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天仙路:11亿三聚氰胺赔偿金哪去了?_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05:15:29

11亿三聚氰胺赔偿金哪去了?

医院里,挤满了孩子。小的几个月,大的四五岁。其中不少人在大哭—透明的细管子插进了他们的身体,这是尿液的通道—因为结石,他们的肾被“堵住”了。
    这是3年前,发生在北京儿童医院里的一幕。罪魁祸首是一种叫做三聚氰胺的化学制品,原本用于木材加工,却被以三鹿为代表的中国奶制品企业作为添加剂掺入奶粉中。于是,超过5万名儿童因为服用“毒奶粉”染病,约4000人住院,被波及的孩子至少30万。
  




    没有人知道,三聚氰胺对人体的影响会持续多久,即使科技先进的美国也无定论。在这种背景下,“医疗赔偿基金”产生了—2008年年底,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牵头,22家涉案企业集体出资成立了医疗赔偿基金,总额为2亿元。“也算是一种赎罪吧。”一名涉案企业的人士表示。在三聚氰胺事件中,中国乳制品企业几乎全军覆没。



    最初公开提出设立赔偿基金的是3名参与法律援助的律师—张立辉、张兴奎、兰志学,在向国务院寄送的《关于三鹿毒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的建议》中,他们提出此设想。
    据张兴奎介绍,若仅对“三聚氰胺毒奶粉”受害者解决医疗费而不予赔偿,不足以维护社会正义。同时,鉴于受害者众多,如果全部通过个案诉讼索赔,存在诸多现实困难。“当时研究了美国律师协会案例经验,并且得到国际司法桥梁人士的理论协助。”他说。
    医疗赔偿基金成立之初,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患儿医疗赔偿基金是根据社会有关方面和法律界专家的建议,参照一些国家处理此类问题的通常做法,经22家企业反复研究、论证协商决定建立的”。
    然而,基金的起步资金、具体管理运作则与法律界的建议不同。法律界人士根据卫生部门公布的确诊人数,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较低赔偿标准,推算出赔偿资金总额约为39亿元。按照“基金起步资金应当不低于赔偿资金”的原则,起步基金即39亿元。



    经相关政府部门协调,最终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设立,由22家涉案企业共同出资11亿多元。其中,9亿多元用于对患病婴幼儿当时治疗和赔偿的现金支出,2亿元则成立医疗赔偿基金。
    这11亿多元中,有9.02亿由三鹿集团支付。石家庄市政府在2008年12月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信息是,这笔资金由三鹿集团通过借款筹集。《中国经营报》当时引述知情经销商的表述称,患儿赔偿资金实际是由石家庄市政府把政府大院的南院和西院,以及下属一家酒店抵押给银行筹集而来的。
    相关人士提供的一份收据显示:2008年12月31日,“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收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交来“代收婴幼儿奶粉患儿赔偿款”9.020764亿元。
    如此,其他涉案乳制品企业出资相对较少。蒙牛乳业集团新闻发言人姚海涛说:“我们出得不多,具体出资标准我也不知道。”伊利乳业集团公共事务部总监马腾也表示:“对于一些细节我并不掌握。”



    于是,三聚氰胺奶粉22家涉案企业的出资标准就令人一头雾水。而在此后两年多中,该医疗赔偿基金的赔偿情况、管理运作方式、现金余额都已成谜。
    2011年3月31日,记者致电该赔偿基金的成立机构—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该协会理事长宋昆冈表示:“(医疗赔偿基金)一直在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运作,运作情况都很好……这个事情政府直接管理的,国家有人管。”之后,宋昆冈便三缄其口:“这是公众事件不错,但该对外(公布)的就对外,不该对外的就不用说。”
    反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爆发之时,该协会曾广泛通过媒体发布消息,希望“取得患儿家庭和社会的谅解”。
    另外,记者曾致函基金受托管理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宣传部门负责人后来表示:“当时把基金的管理运作委托给我们,可能是考虑到放在大的保险公司比较放心,而我们也就在默默地履行社会责任。”中国人寿方面承诺请示有关部门后给予回复,但至今记者仍未得到该公司的回复。
    此后,记者再次致电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另一位相关负责人,得到的回应是:“协会只负责资金募集,不管具体事情,全由中国人寿来运作。关于这个赔偿基金,建议媒体不要报道,这个不宜对外报道。”



    作为该基金的成立机构,也是基金的委托方机构,本刊咨询受托方中国人寿是否会定期提交运作报告给协会,比如年报,并且能否公布一些基本信息。该负责人迅即表示:“这个不行,不行,这个是国家机密。具体情况我也不太了解……”
    2008年之后,媒体几乎没有对此基金运作的相关报道,曾经努力追踪基金运作情况的法律界人士也无功而返。
    北京律师林峥曾为330多名患儿做过长期法律援助。他说:“之前有些患儿家长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法进入赔偿基金里面,我为此专门写信给卫生部。卫生部的人专门打电话回复称钱的事情归工信部管。后来工信部的回复称不管具体的事情,应找卫生部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的信息说,截至2008年12月2日,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患儿共29.4万人。统一执行的赔偿标准是死亡赔20万元,重症赔3万元,普通症状赔2000元。
    “绝大多数患者拿到的赔偿款是2000元,当初9亿多元的现金赔偿是否有剩余也不知道。当时只是说赔付了95%以上比例的确诊患儿,但是对于具体的赔付总金额没有公布。这个事情从一开始就不透明。”林峥说。



    鉴于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涉案企业成立医疗赔偿基金,以及绝大多数患儿没有通过诉讼方式寻求救济的事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进行了对比反思和研究。
    张新宝认为,通过建立救济(赔偿)基金方式来解决相关纠纷,是实现《侵权责任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最佳途径之一。建立此类基金制度不是一个价值取向方面的事情,也不涉及不同行业、地方利益的调整或再分配,因此不应有较大阻力。
    然而,这一“最佳途径之一”的举措如今越来越模糊,基金近况成谜暗藏隐患。相比而言,数额庞大的社保基金都会定期发布报告,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为何三聚氰胺赔偿基金成为一些机构负责人所理解的“国家机密”?
    2009年4月22日,卫生部办公厅、中国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发文要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医疗赔偿基金管理,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障医疗赔偿基金的安全和完整。按此文件要求,相关机构对该基金应该是了如指掌,而不是丝毫不掌握任何情况。
    张新宝说:“由于三聚氰胺之后接受救济(赔偿)者原则上不再起诉,由企业出资成立的2亿元医疗赔偿基金属于‘诉讼替代性救济(赔偿)基金’。”由此,除“履行善良管理人的高度注意义务”之外,“向公众代表通报筹集和发放情况”也是基金管理人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于基金使用情况,应该向政府机关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而目前面临的另一个问题则是,十多年后该基金的归属。



    按照2009年1月8日相关政府部门联合签发的文件表述,医疗赔偿基金是“对患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到18周岁以前可能发生的与此相关的疾病给予免费治疗”。
    2008年底媒体曾提出“2亿赔偿基金是否够”的疑问,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基金足以支付急性治疗结束后,患儿患有残留结石等相关泌尿系统疾病的医疗费。”
    那么,所有的患儿都年满18周岁之后,该基金如果有剩余怎么处理?相关机构也没有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