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离夜百合百度云资源:问的问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05:35:18
 

为认真学习、正确领会、全面把握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加大宣传力度,使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制定本学习宣传提纲。

  一、近几年我市教育工作有哪些主要成绩?

  答:近年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围绕突破高中瓶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总目标,着力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教育发展体制、机制,构建教育发展的新格局、新模式,全市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规模逐年扩大,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2007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5.27万人,在2003年2.4万人的基础上增加了2.87万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68.23%,比2003年的53%增加了15.23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84.04%,比2003年的68%增加了16.04个百分点;优质普高招生占高中招生总数的52%,较2003年的18.68%增加了33.32个百分点;省一级高完中由2003年的12所增加到2007年的18所;职教与普教的比例由2003年的0.6:1提高到2007年的0.8:1;高考成绩连年迈上新台阶,高分段学生人数和上线率一直居全省之首;民办教育有了一定的发展。

  二、我市教育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答:我市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教育规模总量不足,优质教育资源比例偏低。一是学前教育规模不足,全市学龄前儿童入园率仅为73%,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滞后。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足,主城区不少居民住宅片区没有配套中小学,致使老百姓子女读书“南征北战”。三是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偏低,2007年毛入学率仅为68%,升学率为84.04%,与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有较大差距。四是优质学校比例偏小且分布不均,主城区许多学校特别是优质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不达标,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不足,班额过大。

  2.办学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我市教育从1988年的“三制”(即校长负责制、结构工资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改革到现在已经20年,但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近年来,虽然一直强调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但对学校的管理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比较突出,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教师的流动渠道不畅,干部能上能下、教师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机制尚未建立健全。

  3.办学形式单一,民办教育发展滞后。我市教育基本是以政府投入办学为主,民办教育力量薄弱,多元化发展格局尚未有效形成。全市仅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563所,在校生17.8万人,仅占全市在校生人数的17.3%,学前教育中民办教育只占45.4%,高中教育中民办教育只占13.8%,部分县区民办中小学处于空白状态;规模大、质量高、条件优、效益好的民办学校数量较少。

  4.职业教育规模不足,发展不均衡。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在校生规模仅为6万人,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教、职教均衡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校均规模仅为1000人左右,3000人以上的只有4所,均为市属学校。14个县(市)区所属职业学校的学生仅占全市职业学校学生人数的33.2%。

  三、制定《决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出台决定的目的是,落实中央优先发展教育战略,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强化保障机制,扩大教育资源总量,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比重,有效解决群众子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我市教育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决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决定》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奋斗目标,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采取更加开放、灵活的政策措施,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科教为先、成才为根、创业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突破性发展民办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实现教育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五、《决定》确定了怎样的发展目标?

  答: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历教育与职前、职后培训并举,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跨入西部先进行列。

  具体目标是:

  1.基本普及学前教育。重点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率,全市学前幼儿入园(班)率达到85%以上。

  2.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实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比例达到1∶1。

  3.高质量、高水平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城市保持在99.5%,农村99%以上;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城市保持在99%以上,农村98%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4.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比重。一级高(完)中由现有的18所增加到22所,优质普通高中在校生所占比例由现在的52%提高到66%;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由7所增加到10所,优质职业学校在校生所占比例由现在的35%提高到55%;省一级幼儿园由60所增加到70所;义务教育的优质学校由现在的110所增加到150所。

