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有牢头吗:四川丹棱副局长醉驾被诉 酒驾处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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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丹棱副局长醉驾被诉 酒驾处罚撤销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5日10: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华西都市报讯 (记者 梁波)昨日,眉山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酒驾”被查曝光后,立即引起省交警总队、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高度重视。昨天下午,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紧急派出工作组,介入调查该案,并依法撤销了丹棱县交警大队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从我们调查的情况,宿仁训的酒后驾车行为,已经涉嫌醉驾,按酒驾处理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昨晚11点,省交警总队秩序处处长王小林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

  昨日,眉山市公安局工作组赶赴丹棱县,调取了宿仁训案的案卷。案卷显示,5月3日晚,丹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该县九龙广场开展执法检查。晚7点左右,民警在对一辆车牌为川Z50504的黑色桑塔纳轿车检查中,驾驶员宿仁训现场吹气酒精检测,体内酒精浓度达到88mg/100ml,民警遂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液样本后,并依法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讯问调查。5月16日,血样检测结果显示,宿仁训血液酒精浓度为95mg/100ml。

  “两次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均超过了80mg/100ml,宿仁训的酒后驾车行为已涉嫌醉驾。”工作组负责人说,按照“酒驾”标准作出行政处罚,这是错误的。

  昨晚11点,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处长王小林紧急约见华西都市报记者。王小林表示,“宿仁训案”是一起典型案件,是省交警总队挂牌督办的第一案,给全省交警在酒后驾驶行为执法时提了一个醒。在此,重申一下,交警总队已对全省交警作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之规定,以及公安部的要求,“醉驾”违法行为,必须一律“入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任何人违法,都要依法办案,并依法给予处罚。

  □最新消息宿仁训已被移送检方公诉

  昨晚10点15分,丹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通报,宿仁训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移送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并提起公诉。