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预算软件:给贪官死刑其实就是让贪官沦为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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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贪官死刑其实就是让贪官沦为不死 刷新               标签: [ 原创 2010-08-28 11:33:12] 作者:大漠飘雪       此日记引用地址:http://blog.people.com.cn/blog/trackback.do?wlog_id=1282966442389835  

给贪官死刑其实就是让贪官沦为不死

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行审议,议题辩论、观点争锋、气氛热烈,尤其是该不该废除贪污贿赂死刑,引人注目,我反对给贪官死刑,因为目前的这一刑法,处罚的是一些民愤不大,职位较低的官员,对那些身居高位的贪腐分子,对党和国家的危害巨大,往往又成了贪官的“免死牌”。。

典型莫过日前,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近两亿元,一审也被判处死缓。这样的名单可以列出一大串。

我们国家向来对贪官污吏不能容忍,著名的《水浒传》108将,就打出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旗号;作为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肃贪决心,是任何一个封建皇帝都不能比拟的,他开始对贪官采用的食肉寝皮的酷刑,贪官也没有怎么减少,后来不得不放弃。这些例子说明我们的民族历史是一个期盼清官、重点肃贪的社会,对贪官的严刑酷吏符合民族的心理。但是贪官并不因为有了死刑而减少,因为今朝有酒今朝醉,二十年又是一条好汉,也是我们民族的一个普片心理。

现代法治社会,对贪官严肃惩处,尤其必要,我们处在一个转型的社会阶段、处在一个经济腾飞的阶段、处在一个法制和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贪腐官员存在的社会土壤必将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任何想尽一日之功肃清贪腐都是不切实际的。以前的司法实践也可以看出,并不因为有死刑的存在,一些高官、大贪的减少,相反还有些人抱有侥幸心理,能免于一死,而不顾一切的胆大妄为。

因此,笔者建议,取消对贪官的死刑处罚,应该根据贪腐案的不同影响和贪腐数额,给予不同的有期徒刑并没收其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终身不得减刑。而将这些贪官及其关联的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流放”到最艰苦的劳动改造环境更中,让他们接受灵魂的和肉体接受煎熬,让他们的余生都在痛苦中度过,名为不死,实际让他们 “死在”社会之外,也许这样更有强烈的威慑作用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