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风筝的人讲的是什么:秦桧:中国古代第一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8 21:04:27
  秦桧:中国古代第一冤

    中国3000年历史,哪个朝代最好?是宋朝。今人谈及宋朝,总以为是羸弱之国。他们是被历史教科书给欺骗了,另一个原因,就是极端民族主义分子,以为打不过别人,就不是好朝代,分明把人类社会当成猴子争猴王了。至于宋朝灿烂的科技文化成就,相对宽容的政治气氛,则被世人忽视。

    文人喜好宋朝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宋朝没有文字狱。这一点,实在是令人神往。不过,宋朝没有文字狱,却有着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大冤案:秦桧。这个古代第一冤的冤枉程度,不亚于现代第一冤的汪精卫。秦桧、汪精卫,这两个最著名的“汉奸”之间,有惊人相似的个人经历、时代背景及身后评价。以后有时间专门写这个,本文专说秦桧同志。

    我们来仔细分析后人塞给秦桧的罪状,以及秦桧对自己的认识:



1,秦桧杀了岳飞?

    杀岳飞,是秦桧的第一罪名。可惜,这个罪名不成立。

    首先,秦桧没有杀岳飞的能力。这个好理解。岳飞是当时全国最大的军阀,比今天的李刚厉害多了,除了皇帝,谁也不敢惹他。是宋高宗赵构要杀岳飞,对此,所谓历史学家们都是知道的。但是,他们就是不把这个事实告诉大家,这令我感到奇怪。你们巴结圣上我能理解,可你们干嘛要去巴结1000年前的圣上?

    其次,秦桧没有杀岳飞的动机。稍微有点政治头脑的人都知道,两国交兵,是军事与政治的结合体。军事是政治谈判的筹码。岳飞打的胜仗越多,秦桧和谈的资本就越丰厚。尽管岳飞经常打败仗,好歹人家也胜过几次。当时又没有其他人能比岳飞更厉害。所以,岳飞无疑是秦桧和谈的最佳搭档。秦桧的智商相当高,这么简单的道理,他是明白的。

    第三,从斩草除根来看,杀岳飞的,不是秦桧。关于岳飞一案,秦桧提出的部党组意见是:“岳飞处斩刑,张宪处绞刑,岳云处徒刑”(想给岳飞留个后)。奏章呈上去,赵构主席的御批却是:“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折中监斩”,赵构完全是想斩草除根。

    第四,“莫须有”被人们用来形容秦桧杀岳飞是多么无耻,而我认为,这3个字恰恰证明杀岳飞的不是秦桧。岳飞死后,他的那些朋友不敢质问皇帝,都来质问秦桧,秦桧以“莫须有”应付,其实是有苦说不出。如果他坚决杀岳飞,大可正义凛然地说出岳飞的罪状。以岳飞当时的行为,要罗列他的罪状很容易。
    第五,秦桧为赵构“分谤”,主动承担历史骂名。据说秦桧认为高宗对他有“知遇之恩、信任之专”,他也只能为知己者死。在秦桧死后的很长时期里,赵构坚决不肯为岳飞平反,甚至还下诏为秦桧辩解:“讲和之策,断自朕志,故相秦桧,但能赞朕而已。近者无知之辈,鼓唱浮言,以惑众听,至有伪撰诏命,召用旧臣,抗章公车,妄议边事,朕甚骇之。内外之臣,成体肤意,如敢肆议,当置典刑。” 赵构这番话表明他也还算对秦桧讲了一次意气,够朋友。



    谈秦桧,不能不谈岳飞。一个被打入地狱,一个被捧上神坛。中国人的历史观就是这样黑白分明,而又极其荒唐,完全不顾史实,整天胡说八道。不懂历史无所谓,我们不能要求人人是历史学家。可是,既不懂历史,又要整天胡说八道,那就是混蛋了。

    军阀岳飞,假借爱国之名,抢钱抢权抢地盘。其劫掠百姓,吞并其他军阀,在史书上有多处记载;其沽名钓誉,是当时公认并被他自己承认的。岳飞拥兵自重,又在立储问题上戳了皇帝的痛处。被杀,是咎由自取。本文不多言,以后再写。

    

2,议和就是卖国贼?