  5.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大力实施“两后双百”工程,使初中毕业后、高中毕业后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100%的接受职业技能培训,100%的就业。加快建设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社会声誉好的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和各种文化技能培训示范学校。加快昆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争取创建2-3所高等职业学院。加快实施劳动力资源开发,每年新增高技能人才5000人。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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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为落实优先发展教育战略,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强化保障机制,扩大教育资源总量,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比重,破解群众子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我市教育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奋斗目标,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采取更加开放、灵活的政策措施,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科教为先、成才为根、创业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突破性发展民办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实现教育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初步建立起以开放多样、优质均衡为特点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以学习型社会为标志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体,非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多元化的办学格局。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历教育与职前、职后培训并举,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跨入西部先进行列。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重点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率,全市学前幼儿入园(班)率达到85%以上。
——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实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职普比例达到1:1。
——高质量、高水平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让适龄儿童能充分享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城市保持在99.5%,农村99%以上;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城市保持在99%以上,农村98%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比重。一级高(完)中由现有的18所增加到22所,优质普通高中在校生所占比例由现在的52%提高到66%;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由7所增加到10所,优质职业学校在校生所占比例由现在的35%提高到55%;省一级幼儿园由60所增加到70所;义务教育的优质学校由现在的110所增加到150所。
——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全员学习培训网络,大力实施“两后双百”。形成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社会声誉好的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和各种文化技能培训示范学校。加快昆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争取创建2—3所高等职业学院,加快实施劳动力资源开发,每年新增高技能人才5000人。
二、突出三大发展重点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像抓经济一样抓职业教育,像办普通教育那样大办职业教育,要树立“大职业教育”的观念,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改革措施的统筹管理,强化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促进职业教育与工业化、城市化和国际化进程紧密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和科学技术进步有机协调,大力培植职教产业,实现职业教育大发展、快发展。
迅速扩大职教资源总量。根据全市产业结构和县(市)区功能定位,每个县(市)区要办好一所职业学校,成为当地的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职校教师培训中心、社区教育中心,职教办学效益不佳的县区,要通过体制改革、整合资源,努力扩大办学规模,迅速扭转职教发展滞后局面,形成一批办学灵活、规模大、有骨干专业支撑、专业特色明显、市场需求对口的县级职业学校。市级要组建为一、二、三产业服务的校均规模达8000人以上的三个职教集团。发挥区位优势,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企业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交流与合作,形成相互开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中等职业教育新格局。加快安宁、嵩明两个职教基地建设。
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系。建立全市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政府直接掌握的资源,要加强统筹和协调,打破传统的、封闭的、条块分割的资源和培训体系,实现政策衔接、机制融合、资源共享;对社会资源,要通过政策引导,合理有效地利用好资源。加强职业技术学校与其它培训机构联系,做到职前与职后沟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并举,中高职学校结合,成为在岗、转岗、重新上岗培训的重要基地。依法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加强劳动执法力度。工商、税务部门要给予积极协助。
建立城乡一体的学习与培训体系。加强农村成人教育阵地建设,强化城市社区教育,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大力实施劳动力资源开发“四全”工程,对城乡劳动力资源进行全员普查、全员分类、全员培训、全员转化,化人口负担为人力资源优势。通过发放“职业教育券”,转变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的投入方式,激活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资源,实施成人技术教育和就业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大力实施“一网两工程”,充分发挥县区职业学校、农村成人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的网络作用,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
(四)突破性发展民办教育
以强有力的政策举措推进民办教育发展。全面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制定发展民办教育的优惠扶持政策,像办公办教育那样大办民办教育。非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教育为主导、民办教育为主体,吸引社会力量重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以民办教育为主,高中阶段教育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发展民办来实现,支持公办学校吸收社会资金合作办学,引导、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通过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扶持民办学校的建设。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办学形式,培植优质资源,全面优化政策、管理和服务环境,实现民办教育的数量再扩张、质量再提高、结构再优化,形成公民办学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到2010年,民办学校在校生占全市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有较大提高,民办学前教育比重达到90%以上,民办高中阶段教育比重力争达到40%。在确保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的前提下,鼓励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使民办义务教育得到较快发展。
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违规办学的要限期整改,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五)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优化主城区教育资源配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主城区因新建居民小区未同步规划和配套建设学校,带来的居民子女读书“南征北战”和主城区部分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两大问题。结合城市建设和人口分布情况,采取补救措施,重点研究主城区学校布局布点专业规划。通过“三个一批”,即:改扩建一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新建一批居民小区配套学校,提升一批学校吸纳生源的能力。在改建一批的学校中应结合“城中村”整治、城市拆临拆违,尽量扩大校园用地。在新建一批的学校中鼓励城区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品牌学校,通过置换和吸纳民间资本向城郊新区发展,扩大发展空间。
