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体塑料餐桌:包头警方公布富翁畏罪自焚细节 将追查造谣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04: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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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斌(资料图)

包头警方公布亿万富翁金利斌畏罪自焚细节,将依法追究散布谣言者责任

新华网包头5月26日电 (记者王宇天、白冰)包头市公安局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披露了包头亿万富翁金利斌畏罪自焚的一些细节,及其尸体DNA检验和遗书鉴定结果,大量证据证实死者确系包头市惠龙公司董事长金利斌本人,同时警方称将依法对“金利斌诈死”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追究法律责任。

据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满都拉介绍,金利斌自杀案自案发至今,已过去一个多月。随着公安机关侦查检验工作的终结,该案案情已经明朗。对惠龙公司的调查审计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社会反响总体平稳。但是,近期个别人在互联网上散布“金利斌没死”的各种谣言,混淆是非,其意图无非是借机生事,制造混乱或者是无事生非,引起了广大群众的种种猜疑和对公安机关工作的不信任。

4月13日,在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福禾豆业厂区内发现一辆被烧毁的汽车,车内有一具被烧成骨灰状的遗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即按法定程序开展了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并提取了现场未烧尽的尸骨股骨样本。4月15日,公安机关将提取的股骨样本及金利斌母亲、妻子、儿子的血样送达公安部进行DNA检验。4月21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出具公物证鉴字[2011]2168号检验报告,结论为:所检骨骼的所属个体是金某某(金利斌儿子)生物学父亲的相对机会大于99.999%,且死者与周某某(金利斌母亲)符合单亲遗传关系。这就表明,现在社会上传的“现场被焚烧的尸骨是金利斌的父亲”的说法是谣言。

同时,对从现场提取的一份署名“金利斌”、落款日期为2011年4月12日的遗书进行了文检鉴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文检专家的复核,认定遗书字迹与金利斌的样本字迹是同一人所写。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访问,金利斌生前的种种活动迹象表明其在为自焚做准备。今年4月11日,金利斌在司机的陪同下,购买两个塑料桶,4月12日晚9时许,在土默特右旗沙兵崖村西加油站,金本人购买了970元汽油,加满了两个塑料桶和油箱,在现场勘查中亦发现未燃尽的塑料桶残留物;据金利斌司机证实,4月11日,金利斌在司机的陪同下,开车到过自焚地点,并曾在流水小桥上流着眼泪感慨地说“这里不错”;金利斌生前还提到如果进监狱,希望他的司机去看他;4月12日晚喝酒时,金利斌交给薛某(金的亲戚)8000元钱,让近期去看自己在厦门读书的儿子;从现场提取的金利斌遗书内容中提到:“福禾豆业是悲哀,我要将自己活活烧死”。满都拉认为,这些迹象也表明金利斌在某种程度上也想通过自焚来畏罪解脱。

警方认为,公安机关的侦查调查活动程序合法,形成的证据链完整,结论准确。金利斌自焚案发生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组成工作组,及时进驻惠龙公司总部,依法对公司及金利斌的个人资产开展调查,并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对惠龙集团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进行清算,同时受理与金利斌和其惠龙集团有借贷关系的群众报案。从目前的调查情况看,惠龙集团账面资产5.8亿元,且已基本抵押给了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经审计,仅2010年惠龙集团运营亏损1700余万元,该集团从民间高贷融资十多亿元,现已接受群众报案1500多人。审计清算工作还在进行中,公安机关将依法妥善处置善后工作。

案发后,警方认定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12.5亿元,属单位犯罪。作为董事长的金利斌是债台高筑,无力偿还而自焚,警方目前正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满都拉说,当前一些别有用心和无事生非者利用该事件制造和散布谣言,而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借此传播谣言来吸引公众眼球,警方将对那些谣言追根溯源,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