    宋朝的秦桧,清朝的李鸿章,民国汪精卫,都因与外族议和而被国人责骂。李鸿章运气算是最好的,梁启超为他树碑立传,现在的人也逐步从正面评价他。而秦桧汪精卫运气就糟很多了,被千夫所指。

   就算议和就是卖国,人家卖人家的国,跟你百姓有什么关系?国家又不是你的,是人家统治者的私有财产。人家统治者愿意和谈,跟你被统治者鸟相干?连张选票都没有,你说你爱国,你有资格爱吗?真是恬不知耻。

    更何况,议和与卖国是两回事。当时,金国与宋朝对垒,旗鼓相当,谁也灭不了谁,打下去,对谁都没有好处。和谈符合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秦桧与金国和谈,为宋朝赢得了数十年的和平发展,应该受到百姓的敬仰。当然,愿意当炮灰、愿意为统治阶级的私家财产去送死的人例外。他们应该痛恨秦桧,因为秦桧剥夺了他们上前线送死的机会。

    这使得我再次想起被冠名到林语堂名下的那段话:“中国就有这么一群奇怪的人, 本身是最底阶层, 利益每天都在被损害,却具有统治阶级的意识. 在动物世界里找这么弱智的东西都几乎不可能”。

    中国古代历史上从未有过一个卖国贼,倒是如今有一些卖国贼,更有无数爱国贼。

    

3,秦桧不想收复国土,不想迎请二帝还朝?

    什么叫国土,所谓国土,不就是流氓抢地盘吗?谁厉害,抢过来了,往那里扔块石头,或者划道白线,那块地盘就是谁的。与动物撒尿划疆界没啥区别,动物尿的地方不一样,疆界就不一样,整天变化。“自古就是某国领土”是极其BaiChi的一句话。中国的疆土变化过无数次,哪块自古就是,哪块自古就不是?

    再说了,那所谓国土,宋朝时期都是他赵家的私有财产,丢不丢的,咱才不关心。

    迎请二帝还朝就更扯淡了。所谓二帝,不就是当年骑在咱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的统治者吗?咱老百姓奈何不了你,如今金国把你们俩掠夺去了,我们感谢国家(备注:此处国家指的是金国)。这两大恶人被金国整死才好呢。百姓放鞭炮还来不及,干吗要去迎接你们回来?宋徽宗在金国一样可以画鹰,尤其可以画他以前难得一见的金国鹰。想象一下——宋徽宗蹲在评书中所说的枯井里,俨然一井底之蛙。春风又绿金国岸,一只秃鹰出墙来,被宋徽宗看见了,扔下手中的半块窝头,赶紧提笔就画,表现了这位艺术大师对艺术的执着追求,多好的一副艺术人生图呀。可以上CCAV,配合朱军那个肉头掉眼泪去。  

    更为有意思的是,从历史记载来看,秦桧还是想收复什么国土、想迎接两大恶人还朝的,这反到减少了我对他的好感。当然,秦桧处在宋朝,不可能有当代先进的民主政治思想。  

  

4,秦桧是金国奸细?