积极推进主城区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试点工作。探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化管理,通过兼并、合并、挂靠等形式,对区域内学校资源进行整合重组,使城区学校在师资、校舍、场地、现代教育设施设备等建设和配置水平有明显提高,实现区域内的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大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坚持“需增则增,宜并则并”和“小学方便入学,初中适当集中”的原则,收缩校点,扩大规模,提高规模办学效益,对农村中小学校在占地、校舍、设施、设备等硬件,以及师资队伍等软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实现区域内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布点、学校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农村学校规模化办学效益、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全力抓好“控辍保学”,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包括监护人)和教育系统的双轨控制体系,把争创“无流失生”县区、乡镇和学校作为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流失生控制力度,全力推进“双高普九”工作。
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六)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实行多元化办学。按照“巩固一个基础,放开放活两块市场”(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放开放活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允许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园),吸纳社会资金进行股份制改造,按民营机制运行,实行股份制形式的合作办学;在不改变学校和人员性质的前提下,引入民办学校运行机制,学校所有权和办学管理权分离,试行“国有民办”;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按照“四独立”的原则,单独举办或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经批准后也可整体转制为民办学校。
实施集团化和规模化办学。按照“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城乡联合”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品牌效应、辐射功能和城区学校的资源优势,鼓励同层次的公办学校之间或同层次的民办学校之间在建制不变、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集团化运作,放大优质教育资源效益。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多形式、多体制举办基础教育。吸纳国内外资本,以合资、合作形式,发展民办高等教育。
(七)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
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教育。按照“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入、兼顾利益、实现多赢”的原则,广开投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投入机制。对引进社会资金投入办学的引资者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以多种形式在校内出资新建、改扩建经营教育教学设施。积极鼓励教育消费,让富裕家庭为教育多投资。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不断增加教育投入。企业或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部扣除。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学校改扩建。受校园占地面积限制,难以扩大规模和改善条件的优质学校,各地要支持学校通过原有校舍和土地置换、银行贷款、政府投入和吸纳民间资本等多种渠道,实行异地新建、开辟新校区,扩大办学容量,并在建设上给予优惠政策,减免各种费用。逐步完善教育成本核算和受教育者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通过贷款、社会融资等新建或改扩建校舍的高中阶段学校,在完成招生任务后,挖潜招收的学生可按照择校生收费,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社会投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学校预算外收入一律不予统筹。
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学校已有后勤资源可依托母体,采取内部承包、租赁等方式,实行企业化经营;有条件的地区也可采取校际联合成立后勤管理集团的方式,实行企业化管理。全面采取BT、BOT、BO、独资、合作等方式,广泛吸引各种资本参与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
(八)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教职工聘用新机制。各县(市)区要成立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教职工按人事管理权属全部进入市县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进行人事代理。教师不调配,进入市场,由学校按照科学设岗、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原则从分中心聘任。新增公办学校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由学校在公开考核基础上自主招聘,进入分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并报人事和教育部门备案。
深化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实行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职务任期和交流制度,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办学自主权,落实校长负责制。
完善校长考核奖励办法。实行校长职级制,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等级、质量和效益,确定校长岗位职级,并享受相应待遇。一级高(完)中、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校长津贴每月1500元,二级高(完)中、省部级重点(示范)职业学校校长津贴每月1000元;并对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每年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优秀的发给5000—15000元的绩效奖。其他学校校长津贴和年终绩效奖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有条件的学校,也可实行校长年薪制。实行校长职级制、年终绩效奖和校长年薪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四、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九)加强学校德育工作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构建中小学纵向衔接、学校社会家庭横向沟通的学校德育体系。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把德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活泼,丰富多彩的学校文化氛围和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推进课程管理和评价制度改革。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坚持“健康第一”,重视抓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开展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学历教育和长短期培训并重,实行灵活多样的弹性学制和学分制。鼓励学校、企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实行“订单”培养,大力发展校企合作办学。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效能和水平。着力推进“校校通”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数字化校园”,推进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平台的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改革,促进技术优势向质量优势转化。
(十一)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积极推进对外合作办学。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区域内社区的教育资源,拓宽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互沟通的渠道;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学校合作办学,鼓励国内外资本独办和联办分校、专业或合作共建学科、实验室、实训等基地。积极开展对外教育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外教育机构的交流与联系,继续有计划地选派教育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到国外学习进修。建立和完善学校聘请外籍教师的服务系统,提高引进境外智力资源的层次和水平,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利用境外人士和海外人士等多种渠道,扩大对外交流。要努力拓展职业学校毕业生海外就业市场和出国进修渠道,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举办“国际学校”和“国际部”。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十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广泛开展向全国模范教师学习活动,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四点希望”: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努力成为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十三)加强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构建开放灵活、具有昆明特点,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继续教育体系,拓展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大力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培养培训工作,推进中小学“名校长基地”建设,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名校长”。继续打造好“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到2010年,对全市中小学校长进行新一轮全员培训;评选在职特级教师达到200人、市级学科带头人达到800人、市级骨干教师达到1000人。
