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号郑州电气化局局长:济南:12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一般家庭装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08:21:20

    新华网济南5月30日电(记者王志、钱荣)济南市政府近日发布《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等12种情况下,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不能提取。

    济南市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正式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济南市规定,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