    既然要妖魔化秦桧,那么,仅仅给他戴上汉奸、卖国贼两顶帽子是不够的,还要加一顶:叛徒奸细。

    秦桧的确是被金国俘虏后跑回来或者说放回来的,那他是苏武牧羊后回国效忠宋朝的,还是带着奸细使命回来的?历史上有记载的是,秦桧为了能回到宋朝,历经坎坷。我觉得他费力跑回宋朝,可能是吃不惯金国的饭、不习惯当地环境人文什么的,也可能是想念家乡的小情人吧。反正与卖国无关,更与爱国无关。

    关于秦桧是奸细,没有任何可靠的历史证据,尽是杜撰。我很欣赏袁腾飞,听说他也持秦桧是奸细之说,对此,我只能说:袁腾飞功德无量;他口才好得惊人,但他的思想深度,恐怕还不能与思想家相比。

    当奸细总是要有所图谋的吧?大家用头脑判断一下:秦桧已经当了宋朝的宰相,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他如果硬要去当奸细,那能得到什么?能当皇帝吗?金国的皇帝他肯定当不上,宋朝的皇帝他也当不上。野史说“绍兴议和”有一个附加条款:金人要求“不许以无罪去首相”,意思是只要和约不废,秦桧就是终身宰相。野史想以此证明秦桧是奸细,根本逻辑不通,最多能说是金国觉得秦桧是个明白事理的谈判对手,不能说明他是奸细。    

    当奸细总要秘密行事吧?事实是,秦桧这个奸细,是明目张胆的。他一回到宋朝,就把金国想议和的信息传递给宋高宗,高宗很高兴和谈,便有了后来的“绍兴议和”。人民终于迎来了和平。

    史书上有多处记载秦桧从金国回宋朝,都用“逃归”之类的词汇,从未用过“奸细”。

  

5,重磅炸弹: 秦桧遗书

   很有趣。河南挖出一个墓,硬说是曹操墓,漏洞百出,引起全国争论,管他是否真的曹操墓,反正以后旅游的钱是赚定了,目的达到了。而2006年南京挖出一个墓,说里面有秦桧遗书,却被压下来了,不让大家去分析研究,不让看到底是否真的、有什么价值。

    既然没有研究,就不能确定真假。只能来分析,其遗书内容比较符合秦桧。

    根据为数不多的公开资料,我们得知,初步鉴定秦桧该份遗嘱作于高宗绍兴十四年(1145年),时年55岁(秦桧生于哲宗元佑五年,1090年),即其死前(1155年)十年,岳飞被杀(绍兴十一年腊月,1142年1月)后三年。
   秦桧在遗嘱中说了几个问题:

   1)和谈的必要性。秦桧力主和谈的真实想法:“修养生息,养兵,以利后战”,这当然是正确的。

   2)高度评价岳飞。秦桧在遗嘱中对岳飞的战功给予很高评价,认为岳飞的善战为其议和提供相当大的便利空间,以打促谈效果很好。但岳飞有功名心,性格也比较孤僻,有时不把皇帝放在眼里,导致功高震主。

   3)激烈指责爱国贼的空言误国。“不知兵而好言兵事、不知国而好言国事”,以为慷慨激昂就能救国救民,更以为说过就等于做过了。自己不挑担子,还好以大帽子压人,只要有人提出韬光养晦,就会被指卖国;只要一与金国议和,就会被指媚外。

   4)自己深知将“获谴汗青”,“蒙羞万年”,叮嘱子孙在他死后万莫贪恋禄位,急流勇退,也不可在风暴来临后为他争辩,“庶几可得苟全性命”,并对几个已身据高位的族人详细指示了退出政坛的方略。他完全知道,高宗在位或可保秦家富贵,而高宗百年后秦家必将被清算,“民忿欲泄终需泄”。他感慨,“生逢乱世家国颠沛”,总想做点经世济国的实事,但“为实事者均不见容于当下”。(果然,后来赵构主席离休,退位为太上皇,宋孝宗即位,马上为岳飞平反,把责任全部推给了早已死了的秦桧。民众也立刻一边骂秦桧,一边山呼英明领袖孝宗主席万岁了。)


    伟哉秦桧。明知要“蒙羞万年”,还要坚持和谈。我不知道该称你为民族英雄,还是称你为高宗赵构的好奴才。找个秤,量一下,民族英雄的成分或许偏多。

                                         王晓阳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