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天00后图片李毅吧图:关于云南省教育科研课题成果评奖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00:02:07
                         关于云南省教育科研课题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州(市)、县教育局、教研室(教科所),各中小学、幼儿园,各高等院校科研处:
为鼓励我省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推广和宣传教育科研成果,多出精品,提高我省教育科学研究水平,更好地为我省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云南省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于2004年6月开始举办“十五”期间第一次云南省教育科研课题成果评奖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活动设云南省教育科研课题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云南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奖。
二、评奖范围
1.凡2000年1月至2004年6月间通过结题验收的省级或地(州、市)级教育科研课题成果及各高等院校校级教育科研课题成果和其它教育科研课题成果均可申报参加教育科研课题成果评奖(不能只是一本书或一篇文章)。
2.凡我省的各级各类学校或单位(部门),在教育科研活动中能做到组织落实、活动落实、教育科研经费落实、奖励落实的均可申报参加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评选。
三、评选标准
评价和推荐入选课题要注重原创性,注重实际价值,要认真贯彻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和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依据这一要求,各等级奖项的基本评审标准为:
1.选题有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研究方法独特创新,在学科发展或某一领域的研究方面有较大突破或填补空白,提出了十分重要的新观点、新结论,居本学科研究领域的前沿领先地位,对解决当前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突破性贡献,对提高我省的教育教学质量有重大作用,得到学术界和社会高度评价的成果。可推荐入选课题成果一等奖。
2.选题有重要意义,研究方法有较大创新,在学科教学改革或某一领域的研究方面有突破,科研成果已在当地或全省产生了较好的辐射作用,对提高我省的教育教学质量产生了积极作用,得到社会较高评价的成果,可推荐入选课题成果二等奖。
3.选题有意义,有一定的研究难度,研究方法有所创新,在学科发展或某一领域的研究方面有正确的和富有新意的理论概括和阐述,对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积极和重要参考作用,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得到学术界和社会较好评价的成果,可推荐入选课题成果三等奖。
4.对教育科研活动积极参与和支持,在教育科研活动中能做到组织落实、活动落实、教育科研经费落实、奖励落实,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和单位(部门)可推荐参与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奖评选。
四、申报办法和相关要求
1.申报云南省教育科研课题成果奖的,需填定《云南省教育科研课题成果评奖申报表》,并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提交参评成果原件和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反映与效果的佐证材料(一式四份),交由各地(州、市)教科所(教研室)或各高校科研处进行初评,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04年8月1日前报送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申报云南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奖的学校和单位,需填写《云南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交由各地(州、市)教科所(教研室)或各高校科研处进行初评,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04年8月1日前报送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参评教育科研课题成果奖的,每项收取参评费400元〔其中200元/项留给各地(州、市)教科所(教研室)或各高校科研处用于初评〕;参评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奖的,每项收取参评费300元〔其中150元/项留给各地(州、市)教科所(教研室)或各高校科研处用于初评〕。收取的评审费主要用于接受申报和评审工作,由省规划办统一掌握,按计划分配使用。
4.《云南省教育科研课题成果评奖申报表》和《云南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由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可复印或上网下载(网址:www.ynedu.net.cn)。
五、评选程序
(一)初评
由各地(州、市)教科所(教研室)或各高校科研处组织学科评审组对申报的成果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成果进行认真、公正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或多数通过的原则,评出三等奖和推荐一、二等奖进入复评。
(二)复评
在各地(州、市)或各高校初评的基础上,由省规划办组织专家对学科评审组给出的评审结果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赞票数通过的原则评出获奖项目及其等级。
(三)审核
由省规划办对复评结果进行最后的综合调整和审定,将获奖项目名单报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核准、公布。
六、授奖
凡获奖者,均由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颁发获奖证书。实行精神鼓励为主,兼以适当奖金奖励结合的原则,各等级奖项奖金金额另定。
七、相关纪律
1.成果作者实事求是申报参评,凡发现参评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2.参加各级评审组的成员,在评议自己的成果时均必须自动退席回避,也不得参加本人成果的表决和打分。
3.参加评奖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若有徇私舞弊、泄露评审情况者,一律取消其参加评奖工作的资格。
八、其它事项
1.本次云南省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由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   
2.本次评奖活动相关规定的解释权归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3.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大楼11楼,电话:5129647,联系人:文忠云


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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