提高优秀教师工作经费。任期内的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年享受1000元工作经费,市级骨干教师每年享受800元工作经费,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每年享受600元工作经费。实行班主任绩效目标考核奖,对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十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生活待遇及学习、工作条件。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和工资待遇“三倾斜”,对长期坚持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优秀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优先晋升、优先聘任,在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优先表彰。每两年组织评选100名有突出贡献的农村教师,受表彰的教师每年奖励1200元,坚持在农村学校任教直至退休的,退休后可以继续享受每年1200元的奖金,调离农村学校教师岗位的教师奖励自然取消。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实施昆明市农村“特岗教师计划”。除继续实施中央、省的特岗计划外,从2008年到2010年,全市每年公开招聘300名特岗教师充实到农村中小学,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年终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从2008年起,各县(市)区不得再新增代课教师,2010年前必须清退完代课教师。
深入开展主城区优质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对校”对口支援工作。每年选派150名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到农村学校支教和挂职。每年选派150名郊县区学校干部、教师到主城区优质学校挂职和进修学习。城区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必须有一年以上的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十五)建立产学研结合的职教师资培养模式
大力培养“双师型”教师。鼓励职教教师在享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同时取得工程技术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双师型”教师。依托行业和企业建设教师见习基地,试行教师到企业“见习制度”。鼓励支持企业高级技师、技术能手及社会上的能工巧匠到职业学校兼职,进一步提高学校培养知识型技能人才的能力。
六、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
(十六)强化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
建立完善教育投入持续增长的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保证教育经费投入做到“三个增长”,各级财政性教育拨款的增幅必须高于当年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全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逐年提高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使其较快达到4%的要求。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挪用预算内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对有挤占、截留、平调、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县(区)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建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依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师资配置、待遇的改善情况和公建配套措施的落实以及教育发展水平等若干指标,开展以督政为主的依法教育督导工作,确保教育改革和发展中政府行为到位,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内涵建设。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科学规划新建小区学校建设。各级规划部门在编制和审批住宅小区规划时,必须按小区规模和学校布局规划配套小学、幼儿园,所需资金由开发单位在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中统筹安排;中学由规划部门预留用地,土地部门按划拨供地,县区政府可采取多种方式办学。住宅小区应配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应同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十七)建立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机制
完善民办教育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民办教育管理服务机构,制定措施、提供服务、依法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快速的发展。
建立对民办学校奖励机制。从2008年起,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投资新建民办普通高中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以及投资新建民办幼儿园,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均按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市财政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和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按在校生规模实施年度奖励。对办学水平上等级的民办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经年审考评优秀的学校给予相应奖励。县(市)区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民办学校。
切实维护民办教育的合法权益。鼓励教师在公、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建立民办学校教职工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对委托招收公费学位生的民办学校给予补助,使民办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
(十八)建立贫困学生资助长效机制
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贫困生救助制度。坚持“公平靠政府,效率靠社会”的原则,完善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大力实施“三就三百”工程,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百分之百的资助。全面深化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加大扶贫助学力度,保证每个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及更高层次教育。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管理办法,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进行补助。完善高中阶段“一补两减免”(对贫困学生实施生活补助,减免学费和住宿费)政策,对高中阶段的贫困学生进行补助。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助,设立贫困学生救助基金,大力发展勤工俭学,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所有学校任何一个学段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七、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全力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是建设教育强市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安排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城市建设规划、财政预算等工作时,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建立党政领导联系学校、联系教育重点项目制度,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确保建设教育强市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各级组织、宣传、发展改革、财政、人事、规划、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要紧密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快职能转变和体制机制创新,做好政策配套服务。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师重教、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发展的舆论环境,共同推动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本市发布的有关文件及规定如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二○○八年二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