,诉讼费用的耗费实际上也是债权人的损失。 (作者单位:农行田林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